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
你们好!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依法文明参与交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因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造成高达65%伤亡率。为此,交警大队郑重倡议:
1.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必须要戴好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或三轮电动车需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2.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3.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不能超过2人(电动车乘坐人只能乘坐1.1米以下小孩)。
4.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16周岁以下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车。
5.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更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望全县各族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陋习,学会保护自己,避免交通意外的伤害,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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