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交通部治超执法“五不准”--交通部公路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交通部治超执法“五不准”--交通部公路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16 07:13:53    下载该word文档
交通部治超执法“五个不准”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省治超“六条禁令”
1、没有执法资格人员一律不准上路执法;2、不准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3、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和无票据罚款或收取补偿费;4、不准不经仪器检测,凭目测认定超限车辆;5、不准擅自放行未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车辆;6、不准重复处罚已被处罚的同一违章行为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
一、严禁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宴请或馈赠;二、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三、严禁参与赌博;四、严禁违规驾驶交通执法用车、船;五、严禁着交通执法标志服出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六、严禁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举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已于2011610日经第6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8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