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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文书写作实用大全(修订本)

时间:2019-05-04 11:10:20    下载该word文档

最新法律文书写作实用大全(修订本)

篇一:法律文书写作模板

第一章律师业务文书

第一节诉状类

一、起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范文】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苏××,女,32岁,汉族,天津市××县××乡××村农民。

被告人:刘××,男,35岁,汉族,天津市××县××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由:虐待家庭成员。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被告人于××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19××年被告人与女徒工×××通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得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想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却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可证明)

××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戴××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到今还留有伤疤(邻居戴××、王××均可证明)。××年3月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7月某日突然进家把我捆住送××精神病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院后,无奈地带着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

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

代书人:××市第×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附:

1、证人戴××,女,本村农民

李××,男,本村赤脚医生。

王××,女,本村农民。

2、天津市××××医院病情证明书一份。

(二)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范文】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陈正球,男,49岁,汉族,住皖固镇县刘集镇左新西组17号。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彭迎春,男,19671013日出生,汉族,住皖灵壁县黄湾镇彭刘村彭庄二组。

刘永远,男,19631220日出生,汉族,住皖灵壁县黄湾镇彭刘村小刘庄。

刘彬,男,19839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刘永

远长子)

彭迎春,男,19671013日出生,汉族,住皖灵壁县黄湾镇彭刘村彭庄二组。

石岩,男,19661013出生,汉族,住皖固镇县宋店乡沱西村沱河集20

案由和请求事项:

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支付各项伤害赔偿费合计41112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12514时许,原告人陈西言陈正球等人正在蚌埠路桥公司承建的省道201固镇段沱河桥工程工地干活,这时被告一伙四人到工地闹事。原告人陈西言上前劝解,被告一伙不容分说,上去就打。陈西言被打倒,陈正球上前劝阻,也被打倒,昏迷过去。幸亏群众报警并送往沱河医院急救,才脱离危险。陈正球被打成重伤,住院61,花去医疗费89195元,误工费11375元,护理费1127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10元,交通费975元,住宿费2440,营养费2640元;鉴定四级伤残后,增加残疾赔偿金34990.2,被抚养人生活费39988.8,后期护理费253620,合计:411120元。四被告人为共同侵权,应互付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特此起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医疗费单据5

医疗病例5

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1

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1

此致固镇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正球

00六年元月四日

(三)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篇二:法律文书写作范本

拖欠物业管理费案件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关系问题

在业主购房及居住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当事人有:业主(购房人)、开发商、物业公司,存在的法律关系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选聘及物业交接管理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与房屋维修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及业主之间因相邻产生的相邻法律关系及因侵权等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虽然在同一主体身上可能产生多个法律关系,如业主也是购房人,与物业公司产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开发商产生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与其他业主产生相邻关系,但需明确的是这些法律关系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因此,主体权利义务的承担是不能混淆的。

但在物业管理收费实践中,却经常出现主体混淆,归责错误的现象:业主极易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混为一体,或将其他业主对自己的侵权理解为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出现越权管理,责任区分不清的情况。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对下面两大法律关系没有清楚的认识,将非物业公司的权威归责于物业公司身上。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存在开发商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情况,但由于开发商作为建筑单位,专业技能缺乏,不利纠纷的解决。20XX9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需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根据该条例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分为

一、二、三等级,物业公司需根据自身的资质实施对不同类型小区的物业管理。

因此,目前除部分以前开发的小区还存在由开发商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情况外,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的。

在前一种情况下,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开发商的一个部门,与开发商是从属关系,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对外的所有活动均需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在小区的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应对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但由于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之前,小区的物业是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当开发商将小区交由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时,下列现象就极易出现:业主将开发商的责任转嫁到物业公司的身上,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缴纳费用;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错误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提出不交物业费不给房屋钥匙;开发商将应退还给业主的购房款充抵物业费。

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没有弄清法律关系,对于业主来说,由于开发商对房屋负质量保证责任,在开发商没有将维修工作委托给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向物业公司提出主张,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也应正确认识自己的权责:收缴物业费只能由物业公司进行,而房屋交付则是开发商基于房屋买卖关系应负的责任。

()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业主与业主之间,主要存在因房屋相邻产生的相邻关系及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因相邻一方没有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而侵权责任,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但不论在哪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有过错,或者是没有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如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业主应注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噪声干扰,更不应该拆除房屋的承重结构,给相邻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虽在服务合同中承诺对业主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该监督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应对相邻业主因装饰装修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或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有过错,与其他业主构成共同侵权,如将应由全体业主分摊的费用分摊到个别业主身上。但需要明确的是,不论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的是违约还是侵权,与业主是否交纳物业费都属于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只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而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

可见,由于混淆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当事人不仅无法达到最初目的,还可能因行为不当,对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

与上面提及的混淆法律关系不同,在有些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供暖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4小时巡逻,实际上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或约定保持小区环境整洁,而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保洁措施并不完善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为由拒交物业费用,实际上是错误地行使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根据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当事人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情形,则可以中止履行债务。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在物业管理中,物业费的交纳通常都是先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符合不安抗辩权要求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的要求。但事实上,即使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一般也达不到《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无法或者可能无法履行管理职责这一要求,因此,业主常常因证据不足,拒绝交费答辩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虽然业主无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但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完善的管理已经构成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业主完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要求完善服务,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诉讼实效问题

诉讼实效是决定案件能否胜诉的一个重要方面。有些物业公司在向业主追缴物业费、供暖费时,采取的是下发催款单、通知的方式,从诉讼实效的角度考虑,这样做是存在风险的。

物业公司向业主追缴物业费、供暖费的诉讼实效为两年,从费用交纳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若中间物业公司曾向业主追缴过欠费或业主同意交纳欠费,则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从物业公司与业主约定的交纳欠费期间届满的第二天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采取下发催款单、通知的方式催缴欠费,在业主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因催款行为无法得到证

明,物业公司在业主欠费超过两年后,提起诉讼时,将因难以举证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丧失胜诉权。

因此,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为避免在诉讼时效上失利,最后对业主欠费问题不要久拖不决,而催缴费的方式也最好采取快递,并在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联上标明函件内容,这种做法应是确保诉讼时效的比较谨慎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物业公司追缴欠费的诉讼时效要求也相对宽松了一些,20XX1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26条规定,“法院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认定其在持续主张权利”。

四、诉讼请求问题

在实践中,物业公司在向欠费业主提起诉讼时,会要求欠费业主承担逾期付款的滞纳金或违约金,而业主在提起反诉时,则可能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费用的主要依据是业主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费用交纳的约定,因此,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有对逾期付款的滞纳金或违约金标准的约定,则可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25条“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的规定,提出滞纳金或违约金请求。

如《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或违约金的标准没有约定,物业公司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提出请求。目前,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但如果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或违约金没有任何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物业公司提出的滞纳金或违约金请求是不予支持的。

对于业主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因此,诉讼当事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合情合理的诉讼请求,否则,不仅要承担高额的诉讼费,诉讼请求还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在业主欠费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只有法律关系明确,事实理由充分,其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支持。而从根本上来说,小区的物业管理是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的。因此,只要双方都按合同行事,该类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篇三: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法律文书写作技巧(二)文书写作七步曲

高云:

发表时间:20XX-3-2312:38:00阅读次数:108

我的一位朋友阅读完此节的草稿后,对我的观点极为不赞同,批评道:“天下文章技法各有不同,你怎么可能将文书写作变得如同流水线作业般机械?”我回答:“没有办法,律师工作的本质就是控制风险,其中既有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有律师的职业风险。控制风险的关键就在于统一的工作程序。唯有划一的程序,才能保证划一的文书质量,从而有效控制风险。”。

当然,法律文书写作不像流水线作业,仅凭程序、流程或者操作指南就能完成。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必定是作者知识、技能和素养等多方的综合体现。但是,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对初学者而言,实务学习的起点应该是操作程序而非实质精神。正如本书“职业准备篇”当中的“技工、行家和专家”所言,你首先需要成为一名熟练技工,方可成为行家,最后晋身专家之列。

古有曹植七步成诗,我们也尝试一下法律文书写作七步成文。

l总结写作目标

当指导律师交给你一个起草文书的任务,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如果你的回答是马上动笔,或者是找资料,套模板,这证明你还没有领会前几章讲过的内容,你可以翻回去本书的“技能基础篇——别让前进变成倒退”看看。

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往往能够通过与当事人和指导律师的交流,从他们反复强调的重点甚至是一闪而过的笑谈当中,又或者从一些基础性文件当中,迅速将文书写作的目标总结和提炼出来。如果你是一位初入门的新人,尚未达到前述的“无招胜有招”的境界,可以沿着如下问题提供的思维线索找到文书写作目标:

?你的当事人是谁?当事人从事什么行业?在行业当中的地位和知名度如何?过去三年内,当事人取得过什么业绩?当事人生产什么产品?都做什么用途?你能说出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吗?

?此次商业交易能够为当事人带来什么利益或好处?例如:固定资产的增值金额?市场占有率增加比例?取得何地的市场网络资源?

?是否有研究报告等资料?交易双方是否就此次商业交易签订过备忘录、意向书或者协议草稿等资料?

?对于此次交易,当事人最担心引发风险的有哪几点?

?当事人的决策层、管理层有哪几位?哪一位主管法律事务?哪一位负责与律师联系?你有上述几位的联系方式吗?他们习惯通过什么方式与律师沟通?办公电话?手提电话?邮件?

?参加项目谈判的除了律师外,还有其他中介机构吗?例如会计师、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

通过寻找上述问题的答案,能够让你明白当事人的决策背景、源动力、内部决策程序、参与人员、沟通方式和其他影响因素等,可以帮助你分类各种杂乱的事实、材料和指令等,从而高效地开展工作。

如果因为时间紧急或其它原因,你连当事人的面都没有见到就被要求直接写作文书,你仍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获取上述信息:

?记录主办律师的交办任务内容,记住将自己总结的内容,以自己的话向主办律师复述一遍,确认理解正确,没有错漏;

?阅读律所在承接该项目时候出具的法律分析报告或法律服务建议书;

?阅读当事人关于本次交易的有关会议记录和备忘文件;

?阅读律所和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尤其是当中关于律师服务范围和内容的部分,明白律师在本次交易当中的角色定位;

?阅读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文件。

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准则是,一开始就把事情做对,永远比做好事情更重要。

l挑选范本模板

书城和网络上都泛滥着很多法律文书的范本和模板,林林总总,质量参差不齐。如何判断这些所谓的范本和模板是否适用,比较简单的方法是“唯出身论”,即看看这些范本和模板出自何人之手,按照如下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官方范本由政府部门制订的文书模板,基于政府部门“重管理、重平衡”的立场,这类文书必然会将双方权利义务写得相对平衡,通常不适用于交易的优势方,而劣势方乐意引用。

?企业法务文书由企业法

务人员起草的文书版本,一般会注重交易程序的操作性,但在文字表达和框架上往往不够严谨,有些甚至法律关系判断错误。因此,在使用时需要小心留意有无法律专业上的错误或遗漏。

?专业律师文书出自专业律师之手的文书,文字表达和框架相对严谨,但往往过于苛刻、僵化而失灵活,不能很全面和深入地反映当事人需要;在某些部分如违约责任,可能会过于强调风险而将小问题扩大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相应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其实更为保险的方式是当然是收集你所在的律所和当事人以前使用过的类似的文书版本。在以前使用过的文本基础上,根据写作目标,对文书进行适当的添加和修改,这种遵循前例的做法能够让当事人和你的指导律师都感到轻松和容易把握风险。

关于使用范本和模板的实务案例可以参见本书下册的“写作基础之非常专业的第一案”当中的相关介绍。

l审查基础文件

除了了解目标和找到合适的参考文本外,动笔前的另外一项非常重要而往往容易被忽略的工作,就是需要仔细审查清楚基础文件。例如营业执照、权属证明以及双方的合作合同和章程等。

当事人往往容易忽略基础文件,因为他们大多是“结婚思维”,没有对基础文件可能影响用词、写作重点乃至整体框架结构等问题给予充分重视;你的指导律师也容易忽略,因为他们往往已经与当事人有了前期交流,而且他的实践经验要比你丰富,对于法律风险的判断能力比你要强,对基础文件乃至具体细节已经了然于胸。

法律事务复杂多变,所需要审查的基础文件自然五花八门,容易令人感到云山雾罩,不知所措。其实万变不离其宗,基础文件其实就是由涉及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三部分文件组成:

1、主体方面,需要重点审查的是法律主体成立、存续和变更的各种证明文件。例如: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判断该主体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验资证明,判断该主体是否有

足够的履行能力;根据工商局最新的年审记录,判断该主体是否合法存续至今;依据合作合同和章程,判断该主体的决策机构和程序等等。审查过程当中,尤其要注意我国企业经济性质多样,有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经济性质不同,证明文件就会有较大差异。

2、客体方面,主要审查标的和标的物的权属状况、使用现状等证明文件。例如:不动产的产权证明;设备的发票和合同;货物的发票、合同、提单或仓单;专利和商标的权利登记证书、特种设备的检验证明等。在写作文书时,可以仅将能够代表客体主要特征的要点列出,后面附上客体的证明文件。

3、内容方面,主要审查证明各方往来和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例如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传真、备忘录、仓单等。逐一对照和澄清。这方面的资料一般会很多,要做好梳理工作,例如编制目录、统计表等。

关于审查基础文件的具体案例可以参见本书下册的“写作基础之非常专业的第一案”当中的相关介绍。

l复核前三步

前三步工作可以为你的写作奠定坚实基础,但容易出现纰漏,尤其是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很容易产生误解。因此,在下笔之前,务必复核前三步工作,确认你已经完全清楚了当事人的目标、写作任务、完成期限、写作步骤、提交方式等内容。具体复核要点如下:

?向你的当事人和指导律师确认文书写作的目标、用途和阅读对象。假如有书面文件的话,最好让当事人提供关于上述内容的备忘录、会谈纪要等说明性文件,这有助于防止你的工作出现方向性偏差或原则性错误;

?向你的当事人和指导律师分别确认文书的提交期限,需要细化到×日×点为止。类似于“尽快”等关于截止期限的说法是不明确的,因为在不同人的心目当中,“尽快”有不同的含义;

?向当事人索取以往类似交易所使用的合同版本,这样比较容易找到适合当事人风格的表达方式;

?在网络或事务所内部的服务器上搜索相关的文书范本。你可以找到的,往往是你以前给其他当事人准备的或者和其他律师谈判的范本。请记住务必要修改当事人的名字;

?在脑海当中将整个交易过程默想一遍,预见各种意外情形,看看这些意外情形下,文书当中有无相应对策或设计,尤其是当事人没有考虑到的一些细节。

l从初稿到定稿

初稿应该以一个常见的,普通的格式开始,虽然平淡无奇,但往往最安全、实用和避免犯错。

初稿完成后,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恰恰相反,更重要的阶段开始了。从初稿到定稿,要完成“惊险的一跃”,还必须经过各方花费大量的时间沟通、理解和让步。

如果你是一位助理或者初级律师,就意味着你的功课需要经过你的指导律师审阅。记住在当事人给你的律所定下一个交功课的外部期限后,马上与你的指导律师商定一个交功课给他的内部期限,最好精确到某天某时。那些“马上”、“尽快”的说法都是不精确的,因为同一用词在不同人的心中有不同的定义。

切勿在外部期限即将届满前,才匆忙将你的初稿交给指导律师,这意味着你没有给指导律师留下修改文书的充分时间。如此做法往往会把指导律师推到一个两难的尴尬境地:将一份不成熟的初稿直接交出去,文书质量肯定不过关;要动笔修改,就势必延迟外部期限。这两种做法的结果,无疑都会招致当事人的不满。

如果你犯了这样的过错,就要做好承受指导律师大发雷霆的思想准备了。

当你决定可以与指导律师开始讨论文书初稿之前,你应该首先确定自己能够对如下问题坦然地回答:是。

?这份文书是否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达到改无可改的地步?

?文书格式和结构是否遵循参考版本进行起草?

?文书内容是否完整和充分考虑和包容了各方观点和期望?写法、强调重点和内容上是否能够解除各方的疑虑?

?文书语气、文风等是否已经综合考虑各方的接受程度?

与当事人展开讨论之前,为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文书内容和迅速了解重点,你可能需要起草一份初稿的总结或概要,以提高沟通效率。

此外,如果可能的话,请你的当事人列出会谈要点,一张清单、提纲或者简单的书面陈述均可,这样做有助于你的当事人事前自我思考和总结自己的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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