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作者:曾宪明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4期
2011年以来,L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213件250人,其中故意伤害案件155件21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该类案件数的72.8%和86%。发案率居高不下,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是极不相符的。为了稳定社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对L县近三年来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故意伤害案件呈现出来的特点
(1)故意伤害案件逐年增加。据统计,L县检察院2011年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29件36人;2012年受理36件46人;2013年受理26件33人;2014年受理42件55人;2015年上半年受理19件26人。
(2)作案人员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L县检察院2011年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共34人,占故意伤害犯罪人数的94.4%;2012年受理41人,占89.1%;2013年受理29人,占87.8%;2014年受理52人,占94.5%;2015年上半年受理24人,占92.3%。
(3)犯罪年龄低龄化。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故意伤害犯罪的196人中,2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共112人,占总人数的57%。
(4)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故意伤害犯罪的196人中,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有131人,占总人数的66.8%;小学文化程度的51人,占26%。文盲7人,占3.5%。
(5)作案手段凶残。作案人员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时大多不计后果,刀棍等工具已成为常用的作案工具,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创伤。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持刀作案的116人,占故意伤害总人数的59%;持棍作案的34人,占故意伤害总人数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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