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我省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和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缘由∩∮目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生命至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二、~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确定的主要考虑∩∮企业复工时间确定为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学校延期至2月17日24时后开学,~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因素。~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最长潜伏期为14天。~据调查统计,~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绝大多数进入我省的时间在1月23日之前,~至2月6日24时已有14天,~在这个时间点上再顺延3天,~更有利于判定疫情走势,~把握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学校人员更加多元、密集,~对学校开学的时间作了更加慎重的研判。~三是安徽是长三角地区成员,~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与上海、江苏、浙江保持了区域协同性。~∮∪三、~统筹好延迟复工开学与城乡运行、防疫需要的关系∩∮通过延迟复工和开学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在阻断疫情传播的同时,~还必须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通知》还规定,~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这些行业的很多单位、企业节日期间也一直在有序有效运行中。~∮∪四、~强化措施保障复工人员∩∪和学校师生健康安全∩∮为保障复工人员和学校师生健康安全,~《通知》要求,~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我省的人员,~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通知》下发后,~省政府将加强督查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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