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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参加居民

时间:2023-03-08 05:13:08    下载该word文档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和《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管理及费用支付经办业务指引>通知》(穗医管〔201412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并足额及时缴交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全日制在校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第三条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医保办)为执行本办法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如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部门,并向市医保局报告,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由学校统一管理。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接种狂犬疫苗及-1-
产检的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学校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由广州市医保局按规定标准定期拨付(具体拨付费用标准参见广州市医疗保险局与我校签订的《广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限额管理协议书》,用于支付适用本办法的参保学生在华农校医院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该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年度结算结余部分,结转至次年使用。
第六条缴费年度与标准:学生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即当11日至当年1231为保险年度。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按年度一次性足额征收,每个年度医保缴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2017年缴费标准为182/参保学生。

第二章就诊医疗机构及转诊管理

第七条建立门诊指定医疗机构及转诊制度:
(一)我校指定华南农业大学医院(简称校医院)为首诊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为校外指定医疗机构。
(二)参保学生患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由校医院医生处理;如由于条件所限及病情需要到校外医院就诊,须由接诊医生开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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