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合政[2010]50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6【实施日期】2010.04.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合政〔2010〕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一、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肥东县撮镇镇、店埠镇、石塘镇、包公镇、长临河镇,肥西县上派镇、三河镇、严店乡、丰乐镇、小庙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