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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遣场所消防平安治理方案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政办电〔〕197号要求,坚决预防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将在全县集中开展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四种类型的公共消遣场所。
1、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消遣场所; 2、具有消遣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3、游艺、游乐场所; 4、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重点整治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或单位。 (二专项整治内容
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平安检查;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消防平安组织制度是否健全;重点岗位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职业资格证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平安训练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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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扬发动(10月20日至10月25日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据责任具体实施。组织召开全县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会议和专项整治会议,通知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形成深厚的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全面排查(10月26日至11月20日
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县符合四类整治重点的公共消遣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户一表,造册登记,摸清底数,彻底排查摸清全县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隐患状况。
(三严格标准,集中整治(11月21日至12月15日
将11月份“火灾隐患整治月”活动与“119”消防宣扬月结合,全面掀起围剿公共消遣场所火灾隐患的强大攻势,集中清除一批公共消遣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惩罚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集中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单位。
(四总结汇报,检查验收(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透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生疏开展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组织开展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整治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正确处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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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与进展、平安与稳定的关系,加强领导,周密谋划,细心部署,严格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化一线,强化“三个严格”,即严格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公安、消防、文体、工商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据职责和权限,依法联查联办,形成整治合力。文体、工商等部门要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公共消遣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