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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诚信计量示范医院核查细则

时间:2019-06-18 10:03:18    下载该word文档

江苏省诚信计量示范医院核查细则

引导和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加强医用计量器具管理,保障医用计量器具准确运行数据可靠,营造放心诊疗的计量环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境内经卫生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

本细则所称医用计量器具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2、引用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3)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3医用计量器具管理

3.1 医用计量器具配备与验收

*3.1.1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医用计量器具。其中,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属于进口计量器具的,应具有型式批准证书(型式审查目录内)和检定合格证书。

3.1.2 新购置医用计量器具应严格履行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3.2 医用计量器具检定

3.2.1 医疗机构应填写《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登记表》对所购医用计量器具建立台账,统一编号,保持账、物、号相符并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3.2.2 医疗机构每年年初编制在用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时申请周期检定。

3.2.3 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须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医用计量器具。医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60日,重新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3 医用计量器具标志管理

对检定合格的医用计量器具应现场加贴检定合格标志。大型医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标志应加贴或悬挂于计量器具或使用场所醒目位置,小型医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标志应加贴于计量器具醒目位置。

*3.4 医用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

3.4.1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3.4.2 医用计量器具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在检定周期内发生故障、计量误差超标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使用,应及时修理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3.5 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进口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验收记录,最近三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计量器具使用、检查、维修记录,计量器具操作规程;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台账,周期检定计划表,计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4、计量人员要求

4.1 计量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应有主管计量的领导,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计量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

  (3)制定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配合实施,确保本单位医用计量器具按期检定/校准;

4)定期对本单位计量器具进行巡查发现未经检定合格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5)做好本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保管好计量档案资料。

4.2 医用计量器具使用人员

使用人员应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熟悉所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性能、结构原理,按规程操作。做好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工作,不得使用不合格医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医用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4.3 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做好培训活动记录。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专业培训(包括上岗培训)。

5、计量管理体系建设

5.1 制度建立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采购验收制度、周期检定制度、使用维护保管制度、报废更新制度日常自查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5.2 体系确认

医疗机构应建立计量保证体系,确保达到计量合格确认(测量管理体系A)以上(含)要求。

5.3 社会承诺

医疗机构应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承诺,将承诺内容和医用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让公众知晓

6、计量数据应用与管理

6.1 计量检测数据应用

医疗机构应加强计量检定/校准结果的应用,确保出具准确的计量数据。

6.2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医疗机构在编制文件报表出具诊断报告等活动中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7、监督和改进

7.1 内部评价

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量管理活动内部检查和评价,确保持续符合管理要求。

7.2 日常检查

医疗机构应组织对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计量管理活动有效性或计量数据准确性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7.3 投诉处理

医疗机构应设立投诉举报点或意见箱,处理投诉结果、建立投诉档案并向投诉者反馈;同时应公开计量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65,接受投诉者监督。

江苏省“诚信计量示范医院核查记录

1、单项结论:分合格、有缺陷和不合格三种。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为合格;检查内容大部分符合要求,少部分与要求有差距为有缺陷;检查内容大部分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2、单项结论出现一项不合格,可进行整改,合格后通过;出现两项及以上不合格为不通过;出现三项以内有缺陷,可以进行整改,整改全部合格后通过;出现三项以上缺陷为不通过。

3*项不得出现有缺陷或不合格,出现一次,核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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