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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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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四政办发[2017]12

【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3

【实施日期】2017.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韩福春  市长

副主任:张凯明  常务副市长

杨维林  副市长

王 宇  副市长

徐绍刚  副市长

曹 武  副市长

黄 成  副市长

娄少华  副市长

左今明  市政府秘书长

王晓波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光辉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秀权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作范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继春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连军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徐长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费耀武  市编办主任

孙立阳  市发改委主任

赵青山  市教育局局长

娄平广  市工信局局长

朱 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颖杰  市监察局局长

韩小平  市民政局局长

鲍贵臣  市司法局局长

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贺 威  市人社局局长

史奎春  市国土局局长

付永久  市住建局局长

纪庆贵  市交通局局长

刘兴禹  市水利局局长

寇春生  市农委主任

宋国军  市商务局局长

史 良  市文广新局局长

孙立荣  市卫计委主任

王宪国  市林业局局长

陶立春  市工商局局长

郭玉峰  市质监局局长

韩俊峰  市安监局局长

太史名华 市食药监局局长

杨树启  市法制办副主任

宋彦亮  市规划局局长

韩若飞  四平广播电视台台长

关银杰  市统计局局长

王喜文  市气象局局长

王仙虎  市国税局局长

魏 强  市地税局局长

郭志勇  梨树县县长

曾范涛  伊通县县长

王忠源  双辽市市长

于荔欣  铁东区区长

王善斌  铁西区区长

张志勇  辽河农垦管理区委员会主任

王 巍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亚晖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 任:王晓波(兼)

附件:1. 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试行)

2. 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13

附件1

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试行)

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

(一)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决策、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三)定期研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

(四)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评;

(五)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策和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

(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定期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比结果,提出绩效等次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实行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中级法院。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案件、破坏生态案件、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要依法立案。对已经受理的环境案件要依法审理,客观公正地作出判决。及时受理环境执法行为强制申请,对不及时执行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要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中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环境损害继续扩大。

(二)市检察院。

1. 对环境保护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应当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并将情况向环保部门通报。

2. 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 依照职权和依照申请受理、办理、处理环境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并向环保部门通报。

(三)市委组织部。

1. 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2. 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党校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市委宣传部。

1.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协调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2. 组织媒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3. 在处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

(五)市委办。

负责开展督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

(六)市政府办。

负责开展督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

(七)市编办。

1. 依据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切实保障环保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 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满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需求。

(八)市环保局。

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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