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布部门】河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5.06.03
【实施日期】2005.06.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林业局,巩义市、固始县林业局:
为加强重点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河南省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日
河南省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林员是指从事重点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护林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第三条 管护单位是指有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集体、集体林场等。管护单位按照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选聘护林员,确定后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护林员既可在本单位职工中产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村集体护林员应在重点公益林所在地就近选聘;林农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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