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论析
作者:董忆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9期
摘 要:自1971年发表《正义论》之后,罗尔斯受到了自由主义阵营和社群主义学者的批评。为了回应这些批评,罗尔斯又撰述了《政治自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政治自由主义》是罗尔斯对《正义论》进行一系列必要的概念修正和理论限定,其目的仍然是要从《正义论》中所设定的正义社会伦理学中开拓出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
关键词: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
1《政治自由主义》发表的背景
约翰·罗尔斯(1921—2002),被誉为继密尔之后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正是响应了时代的号召。所以《正义论》一发表,便引发了广大的评论。但是我们都知道,由《正义论》所引发的学术讨论本身,也意味着罗尔斯不得不面对各种理论挑战。为了对挑战做出回应,同时也作为自己理论的发展,罗尔斯于1993年发表了《政治自由主义》,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对《正义论》的自我批判,在这部书中,罗尔斯对《正义论》中提到的很多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
2《政治自由主义》的主要内容
2.1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和建构政治自由主义基本原理的方法原则
在《政治自由主义》的第一部分,罗尔斯讨论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和建构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的方法原则即所谓“政治建构主义”的问题。
在政治自由主义第一部分的阐述中,还提到了“政治建构主义”的问题。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想要建构的是一种可望成为现代多元化民主社会之基本理念系统的“政治自由主义”,这就是,用罗尔斯自己的话来说,是从康德式的“道德建构主义”走向“政治建构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政治自由主义必须重新确定他的理论课题,这也就是我们在上一段所探讨的:“一个因各种尽管互不相容但却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的自由平等公民之稳定而公正的社会如何能够长期存在?”从这句话中,我们看到,在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建构中,“正义”观念的内涵已经不再是一个基本道德观念的理论范畴了,换句话说,它已经是首先作为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政治理念。对这一个观念的理论性质的重新界定,正恰恰是罗尔斯将其正义论由一种道德哲学改造成为一种政治哲学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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