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鸿轩商贸有限公司
股东决议
决定内容:
1、股东决定将所持公司股权共计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的100%),现按1:1的比例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张仁庆,转让金额10万元;
2、股东(张莉)决定辞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职务,同意由赵先风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3、同意由新股东张仁庆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职务,同意由吴绍玉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4、股东承诺所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
2016 年12 月 12日
(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
x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决定内容:
1、股东决定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由***变更为xxx。
2、股东承诺所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决定通过新章程。
股东签署:
(备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须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