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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时间:2017-10-14 08:37:18    下载该word文档

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整治规范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O一五年十一月


1 整治目标 - 5 -

2 术语和定义 - 5 -

2.1 五金行业 - 5 -

2.2 挥发性有机物 - 5 -

2.3 前处理 - 6 -

2.4 烘干 - 6 -

2.5 流平 - 6 -

3 行业概况 - 6 -

4 典型生产工艺及VOCs产排机制 - 7 -

4.1 生产工艺 - 7 -

4.2 VOCs产排机制 - 8 -

5 整治要求 - 8 -

5.1工艺装备水平 - 8 -

5.2 废气收集措施 - 9 -

5.3 废气治理措施 - 9 -

5.4 环保管理水平 - 10 -

6 信息公开要求 - 10 -

6.1 信息公开流程 - 10 -

6.2 企业备案备查内容 - 11 -

6.3 监测要求 - 11 -

7 相关责任和职责 - 11 -

附件1 企业整治要求 - 13 -

附件2 推荐处理工艺 - 15 -

附件3 主要参考文件 - 16 -

附件4 信息公开表 - 17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参考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工作要求,特制定《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以指导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当本规范与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要求有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要求为准。

本规范由金华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永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具体起草,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撑。企业的具体整治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本规范适用于五金(金属制品)行业涂装工艺。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金华市环境保护局、永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金华市五金涂装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按时、有序地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企业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2015年底,五金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

——2016年底,五金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2017年底,全面完成五金涂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降低,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五金涂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五金行业

五金行业,是生产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的辅助性、配件性产品为主的行业,早期多用金、银、铜、铁、锡等金属材料进行生产,因而得名。现除采用各种金属材料外,还广泛采用塑料、玻璃纤维等非金属材料进行生产。传统五金行业主要集中在机械五金,建筑五金、装饰五金、日用五金等几个板块。

2.2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国家环保部最新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将VOCs分为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 含氧有机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类152 种化合物。本规范的VOCs范围为常规意义上凡是具有挥发性或者半挥发性,造成大气污染的有机化合物,不具体区分相关种类。

2.3 前处理

涂装前处理,指涂装前消除被涂物表面上的各种油污(如润滑油、乳化液、油脂、汗渍等)和尘埃,使被涂面洁净的清洗工序,包括脱脂、除锈、水洗、磷化、钝化、酸洗等。

2.4 烘干

烘干,是指用某种方式去除溶剂保留固体含量的工艺过程,通常是通过燃料加热形成热空气将涂料中的溶剂蒸发并带走的过程。

2.5 流平

流平,是指涂料在涂覆后,尚未干燥成膜之前,由于表面张力的作用,逐渐收缩成最小面积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漆膜的平整度和光泽度,同时起到表干的作用。

3 行业概况

五金制造是我国发展较快的工业行业之一,已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五金产品工业体系,产地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广东、上海和河北等省市,而浙江省的五金产地主要集中在金华市的永康市、武义县和丽水市的缙云县,该五金产地目前已被列入浙江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之一,其中永康市为该地区最大的五金产业基地,素有五金之都之称,是全国著名的五金产业基地。

改革开放以来,永康五金产业迅猛发展,永康五金被评为浙江区域品牌,先后获中国五金商标品牌基地中国门都中国休闲运动车之都中国口杯之都等称号。永康市现有近万家五金生产企业,从事五金产业人数超过30万人。经过多年培育,已形成车业、门业、杯业、电动工具、电器厨具、休闲器具、技术装备、金属材料等八大支柱产业(简称三业三具加备料),五金产品达1万多种,其中有10多种产品销量居全国之最,100多种产品销量居全国前三位。

4 典型生产工艺及VOCs产排机制

4.1 生产工艺

五金涂装行业生产工艺相对简单,通常采用的工艺流程为:前处理上挂涂装流平烘干成品。

(1)前处理

涂装前清除被涂物表面上的各种油污(如润滑油、乳化液、油脂、铁锈等)和尘埃,使被涂面洁净,以便进行后续的转化膜处理或机械加工处理(如抛丸处理等)。在五金制品行业,前处理工序通常包括脱脂除锈、酸洗、磷化、水洗等,一般采用酸洗、碱洗、水洗等方式,基本不会有VOCs废气产生。

(2)涂装

涂装即指对金属和非金属表面覆盖保护层或装饰层,可使物体表面具有防腐、防水、防污等功能,起到保护和装饰的作用。涂装生产线经历了由手工到生产线到自动生产线的发展过程,在涂装自动化生产方面,静电喷涂和电泳涂漆技术是较为先进的工艺。五金涂装行业目前使用的油漆主要为溶剂型油漆,大部分的VOCs废气在涂装工序产生及排放。

(3)流平

喷涂作业完成后进入流平工序,通过表面张力的作用,实现漆膜的平整度和光泽度,同时起到表干的作用。五金制品生产行业流平工序和烘干基本一体化操作,因此原则上流平废气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4)烘干

烘干是指通过热空气去除漆膜中的溶剂、保留固体含量的工艺过程。五金制品行业多进行烘道烘干,自然晾干现象较为少见。五金制品经流平线后进入烘道进行烘干,烘道所用燃料包括煤炭、生物质、柴油、天然气等,也有电加热烘道。对于采用燃料加热的企业,可将该股废气作为补充空气进行焚烧净化。

4.2 VOCs产排机制

五金涂装行业目前使用油漆主要为溶剂型油漆,以永康市为例,只有少数锅企因产品质量要求部分使用水性油漆。溶剂型油漆使用的溶剂主要为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等,上述溶剂在使用过程中全部以气体形式挥发排放,因此五金涂装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特征因子为: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等,不同工序所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大致相同。

根据五金涂装行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产生于涂装、流平和烘干工序。

1)涂装:五金制品的表面喷漆涂装作业通常在喷漆生产线上完成,仅有少数工艺落后的小型企业采用手工喷涂的方式,其中水帘喷漆室较为常见。喷涂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有机溶剂挥发,因风量差异,不同企业该股废气浓度差异较大。

2)流平:五金制品喷涂完成后上挂进行流平作业,以保证漆膜的平整度和光泽度,同时起到表干的作用。流平生产线应设为密闭结构,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该股废气有机污染物浓度较低,应适具体情况酌情处置。如果温度高且换风量小,则废气浓度较高,可以和烘干废气一并处理;如果温度低且换风量大,则浓度较低,可与涂装废气一并处理。

3)烘干:五金制品经流平线后进入烘道进行烘干,烘道所用燃料包括煤炭、生物质、柴油、天然气等,该股废气同为高浓有机废气。对于采用燃料加热的企业,可将该股废气作为补充空气进行焚烧净化。

4-1 典型五金涂装行业VOCs废气产排流程图

5 整治要求

5.1工艺装备水平

1)采用先进环保原料,控制原辅材料VOCs含量。应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2)推行清洁生产,提升工艺装备水平。鼓励建设自动化喷涂生产线,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废气排放量。涂装企业鼓励采用静电喷涂、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工艺。

3)规范原料储存、调配、转运与使用。对所有有机溶剂(特别是油漆、稀释剂)采用密闭式存储,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油漆、稀释剂;涂料的调配应设置独立密闭间,减少无组织排放

5.2 废气收集措施

1)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

2)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各密闭区和外界通风的隔离交界面控制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3)采用生产线整体封闭换风,除满足涂装安全作业通风和生产线封闭系统微负压要求外,生产线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小时。

4)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 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3 废气治理措施

涂装行业产生的VOCs污染物必须设立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1)首选采用干式过滤法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

2)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喷漆废气原则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但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生物法(停留时间必须在30秒以上)等方式处理喷漆废气,喷漆废气净化率不得低于75%。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应规范活性炭再生或妥善处置废气活性炭。

3)烘干废气原则上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法或直接燃烧法处理。流平废气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或涂装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4)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应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总净化率达到90%以上。

5.4 环保管理水平

1)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2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

3)建立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

4)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检修等情况时企业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制度。

6 信息公开要求

6.1 信息公开流程

县(市、区)环保局定期统一公开纳入整治的企业名单及整治进展,接收社会监督。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逐条对照本整治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认为完成整治工作,并符合本规范要求后,开展监测。监测合格后进行整治绩效评估,重点企业需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治绩效评估,评估合格后填报信息公开表进行网上公示,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完成以上工作后,视同完成整治。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如下:

a)信息公开表;

b)整治绩效评估结论;

c)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6.2 企业备案备查内容

1)备案材料

a)信息公开表

b)整治绩效评估报告;

c)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d)监测报告。

2)备查资料

企业除提供公开资料外,须准备如下资料随时接受各方监督检查:

a)整治方案及相关设计资料(含治理工艺流程图,主要治理设备照片);

b)资质及认证资料(工程设计、污染治理、施工、安装资质);

c)环境管理资料(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及记录保存情况)。

6.3监测要求

1)监测内容

a)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

b)处置设施进、出气口VOCs(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等。

2)监测步骤及要求

在满足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

a)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现场采集相关样品;

b)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进行分析。

c)监测时的环境风速小于3m/s

d)生产设备及污染处置设施正常运行30min开始监测;

e)建议监测总VOCs

f)监测指标能够核算处理设施VOCs净化效率;

7 相关责任和职责

企业是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确保依法达标。 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当地环保部门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并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企业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


附件1

企业整治要求

注:“*” 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附件2

推荐处理工艺

附件3

主要参考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单)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

6)《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

7)《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8)《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


附件4

信息公开表

五金涂装企业VOCs污染防治项目信息公开表

填表人: 申请时间:

该表格请加盖公司公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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