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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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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根据《河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车集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车集煤矿全体在岗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及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胶靴、防尘口罩等(具体内容见车集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必需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具有不同防护能力的护品。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煤炭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而配发给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措施。

第五条 为职工配发的防护用品,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第六条 凡购置(含本企业自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煤矿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具有安全标志准用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第三章 管理分工与职责

第七条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由人劳科、供应科、经营科、工会、纪检等部门组成。

第九条 人劳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月(季)度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批;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等工作;经营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月度预算计划的费用管理;工会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发放、使用情况,保护职工使用护品的权利;纪检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编制、采购

第十条 按照既要满足实际生产需要又要控制节约开支、适当库存的原则,人劳科根据实际需要每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

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定点供应厂家统一配送;属于少量特殊作业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矿审核后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批准采购。

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矿后,必须由人劳科、供应科、经营科、工会、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质量抽检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五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必须依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河南省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配备、发放,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第十四条 职工劳保用品手册是本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记录职工劳动用品的发放情况。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到期或者新职工报到,所在单位统一或者本人持劳保用品手册直接到人劳科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劳保防护用品按工作日标准发放,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发,累计达到发放标准可随时领取,达不到工作日标准的可向后顺延。多种混合作业人员,按其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领取双份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严禁职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发现职工有变卖行为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处理外,还要调减其本人下年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第十七条 临时工、劳务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离矿时可根据其使用年限进行一次性折价处理。

第十八条 职工休病、伤、事、探亲假及下岗、待工时,相应顺延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时间。

第十九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需补领时,基层单位需出具证明,人劳科根据物品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办理补领手续;由于不可因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要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方可补发。

第二十条 职工工种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新岗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原来已发放的按照使用时间顺延发放。

第二十一条 新招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退还人劳科,人劳科根据实际情况退货入库。

第二十二条 矿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负责对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管理技术进行监督、培训。

第六章 报 废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5年版)及《永煤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使用期限要求,到期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通知职工报废,并根据标准重新领取发放。

第二十三条 矿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发现职工仍在使用已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更换。

第二十四条 如因采购量大,库存积压致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超限,应及时报废处理,因此对矿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能包括内容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车集煤矿。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井下部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井下部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井下部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井上部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井上部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井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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