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婚姻法中财产分配对女性保护的不足作者:邹秀英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2期
摘 要 婚姻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本文针对我国《婚姻法》中财产分配制度进行分析,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新婚姻法对女性保护的不足,从法律层面谈了一些对女性保护的看法。
关键词 《婚姻法》 婚姻关系 财产分配
作者简介:邹秀英,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41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婚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婚姻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婚姻法本着正义、公平的原则,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第17条、18条对婚姻财产进行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不但没有很好体现公平和正义,反而削弱了对女性的保护。
一、女性现实困境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高增长,2015与世界离婚率接轨,2018年中国离婚率世界第一,民政部近日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我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063万对;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万对,离婚率最高的是北、上、深、广;北京一中院《涉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白皮书》中,家庭暴力、婚外情成为离婚的重要原因,50%的离婚是由于第三者插足,对方出轨是产生离婚想法的首要因素。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的比例分别占到了70%、85%以上,这种情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男性离婚成本低,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却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的国情,中国是一个由农耕社会直接进入资本社会的国家,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男性作为家庭的顶梁柱起着主导地位,虽然新中国成立近70年,我们一直提倡男女平等,但实际的国情还是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一面,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不发达地区甚至经济发达地区也还很有市场,女性在就业、升职、加薪、职业发展上较之男性会更艰难一些,女性本身也担负着绝大部分教育抚养下一代的重任,特别是二胎开放以来,女性的负担更重。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