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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世纪房地产关于网络诽谤的公开声明

时间:2013-01-07 13:54:14    下载该word文档

标题1:新世纪房地产梁志斌关于网络诽谤的声明

标题2:东莞新世纪房地产关于网络诽谤的公开声明

摘要:日前,关于网络上对于东莞新世纪地产及其董事长梁志斌的诽谤传闻,已经由其各大股东包含谷成业本人因与股东在经营与财务上的纠纷,直接演变成对合作方新世纪地产及其董事长梁志斌的个人诽谤,性质恶劣,新世纪地产与梁志斌本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对此事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

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222日与谷成业、陈辉、曲春明、易华红按比例出资设立新世界佰金翰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并任命谷成业为佰金翰公司法定代表人。佰金翰公司设立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处于经营亏损状态,谷成业与股东会在佰金翰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方面产生重大纠纷,同时通过对公司审计发现在谷成业担任佰金翰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佰金翰公司账目不清,存在虚报费用及漏报资金的情况,股东会要求谷成业予以解释,但谷成业拒绝并私自带走公司公章使得公司陷入僵局无法继续经营。

为了佰金翰公司的存续及发展,作为佰金翰公司第二大股东的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志斌先生多次约谈谷成业,但谷成业却将股东之间的商业纠纷演变成对东莞新世纪及梁志斌先生的公开诽谤,对此东莞新世纪声明如下:

1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谷成业之间的股东纠纷诉讼已经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并在审理中,该案的审理以及相关审计会让社会各界认识清楚谷成业对佰金翰公司进行的各项侵权。

2、佰金翰公司的一切纠纷均应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处理,谷成业将该商业纠纷中的矛盾转化为对梁志斌先生的侮辱诽谤是可耻的,也是法治所不能容忍的。为此,东莞新世纪已通过报案的方式向公安部门反映,该问题正由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进行处理。在法治的社会恶意造谣和侮辱诽谤他人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梁志斌先生为人正直,诚信经商,热心慈善,绝不存在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网络、虚假传单等媒介所诽谤的情形。东莞新世纪已委托律师向有关论坛采取法律措施,防止该侵权行为的扩展。

东莞新世纪尊重事实亦需还原事实,对于任何恶意中伤的行为均让社会知道真相及对诽谤者进行依法处理。东莞新世纪亦在此重申,东莞新世纪及梁志斌先生均非常重视诚信及法治,必将遵纪守法,诚信经商,务实经营,回馈社会!

东莞新世纪

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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