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做好审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期货交易机构
【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6]1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6.01.02
【实施日期】1996.01.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做好审计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2日 证监发字[1996]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期货交易所: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年终审计和总经理离任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