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白愿、 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 行: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名称:
2、 房产地点:
3、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4、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5、 出售范围:住宅房屋一栋,属 结构,层高为 层,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附属庭院一处,面积 平方米;附
属构筑物,面积 平方米;附属场地 平方米;附属围墙、
水、电等配套设施、设备;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基于房屋产生 的相关权益。上述内容以下统称“本房产”。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房产采用整体一次性计价方式,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 _拾 万 _仟_佰_拾_元整(¥ 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 性支付房产总价人民币 元整。
2、 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买受人分期向出卖人支付房产
价款,第一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第二期
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第三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
3、预交定金,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 履约定金人民币 万元;买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内,向出 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 元(定金可充作房款);如出卖人违约, 按定金双倍赔偿给买受人;如买受人违约,定金不退。
3、 预留尾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 房产价款人民币 元;剩余尾款人民币 元于房屋交付之日付清(或 房屋产权完成登记之日付清)。
4、 其他方式,
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的房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下列第—种 方式处理:
1、 逾期在 日之内,白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 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 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 15%B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 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白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 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3、 其他方式,
第五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M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
的有关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六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中方式处理:
1、 逾期不超过 日,白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 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出卖人应当白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 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白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 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十 的
违约金。
第七条房产交接
1、 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腾空房屋,并缴清已产生的水、电、燃 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 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3、 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4、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房产的有关证明文件和 交付房屋钥匙,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 件不齐全或验收时发现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出售范围,以及存在其他 有碍买受人接收使用本房产的情形,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 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收益与风险
1、 本房产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征地拆迁补偿等)均归买受 人享有,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
2、 本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白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九条权属纠纷排除
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 造成本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 责任。
第十条房广质量责任
1、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并且不得擅白改变房屋 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2、 房产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出 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损坏或出卖人发现质量问题不向买受人告知的,维修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质量问题影响房屋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