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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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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东莞市地处广州-深圳经济走廊中间,是广东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级市,是在全省起带动作用的地区性重点城市之一,是广东省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先行地区和环境保护治理的重点区域。因此,"十五"及到2010年,是东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产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东莞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要求扩大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力度,要求对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求加强对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以及《东莞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精神和要求,编制《东莞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东莞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统筹规划,对东莞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对矿山自然环境保护和治理提出规划目标和措施,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规划》是指导东莞市矿业经济发展、矿政管理及各种矿业专项规划的政策性文件。《规划》的计算基准年为2000年,使用的资料和数据以2000年底为基准,部份数据为2001年底统计资料。规划期从2001年到2010年,分两个

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十五"期间,第二阶段由20062010年。《规划》的适用范围为东莞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现状

一、东莞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自然地理概况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占据珠江口三角洲东半部,南与深圳市接壤,东与惠州市相连,北接广州市,西临珠江出海口,隔狮子洋与广州市番禺区遥遥相望,毗邻港澳,位于广州深圳经济走廊中间。地理坐标:东经113?31~114?15′,北纬22?39~23?09′,全市陆地面积2465平方公里。

东莞市地势特点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丘陵台地和冲积平原为主,丘陵台地占44.5%,冲积平原占43.3%,海拔在30~80米之间,东南部山地占6.2%,海拔在200~600米之间,全市最高峰为与惠阳市交界的银瓶咀,海拔898.2米。

东莞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雨量充沛,温差振幅少,季风明显,年平均气温23.3?,年平均降雨量2042.6毫米,常受台风、暴雨侵龚。

()人文历史交通概况

东莞市历史悠久,早在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治宝安县地,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改为东莞县,民国时期,先后隶属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东江行政区管辖,1985年改东莞市,1988年,升级为地级市,现辖镇、区32个,常住人口611.71万。

东莞市是广东省侨乡,有华侨28万,旅居港澳同胞65万。

东莞市交通十分方便,广九铁路和广深高速公路纵贯全境,公路四通八达,2001年,全市公路通车里程251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7.5公里,公路密度

102公里/百平方公里。海运方面对外进出口岸经国家交通部批准,虎门港于2003928日起,东莞口岸正式对外开放。

()自然资源概况

水资源:本市地处东江下游,96%的面积属东江流域,年迳流量达255.7亿立方米。全市现有中、小型水库118宗,总库容量为3.7亿立方米。

水产资源:本市水产资源丰富,咸淡水鱼类、龟类、白对虾是本市特色水产品种,观赏鱼是本市特色优势产品,目前已成为我国华南地区观赏鱼生产、出口集散基地。

动植物资源:全市有林地面积,56662.2公顷,木蓄积量115.9万立方米,野生植物种类114种,水果类40种,目前全市林地面积67153.2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46.1万立方米,全市划定生态公益林23866.7公顷,规划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16个,总面积30893.7公顷,1991年实现绿化达标,被授于"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市""中国荔枝之乡"称号。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共134种。

旅游资源:东莞市是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胜古迹甚多,旅游资源丰富,有历史文化古迹几十处,如林则徐销烟池、沙角炮台、威远炮台、鸦片战争博物馆、海战馆、大岭山抗日史实陈列馆、榴花抗日纪念亭等。人文景观丰富,有宋代黄旗古庙、明代的迎恩门楼、金鳌洲塔、榴花塔、袁崇焕故居、明清时的燕岭摩崖石刻、清代广东四大名园之一的"可园",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涌现了市中心广场、松山湖等一批新的旅游景点,吸引了各地大批游客。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及"十五"发展目标

东莞市历史以来就以农业和水产养殖业为主,传统手工业以烟花、炮竹和草织品较著名,新中国成立以后,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据改革开放初期(1978)统计,全市工业企业个数1290家,年总产值4.20亿元,到1987年,工业企业个数达到8106家,年总产值29.21亿元,工业门类逐年增加,重工业所占比例逐年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市社会经济又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产业结构有了更大的调整,从单纯的工业半成品加工基地转变成"国际性加工一制造业基地""九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89%,三次产业比例从1995年的11.99?54.52?33.49调整为2000年的6.37?55.36?38.27,累计实际利用外资67.32亿美元,全市进出口总额320.45亿美元,建立起一批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等支柱行业,农业产业化规模迅速扩大,形成了一批知名农业品牌和龙头企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一个现代化的城市雏形。固定资产投资逐年扩大,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9.93亿元,"九五"期间,坚持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

"十五"期间,是东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奠基期,是经济体制的调整期和完善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的过渡期。

"十五"时期,东莞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要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前提,增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为中心,实现三大转变:一是经济增长方式从外延扩大为主转向内涵发展为主,;二是发展模式从外部推进为主转向内外结合;三是发展要素从硬资源依托转向软资源带动。

"十五"时期,东莞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经济增长保持领先,争取主要经济指标比"九五"末期翻一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主导,研究开发能力大大增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营造优美、便捷、舒适的城市环境和文明、民主、清洁的社会环境,人民生活基本富足。逐步把东莞市建设成以国际加工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外贸出口基地为基础的具有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到2010年,科学技术和整体经济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附表1、东莞市主要经济指标及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表

附表2、东莞市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完成情况表

附表3、东莞市"十五"及到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表

二、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矿产资源现状

到目前为止,东莞市共发现矿产26种,矿产地372处,其中能源矿产3种,矿产地14处,金属矿产9种,矿产地44处,非金属矿产13种,矿产地299处,水气矿产1种,矿产地15处。在372处矿产地中,储量规模达中型的120处,其余均为小型或矿点。在120处中型规模矿产地中,主要有建筑用花岗岩,其次为矿泉水和盐矿。

1、能源矿产:

本市能源矿产有泥炭土、煤和石油,泥炭土有矿产地7处,均经过初查程度以上地质评价工作,总资源量82.21万吨,单个矿床均为小型规模,泥炭含油率一般在7%以上,主要分布在河谷冲积平原第四系地层中,开采条件简单,

薄,煤质差,工业要开发利用还应分析腐植酸含量。本市煤矿产地5处,煤层

利用意义不大。

2、金属矿产

本市金属矿产主要有钨、锡、钴、铁,另有少量金、铜、钛铁。

(1)钨锡矿:

钨矿有矿产地15处,主要分布在厚街、清溪一带,地质工作程度踏勘--初查,矿床规模少,主要为产于花岗岩中的黑钨矿石英脉型矿床,工业价值不大。锡矿有矿产地4处,主要为河流冲积砂锡矿,矿床规模小,工业意义不大。

(2)铁矿:

有矿产地10处,主要分布在东部清溪一带,多产于花岗岩或变质岩的裂隙带中,矿床类型为热液充填脉状磁铁矿,其中凤岗镇石马山铁矿地质工作程度达到普查,其余矿点工作程度较低。矿床规模小,工业利用价值不大。

(3)其他金属矿:

钛铁、铜、铅、钴、金等矿产本市均有分布,多为矿点或矿化点,地质工作程度低,只具找矿意义,无工业利用价值。

3、非金属矿产

本市非金属矿产主要有芒硝、盐矿、耐火粘土、白云岩、砖瓦粘土、建筑用花岗岩和钾长石等,另有少量重晶石、黄铁矿、石膏、水泥配料粘土、水泥灰岩和大理岩。

(1)芒硝和盐矿:

是本市优势矿产,产于本市北部中堂镇一带,矿床规模达到中型,钠盐和芒硝质量较好,Na2SO4含量>70%,有害元素均不超标。矿体产于白垩--第三系沉积地层中,矿体集中、厚度大,开发利用前景较好。

(2)耐火粘土:

有矿产地6处,其中储量规模达中型的1处,其余均为小型,总储量674万吨,凤岗天堂围和横沥两处储量较大,质量较好,凤岗镇天堂围耐火粘土储量475万吨,耐火度大于1600?,横沥耐火粘土储量186.11万吨,耐火度1730?

(3)钾长石

有矿产地5处,其中储量规模达到中型的2处,总储量92.30万吨,多为产于花岗岩中的钾长石伟晶岩,其中水濂山钾长石储量63.9万吨,钾长石含量40%,伟晶岩脉长250m,厚10米,开采条件简单,工业利用价值较大。

(4)重晶石

有矿产地5处,总储量30.46万吨,主要分布在大朗石头坟及涌口等地,规模均为小型,为充填在古老变质岩断裂裂隙带中的脉状重晶石矿床,硫酸钡含量均在70%以上,矿区开采条件简单,适易地方小型开采利用。

(5)建筑用花岗岩

本市建筑用花岗岩资源丰富,全市花岗岩分布面积约占总面积的45%。其中大部份石质较好,总储量估计超过10亿立方米。

(6)其他非金属矿产

其他非金属矿产有黄铁矿、石膏、水泥灰岩、水泥配料粘土、白云岩、大理岩等,一般矿床规模小,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白云岩矿产地两处,探明储量256.11万吨,矿石质量较好,MgO含量一般大于17%,适用于冶金熔剂和玻璃工业。清溪镇东风坳石灰岩矿为水泥用大理岩和白云岩共生矿床,总储量413.66万吨,其中大理岩302万吨,是较好的水泥原料矿产地。

4、水气矿产

本市水矿产主要有矿泉水和常温饮用地下水两种。

矿泉水:

有矿产地15处,其中有6处规模达到中型,主要分布在清溪、樟木头等地,总允许开采量1453m3/d,其中白玉泉矿泉水、水濂山矿泉水、梅林矿泉水允许开采量均超过200m3/d,偏硅酸含量大于40mg/L,最高82.5mg/L。本市矿泉水开发利用前景较好。

本市矿产资源特点是:矿产种类少,资源基地不足,金属矿产十分短缺,非金属矿产中建筑用花岗岩、盐矿、芒硝相对较为丰富,矿泉水有一定储量,水质较好,有较好的开发前景。

附表4、东莞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

附表5、东莞市矿产资源基本情况表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状况

本市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以来,陆续开展过正规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1973年,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配合1?20万区调,完成了全区放射性、土壤金属量、水系沉积物测量工作;1978年,完成1?5万航空磁测;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完成1?2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综合调查和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本市西南部即太平镇、长安镇、沙田镇、大岭山镇一带完成1?20

万海岸带工程地质调查;全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5个图幅(中新、东莞、石龙、大朗、沙井)

本市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工作不多,矿产勘查程度较低,许多矿点只停留在踏勘--初查工作阶段,少数达到详查程度。

通过一系列地质调查和少量矿产勘查工作,对本市地质、构造已基本了解;大致查明了本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特征;基本掌握了矿产资源情况,为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基础地质和矿产地质资料。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本市历史上曾经零星少量开采过锡、铁、钨等金属矿产,产量不大,砖瓦粘土和建筑石料开采时间较早,主要为当地居民用于烧制红砖和建筑用碎石石料。目前,本市开采的矿产主要有建筑用花岗岩、盐矿和矿泉水,产品主要为本市自用。

附表6、东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一览表

三、矿产资源供需状况及地质矿产工作形势

()矿产资源供需状况

从目前本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情况分析,当前需求量比较大的矿产主要是煤、建筑用花岗岩和矿泉水,其次为水泥灰岩、建筑用砂。煤需求量较大,主要为工业用煤(电厂、糖厂、水泥厂),全部依赖外地购进解决,其他所需矿产资源基本可以满足需求。

附表7、东莞市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表

()地质矿产工作形势

本市过去已进行过较多基础地质工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往地质资料已满足不了当前建设的需求,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城市规模范围扩大,工业园区建设,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建设的加快等等,需要提供大

量详细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及灾害地质资料,需开展大比例尺的基础地质调查和专项工程地质勘查。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上级要求,从2001年以来,关停的采石场共189处,需复绿面积约488万平方米,需要资金约3.2亿元,要完成全部复垦绿化工作,需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

第三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对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东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导向,以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主线,以"《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本市矿产资源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同时,规划的编制始终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积极发展绿色矿业,强化矿业管理,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拓宽地质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地质矿产工作在东莞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矿产工作与东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原则

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总目标,统筹安排地质矿产工作,加强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充分和准确的各种地质资料。

()坚持矿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决执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积极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当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矿业开发要为环境保护让路,坚决停止一切严重破坏环境的矿业活动。

()坚持效益统筹原则

统筹矿业活动的社会经济总体效益,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效益,统筹矿山生产同土地、河流、地下水、森林、旅游及地质地貌景观等资源的总体效益。

()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

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本地区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程度,采用新工艺,研究新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矿山复垦绿化水平,降低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规划的目标

()2001-2010年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土地复垦绿化取得显著成效;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好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完成矿业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规划区在政策上、措施上有切实的保障;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达到有序、科学、合理。

()"十五"规划目标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根本性的进展,基本完成主要地段矿山土地复垦绿化工作。

2、矿业结构调整中的矿山规模结构、产业结构基本合理,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基本完成关停并转工作,禁采区内的一切固体矿产开采活动全部停止。

3、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最低开采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一矿多开的现象得到较好抑制。

4、矿泉水、建筑用花岗岩开发利用管理达到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基本做到统一规划、布局合理、管理统一、有效利用。

5、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凡能通过市场配置的矿产资源已不再行政无偿审批矿业权,普通建筑材料的矿业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式有偿出让。

()2010年远景目标

1、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市实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

2、全面完成全市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建立了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预警预报系统。

3、全面完成禁采区和闭坑矿山土地复垦绿化工作,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4、全面完成矿业结构调整,矿业布局和矿山规模达到规划要求。

5、建立起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规划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勘体制,调整勘查布局,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按计划统一安排;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则由市场主体投资开展,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进行调节和安排。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

()部署原则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根据全省地质调查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为主,以国家重要经济区综合性基础调查为主,优先安排促进社会进步所需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工作项目安排

1、海岸带环境地质调查

比例尺1?10万,范围包括虎门港开发区、沿海产业带(东莞东部沿海地区),面积637平方公里,开展珠江入海口海岸带地质环境评价,研究海平面升降和海岸带变迁对沿海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

比例尺1?1~1?2.5万,范围包括石龙镇至沙田镇、东江流域两侧,石马河流域两侧,面积500平方公里,任务是查明调查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特征,了解河道整治、堤围工程建设有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问题,为水利建设提供详细基础地质资料。

3、农业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比例尺1?5万,东莞市北西麻涌、沙田、高涉、石龙、道滘等镇,东莞市北面石排、寮步、常平等镇,面积517平方公里,调查第四系沉积平原地区水文地质特征,研究地下水化学特征和土壤地球化学性质对植物生长的影响。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

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运作规律,建立起业主依法投资、政府依法监督的新体制。

()矿产勘查分区

1、允许矿产勘查的地区:中、南部花岗岩分布区。

2、限制矿产勘查的地区:北部、西部平原地区。

3、禁止矿产勘查的地区: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经济(工业)开发区、军事禁区、历史文物保护区、主要交通要道及江河流域两侧可视范围、重大工程建设规划范围。

()矿产勘查分类

1、鼓励勘查的矿种:优质水泥灰岩、优质熔剂白云岩、高温地下热水、优质矿泉水。

2、限制勘查的矿种:离子型稀土矿、煤矿和金属矿。

三、专项区域地质调查

1?5万专项地质调查

调查图幅为厚街、太平镇两幅,面积920平方公里。重点开展图幅内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详细查明区内地下水赋存特征、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变化;调查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并提出预防措施;进行城市环境评价和预测。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一、矿业经济发展战略与区域布局

()东莞市经济发展目标

东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带,根据全省对不同区域制定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珠三角地区"十五"及到2010年发展战略目标是:"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先行区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2001年,东莞市制定了"十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6大目标:1、形成与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科技竞争力和综合实力;2、形成优化升级的产业结构和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的开放格局;3、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4、建设网络化、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城乡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5、建设人与自然较为和谐的生态环境,

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发展体系;6、营造以促进人的现代化为中心的教育、文明、法治环境,建设现代文明城市。

()矿业经济发展战略及基本方针

为适应东莞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规划期间,矿业经济发展战略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生态优先,保护环境的原则,扩大禁采区,缩小准采区,限制和禁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开发;对建设急需的矿

上规模、高效益、少污染、保生态"的前提下,进行规模化、现代产资源,在"

化生产,使矿业经济发展与全市总体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根据国家矿业产业政策和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东莞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今后十年,矿业经济发展基本方针是:近期内,大力压减矿产开采总量和矿山企业个数;加快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矿业开发要以保护环境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协调好矿业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的关系。

()矿业区域布局

根据东莞市经济和城市发展总体布局和矿产资源的分布状况,将全市划分两片矿业经济发展区域,即中部丘陵地带矿业经济区和其他平原地带矿业经济区。

1、中部矿业经济区

范围包括清溪镇北部、樟木头镇、大朗镇和大岭山镇,该区地貌以丘陵为主,是花岗岩分布区,建筑石料资源相对较丰富,可根据建设需要,统一规划部署建筑石料矿产的开发,在开发矿产的同时,注意对生态环境保护,严禁产生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矿山停采后同时完成土地复垦绿化工作。

2、其他地区

范围包括除中部矿业经济区以外的所有地区,该区人口密度大,城市化程度高,是本市工业园区、沿海产业带规划区、农业产业规划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规划地区,又是东江主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该区以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严禁所有固体矿产开发,已停采的矿山要加快复垦绿化。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

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东莞市位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限制区,一是矿种限制,二是开发总量限制,三是开发地域限制,四是开采时间限制。目前,本市主要开采的矿产资源是建筑用花岗岩、硝盐矿、矿泉水、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均列为限制开采矿种。

砖瓦粘土:全市禁止开采砖瓦粘土,现有实心红砖厂在2004年底前按规划限量逐步关闭,从200411日起不再颁发用于烧制实心砖的粘土采矿许可证。

建筑用花岗岩:除已批准的准采矿山以外,其余现采矿山应逐步关停,限期复垦绿化;规划的限采矿山可延采到采矿证有效期为止。准采和限采石矿场需符合办矿准入条件。

矿泉水:严格执行办厂准入条件,鼓励开发自然环境条件好、资源丰富、水质优良的天然饮用矿泉水。

水泥灰岩:根据水泥工业生产需要在中部矿业经济区内布点开采,开办矿山需符合准入条件,矿山规模必须大于最低开采规模,小于最低开采规模的水泥灰岩矿山,2005年前逐步关停。

芒硝和盐矿:基本维持现有开采水平,可根据建设需要和市场情况适当加大采掘量。

建筑用砂:目前建筑用砂开采点主要为河流冲积砂矿,凡属河道采砂,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奥府办[2001]88)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东府[2001]7)的要求执行。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主要是根据经济建设对资源的需要、市场容量、资源状况和目前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进行控制。制定最低开采规模的目的是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防止大矿小开、乱采滥挖、浪费矿产资源。

1、建筑用花岗岩。

目前有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47处,根据东莞市"十五"及至2010年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考虑,每年开采总量1000万立方米(2600万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0万立方米/年。

2、矿泉水。

目前全市拥有矿泉水厂8间,矿泉水年产量18.44万立方米,根据东莞市的资源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矿泉水最低开采规模2万立方米/年,规定年开采总量20万立方米;

3、水泥灰岩。

目前全市水泥年产量接近500万吨,根据本市矿产资源情况和水泥生产需求确定水泥灰岩年开采总量控制在600万吨以内;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

4、芒硝和盐矿。

芒硝和盐矿只有中堂盐矿矿山生产,目前年产量不到1万吨,规划期间,年开采总量保持在2万吨左右。

()矿山企业结构调整

2004年底,凡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建筑石料采石场()和矿泉水厂全部关闭,逐步减少砖瓦粘土开采,花岗岩建筑石料采矿场控制在23个以内,要求全部使用阶梯式开采方法,湿式破碎,以利于土地复垦绿化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规划期内,全市保留水泥灰

岩开采矿山和水泥配料开采矿山5个、矿泉水取水点5处。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划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法律、规划的规定,对本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划分为准采矿山、限采矿

山和禁采区,其划分原则是:

1、准采矿山--位于中部矿业经济区范围内,生产规模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以上,资源条件和开采条件相对较好,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的矿山。

、限采矿山--位于禁采范围内已经开办的,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停采的矿2

山,其他地区规划停采的或用于平整造地的开采点,可以规定限采时间,或允许开采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此时间内,按每年规定的生产规模和土地复垦绿化计划执行。

3、禁采区--除准采区、限采区及准采矿山、限采矿山已批准的矿山范围以外的所有地区,均列为禁止开采区。

4、限采区--按规定属于禁采范围的地区,因经济建设急需,资源条件相对比较好,可允许在短时间内开采当前急需的矿产,在限采区内开办矿山企业要严格掌握准入条件,同时做好复绿计划并签订复绿合同。

5、准采区--资源条件好,远离法律法规限制的禁采范围,开采后生态环境能得到及时恢复的地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根据上述规划区划分原则,全市共划定准采矿山13处,限采矿山6处,划定准采区7处,分别位于虎门镇、厚街镇、大岭山镇、常平镇、樟木头镇和凤岗镇,划定限采区2处,位于大朗镇和清溪镇。另外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2处,列为禁止开采区。限采矿山其限采时间到该矿山采矿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期为止。

矿泉水和地下热水开发不受规划区的限制,其先决条件是要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出现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在准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下列开采准入条件:

()办矿资质的准入条件。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要有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开采规模准入条件。生产规模要大于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区域准入条件。矿山范围不能超越规划确定的准采区范围。

()资源准入条件。要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保证开采年限20年的储量规模,资源评价要有正规的地质报告。

()其他准入条件。先进的开采方案,全面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在山区和丘陵区开办矿山企业,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和协调。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矿山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基建阶段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对矿山用地的审批;矿山生产要采用先进的采、选工艺,减少环境污染,环境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治理。

二、露天采矿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严格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和缴纳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人要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分阶段实施景观和生态恢复,矿山复垦绿化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环保、林业、水利、土地、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环境治理保证金及相应利息可退回采矿权人。

三、加强停采矿山复垦绿化工作

全市需要复绿的闭坑矿山187处,复绿面积4845280平方米,主要为露天采石场。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2006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已关闭采石场的复绿工作。各镇、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闭坑矿山的地理位置和对环境景观的影响程度,划分为重点绿化地段和其他地段,重点绿化地段2005年完成复绿工作,其他地段2006年完成复绿工作,研究制定复绿专项规划,提出资金预算和筹措办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为节约复绿资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对闭坑矿山的复垦绿化,应尽可能与当地建设开发项目、生态景观及文化艺术相结合。

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

在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镇、区各级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及时控制由采矿活动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泥石流及森林破坏等灾害,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治理措施。

五、加强矿业活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搞好矿产开发与规划、城建、交通、旅游、环保、卫生、农业及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根据效益统筹原则建立避让制度,矿业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六、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目标

"十五"目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70%;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办法基本完善;由矿业开发引发的各种地质灾害得到控制和治理;

附表11、东莞市停采闭坑矿山全市现已关闭的采石场全面完成整治复垦工作(

复垦绿化规划表)

2010年目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率100%;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办法全面完善;由矿业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基本消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

《规划》是指导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政策性和纲领性文件,经批准发布后,具有法定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在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均要以《规划》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发项目,不得审批或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对于违反规定审批或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按照《规划》的统一部署,编制各种专项规划,包括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规划,地下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地质环境调查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应服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森林保护、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相衔接。《规划》的主要指标要纳入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每五年修编一次。

二、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察,确保规划

的实施

进一步深入贯彻《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细则,使《规划》的实施更有保障和具有可操作性。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办矿,严格依法治矿,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监察队伍,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严厉查处矿业活动中各种违法案件。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申报制度和矿山建设审批程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各种违法和侵权行为给予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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