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67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5〕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
许昌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精神,设立许昌市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职责。
2.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禽屠宰等相关规定;参与全市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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