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2017]3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交〔2017〕3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成本,特制定《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3月7日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005年5号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67号令),结合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等规章规定和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省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按本细则执行。其他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永久性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对因地形地质或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工程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等改变和临时性工程变化,不属于本细则管理范畴。
动态设计是指按照现有地质勘察规范要求,难以完全准确掌握地质情况,需根据施工过程动态地获取准确地质情况后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设计方法。动态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延伸,是对已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善。
第三条 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有利环保、利于营运、推动技术进步等为目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设计变更情况。
第二章 设计变更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路线起、讫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二)2公里及以上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三)特大桥、大桥的数量发生变化的;单跨 50米及以上跨径上部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单座桥梁单幅长度变化超过100米的。
(四)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单座隧道单幅长度变化超过100米的。
(五)互通式立交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六)管理、养护设施和服务区(点)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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