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山头乡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以麻将、扑克、字牌、骰牌、棋类、电子游戏等作赌具,以货币、有价证券、物资等为赌资的一切赌博性活动。
二、党员参与赌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三、非党员的干部参与赌博的,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党员、干部到国(境)外赌博的,或者聚众赌博的,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公职。
六、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赌博的,或者在工作场所赌博的,或者在宾馆、酒店、茶楼等公共娱乐场所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七、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基层站所、各党支部村委会“一把手”是本地本单位禁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禁止党员、干部赌博工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以致党员干部赌博成风的,要从严追究其领导责任。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赌博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九、各站所、各党支部领导要高度重视禁赌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抓出成效;要带头执行《规定》,做好表率,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对查处的赌博案件的对象属党员、干部的,应当在结案后三日内向乡纪检委报告,对私下了结、隐瞒不报的有关公安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赌工作的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全乡党的机关、政府、各乡属站所、县属派出机构、各支部村委会。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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