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老龄办、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办法>的通知》(鲁老办法〔2015〕2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9号北楼三楼。
四、办理条件
(一)办理范围:全市老龄、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系统基层老年维权服务单位,以及老年公寓、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各类养老机构。
(二)办理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老年维权服务场所。
二是有面向社会的维权热线。
三是有经费保障。
四是有具备专业知识、热心老年维权事业的工作队伍。
五是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完备的工作程序。
六是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七是有明确的分流处理渠道,对难以及时办结事项,做到移交及时、责任明确。
八是有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经验。
九是有显著的工作成效。
五、申请材料
填写“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申请表,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接受申报。接受创建单位根据创建标准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市老龄办、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上报。市老龄办统一整理材料后,由市老龄办统一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按省老龄办统一要求上报。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5-*******
十、其他事项
无
附件: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申报表
附件
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申报表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