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5]2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5〕27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大方县人民政府:
毕节市箐口水库是为毕节-大方新城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区域农田灌溉及城乡人畜饮水的主要供水项目。水库正常蓄水位1412米,总库容1581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大方县响水乡。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第47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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