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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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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的通知

【法规类别】草原管理

【发文字号】锡署发[2016]152

【发布部门】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6.12.01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锡署发〔201615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6121

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

201611月)

目 录

一、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三、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二)分区

四、补奖标准

(一)禁牧补助

(二)草畜平衡奖励

(三)固定打草场补助

五、配套扶持政策

(一)禁牧区养老补助

(二)禁牧区助学补助

(三)基础设施建设

(四)草原专职管护员补贴

六、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实施主体

(二)执行严格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三)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护

(四)补奖资金发放与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相挂钩,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奖惩制度

(五)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充分开发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

(六)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及非牧户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七)鼓励依法有序流转,明确受益主体

七、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三)强化资金管理

(四)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五)加强绩效考核

(六)强化基础工作

(七)加强技术指导

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

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决定在内蒙古等省区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为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内农牧草发〔201628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2011年启动草原补奖政策以来,在盟委、行署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思路,强化措施,遵循循序渐进、禁牧不禁养的原则,综合考虑草场承载能力,积极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完成了工作任务,逐步建立草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我盟草原补奖政策总规模27138.64万亩,其中:禁牧面积 6168.93 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0969.71万亩。政策覆盖了全盟12个旗市(区),50多个苏木镇(场)的600多个嘎查村(分场),累计投入补奖资金42.85亿元,并出台了养老、助学、创业、后续产业发展等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有7万多户20余万牧民从中受益。2011-2015年全盟平均草原植被盖度为49.66%、高度为32.24厘米、产草量为58.12公斤/亩,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3.96%51.36%24.72%2015年全盟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万元,较2010年增加了0.9万元,其中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直接拉动牧民人均增收3460元。取得了草原生态逐步恢复、牧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草原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显著成效。锡林郭勒草原面积2.9亿亩,可利用草原面积2.7亿亩,是祖国北方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锡盟各民族相互交融,和睦相处,守边驻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推动了草原文明发展与进步,创造了灿烂的草原文化。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对于我盟生态文明建设以及草原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是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草原畜牧业长远发展,加快牧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有力保障;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稳定的现实需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生态、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三保一完善总体要求,把生态恢复和牧民增收作为基本方略,始终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提质增效相结合,在持续巩固第一轮草原生态恢复成效的基础上,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向好,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草原生态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进一步巩固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取得的成果,有效恢复草原生态;以调整畜牧业结构,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为重点,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建立草原补奖长效机制,依法保护草原,提升全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牧民增收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到旗县市(区),分级落实的原则。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旗县市(区),旗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到户,资金发放与任务落实相挂钩的原则。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资金发放与任务落实相挂钩,奖优惩劣做到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牧民主体作用,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分类指导,有理有据确定补奖标准。

--坚持以人为本,因需施策的原则。政策落实既要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同时又要避免搞平均主义,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人均草场资源等地区差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政策实施成效。

--坚持政策落实与深化改革,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牧区改革,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扎实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

--坚持草原补奖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原则。草原补奖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与精准扶贫有效结合,将政策红利更多的惠及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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