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2016—2017学年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有关学校(园):
现将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2016—2017学年教学工作及寒暑假时间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要求,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机动时间3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寒暑假共12周。幼儿园教学时间为39周,寒暑假共13周。
2016—2017学年上学期:2016年8月30、31日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教学时间20周半,其中上课时间18周,机动时间1周半,复习考试时间1周;寒假时间:2017年1月23日—2月28日,共5周。幼儿园寒假时间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同。
2016—2017学年下学期:2017年2月28日注册,3月1日正式上课,教学时间19周半,其中上课时间17周,机动时间1周半,复习考试时间1周;暑假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8月29日,共7周。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提前一周(即2016年7月10日),收假时间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同。
2017年秋季学期8月30、31日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
二、教学工作
1.科学安排课程,加强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严格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要求。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违背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正当竞争,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市县两级科研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的监测与管理,积极探索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指标考查要点、评价标准和依据,做好中小学质量评价工作。
2.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教育监控。探索创新县区教育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奖惩制度,做好中小学质量评价工作。学校要按照“四好”学校 (好校长、好教师、好机制、好品牌)的要求,创新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理顺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积极制定评价的标准,力争年内启动实施,促进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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