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7.07
【实施日期】2017.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杭州工匠”,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70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7年我市计划认定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35个左右,技师工作站若干个。杭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大师:领衔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申办的工作室拥有不少于3人(不含领衔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有保障:申报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有成效的技能大师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3.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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