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福建省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宏花苑
立体停车库设计方案联审会议纪要
根据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加快我市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12月27日下午在交通科研楼A栋602会议室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市消防支队、交警支队、丰泽区住建局等部门召开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关于福建省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宏花苑立体停车楼设计方案。相关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参加会议。
该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泉州电业局,拟建2座12层机械式升降横移类立体车库。车库占地面积157.5㎡,设备高度23.43米,共可停泊小型汽车74辆,按III类汽车库设计,耐火等级二级。
我局于2017年元月4日根据各部门会议书面意见出具建筑方案联审纪要,2017年元月10日收悉各部门关于联审纪要的修改意见函,现纪要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该立体停车库的建设,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同时,也缓解了项目周边停车难的问题,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文件有关精神,会议同意福建省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自有场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二、消防方面
1.建设单位应确保原有的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完整有效,方可将停车库的相关系统接入原系统,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规范进行改造;否则,停车库的相关消防系统应独立设置。
2.汽车升降机用电应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三、其他意见和建议
1.请做好与西侧国税局立体停车楼项目的交通组织衔接,建议项目投入使用时应提高停、取车效率,尽量避免本项目取车及停车时对周边道路的交通影响。
2.在安全方面,应做好机械设备安全防范措施,补充安全防坠落架、过载保护等措施。
3.建议项目投入使用后应错时对外开放,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方便周边市民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
4.施工期间,要做好施工车辆防尘和防洒漏措施;采取严格的粉尘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宜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宜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影响现有路面交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降低对周围住户等敏感点的影响。
5. 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城建〔2016〕6号)文件第八条,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工作要求,请该机械式停车设备各当事方按该规定办理。
6.请业主单位抓紧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优化,修改后的主要图纸将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施工图审查后的图纸及审查意见、合格书等应送我局备案。
7.请福建省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宏花苑立体停车楼按审批功能予使用,擅自变更停车功能将视为“两违”建筑予拆除。
参加会议人员:
市住建局 王顺福
市规划局 郑云液
市国土局 魏培明
市行政执法局 陈继伟
市环保局 蔡璐璐
市质监局 林剑锋
市消防支队 李木森
市交警支队 黄连躬、熊炜
丰泽区住建局 邱宏猛
省亿兴公司 谢国胜
中森设计院 吴俊峰
记 录:吴伯涛
附件:福建省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宏花苑立体停车楼设计方案(主要图纸)
¥29.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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