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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跨校专升本暂行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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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学院

优秀应届毕业生跨校专升本暂行办法

(修订稿)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对口学校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跨校专升本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公开,学生自愿报名,多层推荐,推荐与考试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录的原则。

、跨校专升本学生选送推荐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1)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好学上进,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2)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任何处分者。

(3)有特殊表现,受上级或学院特别嘉奖优先

2、学习成绩优秀

(1)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本专业所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

(2)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以当年对口升本学校要求为准;

(3)若对口本科院校对学业成绩有特殊要求,按照该本科院校规定执行。

(5)学生的平时成绩以课程考试成绩(80%)+行为量化成绩(20%)计算。课程成绩以学生专科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基础,以学分加权,计算学分加权平均数。行为量化成绩由学生所在系综合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给出。

(6)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按1:2的比例推荐,如有变化以本科学校要求为准。

(7)优先推荐和免试学生的标准以当年四川省教育厅和本科学校要求为准。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科阶段学习者。

四、跨校专升本专业选择

1、跨校专升本专业选择应遵循在我院所学专科专业与对口本科学校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

2、专业选择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报考一所本科学校的一个专业。

五、跨校专升本推荐考核程序

1、学生自行申请报名,所在班推荐,所在系审核,报教务处审查,经学院批准确定跨校专升本学生推荐资格。

2、被推荐者参加对口本科学校统一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并依据考试成绩结合原专科在校期间成绩由对口本科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获得跨校专升本资格

3、跨校专升本相关政策及报名推荐情况学院将及时公开公示; “专升本”考试成绩按对口本科学校要求直接通知学生本人或公开公布。

4、符合条件,被对口本科学校录取学生,学院发给专科毕业证 书;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继续学习。

5、学院负责将被录取学生档案寄学生升本学校。

六、其它相关事宜

1、专升本推荐名额按当年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及对口本科学校要求执行其推荐参考名额大于录取名额。

2、专升本选拔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3门,其考试课程为基础课程2-3门,其中文科选考一般为: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科一般为: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2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可加试一门专业综合课)。专升本考试由对口普通本科学校自主组织考试其基础课程严格按省教育厅制定下发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考试的具体科目和时间由当年对口本科院校确定。

3、专升本考试时间一般在当年5 月进行;被推荐参加专升本学生需按要求交纳规定的考试费。

4、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接收学校依据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学生修满该校本专业规定学分后获其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注有专升本字样;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可获相应的学士学位。

5、目前我院专升本对口院校为**大学**大学、四川**学院,如有变动,按当年公布为准。

6、具体实施细则参照当年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执行。

四川长江**学院

2012年10月 18

附件1:四川长江**学院 年“专升本”学生申请表

四川长江**学院 年“专升本”学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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