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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各章习题及答案

时间:2018-03-19 20:51:05    下载该word文档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谢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四、简答题
1、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包括哪些?
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求达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其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3)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不足时,从民法的目的出发,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中的作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1)指导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2)约束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都有约束力。补充功能:在具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对某些民事关系用类推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民事纠纷,民事主体也可以直接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
3、简述公序良俗原则?
3、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股价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是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通行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条规定的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逻辑内涵基本一致。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选择题
1、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继承的1万元人民币向路边洒去,该事实的性质如何?(C
A  表意行为
B  非表意行为
C  事件
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D
A  单独责任
B  按份责任
C  并行的连带责任
D  补充的连带责任
3、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C
A  日出
B  备课
C  赠与
D  恋爱
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
A  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  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实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5、甲、乙在火车上认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D
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  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6、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B
A  事件、行为
B  行为、事件
C  事件、事件
D  行为、行为
二、多选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BCD
A  聋哑人
B  合伙企业
C  机关法人
D  个体工商户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A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必须有义务主体
B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
D  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又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AB
A  物权法律关系
B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C  人身权法律关系
D  债权法律关系
4、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某甲、某丙和某丁应对某乙承担的责任为(AD
A  侵权责任
B  合同责任
C  单独责任
D  共同责任
5、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ABCD
A  停止侵害
B  消除影响
C  赔礼道歉
D  赔偿损失
6、张红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李春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李春便以张红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李春的好友刘峰因产生经营急需用钱,去找李春,李春便拿出张红的存折给刘峰,由刘峰的好友王齐担保。李春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李红。后刘峰因产生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张红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ABCD
A  张红与李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  张红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  李春与刘峰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  王齐与李春、刘峰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三、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因此,只有双方都承担积极的义务,才能维系民事法律关系。
2、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量是相等的。
3、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行为。
4、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5、事实行为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五、案例题
1、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施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要上花去医药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女儿的500元医药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要求。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2、陈文雄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19926月因其个人的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国栋,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吕国栋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文雄提供担保。陈文雄找到他的小学同学王卫东,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向吕国栋临时借款5万元,7月就可以偿还,请求王卫东为借款作担保。王卫东由于与陈文雄以前是同学关系,而四海贸易公司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王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卫东是保证人,遂同意借款。吕国栋与陈文雄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文雄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在保证人一栏,王卫东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陈文雄拿到款后,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文雄无力偿还借款,吕国栋要求保证人王卫东还款,王卫东则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问:
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三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C   2D  3C   4C  5D  6C   7B
二、多选题
1ABCD  2ABC  3AB   4AD   5ABCD   6ABC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2、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所进行的分类,也可称为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体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的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主体的范围不同。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相对法律关系道德义务人是特定的。
2)义务人的义务不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的义务为消极的不妨害或者不干预权利主体合法行为的不作为义务。而在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的义务为积极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3)权利人实现权利的方式不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而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权利的行驶和实现是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
五、案例题
1、(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一是张山与刘卓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二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关系;三是李文田和受害人之间的监护关系。
  2)对于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刘卓、张山承担侵权责任,其抗辩事由不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热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1)本案涉及以下几种民事法律关系:一是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名称的侵权法律关系;二是陈文雄用四海贸易公司与吕国栋之间的借款关系;三是王卫东与吕国栋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四是陈文雄与王卫东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2)本案中由于借款合同无效,吕国栋只能请求陈文雄返还本金;由于保证合同被撤销后亦是无效的,所以王卫东有权拒绝为陈文雄偿还借款本息。另外,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的名称,应承担侵犯名称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   自然人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是(
A  聋子
B  瞎子
C  傻子
D  瘸子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  有效
B  无效   
C  部分有效     
D  在撤销死亡宣告有效
3、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  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  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  婚姻关系中止
D  继承程序开始
4、张某年仅9岁,在某小学读书。张某的邻居何某已经20岁。一日何某为了逗张某玩,将自己一个飞机模型送给张某。几天后,何某又开始后悔不该将飞机模型送给张某,于是找张某索要,认为张某才9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对于何某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的行为需经其监护人代理才能生效
C  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有无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无关
D  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在赠与物交付后即丧失撤销权
5、王某的母亲记得他是8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30日。依法,王某的出生日期为(
A  827
B  828
C  829
D  830
6、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03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  深圳
B  北京
C  上海
D  广州
7、王某与刘某为夫妻,生有一子。王某因到科威特经商曾向周某借款20万元。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王某失踪,下落不明。2年后,周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对王某的失踪宣言,但在谁为王某的财产的管理人上,其妻刘某和其母谢某发生争议。本案中,王某的财产代管人应为谁(
A  刘某
B  谢某
C  刘某或谢某
D  刘某和谢某
8、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  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  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  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  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9、甲乙为兄弟,父母双亡,甲已参加工作,乙12岁,乙在父母死后暂居叔父家,现在甲和叔父都不愿意监护乙,乙的监护人是(
A  
B  叔父
C  甲或者叔父
D  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10、张某198792日出生,20056月伤害李某,医药费5000元,20063月张某开办了网吧,20064月李某起诉之。承担责任者为(
A  张某
B  张某之父
C  主要由张某承担,其父补充
D  主要由张父承担,张某补充
二、多选题
1、依照我国现行法,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应依据( )进行
A  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  本人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
C  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
D  行为的方式
2、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A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C  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  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
3、张某,15周岁,系某重点大学少年科技班学生,少年早熟,平常语言老练,对生活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偶尔在网上周刊上发表文章,赚取一定的报酬,一次,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1000元支付的医疗费。下列关于张某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  张某已经具有了意志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张某已经具有了责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张某已经能够赚取相当的稿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张某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识别力,为限制民事能力人
4、齐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经常在外惹是生非,其父母为此非常烦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以下该法律工作者向齐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确的是(
A  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齐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身亲宣告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法院宣告之后,齐某即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不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
D  齐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和睦,心情烦闷,于是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六年后因思念家乡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并改嫁李某,郑某与王某的两岁的女儿郑芯已由张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用。郑某可以行使以下哪些权利(
A  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B  请求法院确认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张某对郑芯的收养关系
D  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用的住房
6、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回家方得知甲去世的消息,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  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  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切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7、甲1991年离家出走,渺无音讯。199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7年,妻乙带产改嫁,童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199812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戌。现问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A  
B  
C  
D  
8、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的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  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  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  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三、判断题
1、公民从其自然属性即依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角度来看属于自然人,因此,公民和自然人在本质和范围上是完全相同的。
2、小明虽未满7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
4、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5、被监护人的朋友不能被指定为监护人。
四、简答题
1、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
2、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案例题
1、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第四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C  2A  3B  4C  5D  6B  7A  8B  9A  10A  
二、多选题
1ABC   2ABC   3ABC   4ABCD   5AD   6AD   7BD   8AC
三、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自然人的年龄没有关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意思能力为前提,也就是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与民事责任能力相对应的。
2、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应具备如下条件:(1)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五、案例题
1、(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2、(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惟;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

第五章   合伙
一、单选题
1、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万元。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A  无限按份责任
B  有限按份责任
C  无限连带责任
D  有限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  不负责任
B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C  负连带责任
D  适当分担
3、甲乙二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如何处理(
A  卖给乙
B  卖给丙
C  任择其一
D  每人一半
4、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继续用钱欲将自己5万元的份额转让。乙和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应如何处理?(
A  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
B  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C  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D  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
519955月甲乙丙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组织,领取了字为幸福饭店的营业执照,为经营需要,甲向丁借款3万元,借后不久丁即要求返还,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A  
B  
C  
D  幸福饭店
6、甲、乙、丙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  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多选题
1、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财产应包括(
A  合伙时投入的财产
B  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
C  合伙期间的债权
D  合伙期间的债务
2、某甲提供资金1万元,某乙提供房屋五间,某丙提供自己的技术,共同开办一家修理厂,因资金不足,他们又向某丁借贷了1万元,这个厂的合伙人是谁?(
A  
B  
C  
D  
3、王某以个人名义兴办了一个木制品加工厂,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B  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C  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  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判断题
1、债权人只能根据合伙协议按比例向合伙人追偿债务。
2、合伙组织内部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债权的约定对全体合伙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3、按份求偿权以合伙组织签订按比例清偿债务的协议的存在为前提。
四、简答题
1、合伙的特征有哪些?
2、合伙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五、案例题
1、某年5月,甲、乙、丙、丁4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负责人,但未签订书面协议。数丹后,戊要求人伙,经甲、乙、丙、丁全体同意,戊也加入了采石组。此后,5人进行了2次分红。当年10月某日,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时,按照分工,由乙、丙、丁担任警戒,戊负责爆破,甲予以协助。因炮眼有渗水,戊决定采取先装导火索后装炸药的危险爆破法,甲说这样太危险,戊说只能这样了。为了赶时间,甲只好默认。当戊向炮眼装第四节炸药时,因炸药上已装导火索,戊刚装好,炸药爆炸,戊被炸伤双眼,经医治无效,左眼失明,并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戊要求甲、乙、丙、丁赔偿其损失并承担生活费,被拒绝,戊诉至法院。问:   
试分析甲、乙、丙、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戊的行为性质以及该案应如何处理?  
2、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私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丙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

第五章   答案
单选题
1C   2C   3A   4B   5D   6B
多选题
1ABCD   2ABC   3AD
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简答题
1、合伙的法律特征包括:(1)合伙是按照合伙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合伙人成立合伙的合伙协议称为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可有自己的名称和字号,可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在人格、财产、利益和责任等方面是相对独立于合伙个人的。(3)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联合体。(4)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1)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2)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4)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案例题
1(1)根据民法原理,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组织。此案中申、乙、丙、丁四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2)入伙是在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此案中,戊的入伙已经得到甲、乙、丙、丁全体同意,而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事务和赢利分配,所以戊与甲、乙、丙、丁之间已经形成了合伙关系,戊已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
(3)根据法律规定,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此案中,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的行为属于合伙的行为,其中戊的装炸药的行为是为合伙之利益、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4)所以,戊因被炸伤双眼而支出的1万元医药费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戊共同承担,其中戊除了承担自己的部分责任外,由?其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可以酌情由其多负担一定的比例。
(5)此外,戊由于医治无效,左眼失明,甲、乙、丙、丁应当对其负担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用。
2、(1)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合法有效。
2)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3)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经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法人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  上海铁路局
B  北京市邮电局
C  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D  广州白云机场
2、国家具体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性质上属于(
A  机关法人
B  社会团体法人
C  基金会法人
D  事业单位法人
3、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后,原订立的合同(
A  一律无效
B  应继续履行
C  经追认后有效
D  部分有效
4、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  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C  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
D  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5、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  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  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  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设立登记具有(
A  生效效力
B  对抗效力
C  生效效力或对抗效力
D  生效效力和对抗效力
7、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并且约定,原欠某银行的100万元贷款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由于丙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而发生纠纷。依法,该笔贷款应如何偿还(
A  由丙公司偿还
B  由丁公司偿还
C  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连带偿还
D  由丙公司或丁公司偿还
8、甲企业系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决定撤销该企业,丙成立了清算小组,清算时发现乙公司尚欠甲企业贷款20万元,如果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应以谁为原告(
A  甲企业
B  市工业局
C  清算小组
D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多选题
1、有关法人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人财产与其出资者的财产彼此分离
B  法人财产与国库财产彼此分离
C  法人财产与法人工作人员的财产彼此分离
D  法人财产与法人代表人的财产彼此分离
2、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
A  社团法人
B  营利法人   
C  企业法人   
D  私法人
3、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  某机关人事处
B  某乡政府
C  某市教育局
D  某大学法学院
4、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D在搬运甲最珍爱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  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  路人E可以要就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甲可以就丢失账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  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  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  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6、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该担保合同无效,因为支行不具有缔约能力
B  该担保合同有效,因为支行具有缔约能力
C  债权人应以该支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具有诉讼能力
D  债权人应以中国农业银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不具有诉讼能力
7、甲为某股份公司董事长,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为公司董事长的职务,选举乙为公司董事长,在进行变更登记之前,甲仍要求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甲并以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甲有权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B  甲无权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C  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D  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8、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
A  分立
B  合并
C  增加注册资本
D  减少注册资本
三、判断题
1、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也有差异。
2、名称权是人身权,所以法人与自然人的名称权都不可转让。
3、清算阶段,法人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
4、法人的设立就是法人的成立。
5、准则主义是世界范围内法人设立的一般原则。
四、简答题
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五、案例题
1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它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也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995年,该企业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问:
1)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本企业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
2、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经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原制造长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于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问:
某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第六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C   2D   3B  4A  5C  6A  7C  8C
二、多选题
1ABCD   2ABCD   3AD   4ABC   5ABD   6BC   7BD   8ABCD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凡专属于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法人不能享有,如法人不能享有身体权、生命健康权、继承权,不可能有婚姻能力、遗嘱能力、收养能力。(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具有差异性这是因为各类法人的设立目的和范围的不同。
五、案例题
1、(1)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已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公示效力。该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到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公司登记注册以后,营运正常,多数合同履行完毕,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严重,应予撤销的情形,因此,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因为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欠布料厂50万元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由于该公司三股东出资不到位,三股东应负补足出资额不到位的责任。在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三股东负有清偿该债务的义务。
2、某安装公司应以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他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本案中安电制造厂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所欠债务应由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然成为本案被告。

第七章  民事权利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有(
A  婚姻自由权
B  亲属抚养权
C  作品修改权
D  仲裁请求权
2、双无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A  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型抗辩权
B  只为延期型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  既为永久性抗辩权,又为延期型抗辩权
D  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型抗辩权
3、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  撤销权
B  解除权
C  债权请求权
D  追认权
4、人身权属于(
A  请求权
B  支配权
C  抗辩权
D  形成权
5、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氛围(
A  财产权与人身权
B  绝对权与相对权
C  主权利与从权利
D  请求权与形成权
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行餐饮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  是自助行为
D  是侵权行为
7、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方居住。双方言明:利息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乙对甲的房屋享有什么权利?
A  抵押权
B  质押权
C  承租权
D  借用权

二、多选题
1、下列权利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A  物权
B  债权
C  亲权
D  荣誉权
2、属于民事实体权利的有(
A  申请回避权
B  申请执行权
C  抵押权
D  名誉权
3、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期待权
D  既得权
4、紧急避险属于(
A  公力救济
B  私力救济
C  自主行为
D  自卫行为
5、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  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的合同进行追认
C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6、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限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期待权
D  既得权

三、判断题
1、绝对权就是权利在行使上没有限制的权利,其最典型代表为物权。
2、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人在权利受侵犯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自主选择采取公力救济还是自力救济。
3、甲向乙借钱,甲对乙拥有的是一种期待权。
4、我国民法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只有自卫行为。
四、简答题
1、简述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七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D  2B  3C  4B  5B  6C  7C
二、多选题
1AB  2CD  3BD  4BD  5ACD  6B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对
四、简答题
1、民事权利依其内容、作用等,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常见的分类有:(1)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请求权;(3)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恩威绝对权和相对权;(4)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5)根据民事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第八章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些不是民法上的物(
A  天上的恒星
B  与人体脱离的血液
C  尸体
D  无形的电和气
2、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
B  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  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  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
3、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的范围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小马驹的所有权属谁?(
A  
B  
C  甲乙共有
D  甲或乙
4、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A  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  鸡蛋孵出的小鸡
C  空调放出的冷气
D  山羊身上的羊毛
5、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甲老汉向乙老汉交付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乙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牛黄款道德归属(
A  归甲老汉
B  归乙老汉
C  由甲老汉与乙老汉按份共有
D  由甲老汉与乙老汉共同共有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  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  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  动物腹中的胎儿
D  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2、下列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  汽车和轮胎
B  房屋和家具
C  电视和遥控器
D  网球拍和球拍套
3、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A  锁与钥匙
B  上衣与裤子
C  电脑与鼠标
D  房屋与窗户
4、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7500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吃亏,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有关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转让合同有效
B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转让合同无效
C  乙企业取得了甲企业的厂房的所有权
D  乙企业取得了甲企业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三、判断题
1、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格性,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
2、果树与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第八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A    2D     3A      4A      5B   
二、多选题
1AD     2CD      3AC      4AD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对

民事法律行为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家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A  事件
B  事实行为
C  民事行为
D  民事法律行为
2、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  小花(8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
B  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C  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合同;
D  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
3、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该电扇买卖合同(
A  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
B  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
C  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
D  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
4、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
A  单方法律行为
B  双方法律行为
C  有偿法律行为
D  实践法律行为
5、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
A  悬赏广告
B  债务免除
C  代理权授予
D  遗嘱行为
6、胡某陪同其12岁的女儿胡红到某公司购了一架钢琴,逾期没有支付价款,现公司要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告于什么时候生效?(
A  在送达胡红时生效
B  在送达胡某时生效
C  在送达胡红和胡某时生效
D  在送达胡红并告知其转交给胡某时生效
7、张某于15岁上高中时,其父未他买了一辆高级摩托车,价值2万元。张某自高中二年级起,因迷上网吧,消费过大先后向同学借钱,不得已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父发现张某不骑车上学,经追问才知道张某将该车卖给刘某,于是,张父找到刘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不能擅自出卖摩托车,要求刘某将车返还。刘某认为,买卖摩托车为双方自愿,且价格公平合理,买卖有效。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张父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刘某返还摩托车。本案中,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未定
8、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给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B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C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D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9、甲乙相约如果明年甲结婚,乙将自己的一套住房租给甲使用。该行为是(
A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  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  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  显失公平,可变更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二、多选题
1、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内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A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  诺成民事法律行为
D  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2、消费者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格相差甚远,橡木沙发价格昂贵,橡胶木沙发价格便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于甲家具公司的意思表示的瑕疵和刘某与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  属于欺诈的意思表示
B  属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
C  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D  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字画,误认为乃是赝品,遂以500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购得此画后,即以1000元价格专卖于知情的丙。1年后,甲经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50万元。遂找到乙要求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丙返还字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不得撤销
B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甲可主张撤销
C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甲可主张撤销
D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字画
4、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  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  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5、下列行为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A  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接受奖励的行为
B  年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的转让专利的行为
C  某建筑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出租建筑设备的行为
D  某粮油公司超范围经营烟草的行为
6、甲将房屋租与乙居住,双方约定甲的儿子从外地大学毕业后回来工作时租赁合同生效。这一约定属于哪种条件(
A  肯定条件
B  否定条件
C  延缓条件
D  解除条件
7、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一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A  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B  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C  已成立但未生效
D  已成立并已生效
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  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  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  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9、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5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为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发作,不治而亡。56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乙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B  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C  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D  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的合同
10、李刚(12岁),其叔叔(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5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岁)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台数码相机转赠给刘强。李刚的叔叔和父亲听候都向刘强要求返还该相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  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赠与行为效力未定
C  李刚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赠与数码相机
D  李刚在征得叔叔同意后,可以赠与数码相机
三、判断题
1、诺成法律行为就是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就是仅需交付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2、要物行为即为要式行为,指依法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3、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而使对方为错误表示的,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赋予受骗方的撤销权,可在行为完成后的任何时间行使。
4、甲故意将市场价格一百元的A画为一千元卖予乙。对此行为甲乙均享有撤销权,可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5、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任选其一。
四、简答题
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3、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有哪些?
4、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五、案例题
1、甲向乙买了一幅名画,后来发现此画并非真迹,而是复制品。甲退回该画,并要求乙退还其支付的价款,乙拒绝,甲于是诉至法院。经查,乙在购得此画时也不知是复制品,故卖给甲时也以为是真迹,无隐瞒之情。问:   
(1)甲、乙实施的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2)该民事行为有何特征?
(3)此案应如何处理?    
2、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问: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3、甲的外甥乙今年14岁。20045月,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当年的中考中,乙如愿考上一重 点高中。甲按照先前的约定送给乙一辆汽车,后又听说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超出其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的民事活动,因此乙无权接受这辆汽车。于是甲以 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乙返还汽车,乙的父母表示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
1)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辆汽车。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吗?为什么?
2)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何特点?
3)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因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为什么?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汽车?为什么?

第九章     答案
单选题
1A     2C    3D    4A    5D    6B    7B    8B    9B    10C
多选题
1AD    2AD    3BD   4BD    5AC   
6AC    7AC    8CD    9BD    10BC
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简答题
1、(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2)民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实施构成;而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3、(1)将来发生的事实;(2)不确定的事实,是可能发生或可能不发生的事实;(3)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是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决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条件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4、(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它既非有效,亦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同意权人或追认权人,对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享有同意或拒绝的权利。同意权人对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所为的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相对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来说,为辅助民事行为。(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时。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同意权人拒绝,即确定地自始无效。
案例题
1 (1)甲、乙实施的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其特征即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对于所为行为存在错误认识,行为人重大误解与所为民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因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甲向乙买画,后来发现该画并非真迹,而是复制品,可见,甲在与乙进行买卖的时候,并不知该画是复制品,而是误解为真迹,其对买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由此,甲、乙实施的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此案中甲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行为;从而使其自始无效,而双方各自返还画及价款;同时,甲也可以不撤销该行为,而要求变更该行为,即按复制品的价格来认定此画的价款,而要求乙返还部分价款。
2、(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某 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因此,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3(1)该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是以未来不确定发生的事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符合条件的法律特征。
(2)该条件是肯定的延缓条件。
(3)不受影响。因为乙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纯获利益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的民事行为中如果纯获利益,则该民事行为的效力不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
(4)无权。因为乙已经实际占有汽车,取得对汽车的所有权,且甲赠送汽车的民事行为是一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已经生效。

第十章  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2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代理人死亡
3以委托书授予代理权的,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则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由:(
A被代理人承担            
B代理人承担
C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
D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他代买一箱苹果,吴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多买了一箱。此行为属于:(
A没有代理权              B有代理权
C滥用代理权              D超越代理权
5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A委托合同                B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6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A张甲委托赵乙代理民事诉讼
B李四受王五委托,以王五的名义与张三签订买卖合同
C马某受陈某委托办理货物托运
D甲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7下列行为可适用代理的是:(
A某歌星的演出
B某画家允诺为某学校作画一幅
C办理结婚登记
D办理房产登记
8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未经追认,则由( )承担责任。
A第三人    B行为人和第三人   C被代理人    D行为人
9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追认后,该代理关系则:(
A从追认时起生效          B仍然无效
C经相对人同意后生效      D自始有效
10下列不属于代理权滥用的内容是(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D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理包括下面哪几种类型(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2在民事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负有哪些义务(
A履行其代理职责
B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C不能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在因故暂时无法履行代理职责,应当转托他人代理
3甲委托乙购买一头奶牛,但这头奶牛有病。该项购牛行为的效力应如何确定(
A设甲明知该牛有病而乙不知道的情况下,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设甲明知该牛有病而乙不知道的情况下,甲不得撤销
C在乙明知该牛有病而甲不知道时,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D在甲明知该牛有病而指示乙购买时,甲不得撤销该行为
4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C代理人死亡或者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
D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
6下列行为中,不能被代理的有(
A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B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
C到公证处公正遗嘱
D购买电视机
7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的有(
A甲代乙办理结婚登记
B王某代某著名歌星、其姐姐王甲到外地演出
C证券公司为客户卖出股票
D某律师代其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
8关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因授权不明,由被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并行的连带责任
B因违法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并行连带责任
C因恶意串通,第三人和代理人负并行连带责任
D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代理人和第三人负并行连带责任
9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厂生产的无稽之谈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厂订购。丙厂未向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10张某和李某受甲鞋店委托,去外地买一批皮鞋,其时,张某与某乡办鞋厂勾结,购进一批劣质皮鞋,李某并不知情。张某得了好处后,送了一条高档香烟给李某,李某因为张某是其师傅,也未过多问。下列错误的是:(
A张某、李某和乡办鞋厂应负连带责任
B张某与乡办鞋厂应负连带责任
C张某与李某应负连带责任
D李某与乡办鞋厂应负连带责任
三、判断题:
1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4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5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被代理人无权予以追认。
6甲出差到新疆,朋友乙请其代买丝巾一条,甲见丝巾特别漂亮,就给乙多买了一条。该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7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简答题:
1简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3简述代理的分类
4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简述无权代理行为与无权处分行为。
五、案例分析题:
11997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某美术学院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1997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2 A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Y是其邻居,平时以采集山药为生。198810Y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听说这种草药在上海的价钱较高,正好A要到上海出差,于是Y就委托A将草药带去卖掉。A却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B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A将草药卖给他,并表示愿给A200元好处费。结果A以低于上海市场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B,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Y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B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连上海都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B家来看病的Y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YY遂要求AB赔偿自己损失。
问题:(1A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是否有权要求AB两人赔偿?为什么?
3 王某与华某()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问题:(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
   
第十章  代理答案
一、单选题
   1D  2B  3D  4D  5B  6D  7D  8D  9D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  3BD  4ABCD  5AD  6ABC  7ABC  8BCD  9ABC  
10ACD
三、判断题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错误    7、错误
四、简答题
   1(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第一,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第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包括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以及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代理制度的核心是代理权.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符合被代理人利益,尽职尽责.
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1)自己代理,如代理人自买自卖的行为.
2)双方代理,即同一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法律行为的;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
3、(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依代理权产生原因不同而划分
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产生依据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该委托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的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2)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民法通则意见》第79条:共同代理式整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代理。其共同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并非当然的连带责任。
3)本代理与复代理:
4)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4、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错。
5、无权代理行为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无处分权人实施的处分某种权利的民事行为
     两者区别如下:从性质上看,两者均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行为人都是在欠缺某种权利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只是无权代理行为人欠缺的是代理权,而无权处分的行为人欠缺的是处分权。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以谁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的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是以权利人或他人的名义实施相关的民事行为。
五、案例分析
    1、(1)《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20付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者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2、(1A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Y委托A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A却将草药卖给B,这本身就是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A还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Y的利益;A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B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B,并相约共同欺骗Y,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Y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A与第三人B应对Y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1)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因为王某夫妇只授权刘某租房,并没有要求他买房,刘某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但是王某在后来以汇款和委托他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对刘某的行为予以了追认。王某的追认应该不仅仅对王某本人有效,对华某也同样有效。因为王某与华某是夫妻,刘某有理由相信其妻同意买房,而且华某在事后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与王某一同回家以此房经营饭馆,其行为已经是对王某表见代理的默认。
   2)华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此房是王某与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王某购房款是其父的遗产,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

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一、单项选择题:http://www.shufe.edu.cn/fxyjm/su ... new/fenzhang/18.doc
1合同法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该规定属于:(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消灭时效     D取得实效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A实体权利    B胜诉权利    C起诉权    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
3甲于5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12日甲将货物交给乙保管。514日,该货物被盗。5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何时届满?(
A510    B512    C514  D525
4以下哪一项情形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A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B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
C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
D当事人间有法定代理关系
5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证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则甲的诉讼请求 (  )
A不可以得到支持,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
B可以得到支持,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得到支持,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得到支持,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7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8甲某将某无寄存火车站的小件寄存处。后来取物时,发现该物灭失。现甲某要求火车站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A1     B2    C3    D4
9诉讼时效一般只对()产生法律效力。
A请求权    B抗辩权   C形成权   D支配权
10下列情况中,哪些诉讼时效为1年?(
A延期交付货物              B甲公民与其兄妹在分割父母遗产时发生纠纷
C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损失  D遗失财物被别人拾得,要求返还
11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手机买卖合同。则乙的行为属于(   )
A滥用代理权
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
D超越代理权
二、多项选择题:
120025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610日届满
B王某6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2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3因下列哪些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为1年?(
A拖欠房屋租金
B寄存物被损毁
C没有经过声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
D拖欠承揽劳务费用
4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具备下面哪些条件(
A必须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B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必须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件
C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D中止时效的原因必须为不能预知,其发生与否不能确定
5关于除斥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法律直接规定
B法定期间经过实体权利消灭
C为不变期间
D不得中止、中断,但法院可酌情予以延长
6中断可适用于(
A最长诉讼时效                 B普通诉讼时效
C特别诉讼时效                 D除斥期间
7下列情形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权利人向义务人要求履行
B某女向全国妇联上书,请求保护其权利
C义务人同意履行
D权利人向周围的人揭露义务人不履行义务
8下列可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有(
A李某横穿马路时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
B张某购买电视机一台,无法接收正常的电视信号
C苏某租用王某的房屋,租期届满后以王某未尽修缮义务为由拒付租金
D陈某将一皮箱寄存于下榻的饭店,取时发现皮箱丢失
9下列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A丁因无因管理而享有的对戊的必要费用请求权
B张三因李四避险过当而享有的赔偿请求权
C甲因乙违反合同而享有的违约金请求权
D丙因佳人影楼侵犯其肖像权而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0引起下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B在时效期间发生不可抗力
C债权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判断题:
1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向债务人行使了履行债务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2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向债务人行使了履行债务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4诉讼时效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四、简答题:
1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
2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实效。
3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4简述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5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五、案例题:
11987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7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8月,胡某回国。1990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
2甲、乙系同事,19991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21230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钱,并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110日前还清2003115日,乙再找到甲时,甲称其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
问题:(1)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甲于20021230日在借条上写下的200311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
     3)乙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甲所欠的钱?
3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11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物无暇顾及。20017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84日才确定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20022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而发生纠纷。
问题:(1)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计算?为什么?
     2)本案中,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保护?为什么?

第十一章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D 4C 5A 6A  7 B  8 A 9  A  10  C  11 A
二、多项选择题
1AD 2ABCD 3AB 4ABC 5ABC 6BC 7ABC 8ACD 9ABCD
10ACD
三、判断题
   1、正确 2、错误 3、正确 4、错误 5、错误
四、简答题
   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二者的区别在于:(1)适用条件不同。前者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后者无时间发生的限制,可以发生在时效进行期间的任何阶段。(2)法定事由不同。前者的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后者的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是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后者是使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而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取得时效表现为非所有人占有财产达法定时间未受所有人追索而取得该财产所有权。诉讼时效在民事时效制度中,属于消灭时效范畴,区别于取得时效。两者区别在于:(1)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诉讼时效依据的是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的连续存在;而取得时效依据的是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的事实状态。(2)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的届满导致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之权利的消灭,即胜诉权的消灭;而取得时效的届满导致特定权利的产生。(3)适用的范畴不同。诉讼时效是对债权而言,适用于财产请求权的存在或丧失;而取得时效是对物权而言,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丧失。
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其特征是:(1)它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2)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3)它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无权协议变更。
4、(1)促使权利人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2)避免证据灭失。因为一种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致证据湮灭、证人死亡,此事实状态是否合法,殊难证明。
5、(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要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为形成权,如取回权、放弃权、撤销权等。(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此外,时效利益不能预先抛弃,但对于已完成的时效利益,可以抛弃。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抛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可视为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而不是创设新的权利。至于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实体权利,抛弃利益的行为则可创设某种权利。(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可适用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可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
   1、(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两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胡某于198712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199010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早已届满。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案中,胡某1990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
   2、(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民事权利一般在2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题中,甲于199910月向乙借钱,直到20021230日乙才第一次向甲要钱,时间已过了3年,甲债务的诉讼时效2年早已届满,如果当时甲表示不愿还钱,则乙将无法通过诉讼要回借款。
     2)《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是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还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题中,甲在20021230日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110日还清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根据上述分析,乙要求法院判决甲还钱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甲已重新作出承诺。而不是时效没有届满。
   3、(1)本案中,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11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那么甲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1999123日,其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应从届满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故为1999124日。
     2)本案中,20017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84日才确定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这一事由构成诉讼时效中止中的其它障碍。该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也就是说,从200174日至200184日这一诉讼时效进行中的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诉讼时效期间从200184日起继续计算。按照这一计算,权利人甲对付款义务人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至200213日届满,现甲的监护人丙代理甲于200223日主张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请求权不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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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物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关于物权中的,说法错误的是(
A.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B.包括知识产权
C.须是特定物                      D.须是独立物2、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
A.留置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抵押权
3、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典权 D.海域使用权
5、关于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  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
C.确定无效                  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
6、下列情形违背一物一权原则的是(
A.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存
B.在同一物上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担保物权
C.甲以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以取得贷款
D.甲乙共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7、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
D.甲误将乙的房登记为自己的房,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
8、甲将3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10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厂,又将另一间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三间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C.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丙作为购买者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有哪些?(
A.无线电频谱 B.水流 C.海域 D.空气
2、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哪种权利?(
A.自物权  B.用益物权  C.他物权  D.限制物权
3、下列权力中,属于物权的是(
A.李某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权利
B.刘某对自己承包地所享有的权利
C.张某对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付价款的权利
D.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
4、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遂将画出卖给丙,并当时交付给丙。在此情况下,乙(
A. 有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 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 有权要求甲承担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5、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
A.甲向乙借了的电脑,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了丙,因疏忽,丙家遭大火,此电脑被烧毁,乙要求甲返还
B.甲偷了乙的戒指,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乙要求丙返还
C.甲向乙借了一台相机,甲谎称丢失,乙要求甲返还
D.甲向乙购买自行车一辆,在乙将车交给他后,又将车卖给了丙,把车交丙得款之后迟迟未付乙车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自行车
三、判断题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在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则需要登记才能生效。
2、两份同一自行车的抵押合同均未登记的,以成立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为两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
四、简答题
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五、案例分析
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只记载甲一个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未与乙打招呼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得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丙不得取得房屋产权。
问题:(1) 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 法院应如何处理?
2、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与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与丙而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乙合同中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的合同。
问题:(1) 现乙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2) 现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第十二章 物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B权利成为物权的客体,仅限于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情况,如权利质权,但权利不是物。
2C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AD两项是担保物权,从属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BC两项是用益物权,但B地役权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C项是独立存在的物权,如在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他人的土地上通行的权利。
3A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4C 物权法定主义。对于D项,《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5A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而具有债权的效力。
6B “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同一物上不允许有性质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7D A项是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B项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C项是基于正常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公示的,即使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于公示的信任,取得该屋所有权。D项当选.
8B 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本题中的物权与债权并非基于同一物上,所以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因此,甲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物权法上的物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条规定: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BCD 分别按
3AB  AB均属于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C项属于债权,D项属于股权,不是物权。
4CD 本题涉及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本题中,丙已经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故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画。但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故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5BC 适用请求返还原物的条件:此物被他人非法占有,属特定物,且该物存在。A 原物不存在,B 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D 甲属违约且丙已合法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三、判断题
1 《物权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 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这两份抵押合同均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应处于同一顺序。
四、简答题
1(1)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 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
(4)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债权没有此项效力。
(5) 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
(6)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
(7) 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
(8) 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的方法,赔偿损失为其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2、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3(1)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同一物上即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
(2)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主要指一物上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在法定抵押登记场合,优先性的顺序是: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在自愿登记抵押的场合,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顺序为: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为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顺序为: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五、案例分析
1(1) 甲、乙对房屋的共同共有关系,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 依公示、公信原则,丙信赖了该房产公示的权利状态,并且甲和丙之间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已经进行了公示(登记),故丙取得房产所有权。甲、乙对房屋具有共同共有关系,甲未与乙协商私自处分该房产,乙得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2(1) 甲、乙的合同被撤销,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 丙依公示、公信原则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第十三章 物权变动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2、某宾馆为了88日的开业庆典,于8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7                B88
C89                D815
3、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D.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
5、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于乙公司,双方于200631日订立合同,合同注明: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后转移。乙公司于当年3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家公司按规定于3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钢材,并于315日付清剩余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
A.31               B.35
C.310              D.315
61993年甲将自己的房屋作价2万转让于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的价格转让于丙,丙居住一年后又以5万的价格转让于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后房价上涨,四人对该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所有权应属于(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产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分别作价5000万元和2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双方签订合同后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房产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得知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遂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A.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B.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C.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2、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乙付款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甲的债权人丙向甲主张债权,但甲无力还款,于是丙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该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 乙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C. 支持丙的请求
D. 不支持丙的请求
3、王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该房地产公司将王某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地产公司已经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B.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C.王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
D.房地产公司未经王某同意进行房屋出卖的行为,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
4、甲将乙的房屋买卖手续涂改为自己的买卖手续,产权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手续是被涂改的事实,错误的为甲办理了产权登记。甲将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由甲赔偿乙的损失  
C.由产权登记部门赔偿乙的损失,赔偿后向甲追偿  
D.由产权登记部门赔偿乙的损失,赔偿后向向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追偿
三、判断题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过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简答题
1、试述动产交付的方式。
2、试述登记对抗与登记要件的区别。
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4、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
5、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五、案例分析
1、甲将自己的私房出租给乙。后甲因急需资金向乙表示欲将此房出卖。乙表示愿意购买,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乙在1个月内付清房款10万元。不久,乙依约付清房款,但甲因外出,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后丙听说此事,表示愿意以12万元购买。甲即要求乙补交2万元,乙坚决反对。甲遂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卖与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据此限期要求乙腾房遭乙拒绝。
问题:(1) 现在谁享有房屋所有权?
          (2) 丙能否要求乙腾房?
2、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便强制甲公司用于贷款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乙公司应卖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领取了执行法院发给的权利转移证书。甲公司发现房地产登记仍在自己名下,又将此房产卖给丙公司,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乙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 乙公司能否取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
          (2)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该房地产?

第十三章 物权变动
一、单项选择题
1D 占有改定,是指让与动产时,让与人仍继续占有动产,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通过订立契约,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依此契约即完成交付
2C 宾馆通过租借占有了此摄影机,89日同电视台达成了买卖协议,此时视为摄影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此交易的方式为简易交付。
3B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D 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应视为汽车已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同时,依《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的过户登记手续不是其所有权发生移转的要件。
5D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正确。
6A《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多项选择题
1AD 机器设备的转让合同有效,且由于甲乙双方经过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故发生了该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有效,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乙企业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2AC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但房屋买卖合同不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由于房屋仍属甲所有,所以人民法院对于丙的请求应当支持。
3CD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CD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材料的审查职责是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实质审查为辅。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材料形式上审查无过失,即尽到了审查职责,行政行为无过错,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三、判断题
1×《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对该类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3 题为《物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

四、简答题
1、动产交付的方式可分为两类: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又可分为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2、区别可从下几点进行论述:
   (1) 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 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
   (3) 登记的效力不同。
   (4) 是否考虑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3、不动产登记是指专门的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并供不特定的第三人查阅的行为。
4、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如继承、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试试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有: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5、异议登记是指事实上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提出的登记。《物权法》第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预告登记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五、案例分析
1(1) 房屋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必须办理登记。乙虽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未办理登记,故未取得所有权。
   (2) 丙虽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仍有效,且租期未满。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丙替代甲成为出租人,应承受该租赁契约,故乙有权拒绝腾房。
2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比如继承、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法院生效判决等产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是乙虽然取得了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但没有进行登记,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第十四章  所有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以下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   B.互易财物
C.没收财产           D.收取孳息
2、李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是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友刘某见后非常喜欢,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后张某向李某所索要该石时,李某方知该石系其父借来观赏的该石当时值8000元。双方就该石发生纠纷。石雕的所有权应归(
A.张某    B.李某    C.刘某     D.张某和刘某
3、王、潘两家的两子女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3间平房上面加盖3间房作为成亲只用,双方对上房3间的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上房3间盖成后,适逢两家的子女间关系恶化,解除了恋爱关系,双方对上房3间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家因附和而取得所有权,但应当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 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当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 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 两家因合作间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4、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条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经查,王天民是韩玉笙同村的王大水的爷爷,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对于此500块银元(
A. 应归韩玉笙所有,他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B. 属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C. 由韩玉笙和王大水平分
D. 应归王大水所有
5200611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扔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问下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
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
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
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
6、甲购买手机一部,交给同事乙请其起代为上号。乙将该手机赠予了其亲戚丙,丙受赠时并不知道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了。问手机应该归(
A.甲  B.乙   C.丙   D.小偷
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8、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拣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该手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 胡某返还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 胡某返还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 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9、王某在吃饭时丢失名表一块,餐厅人员捡到后交给公安部门。认领公告发出后,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去认领。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购得该表,送给其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后林某坐公交时被小偷偷走,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表的所有权属于(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10、以下能够产生抛弃效力的是(
A.将疯狗丢弃在闹市区中心      B.将城里老房闲置
C.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经营权    D.将疯狗丢弃在荒山野岭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下列对所有权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
A.所有权是绝对权,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之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的不作为义务
B.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所有权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C.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所有人对所有物可进行一般的、最完全的支配,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D.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而并非指所有权能够永远存在
2、甲要出售自己拥有的一栋商品房。乙得知此消息后,与甲联系,双方谈妥了条件后以100 万成交,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就在登记后第二天,丙也联系了甲,希望以120 万的价格买下此楼。出于价格的诱惑,甲又将楼卖与丙。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丙是善意的,则由甲选择是将房屋卖给乙还是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B.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若丙是善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D.若丙是恶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也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3、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4、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破产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5、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三、判断题
1、我国公民可以进行土地的地下空间买卖。
2、甲公司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取得了某房屋的所有权后凭借该判决书直接将房屋卖给丙,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4、不动产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是: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3)通过有偿交易取得。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简答题
1、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3、简述占有的概念以及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
4、简述所有权的消灭原因。
五、案例分析
1、甲、乙二人将结伙盗窃的一头骆驼以1000元买给了丙,丙不知道这几头骆驼是赃物,又以1500元卖给了丁。后公安机关破获甲、乙二人盗窃案件,将该骆驼作为赃物追缴后退还给失主。丁以此为由从丙处要回了6500元价款。丙要求甲、乙返还1000元款项。
问题:(1) 甲、乙二人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 丙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
(3)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因出国留学,将摄像机一台交于乙保管。乙因生活拮据,遂将该摄像机卖给丙。丙以为该摄像机归乙所有,故以2000元的价格成交。两年后,甲回国,要求乙返还摄像机,在得知乙将该摄像机卖给丙之后遂以乙无权处分为由要求丙返还摄像机。丙拒绝返还,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甲要求丙返还摄像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第十四章  所有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B ACD项属原始取得即仅依据法律直接取得。A项属于原始取得的先占。B项中需要双方权利人做出意思表示,属继受取得。
2C 王某误认为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成的石雕为加工物,其价值已远远大于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王某所有为宜。但王某取得该加工物所有权后应当补偿张某8000元。依民法原理,财产所有人可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王某与刘某的合同有效。
3D  添附是因行为人的错误造成,如因行为人的故意再成,则不为添付问题,而为侵权问题。本题中,所建房屋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是对房屋的归属不明,因此它不属于添附取得所有权的问题,而属于因约定不明时的权属关系问题。
4D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埋藏物有所有人的,或者存在所有人的继承人的,由所有人或者所有人的继承人取得该埋藏物的所有权。只有所有人不明时,该埋藏物的所有权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5D 甲仅仅抛弃衣服非钱,A错。乙只能先占无主物——衣服,不能先占有主物——钱,B错。发现隐藏物,能证明是他人的,应归还,C错,D对。
6A 甲为手机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物权,在其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乙是无处分权人,丙并非有偿取得手机,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阻断甲的所有权。
7A 甲丢失了奇石,并未丧失所有权,B错。乙配基座的行为并非加工行为。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即使乙的行为是加工,也不能导致甲失去对奇石的所有权,C错。丙是无偿取得奇石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能取得奇石,D错。乙配的基座,是小价值的添附不影响奇石的所有权,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对乙配基座的损失给与补偿,A对。
8B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9C 王某在丢表后在规定的期间内未去认领,即丧失了该手表的所有权。孙某从商店买到该手表,依合同法取得了该表的所有权。孙某作为所有权人将手表赠与林某,林某因赠与而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林某的手表被小偷偷走卖给郑某,郑某既不能因合同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手表所有权属于林某。
10D 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抛弃,还需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B项错。如果物权的抛弃会妨碍他人的权利时,则物权人不得任意抛弃其权利,A项中的疯狗会咬人,C项会损害农村集体组织的权利,所以仅仅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ABCD 所有权的特征除具有物权的对世权、绝对性、排他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他物权所不具有的自权性、永久性、完全性、弹力性等特征。
2BC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不动产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人对处分的不动产和动产具有合法占有状态为前提。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表明善意取得中的让与人对处分的不动产和动产具有占有的状态,对不动产而言,无处分权人是名义上的登记人;对动产而言,让与人对让与物往往是据于合同,占有原权利人的物。
3ABC  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A项中甲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合同可因乙的追认而有效;B项中甲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也可因乙的追认对乙产生效力;C项,甲丙的交易若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则丙可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4BD《合同法》第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过分析知道乙、丙间的买卖合同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乙将该画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但丙依善意取得的制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ACD 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具效力。本案中的王某已抛弃对此电脑的所有权,张某将电脑带到垃圾站后就完成了王某的委托,电脑成了无主物,之后张某基于先占取得了它的所有权。先占是指最先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的单方行为。仅B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
三、判断题
1×  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包土地的地表、地上和地下。
2×  房屋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未经登记,在处分时不发生所有权效力,也就是说甲公司在事实上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在处分时不享有法定的所有人的处分权。应当先依判决书将房屋登记在甲公司的名下,再过户给乙。
3×  《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4  《物权法》已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展适用于不动产。
5×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简答题
1、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 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依《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并且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2) 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所有权关系的主体则为所有人和除所有人以外的义务人。任何在民法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取得所有权,从而成为所有权的主体。但对于某些财产,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主体所有。
(3) 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
(4) 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
(5)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6) 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2、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2)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3)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 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3、占有是主体对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在于:
   (1) 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
   (2) 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都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4、导致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
   (1) 所有权客体灭失              (2) 所有权主体消灭
   (3) 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4) 所有权被抛弃
   (5) 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五、案例分析
1(1) 甲、乙与丙之间合同的标的物为赃物,依《民法通则》第五十五、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甲、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2) 丙不能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本案中,虽然丙取得骆驼时系出于善意,且基于交易行为,支付了对价,但因标的物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丙无法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骆驼的所有权。
   (3) 甲、乙应当将所得价款返还给丙。依《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本案中,丙从乙处购买摄像机时不知乙为无权处分人,丙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而且已经受让了该标的物的占有,该摄像机属于法律上允许自由流通之物,乙丙间的买卖行为没有瑕疵,故丙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摄像机的所有权。甲物权向丙进行追索。至于乙出卖该摄像机的行为,构成了对甲财产的侵害,对此,甲可向乙提出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十五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
A.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B.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C.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价值的比例分担
2、甲、乙合作建一楼房,前后楼上楼下各2 间,中间隔一天井。建成后,双方约定,甲拥有前截上下两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拥有后截上下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出入均由前截房屋右侧通行。天井、走廊、楼梯为双方共有。其后,甲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租给了丙。现甲打算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卖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就该楼房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B.甲和乙之间就该楼房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乙有优先购买权
D.丙有优先购买权
3、某小区拟解聘现有的物业管理机构,则下列关于业主表决情况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C.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D.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4、某小区业主拟使用部分维修费用维修校区内的电梯和水箱,则下列关于业主表决情况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C.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D.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1994年购买此房。进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又安装了铝合金门,并用胶合板将楼梯扶手上的空间封堵。20015月,乙购买了进住六楼。20045月,乙认为甲严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运东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立即拆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安门在前,乙进住在后,进住时乙明知楼中的格局问题
B.不应支持乙的请求,因为甲是建筑物空间共有人之一,可自由使用该空间  
C.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甲侵犯了其共有权
  D.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关于校区内车库、车位的归属说法正确的有(
A.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B.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C.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D.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依约定。
2、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3、某小区在全部业主入住以后,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内一块公共绿地改建为停车场,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经查,该小区设立了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对此小区业主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为(
A. 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B. 可以个别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C. 只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D. 只能以业主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4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 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
B.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C.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DB公司与C公司之间买卖地下停车场的合同无效。
5、张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这栋楼的顶层。20053月,乙房地产公司决定在那栋临街的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张甲平时很少住在这套房里,于是张甲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张甲支付使用费5万元。这栋临街楼房的其他住户王丙、曹丁等人知道后,认为张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张甲给予补偿,张甲坚持不同意。于是,王丙和曹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张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张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单元房的上方B.房顶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张甲无权独自处分
C.张甲无权独立决定将房顶的使用权让与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D.王丙、曹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三、判断题
1、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全体业主共有。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简答题
1、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在区分所有的情况下,专有部分要成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3、试述业主对于物业管理享有的权利。
五、案例分析
1、某开发商经批准开发居民高层公寓楼,先后有四百多位客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入住该公寓楼。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1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间栽种花卉。由于花卉胶浇灌用水向楼层渗透,引起马某等居民的不满。因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马某等联名按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终止与陈某的合同,停止侵害,丙赔偿损失。
   问题:(1) 本案中,楼顶部分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 马某等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某小区,由于没有约定,开发商将59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中的37个,以至少每个4万元的价格出售,引发全体业主不满,认为车位、车库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从此双方纠纷不断。本案中应当如何确定车库车位的所有权?

第十五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D 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权。A错。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密切相伴,不能分离,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必然转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且区分所有人不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BC错。
2D  甲、乙二人依约定对该楼房的专有部分享有单独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不能简单的说成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关系。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出卖自己的房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3C 参见《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4B 参见《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5C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与一般所有权并无不同,所有人在行使专有部分的权利时,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以及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共有部分所有权是区分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包括建筑物的支柱、屋顶、外墙等基本结构部分,以及建筑物的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公用部分。本案中发生争议的公用走廊,属于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即使安装的安全门以上部分只有乙一户,从其权属上看,该走廊仍属于楼内住户共有,而非被告甲一方所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ABC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ABD   甲、乙、丙、丁对于各自居住的房子享有独立所有权,其客体是使用和构造上均具有独立性的部分,所以一层住户肯定不对三、四层的楼板享有所有权。B对。整堵墙以及楼顶属于甲、乙、丙、丁共同拥有的,所以墙的广告收入四人分享,丁在楼顶建花圃必须要得到甲、乙、丙的同意,AD对。至于C于法于理无据。
3AB   小区的绿地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擅自将其挪作他用,侵犯了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既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也可以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4BD   依《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知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本题中,B公司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没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业主可以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同是从立法目的考虑,应当认为该条的规定属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属无效合同。
5BCD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张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张甲一人,张甲无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所以,A项错误,B.C.D项正确,合题意。
三、判断题
1×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2×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 依《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简答题
1、《物权法》第七十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定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是: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体是业主。
(2) 区分所有权是在对建筑物进行纵向和横向区分的基础上,由业主所享有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三项权利所组成的一种复合的权利。
(3) 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主要是建筑物,但也不限于建筑物,业主的区分所有权的范围已经从建筑物拓展到整个小区。
2(1) 必须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
(2) 必须具备使用上的独立性。
(3) 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并表现出法律上的独立性。
3(1) 自主管理权。
   (2) 自主聘任权。依《物权法》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3) 解聘权。《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4) 监督权。《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五、案例分析
1、本案中,既然马某等居民各自拥有房屋的产权,就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楼层顶部应作为各区分所有权人的共用部分,由各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对于此,即使在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楼层顶部归开发商所有,根据物权法定主义,该约定亦无效。由于开发商并无相应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使用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而其出租行为也因所有权人的拒不承认而归于无效。故应当责令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应损失。
2、《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要按照开发商和业主的约定决定。本案中,业主没有与开发商约定车库、车位的归属。对于开发商出售车库、车位的行为,首先应当根据该小区内的实际情况分析开发商是否已经满足该小区业主的基本的停车需要,如果满足了业主的基本停车需要,则开发商的行为合法有效。如果没有满足业主的基本的停车需要,那么就损害了业主依法应当享有的权益,从实现立法目的的角度考虑,《物权法》第七十四的规定应当属于强制性的规定,依《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该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应当属无效合同。

第十六章 相邻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相邻关系只发生于何种相邻人之间?
A.占有毗邻土地
B. 占有毗邻不动产
C.占有动产
D.占有不动产
2、某住宅小区旁新建一座化工厂,生产剧毒气体产品,小区居民对此提出强烈抗议,要求消除危险,他们行使的是(
A.所有权    B.地役权 
C.相邻权    D.宅基地使用权
3、甲和乙为邻居,甲建房时因水泥浆倾倒不当造成
乙家院子里的一棵果树死亡,甲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A.恢复原状        B.赔偿损失
C.没有民事责任       D.补偿损失
4、农民甲翻修房屋,因多盖了两间房屋,占用了邻居乙的宅基地,乙诉请法院保护,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何种权利?
A.相邻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住宅所有权    D.宅基地所有权
5、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甲、乙共用一条河灌溉,甲的地在河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土地用水量减少到正常水流的四分之一,致使乙的禾苗因缺水而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
B.甲未截断水流,对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C.甲应当根据乙请求拆除水坝
D.甲取得乙同意可以不拆除水坝
2、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那些判断是错误的?
A. 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 丙可以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 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乙之间约定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有(
A.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
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
C.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
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4、下列民事关系中,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D.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三、判断题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2、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需要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四、简答题
1、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2、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哪些?
3、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五、案例分析
1、田某家和孙某家承包的土地相邻,田某耕种自己土地时必须经过孙某的土地。2007年初,两家因琐事发生矛盾,自此结缘,孙某不在同意田某从他的土地上通行、排水,否则每年留下买路钱500元。
   问题:田某还能否利用孙某家的土地通行、排水吗?
2、住在王某楼下的李某在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宽度40公分。在安装过程中,王某以李某安装的防盗栏顶部为水平面并且宽度达40公分给自己带来了被偷盗的危险为由,阻止李某安装该防盗栏。李某说:"从一楼到三楼的阳台均安装了防盗栏,我也是为了安全起见才安装防盗栏的。况且,我是在自己家的阳台上安装防盗栏,不关你家的事。你要是觉得不安全,你也可以在你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吗?"于是,两人争吵起来,王某一怒之下,将已经被安装工人放到四楼但尚未固定防盗栏的护绳用剪刀剪断。致使防盗栏从四楼摔到一楼,完全损坏,所幸并无人员伤亡。于是,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防盗栏损失800元。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第十六章 相邻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B
2C 本题描述是的相邻妨害关系,相邻人在排放废水、废渣、废气、粉尘、油污和放射性物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不得污染环境,造成邻人损害。否则,邻人有权要求停止排污,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有现实损害危险的,邻人有权要求消除危险。
3B 甲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4B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生产、生活中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本题中甲的行为不是对相邻权的侵犯。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为土地,乙当然不享有所有权,甲的行为并未对乙的住宅造成损害,不构成对住宅所有权的侵害。
5A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ACD 《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ACD 根据《物权法》第七章的规定,相邻关系是所有权内容的延伸和限制,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无须当事人约定。故此,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56157158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设立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的登记采取自愿原则,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第166167条的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结合本案,甲的房屋所在土地为需役地,乙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地役权,其后甲将需役地上的房屋转让给丙,则丙同时享有地役权。乙将供役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丁,则丁作为受让人同时受地役权的约束。
3ABCD
4AC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应选AC项。
三、判断题
1× 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包括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还包括相邻不动产的使用权人。
2× 相邻关系是相互毗连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要求他方给予方便的权利,即相邻权。该权利的发生不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是基于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也可以说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相邻关系是基于合同约定而发生的判断是错误的。
3× 相邻关系的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这种延伸和限制是法律所允许的,是双方的权利或义务。不动产权利人只有在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需利用其土地的,才承担提供必要的便利的义务。
四、简答题
1、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是:
  (1) 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产生的。
(2) 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3) 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权利,他方应给与必要的方便。
(4) 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2、常见的相邻关系有:
(1) 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2) 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 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形成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八条 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4) 因通风采光形成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 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6) 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3、《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 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 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团结互助,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方的损失。
(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律之所以要设置相邻关系的规则,就是要保证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能顺利进行。所以,在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4) 公平合理。
(5) 依法给与补偿。《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五、案例分析
1、田某承包的土地与孙某承包的土地相邻,而且位于孙某的土地中间,不经过孙某的土地就无法耕种,因而田某和孙某因承包土地形成了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本案中田某得利用孙某的土地通行、排水,同时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如果经查证,确实给孙某造成损害,可以给予孙某适当补偿。
2、相邻权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保护。《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近年来,窃贼沿着防盗栏进入楼上邻居家行窃的事情时常发生,按照一般公众的认识,安装防盗栏的确给楼上的邻居带来危险。因此,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侵害了王某的相邻权,所以,李某是有过错的。但是,王某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没有采取合法的处理方式。在冲动之下,毁坏了他人的财物。正是因为王某的不法行为才直接导致了防盗栏的摔坏,因此,对于防盗栏的摔坏,王某负有全部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可以适当减轻王某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章 共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按份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是(
A.共有人身份 B.份额  C.所有权 D.贡献大小
2、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4、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5、甲、乙二人各出资800元购买了一头牛,轮流使用。在甲使用期间,一天,此牛突然狂奔,撞伤一小孩,花去医药费若干,于是小孩的家长找到甲、乙要求赔偿,但甲、乙互相推卸。问甲、乙如何承担此债务?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小孩负责赔偿
B.甲对对小孩负责赔偿
C.甲、乙对小孩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或乙一方对小孩负责赔偿
6、甲将三间私房中的西屋两间作价5 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整个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7、王甲写信给其侄女王乙,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乙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乙与李丙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 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A.应属于王乙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乙与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共有关系的特征具有如下特征(
A.主体为二人以上       B.客体为不可分物 
C.内容包括权利、义务     D.客体为同一项财产
2、与公有相比,共有的特点是(
A. 有两个以上的主体
B. 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C. 不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D. 共有人的权利平等
E. 公有仅存在于公有制社会,共有则存在于各个社会
3、下列财产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A.合伙企业的财产  B.民事合伙组织的财产
C.共同继承的财产  D.同寝室四名同学各出资25%购买一台电脑
4、按份共有人,依法可以(
A.把共同财产分割成若干份,各享一份所有权
B.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
C.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D.在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5、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经甲同意有权卖掉拖拉机
B.可在乙和丙同意下卖掉拖拉机
C.可独自决定是否卖掉拖拉机
D.未经甲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
6、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A.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
B.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享有权利
C.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D.各个共有人之间,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三、判断题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共同共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共有。
4、按份共有人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必须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四、简答题
1、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共有与公有的区别。
2、简述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3、什么是准共有?
4、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
五、案例分析
1、大李和小李兄弟二人各出资5万元跑出租,二人轮流在白天和和黑天工作,平分盈余。一日,小李在夜间开车违章驾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受重伤,住院治疗共花费2万元。对于该住院费,小李认为车是与哥哥共有的,车辆肇事,也应由二人共同承担责任,大李认为,小李违章驾驶酿成事故,应自负责任,二人均不支付该住院费,张某诉至法院。
   问题:(1) 大李与小李对出租车的权利是什么?
         (2) 对于车辆肇事责任,二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2、宋飞与王丽是继母女关系,宋飞的亲生父亲即王丽的丈夫宋大鹏2003年去世时留下夫妻二人共同修建的房屋4间,一直由宋飞和王丽共同居住,各住2间。2005年宋飞去国外居住,4间房遂由王丽单独居住。2006年,王丽未经宋飞同意,擅自通过熟人将4间房的产权变更为自己一人所有。宋飞2007年回国后,要求分割财产,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中的一间拥有所有权。
   问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第十七章 共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B《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2D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房屋租赁人对租赁物也有优先购买权。具体到本案,乙、丙对甲的份额都有优先购买权,但乙享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A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此船,甲的抵押行为属于对共有物的处分,但甲的份额已超过2/3,所以无须经乙、丙、丁的同意。
4B 甲、乙、丙按份共有此房,甲乙均同意对此房进行铺地板,份额已达2/3,所以铺地板可以进行且及于整个房屋的地板。
5C 因共有的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外部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甲、乙对小孩负连带赔偿责任,小孩的家长可以向甲或乙任何一方追偿。
6C  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本题中的物权与债权并非基于同一物上,所以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因此,甲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7A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其生效条件,因此应属于王乙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ACD  共有的客体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但必须是独立物。
2ACD  共有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所有关系,但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只是一个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特殊的所有权关系。各个共有人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3ABD  C属于共同共有
4BCD  《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是按其份额享有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5AB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6ACD   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判断题
1×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4×《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四、简答题
1(1) 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1) 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2) 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每个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
   3) 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共有财产的权利,特别是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按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行事。
(2) 共有和公有不同。公有一词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社会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二是指一种财产形式。共有可以是公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也可以是个人或私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就公有财产权来说,它和共有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 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国为国家或集体组织。
   2) 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1)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无此要求;
(2)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按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 依《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随时可提出分出或转让自己份额的要求,而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4)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财产的,若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换而言之,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效力及于共有财产分割之后的原共有财产转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仅及于分出或转让共有财产份额当时。
3、所谓准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4、《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五、案例分析
1(1) 大李和小李按份共有该出租车。所谓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大李和小李各出资5万购买出租车,分白天和夜间驾驶营运,盈余也按照出资比例平分,可见属于典型的按份共有关系。
   (2) 《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大李和小李均有义务全额赔付张某的医疗费,任何一个人支付了该笔费用后可向另一个人请求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具体而言,小李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应按过错程度承担主要责任。
2、本案中,宋大鹏死亡后,王丽和宋飞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二人对4间房是共同共有。就本案而言,宋大鹏死亡后,首先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即王丽拥有其中2间房屋的所有权,另外的2间房屋作为宋大鹏的个人遗产由王丽和宋飞各继承1间,因此宋飞主张自己拥有其中一间房屋的所有权是由法律根据的。王丽在宋飞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4间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是对宋飞合法权利的侵害,应当返还原物。

第十八章   用益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该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04年卷三单四)
  A5000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应为(
  A企业法人   B国家   C事业单位法人  D公民
3 承包经营权是(
A直接基于法律产生  B完全物权,承包人可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承包物C以集体所有或国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国有企业为标的
D一种新型物权
4为避免绕远,与他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达到自己的土地。其所享有的通行权属于(
 A相邻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土地使用权
5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永佃权  B居住权   C相邻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6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屋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03年卷三单8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7 收益权能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经济效益。
收益权能(
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               
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
C只能由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共同行使
D既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
8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得何种权利?(
A相邻权  B住宅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9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C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D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10 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拓宽道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拓宽道路一丈,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
  A土地使用权   B相邻权  C地上权  D地役权
二、多项选择题:
107万国)关于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
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
C.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
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207万国)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2001 7 1 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使用年限为 40 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05 7 1 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 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 2007 1 1 日搬入新居。下列 说法中正确的是此时:(
A.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40
B.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35 6 个月
C.该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后,李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该在期间届满之前一年申请续期
D.该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期,李某无需申请
3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98卷三多43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C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D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4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有(
A占有和按照约定使用土地            B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处分
C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其它工作物的补偿  D支付土地使用费
5下列各项物权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A用益物权的依据只能是民法普通法,而不能是民法特别法
B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
C用益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
D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6下列各项物权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A典权  B地役权  C相邻权  D居住权
7下列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的有(
A占有和按照约定使用土地  
B在其地基范围内进行种植花木、养殖等附属行为
C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处分
D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其它工作物的补偿
8设立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方式的有:(
A设立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B设立娱乐建设用地使用权
C设立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D设立旅游建设用地使用权
9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对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该权利包括:(
A转包权      B出租权    C互换权    D转让权
10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四荒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A转让        B出租      C入股      D抵押
三、判断题:
1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
2陈某与王某约定了一份地役权合同,且地役权人陈某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该约定是有效的。
3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4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不是必需条件,但不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居住权、相邻权都是用益物权。
四、简答题:
1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2 简述用益物权的特征。
3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4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性:
5简述地役权的含义及其特征。
6简述典权的特征。
五、案例:
1王某2001年承包土地15亩,承包期30年。2006年,王某与李某协商,将承包地转让给李某盖加工厂,转让期28年。试问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破产财产包括一栋大厦。债权人甲公司欲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乙公司欲取得该大厦,产生纠纷。此事应该如何处理?
3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屋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该如何解决?(03年卷三单8
4王甲(男)和杨乙(女)均老年丧偶,考虑到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杨乙搬到王甲处居住,并未结婚。王甲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杨乙居无定所,便留下遗嘱:自己的房子由杨乙居住至死亡。后王甲死亡,杨乙的子女又搬来与杨乙共同居住该套住房。王甲的子女与杨乙的子女发生纠纷。试问此案该如何让解决?
第十八章   用益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C  5C  6A  7D  8C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BD  3BC  4ABCD 5BCD  6ABD  7ABCD 8ABCD  
9ABCD  10ABCD
三、判断题
1、错误 2、错误  3、正确  4、正确  5、错误
四、简答题
    1、两者都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2、(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由此决定了用益物权的设立,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也就是说,必须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占有)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否则,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无法实现。(2)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是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因而从其法律性质上讲,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作为他物权,其客体是他人所有之物。它是所有人为了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将所有权与其部分权能相分离,由用益物权人享有和行使对物的一定范围的使用、收益权能的结果。但是,用益物权的这种派生性并不影响用益物权作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的存在。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它有一定的期限,在其存续期限届满时用益物权即当然归于消灭。(3)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4)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首先适用特别法,只有在特别法无规定时,才适用民法。
   3、(1)因特定事由的发生发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收回。(2)以特定情况的发生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交回。(3)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未继续承包。(4)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承包地。(5)承包地灭失或者严重毁损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6)承包方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4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以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为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特性:(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原则上仅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5、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的物权。
特性:(1)地役权是存在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
     2)地役权视为需役地便利而设的物权。
     3)地役权是使供役地负一定负担的物权。
6、(1)典权是不动产物权。典权的标的物应以不动产为限。目前在我国,典权的标的物是私有房屋。(2)典权是以支付典价而成立的物权。典权的设立,以支付典价为要件。(3)典权是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物权。典权的成立,必须把占有人转移给典权人,但不以直接占有为限,只要典权人取得间接占有即可。典权还以使用、收益为内容,其范围很广,除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加以限制外,凡是依物的性质可以的使用收益,典权人都可为之。故其性质主要为用益物权。
五、案例题
1、无效。首先李某的承包期限只剩下25年,其次,李某将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应经批准。
2、该大厦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折价处理给一个债权人,要么甲公司取得,要么乙公司取得。
3、地役权是一方为了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一类独立的用益物权,他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产生的,其内容由当事人自由设定。这里甲的目的不是实现自己土地或者房屋的利益,而是为了欣赏远处的风景。基于这一目的而与乙的约定,只是一个合同关系。因此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4、本案涉及居住权问题。居住权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一般居住权可因遗嘱取得,故杨乙对该套住房享有居住权。王甲的子女无权请求杨乙搬出该套住房。但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与他人。如果转让与他人,则丧失居住权,故王甲的子女有权请求杨乙的子女搬出该住房。王甲的子女对该套住房享有继承权是无疑异的。

第十九章   担保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 A 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
C.该股权质权自 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02年法硕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
4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05年法硕
A动产和智力成果                 B动产和权利
C智力成果和权利                 D人身利益和权利
5担保物权包括( )。00年法硕
A典权和抵押权                   B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C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D典权、质权、留置权
6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 )。05年法硕
A借款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7甲将汽车一辆作价10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甲在开车外出时不慎翻车,造成汽车严重毁损,该损失(
A应归甲承担   B应归乙承担  C由甲、乙共同承担  D双方协商承担
8抵押权实现方法中的以抵押物折价是指(
A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协商以抵押物折价  
B在抵押人资不抵债时以抵押物折价
C在抵押合同成立后以抵押物折价
D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同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
9留置权下的标的物应该是(
A债务人所有之物  B特定物  C种类物  D双方合同项下之物
10业经保险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发生抵押人对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抵押权得以继续存在,这是抵押权的( )的表现。
A从属性  B物上代位性  C优先性  D不可分性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留置权。03年法硕
A保管合同   B租赁合同   C运输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207万国)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
A.在建房屋                 B.某大学的教九天考资学楼
C.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   D.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 10 万元,乙交付甲一件 黄金饰品作担保,3 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 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407万国)15农民甲一家 4 口承包了本村 6 亩家庭承包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甲的女儿乙 结婚嫁到外村,由于其夫家所在村农地紧张,致其在夫家始终未取得家庭承包地。甲所在村 村委会依据自定的村规民约,抽回了乙 1.5 亩承包地,并作为家庭承包地补给本村村民丁经营管理。甲多次要求村委返还却遭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委会侵害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女儿外嫁后收回承包地是村规民约,村委会并未侵权
C.甲可以请求丁返还该承包地
D.甲可以请求村委会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507万国)16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典权        D.海域使用权
6下列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A保证  B留置权  C定金  D抵押权
7下列财产不得用于抵押的是( )。
A土地所有权                    B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D一家大型企业的附属医院的办公大楼
8下列各项可以用于质押的是( )。
A支票  B存单  C保函  D债权
907万国)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 A 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
C.该股权质权自 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可自由选择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
B根据设立的先后决定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
C先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先由抵押人以抵押物的价值承担担保责任,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判断:
1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 留置权的产生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3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4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
5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四、简答题:
1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2简述动产质押与留置的含义及二者的区别。
3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4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5简述担保物权的分类。
五、案例:
1甲借给乙100万元,丙作保证人,同时又找到丁,以丁的一辆价值60万的轿车作抵押。如果债权到期,乙无力还款,则甲必须先对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不能清偿的部分再找丙承担保证责任。这样做正确吗?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以一套设备(价值约80万元)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和物保的范围均未作约定。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责任而引起纠纷/
问题:(1)乙银行可否任意选择丙公司或者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若乙银行选择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否要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份额?为什么?
3甲孔雀有限公司为某一项目的开发,拟斥资5000万元购买专利,采购设备兴建厂房等,为此需要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遂于乙银行达成协议,由该银行提供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甲孔雀公司以一栋办公楼(价值900万元)和两辆加长奔驰轿车(价值200万元)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1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开发产品市场需求冷淡而损失惨重,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该办公楼有一层已经于半年前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年;轿车之一已经准备出卖给丁,双发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车已经交付丁使用;轿车之二因某次董事长驾车外出,被违章驾驶的戊的卡车撞击损毁,正在索赔中,估计可获得保险金60万元。
问题:(1)本案中,甲孔雀公司与乙银行间的抵押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甲为电脑销售商,因临时出国,将尚未出售的一批电脑委托好友乙暂时保管。乙因经商急需而向丙借款,丙要求提供担保,乙遂将甲的电脑出质于丙。丙将该电脑委托于丁保管,费用1000元。后甲发现此事,遂引起纠纷。
问题:(1)丙对该电脑是否享有质权?为什么?
     2)保管费由1000元由谁承担?为什么?

第十九章    担保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B  5C  6A 7A  8D  9D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CD  3BCD  4ACD 5ABD  6BD  7ABC  8ABD  9ACD
10ABC
三、判断题
   1、正确2、错误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四、简答题
1、(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均从属于债权,具有从属性。
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抵押物的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具有不可分性。
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具有物上代位性。
2、动产质押是质押的一种,是指出质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方法。留置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因该动产发生的债务时,债权人可扣留该动产,超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二者的区别在于:(1)发生依据不同。前者是约定产生,后者是法律直接规定产生。(2)债务与担保物的牵连关系不同。留置要求留置物必须是与所担保的债权有牵连关系,动产质押无此要求。(3)权利行使程序不同。动产质押中,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可以行使质权,而留置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后应当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只有债务人在催告期限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可行使留置权。
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包括:(1)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3)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4、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他物权。担保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担保物权的性质为他物权。担保物权不同于债权,它具有对世兴、法定性、支配性、排他性、特定性、绝对性、公式性等特征,具有支配力、优先力和妨害排除力等效力,而且担保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因而担保物权是一种他物权。(2)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性,为价值权。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原则上它追求的不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是物的交换价值,因而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性或变价性,是一种价值权。(3)从担保物权的担保性来看,它是一种担保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因而担保物权具有担保性,是一种担保权。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
5、(1)依照设定方式的不同可将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前者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与优先权,后者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和质权。(2)根据设定担保时是否移转担保物的占有状态可将担保物权分为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和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
此外,还可依标的物不同,将担保物权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一般或特定担保物权。
五、案例题
  1、不正确。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和保证人的保证是同位的。
  2、(1)可以。以《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丁公司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且未约定担保范围,担保物权人乙银行可以选择丙或丁承担担保责任。故乙银行可任向丙公司或丁公司或丙公司和丁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
     2)不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丁公司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不可要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份额。
3、(1)有效。依《物权法》第180187188条规定可知,房屋抵押权咨登记时设立,汽车作为运输工具设立抵押的,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根据《物权法》第174190191条的规定,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在后的承租人,而担保财产在担保期间灭失的,担保物权人可就获得的保险金优先受偿。乙银行可以就办公楼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可以对抗丙公司的租赁权。乙银行可以就已卖得轿车行驶抵押权,对已损毁的汽车主张物上代位权。
4、(1)享有。质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案中,甲为财产的所有人,乙为财产的保管人,乙本无权利将甲的电脑出质于丙,但丙不知乙无权出质该电脑,乙将该电脑出质于丙,丙可因善意而取得对电脑的质权。
     2)由乙承担。当事人对质物的保管费用由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无约定时,质权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依照《担保法》第67条的规定,在质权关系存续期间内,质物需要保管的,保管费用有约定时依照其约定,无约定时由出质人承担。故保管费用1000元由乙承担。

第二十章   占有: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占有为恶意占有的是:(
A甲和乙出去玩,乙托甲照看自己的行李
B甲拾到一个钱包,于是坐在附近等候失主
C甲喜欢乙的钢笔,趁乙不载,甲拿了乙的笔
D妈妈甲收拾孩子乙的房间,发现了乙借同学的一本书,以为是乙自己买的,便放在自己房间里
2以下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散步时拾得一个小包,拿回家后,发现里面装的是手枪,甲获得对手枪的占有
B甲善意占有一个彩电,后将彩电移转于乙,乙必须合并占有
C甲将自己偷来的电脑放在家中,一个月后,转手给乙,乙如果合并占有,可以承受甲占有时的瑕疵,也可以不承受
D乙通过继受取得对房屋的占有,其前手甲占有有瑕疵,如果乙要合并占有,必须承受其瑕疵
3一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占有:(
A甲从乙处捡到手表一块
B丙从商店买到手机一部
C乙的自行车存放在戊家中
D丁帮别人提包、但不知道包内有毒品
4承租人对承租物的占有属于(
A自主占有  B他主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5刘小五将自己的电脑交由小赵保管,刘小五是( )占有人,小赵是( )占有人
A直接,间接  B间接,直接 C直接,直接  D间接,间接
6下列人属于间接占有人的是(
A质权人  B承租人  C出质人  D贸宜权人
7以下属于自主占有的是:(
A甲占有其现有房产
B乙占有甲出质的彩电
C甲受委托负责保管乙的财产而形成的占有
D承租人占有房屋及设施
8下列人员中,可以行使自力防御权的有:(
A出租人  B出质人  C寄存人  D留置权人
9甲去朋友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10在现代民法上,占有作为一种独立于所有权和他物权的法律制度,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权的占有不受占有制度的保护
B只有非所有人的占有受占有制度的保护
C所有权人的占有及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均受占有制度的保护
D只有非法占有受占有制的的保护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善意占有人只需要返还权利人原物
B恶意占有人需要返还权利人原物及其孳息
C善意占有人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
D恶意占有人不仅不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造成占有物损害的,还要赔偿损失
2下列受法律保护的占有类型有:(
A侵占人对物的占有            B恶意取得人对物的占有
C善意取得人对物的占有        D所有人占有其所有物
3下列占有中,属于间接占有的是:(
A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          B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占有
C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占有      D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
4下列占有中,属于有权占有的是:(
A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          B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
C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        D质权人对于质物的占有
5下列占有属于善意占有的是:(
A甲受乙之托照看乙的自行车    B甲捡到钱包后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C母亲在收拾孩子的房间时发现一本新书,以为是自己的孩子买的(其实是自己的孩子向他人借的),便放在自己的房间里
D甲趁乙不在,将乙的笔拿回自己的家中
6下列属于自主占有的是:(
A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          B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
C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占有      D盗赃人对盗赃物的占有
7 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属于:(
A有权占有  B无权占有  C自主占有  D他主占有 
8以下属于有权占有的情形有:(
A乙占有甲出质的笔记本电脑   
B甲称自己盗窃得来的财物为自己经营所得而交由乙保管,乙深信不疑为其保管
C甲擅自将丙委托保管的彩电转卖给乙
D乙因甲不支付修理费而留置甲送修的表
9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属于:(
A直接占有   B间接占有     C自主占有  D他主占有
10可以成立占有关系的有:(
A专利权     B没收的赃物   C地役权    D汇票
三、判断题:
1某甲因先占,不能取得对某无主手表的直接占有。
2乙继承其父的遗产,从而获得对父亲遗产的占有。
3丙和他人签订转让合同获得对合同标的物的占有。
4丁拾获一钱包,获得对钱包的占有,并取得该钱包的所有权。
四、简答题:
1简述占有的分类。
2简述占有人如何对占有物进行保护。
五、案例分析题:
1甲善意占有乙的房屋两年,在占有期间,甲不仅对房屋作了必要的修缮,而且将房屋重新装璜了一番,大大提高了房屋的价值。两年后,乙要求甲搬离房屋,支付两年的租金并支付利息;甲要求乙支付相应的费用作为装璜房屋的补偿,但乙认为房屋是自己的,甲未经允许就进行装璜,是对原有结构的破坏。自己不应该支付给甲任何费用,相反,甲应该为此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问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2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在乙承租期间,该地发生地震,房屋受到损毁。乙及时与房主甲联系,但是甲正巧出差在外,赶不回来,但他告诉乙他有一批建材堆放在出租房屋的附近,乙可以使用。乙发现该房屋附近确实有一堆建材,数量不少。于是就叫人用这些材料将房屋修缮了一番。由于乙觉得甲的房屋布局不是很合理,趁此机会,让修理人员对房屋格局也作了局部变动。房屋修缮完数月后,甲办完事返回家中,发现乙改变了房屋格局,第二天,邻居丙找到甲说乙使用的建材是他的,而不是甲的,要求甲赔偿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问题:(1)甲乙分别以何种方式占有这间出租屋?
     2)乙使用的丙的建材现在应当归谁所有?
3 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一万吨钢材,分两批交付,分别在78月发货。6月份市场上钢材供不应求,价格提高。丙公司急需钢材,遂找到甲公司,要求以高价买下甲库存五千吨钢材,并约定即时付款。甲公司见有利可图,就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7月初发货完毕。7月,乙公司催着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声称货源紧张,无法按期供货,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经多方打听,得知甲公司已经将钢材转卖给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丙公司是否有权占有这批钢材?
     2)乙公司能否依据它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向丙公司主张对那五千吨钢材的占有?

第二十章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B  5B  6C  7A  8D  9D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CD  3AB  4ABD 5BC  6CD  7AD  8AD  9AD
   10BD
三、判断题
   1、错误 2、正确  3、正确   4、错误
四、简答题
   1、占有指占有人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和控制。从空间上看,标的物处于占有人的力量作用的范围内。
依照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为标准对占有进行的分类,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从占有的法律基础上对把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另外还有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之分。
2、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则该请求权消灭。
五、案例题
   1、无权占有的法律效果因占有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有所不同。总的原则是善意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不必返还孳息,恶意占有人应该返还孳息。另外,善意占有人对于因保存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偿还,但已经取得孳息的,必要费用应从孳息中支出。还可请求偿还有益费用,即为改善占有物支出的费用,但只能以物的现存价值为限。因此本案中,甲应当支付给乙两年的房租,但不必支付利息,乙应当支付给甲一定的修缮费用和装璜费用。
2、(1)甲对该房屋的占有是间接占有、自主占有、有权占有;乙对该房屋的占有是间接占有、他主占有、有权占有。
2)乙在修缮过程中误以为丙的建材是甲的,修缮完毕后,这些建材成为甲的房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通过附合取得这批建材的所有权,但应当支付给丙相应的赔偿金。
3、(1)丙公司有权占有这批钢材。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丙公司占有钢材是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钢材交付后,丙公司获得对这批钢材的所有权,故丙公司对这批钢材的占有为有权占有。
     2)乙公司不能依据它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向丙公司主张对那五千吨钢材的占有。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
一、单选题
1、债的关系中( )
A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
B义务人特定,权利人不特定
C权利人义务人都特定
D权利人、义务人都特定
2、债的客体是( )

B
C行为
D不一定。
3、债的原因不包括(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动产的交付
D无因管理
4、甲余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
A.甲追究违约责任
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
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5、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的区别司
B.债权的请求权消灭,债权仍然可能存在葵花法律论坛8
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l b        \"V        u_j4O_A
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

6、甲于199765日向乙借款一万元,于同年75日向丙借款一万元,现甲只有一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
A.该一万元应偿还乙,因为先借先还www.mykh.net
B.该一万元应偿还丙,因为后借先还
C.该一万元应平均偿还乙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D.该一万元应如何分配,需由乙丙抓阄
7、债的标的是( )
A.特定行为
B.特定行为、物
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司法考试_P
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司法考试'k_|_
8、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和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9、农民张某与邻居王某共同向邻村吴某购买大豆以供各自使用,双方商定购买大豆500公斤,每公斤1元,一个月内支付价款。当日下午张某和王某就将大豆拉回家,各半分用。此后,张某和王某没有按期付款。吴某多次讨款未成,遂于同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王某偿还购买大豆款500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和王某各付250元的债务
B张某和王某负连带责任
C如果张某对吴某偿还了500元,王某对吴某的债务即行消失
D如果张某对吴某偿还了500元,吴某对张某负250元的不当得利之债
10、依照民法原理,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主要责任者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C.不能向债务人中的某一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二、多选题
1、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葵花法律论坛_x7W*y_n0f#e.m_r_K
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
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
2、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
一幢房屋以4 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何种类型之债(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3、甲公司和乙公司与某石化公司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石化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0号或10 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甲公司与乙公司按4( )6分配。该合同之债是( )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物之债
4、甲与农机公司签订一份购买一台编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与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讲,该债属于( )司法考试|法律咨询|律师|法院|法官|检察院-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5、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的具体方式包括( )
A.支付金钱   
B.交付财物
C.提供劳务   
D.提交成果
6、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辆汽车。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丙将其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7、下列关于债权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权利
B.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
C.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
D.所有债权都可以任意设定
8、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燃料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9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属于( )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之债
9、下列哪些分类是债的分类( )
A.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B.附条件之债与无条件之债  
C.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D.简单之债与复杂之债
10、债权是债权人享受的权利,包括(  )等项权利。
A.相对权   
B.请求权
C.支配权   
D.受领权
11(    )的债务人或债权人肯定都为二人以上的多数人。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连带之债   
D.简单之债
三、判断题
1.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
2.债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定的。( )
3.种类之债的标的只有在交付时才能特定。( )
4.将债区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债的标的物在履行前灭失的法律责任不同。( )
5.在多数人之债中,几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全部债务,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
四、简答题
1.简述债的要素。
2.简述债权的特征。
3.试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4.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5.简述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五、案例分析题
1.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吴某饲养的一匹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治病,4个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吴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成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
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
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得利,为什么?
该案如何处理?
3.甲是一运输专业户,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为乙每天向城里拉一趟西瓜,张某每趟付给甲运输费200元,共拉10天。又有丙与乙关系不和,他与甲商量雇用甲帮其运送生猪进城,约定甲每天拉一趟生猪,每趟运费500元,共拉12天。结果导致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合同。乙心中十分生气,就以第三人侵犯债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丙。
问:乙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第二十一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A
2C
3C
4B 考察债权具有相对性。
5D 请求权不仅包括债权请求权,还包括物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等。
6C
7A
8B本题中的债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是有约定产生的,是意定之债不是法定之债。约定演唱自创歌曲23,但没有指出是哪23首,是种类之债不是特定之债。债的履行标的只有演唱自创歌曲一种,没有其他选择,是简单之债不是原则之债。债权人是演出公司,债务人是演唱组合,债权人与债务人虽内部包含多人,但均是以一个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是单一之债不是多数人之债。
9A 本题考查按份之债。张某和王某都是债务人,承担按份之债,各自为各自的债务负责,而不是连带之债。
10D
二、多选题
1ABD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归谁,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既无约定又无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权宜归债务人享有。选择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未约定选择权的行使期限的,选择权人可以随时行使
2ABD
3ABCD
4BC 这是约定之债(合同之债),单一之债、简单之债。
5ABCD
6BD
7ABC
8ABD
9ABCD
10ABD
11ABC
三、判断题
1.2.3. 4.5.
四、简答题
五、案例分析题
2、答:
在吴某抛弃马之前,吴某享有马的所有权;自姜某捡到马至将马卖给王某期间,姜某享有马的所有权;王某自将马买下后享有马的所有权。
不是。因为姜某是马的所有人,有权处分其所有权。
吴某已经丧失马的所有权,姜某卖马所得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正当的处分所有物的行为,因此吴某无权起诉姜某返还卖马所得。
3、答:乙的主张能否成立应以丙主观上有无故意而定。
第三人侵犯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并造成债权人的损害。侵害债权行为人不仅明知他人债权存在,而且具有直接损害他人债权的故意。在本案中,如果乙能够证明丙在订约时具有侵害其债权的故意,则其起诉丙的理由可以成立。如果不能够证明丙订约时具有侵害其债权的故意,既不能证明丙明知他的债权存在而故意损害,则其起诉丙的理由不能成立,只能要求甲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章 债的履行 抗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则(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彩电,甲公司再付款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彩电
C.乙公司可在交付彩电前要求甲公司付款
D.甲公司可在乙公司交付彩电的同时付款
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3、依照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 协议,履行地就为(
A.供货方所在地                 
B.需货方所在地
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         
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
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5、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是(
A.            
B.            
C.乙和丙           
D.乙或丙
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无付款能力,对此,甲可依法主张(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合同撤销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7、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www.mykh.net0C-C1O^.T;^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司法考试;W_U$[_H_c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8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公司,货到后付款。为节约交易成本,B公司与A公司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大米发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经将货款给了A公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员前往A公司请求该公司暂时不要将大米发往C公司。A公司不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后便逃之夭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辩权
9、下列合同中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是(
A.某歌星不愿意履行到某地开个人演唱会的演出合同
B.委托代理人不履行委托合同
C.王某欠银行贷款10万元不还
D.某博物馆从刘某处购买一古瓶,并支付了价款,但在刘某送往博物馆途中,该瓶不慎打碎,无法复原
10、长安公司与华阳公司订立一项汽车买卖合同,规定长安公司应于200231日交货,华阳公司应于同年37日付款。2月底,长安公司发现华阳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华阳公司拒绝。后长安公司于3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长安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华阳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长安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华阳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长安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长安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华阳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债的履行中,如果债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分别下列不同 情况,确定履行地点,即(
A.给付货币的,在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
B.给付货币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履行
C.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D.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提出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债的履行不能的类型主要有(  )
A.事实不能和法律不能
B.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
C.主观不能和客观不能
D.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
4、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包括(  )
A.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B.给付须可能
C.须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
D.债务人故意不履行
5、受领迟延应符合下列构成要件(  )
A.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B.债务已届履行期
C.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实际履行
D.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
6、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应如何处理?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7A市甲厂与B市乙厂坚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
B.交货地点为A
C.付款地点为B
D.交货地点为B
8、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购销某产品的合同。该产品依照规定应执行国家定价。在乙公司逾期交货的情况下,该产品的价格应如何执行?
A.遇有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B.遇有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C.遇有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D.遇有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9、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8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1日为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提出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判断
1.凡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都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提前履行一般对债权人是有利的。因此,对债务人提前履行的行为,债权人应该接受,不能拒绝。
4.凡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都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5.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四、简答
1.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运用合同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 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
2.简述债的履行原则。
3.简述述债务不履行的后果。
4.试述给付不能的法律后果。
5.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五、案例题
1.某服装公司欲赶制一批服装用于国庆节日期间销售,因资金不足,遂向当地某银行申请借款。双方于820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3日内由某银行向某公司提供1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但某银行直到923日才将贷款提供给某公司。造成某公司生产的服装无法赶在节日期间销售而损失2万元。某公司要求某银行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某银行拒绝而引起纠纷。
问:(1)某银行的履行是否适当?
        (2)该银行是否应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
2.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
    问:(1)法院是否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3.甲贩卖生鱼片,因冷冻机故障,召乙修缮。甲受工作成果后,发现乙完成的工作具有严重瑕疵,主张在乙修补前拒不给会报酬?设因可归责于乙的事由而发生工作瑕疵,致冷冻机制生鱼片腐烂时,甲就其损害请求权得否留置乙放在甲处的工具?

第二十二章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C
5B
6D
7C 张某是卖方住在甲市,王某是买方住在乙市。接受货币的,卖方所在地是履行地即甲市。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债务人所在地,交付货物的义务人是张某,因此,无论是交付货币还是货物都应在甲市。
8A
9C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AB
3ABCD
4ABC
5ABC
6AD
7AB
8AC
9BCD
10AB
三、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本条是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是:
(1) 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 他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
(3) 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
其法律效力是有过失一方须赔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造成的损失等。
2、答:债的履行原则包括: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债的标的来履行而不能任意改变。这是债的效力的要求,其核心在于强调债的履行标的的特定性。
    (2)诚实信用原则。依诚实信用原则,债的当事人在债的履行中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维护对方的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
3、答:债务不履行又称债务违反,是指债务人未依债务的内容履行给付的行为。债务不履行有四种形态:
    (1)给付不能。给付不能也称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给付不能的法律后果如下:在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其效力为:第一,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第二,债务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在合同之债。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在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其效力为:第一,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第二,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的事由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让与该请求权或交付其所受领的赔偿物。
    (2)给付拒绝。给付拒绝,亦称拒绝给付,指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给付拒绝的法律后果如下:第一,对于已届履行期的给付拒绝,债权人有权要求强制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二,对于未届履行期的给付拒绝,债权人不必等到履行期届至时再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债权人可即时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因债务人拒绝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第三,在有担保的债务,当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即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拍卖担保物,实现债权。   
  (3)给付迟延。给付迟延,又称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给付而未给付的情况。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包括:第一,在合同之债,债权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二,接受强制履行。第三,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第四,对迟延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负责。
(4)不完全给付。不完全给付,亦称不良给付或瑕疵履行,指债务人虽已为给付,但其给付有瑕疵或者给债权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不完全给付的法律后果包括:第一,对于在清偿期内尚可补正的不完全给付,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给付的责任;如补正的给付已过清偿期间,债务人就补正的给付负给付迟延的责任。对于加害给付,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还须就所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第二,对于不能补正的不完全给付,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答:给付不能也称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给付不能的原因多种,表现类型有: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可归责的给付不能与不可归责的给付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等。   
  给付不能的法律后果如下:
    ①在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其效力为:第一,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如为一部不能,债务人免除该不能部分的履行义务;如为一时不能,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务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并承担履行迟延的责任。第二,债务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仅可请求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只能请求继续履行。但可能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可拒绝该部分的履行,而请求全部不履行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第三,在合同之债,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在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其效力为:第一,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一部不能时,债务人在不能的范围免除履行义务。一时不能时,债务人于履行障碍消灭前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第二,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的事由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让与该请求权或交付其所受领的赔偿物。
5、答: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为: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2)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
(4)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五、案例分析题
1(1)某银行的履行不适当,已构成履行迟延。所谓履行迟延,又称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给付而未给付的情况。本案中,某银行提供贷款的时间923日明显晚于合同约定的从签约之日起3日内(823日前)的时间,已经构成履行迟延,故其履行是不适当的。
(2)某银行应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依《合同法》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某公司为依法成立的公司,具备借款合同当事人资格。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某银行没有依照约定的日期提供贷款,构成履行迟延,造成借款人某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本案中乙商业银行的费用应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3、前者有权,后者无权。基于承揽合同,承揽人乙负有完成一定工作,而定作人甲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对待履行,亦包括有瑕疵的履行。当完成的工作有瑕疵时,承揽人负有修补瑕疵的义务。于受领工作后,定作人的修补请求权,仍具有履行请求权的性质,与承揽人的报酬请求权仍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故甲得主张在乙修补工作完成前,拒绝报酬的给付。另一方面,在本案中,因工作物的瑕疵致甲生鱼片腐烂而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甲占有承揽人乙的工具并无牵连关系,甲不得主张基于损害赔偿请求而留置乙的工具。

第二十三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到期后张某没有还款。张某家除旧电视外没有值钱的东西,只有张某曾帮助王某做木工有3万元工钱,到期半年了都没拿回来。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欠款3万元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2、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是(  )
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某乙在不能清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时,将其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与其有同类业务的兄长
C.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
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
3、下列有关代位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C.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且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4、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 经营不善,无力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却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  )
A.乙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商业银行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代位权
C.乙商业银行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以20万元为限
5、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的是(  )
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亲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某乙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亲戚李某从银行贷款设定担保,由于李某打算贷款炒股,风险极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C. 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
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
6、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
A.6个月        
B.8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7、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保证合同是主合同               
B.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C.保证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D.保证合同是附合合同
8、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它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一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如果丙不知甲欠工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9、下列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的判断正确的是(  )
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而连带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包括利息、违约金等 在内的全部债权
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能行使基于保证合同的抗辩权,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还可 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D.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10、依照《担保法》,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对保证金额未作约定时,保证人对保证债务(  )
A.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B.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平均承担担保责任
D.承担按份保证责任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款9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满,甲无力偿还,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可以(  )
A.请求甲偿还9万元
B.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
C.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先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
2、保证的消灭有( )
A.主债被确认为无效               
B.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C.保证合同的解除               
D.保证人不同意为新更换的债务人担保的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标的总价款为1200万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 ,此项合同定金数额,在下列数额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220万元      
B.200万元      
C.180万元      
D.160万元     
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6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600万元为限
C.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5、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由丙 公司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公司交付了50吨纯碱。 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50吨纯碱露天存放,恰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 损失,遂要求乙公司立即将50吨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库容已满为由拒绝移入库房。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或甲公司提出哪些要求?   
A.要求解除质押合同,收回50吨纯碱
B.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收回50吨纯碱
C.要求乙公司将50吨纯碱提存
D.如50吨纯碱确已损坏,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王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以其一套家庭影院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现王某将该家庭影院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但未告知张某该家庭影院已经被抵押的事实,也未通知李某。张某见价格比较公道,就付款买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王某不能履行债务,李某得就该家庭影院行使抵押权
B.李某有权要求王某就该1.5万元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提存
C.李某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D.即便王某不能履行债务,张某也有权拒绝李某就该家庭影院行使抵押权,就因此受到的损失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7、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用于水产养殖,乙要求甲提供担保,丙遂应甲的要求对该债权提供了一般保证,但是由于丙只是一般职员,乙不太放心,又要甲再提供一项担保,甲遂请丁以其所有的3间房屋(价值10万元)对甲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丁并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有关登记。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以下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乙只有先行使抵押权,然后就不足部分向丙主张
B.债权人乙如果放弃抵押权,那么李某只对1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丁的房屋因雷击引起大火而被焚毁,且该房屋没有办理财产保险,乙只对1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乙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积极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房屋因经济原因价格下跌至7万元,那么丁可减轻3万元的担保责任
8、甲向乙借款5万元人民币,并以自己所有的130型汽车一辆设定抵押(已办理登记)。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必须在19976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至1997710日,甲仍未还款,乙因忙于办理出国学习事宜,一直未得空闲向甲催要。不久乙便出国学习。2001420日乙回国,10天后当乙要求甲还款时,甲称二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拒不还款。为此乙诉诸法院,请问下列哪些看法是正确的?
A4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结束;
B4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结束;
C.担保4万元借款合同的甲130型汽车上设定的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并不因其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而结束;
D.乙只要在4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也就是200161日前,行使其享有的设定在甲130型汽车上设定的抵押权,人民法院就应当支持;
9、刘明向自己的哥哥刘亮借款5万元,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标致轿车设定抵押;后又向王伟借款5万元,也该轿车设定抵押。两个债务的期限都为2个月。不久,刘明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该标致轿车被严重撞坏,只值6万元。其兄刘亮是唯一的继承人,其遗产为该车以及银行的5000元存款。2个月期满后,王伟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其对标致轿车的抵押权,试问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尽管刘亮就该轿车享有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但由于其作为继承人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因此当所有权与抵押权混同时抵押权消失,王伟是该车上的唯一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B.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刘亮继承刘明的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只有在刘亮无法清偿刘明欠王伟的5万元时,王伟才能行使抵押权;
C.刘亮既是轿车的抵押权人又是轿车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刘亮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为自己设定抵押,抵押无效。轿车上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只是王伟的抵押权,因此王伟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D.刘明同一财产——轿车——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同一人即刘亮时,刘亮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王伟的抵押权。因此,在拍卖标致轿车所获得的6万元价款应首先满足刘亮的债权,剩余的1万元应用来满足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王伟的债权,此外刘明的银行存款5000元也应用来清偿其所欠债务,但王伟对此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10、甲公司将其持有的20万元公司债券作为质押,担保其欠乙公司的15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该债券为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则该质押合同无效
B.自该债券凭证交付乙公司时,该质押合同生效
C.果该债券凭证没有背书质押字样,则乙公司无法以之对抗发行该债券的公司
D.如果该债券凭证没有背书质押字样,则该质押合同不生效
三、判断正误
1、抵押权不得与债权相分离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2.抵押权既是一种从权利,又是一种支配权。(
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被担保合同债务人。(
4.当债务人与第三人不当处分行为为无偿时,即使第三人为善意的,债权人仍可行使撤销权。(
5.在一般保证中,在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简答题
1.简述代位权的特征。
2.简述撤销权的特征。
3.简述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试述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5.试述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五、案例题
1199611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61120日至1997520日,利率按月息千分之九点二四计算。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为此,工商银行某支付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19985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新型建材公司达了于19988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问:(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方式?
      (2)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19995月,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孙某借款5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期为
两年,李某为张某的借款承担一般担保责任。20006月,张某还给孙某3万元。20008月,张某因急需资金,又向孙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李某。两年期满,张某无力偿还所欠7万元欠款。因此,孙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
  问:(1)李某的担保是何种担保方式?李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李某应偿还多少借款?为什么?
      (3)李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张某追偿?
3、兴发公司向科达电脑公司购买价值30万元的电脑,约定兴发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1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兴发公司在征得科达公司同意后,将1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10万元货款的丙公司。对此,王某曾口头表示同意。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科达公司要求丙公司偿还10万元货款及利息,而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且帐户被冻结。于是,科达公司找到王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但王某拒不承担,为此发生纠纷。
  问:(1)王某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兴发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王某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第二十三章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D
4B
5B
6A
7B
8D
9D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
4ABC
5BC
6CD
7AD
8ABC
9AD
10AB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对
5、对
四、简单题
1、答: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基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也称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权利,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而且最终是为了债权人自己的利益。而非为了债务人的利益,尽管客观上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所以代位权不是代理权,债权人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其行使的仍是债务人原本享有的请求权,所以代位权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请求权,而非形成权。
    (4)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有效行使,而非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
2、答: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的性质。与债权人的代位权一样,撤销权也是债的效力扩张的体现,其宗旨在于强化债权实现的保障机制,以最终实现民法的诚实信用之理念。
3、答:若撤销权经法院认定成立,则撤销权的行使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各当事人均受其约束:
    (1)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终止给付;已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即第三人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应返还给债务人,因标的物不存在而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赔偿;第三人如已向债务人支付了对价,第三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
    (2)对于行使撤销权人的效力。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或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如第三人向债权人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则债权人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一切费用,系管理事务的费用,行使撤销权的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偿还。但依司法解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4、答: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得代为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行使,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若不及时行使该债权,则权利将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所谓能行使,是指不存在行使权利的任何障碍,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行使其权利。所谓不行使,即消极地不作为,是否出于债务人的过错,其原因如何,则在所不问。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若债务人已陷于迟延,而怠于行使其权利,且又无资力清偿其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此时已发生保全债权的必要。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所谓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获得清偿的危险,因而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便实现债权的必要。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或给债权造成损害的判断标准是客观的,即债权人只要证明两个债权均已到期,且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即可。
5、答: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要要件。   
  (1)客观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所谓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上述减少财产的行为后,将减弱其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以至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之虞。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作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2)主观要件。在有偿行为场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以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为要件。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要求行使撤销权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新型建材公司与工商银行某支行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一般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
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诉讼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本案工商银行某支行在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情况下,通过诉讼与主债务人、保证人达成协议是正确的,在主债务人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符合一般保证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新型建材公司应向工商银行某支行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新型建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方工贸公司追偿
2、答:(1)李某的担保是一般保证。李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因此债权人孙某有权要求担保人李某承担还款责任。
    (2)李某应偿还2万元借款。因为本案中,李某所担保债务的范围为第一次借款的5元,当张某偿还孙某3万元后,李某的保证责任也随之减少为2万元。至于张某的第二次借款,因李某并不知晓,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李某仅负有向孙某承担2万元借款的保证责任。
    (3)李某偿还借款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3、答:(1)王某与科达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所以王某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
   (2)有效,因为兴发公司将其与科达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丙公司时,取得了债权人科达公
司的同意。
   (3)王某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科达公司许可兴发公司移转债务给丙公司,但未取得
保证人王某的书面同意,所以王某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与某作协签订小说写作合同,需在一年内完成戏剧两部,作协支付稿费1 0万,张某拟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牛某以抵销个人所负债务10万元。该合同权利(  )
A.通知作协后即可转让
B.依该合同的性质不能转让
C.可以部分转让
D.因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转让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甲公 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
A.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通知乙公司,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D.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3、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已 、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对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对已、庚的债务。对甲公司 的债权人来说,该债务承担协议(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来定
4、在债的移转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让与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才有效
B.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有效
C.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均应取得对方的同意才有效
D.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只要通知了对方就发生效力
  
5、下列属于合同更新的是(  )
A.甲租乙的房屋,租期到了以后,双方将租期延长了一个月
B.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借用合同,后又约定由乙购买此物
C.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每斤15元;后双方商定改为每斤16
D.甲借给乙500元,后又借给50000元,并约定乙只需还50000
6、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卖给张某棉花5吨。但后来张某下落不明 ,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棉花提存。棉花提存后,一日遭遇雷击烧毁,其损失应由 (  )
A.张某承担                           
B.王某承担
C.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7、甲公司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货物运输合同,后来乙公司想将自己的部分债务移转于 另一运输公司,则(  )
A.应通知甲公司                    
B.应当经甲公司同意
C.不必经甲公司同意               
D.不必通知甲公司
8.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轿车一辆,价值25万元。丙公司于办理过户登记后一个月内付款。现甲公司已经交付该车并协助办理了过户登记。为抵偿自己对乙公司所欠的25万元债务,其直接将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则(
A.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履行仍然可以发生清偿的效力
B.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C.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各种抗辩权都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9、下列关于免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行为
B.免除是无因行为
C.免除须取得债务人同意
D.免除是处分行为
10、甲向乙借了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
A.提存  
B.混同   
C.抵销   
D.免除
二、多项选择题
1、债的抵销应具备的条件是(  )
A.双方相互负有债务               
B.两项债务的性质同一
C.两项债务都到了履行期            
D.抵销不违反债的目的
2、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的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丁公司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3、甲企业因对乙企业享有50万元的货款,遂将其欠丙企业的5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乙企业,并取得丙企业的同意。因乙企业到期向甲企业支付了50万元的货款,甲企业受领。受令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无效,因为甲企业事后受领了乙企业的50万元货款
B.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但乙企业因向甲企业履行了债务而免除对丙企业50万元的债务承担。
C.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乙企业因向甲企业履行了债务不能免除其对丙企业50万元的债务承担。
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乙企业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5、有关法定抵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抵销权为请求权,满足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可
B.抵销权为形成权,满足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可
C.抵销权为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D.抵销权为形成权,可附条件和附期限
6、乙向甲借款8 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 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
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丙2 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2 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2 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让与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让与,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7、下列关于债的消灭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的消灭就是债的效力的停止
B.债的消灭就是债的变更
C.债的消灭就是债的终止
D.债的关系消灭后,原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契约义务
8、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日之内向乙交付100台电脑,则该交货的债务可以由通过下列哪些途径履行?(  )
A.债务人甲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B.债务人甲的代理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C.甲乙约定的第三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D.经甲要求,但未经乙同意,第三人丙自愿替甲向乙交付50台,甲自己向乙交付50台电脑
9、合同可以因抵销而终止。抵销需具备如下要件:(  )
A.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B.两项义务的性质是同一的
C.两项义务须都已到了履行期
D.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10、下列哪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A.某运输公司承运一批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发现收货人不明无法交货
B.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1011日偿还,结果乙于1010日去世,继承人尚未确定
C.陈某与王某本是好友,并借有王某1万元钱,后两人生隙成仇,陈某再不愿见王某,更不愿将借款当面交予王某
D.甲与乙仓储公司签有仓储合同,存储期届满时,甲仍不提取仓储物,乙数次告知甲在合理期限内提取,甲仍未提取
三、判断正误
1.债务人应对第三人履行后果负责。
2.债的主体变更实际上是债的移转。
3.债务承担需经债务人的同意。
4.债变更后,当事人应依变更后的债的内容进行履行。
5.在连带之债中,一连带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全部清偿或一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连带之债随之消灭。
四、简答题
1.简述不得让与的债权。
2.筒述债的移转与债的变更的联系与区别。
   
3.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
4.简述债务承担的效力。
5.简述提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五、案例题
1.甲对乙享有 30 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 30 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 20 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 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2.甲、乙两公司签订购销钢材的合同,约定乙在30日之内向甲交付约定质量的钢材200吨。在履行期届至前,乙的货源发生问题,不能如期按约履行交货义务,遂把部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但未告知甲,也未经甲同意。后丙向甲交货,但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甲乙的约定。
    问:(1)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3)丙公司对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乙公司是否要对甲公司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第二十四章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A
4B
5B
6A
7B
8D
9D免除行为是一个单方行为,无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D 债权的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债权转让协议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3CD   A错,债务承担协议是否有效,不是以事后来确认的,而是以是否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为要件的。B错,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履行才是真正的债务履行,仍然对丙企业有50万元的承担义务。
4ABD 合同承受以对方当事人同意为生效要件。主债权转移从权利随之转移,抗辩权也随之转移。
5BC  A错,抵销权是形成权,而不是请求权。D错,抵销权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6BC
7CD
8ABC
9ABCD
10ABD
三、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对
5、对
四、简答题
1、答:下列债权不得让与: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种债权是指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只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权利,如果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这种债权常见的有:基于特别信任关系雨必须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合同后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只要此规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债权是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常见的有三种: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公法上的债权;因人身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答:债的移转属债的变更范畴。广义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现代民法所称的债的变更多指狭义而言,而将债的主体的变更分立出来,称为债的移转。债的移转的实质是债权或债务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亦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或债务人,使债的主体移位。故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移转,狭义的债的变更是与债的移转并列的一个概念。
3、答:(1)须有可移转的债务。债务的可移转性,是债务承担的前提条件。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根据债的性质不能移转的债务,不能移转于他人。
(2)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通常是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因债务移转于第三人,承担人的信誉、履约能力及财产状况都会对债权的安全发生影响,故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非经债权人的允诺,对于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4、答:债务承担的合同生效后,产生如下效力:
     (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2)原债务人基于债的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样转移于承担人。但他人为原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有所不同。债务承担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5、答:提存涉及三方面主体:
     (1)提存人。在一般情况下,提存人为债务人。但是,得为清偿的第三人也可作为提存人。
     (2)提存受领人。提存受领人一般为债权人或其代理人。
     (3)提存机关。提存机关,是指国家设立的接收提存物而为保管的机关。一般为债务清偿地的法院或仲裁机关指定的提存场所,也可由法院自己保管。在我国,目前公证处是主要的提存机关。
五、案例分析题
1(1)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只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乙新的债权人。
(2) 乙的债权人丙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实现其债权。 在本案中,由于乙没有其他财产,对享有的到期债权又怠于行使,依本案情形,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
2、答:(1)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无效。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故该转让行为无效。   
      (2)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构成不当得利。由于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履行行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对甲而言属于不当得利。   
  (3)丙公司对甲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丙未加入到甲、乙合同并成为债务人,不用对甲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4)乙公司要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首先,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乙仍然是惟一的债务人。其次,丙公司不构成第三人的履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本案中,丙公司的履行是未经甲、乙公司约定的,故不符合该规定。退而言之,即使丙公司的履行构成第三人履行,根据上述规定,在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甲、乙公司的约定时,也应该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答案要点:
(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第二十五章 合同概述
一、单选题
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7月决定向法院起诉。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并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3、甲乙签订了一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运输费,乙将货物由A地运到B地并交付给丙。关于该合同,正确的表述是?
A.就丙而言,该合同是无偿合同
B.丙为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C.该合同为要物合同
D.该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4、有关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为第三利益订立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第三人或征得他的同意
B.第三人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是,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行使权力
C.第三人可以接受合同为其设定得权力也可以拒绝接受该权利
D.当第三人表示不接受合同权利时,该合同无效
5、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6、下列合同的分类符合一般的分类标准:(
A.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
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与经批准、登记的合同
D.无效合同与撤销的合同
二.多选题
1、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2、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3、下列属于从合同的有(
A.买卖合同
B.抵押合同
C.保证合同
D.质押合同
4、定金合同是(
A.无名合同
B.要式合同
C.实践性合同
D.从合同

5、下列合同中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付利息的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6、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有名合同的是?
A.仓储合同
B.借款合同
C.保管合同
D.技术合同
7、委托合同属于(
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双务合同
要式合同
8、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2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9、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10、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三、判断
1.合同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
2.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人身、财产关系。(
3.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定不能成为合同关系主体。(
4.合同关系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
5.不要式合同就是口头合同。(
四、简答
1.简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债的概念与特征。
3.简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4.简述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以及划分意义。
5.简述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以及划分意义。
五、案例
1.甲将其所有坐落闹市的房屋出售于乙,尚未交付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的邻居丙得知此买卖之事,为扩大自己营业门面,乃出高价向甲购买该屋,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问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如何?
2A省的甲公司于2000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销售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 “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外20台电脑约定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营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乙公司的付款要求。
问:(1)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
   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
   3)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的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320005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保管合同,约定乙为甲保管一批木材,期限半年,保管费2万元,提货时支付。同年7月,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将该批木材卖与丙公司,由丙公司直接到乙公司提货。合同签订后,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交货给丙公司。同年105日,丙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扣留价值约2万元的木材,其余的交给了丙公司,丙公司遂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扣下的部分木材。
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第二十五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A
2C
3D
4D
5D
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BCD
4BCD
5ACD
6ABCD
7BC
8AB
9ABCD
10ABC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对
5、错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其特点为:
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2、答: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的特征是:
1)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2)债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3)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4)债权人之间的平等性;
5)债的设定的任意性。
3、答: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给予个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
4、答: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法律上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有:
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的不同
2)在风险负担上的不同
3)因一方的过错所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答:有偿合同是指以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区分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容;(2)主体要求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
1、答案: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无权请求丙返还该屋,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为相对权。先买受人乙对甲虽享有债权,但无论丙是否知道其事,均不影响后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债权对于给付标的物并无支配的排他性。甲将其屋先后出卖于乙、丙时,乙、丙各对甲取得请求交付其物,并移转其所有权的债权。两个债权互相并存,居于平等地位。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因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作为移转要件,故甲于让售该屋于丙之前,已将该屋交付于乙时,丙若已办理所有权登记,即可请求乙返还该屋。原因在于丙已享有该屋所有权,乙系无权占有。
2、答:(1)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确定的。
      2)没有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因为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见《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及《著作权法》第10
      3)应以丙大学为被告。案件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见《合同法》第421条及《民诉》第25条规定。
3、答:法院应要求丙公司变更被告,否则驳回起诉。
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和留置权。本案有2个合同,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和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乙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故丙不能直接告乙,而应告甲,由甲要求乙支付木材。
甲未支付保管费,乙有权留置相应价值的木材。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第二十六章  合同的订立 邀约承诺
一.单选题
1.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冰箱的要约,乙于51日寄出承诺信件,5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适逢其总经理外出,5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51
B58
C59
D510

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3、甲商场向乙电视机厂去信,表示愿意购买该厂生产的某型号电视机1000台;与此同时,乙电视机厂也向甲商场去信,表示愿意向该商场出售某型号电视机1000台。双方的信件中都对电视机的单价、质量、包装和交货方式,都做了完全一致的要求。则此买卖合同:
A.没有成立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已经成立   
D.因未签订合同书而不能成立

4、下面合同中有效的是:
AAB订立了一辆赛车的买卖合同,但当时该车已经被盗;
B9岁的甲将遥控玩具车以100元卖给8岁的乙;
C、中学生刘某与万某在为争夺自己喜爱的女孩子而决斗之前约定,如有死伤后果自负。
D、钱某因赌博输给葛某6万元,因当时无钱而写下的欠条

5.甲糖业公司致信乙饮料生产公司,表示愿意出售给乙公司一批当年生产的纯白糖。信中,对标的物的名称、质量、单价、付款日期和方法作了具体详细的阐述,并希望乙公司提出订购的数量。该信件落款日期是200164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200165日。信件于200167日到达乙公司的信箱,68日被拆封观看。乙公司回信表示:接受你方提出的一切条件,购买1000公斤。请从20017月开始,按月分十次发货。信件的落款日期是200169日,寄出的邮戳日期是2001610日。该信件于2001612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于2001615日回信:将如期发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承诺期限自200164日开始计算
B.承诺期限自200165日开始计算
C.承诺期限自2001610日开始计算
D.承诺期限自200169日开始计算

6.甲公司按约定给乙公司分十次发货。其中第7批不是当年的新糖,而是往年的陈糖。若甲乙双方约定的检验期是每批货物收到后的7天之内,乙公司在收到后10天才提出质量异议,那么:()
A.该异议有效,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如果甲公司及时表示反对则异议无效,如不及时反对则异议有效
C.该异议无效,视为甲公司发货符合规定
D.质量异议期不能按照约定,应当按照法定的异议期来考察异议是否有效

7. 2005615日,张某向李某发出一项要约,要求购买一吨水果,但随即后悔,遂于6 17日发出取消购买通知。要约于618日到达李某的住处,但李某并不在家;取消购买通知于6 20日到达李某的住处,当天李某返回家中,一并看到张某发出的要约以及取消购买通知。关于张某发出的要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发出的要约有效,因为要约已经先于取消购买通知到达李某
B.张某发出的要约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得任意撤回
C.张某发出的要约无效,因为李某同时看到张某发出的要约以及取消购买通知,应当认为要约以及取消购买通知同时到达李某
D.张某发出的要约无效,因为要约已经被撤销

8.皮包公司甲没有履约能力,但它却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则该合同符合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性质?
A 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B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
C 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
D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9.甲公司为建办公大楼以公告方式进行招标,乙建筑公司根据招标公告制定了一份完整的投标书投标,甲公司拒绝了这份投标书。对这一过程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 乙建筑公司投标甲公司时合同成立
B 乙建筑公司制投标书后合同成立
C 在甲公司同意该投标书前,有一效力待定合同
D 没有合同成立

10.我国甲公司与国外乙公司互相通过电传达成一份小麦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应签订合同确认书。甲公司在未签订确认书时,即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项正确?
A 双方的合同无效
B 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C 双方的合同效力特定
D 以上都不对

二.多选题
1.根据合同法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   )
A.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违反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顶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导致承诺不生效的事由:
A.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中的价格条款
B.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人要求承诺的特定形式
C.承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但在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
D.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4.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意以5万元购买设备一台,乙厂回复:现有存货,但是出卖价格为6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为5.5万元,即购进该设备。乙厂又复函:最低报价为5.8万元,如果在收到该报价1个月之内没有复函即供货,1个月后,乙厂没有收到甲厂的复函,于是就把设备发送给甲厂。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厂未在1月内回复,其默示同意该价格,故合同成立。
B.甲厂回函愿以5.5万的价格购进该设备为反要约
C.乙厂的最后报价为要约,甲厂没有承诺的义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以撤销合同。

5.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预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6.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单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曾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8.受要约人变更下列哪些内容,被视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该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为新要约?
A.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B.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C.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D.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9.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A.附条件的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情况通知承诺人
D.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该情况通知了承诺人

10.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导致承诺不生效的事由?
A.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中的价格条款
B.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人要求承诺的特定形式
C.承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但在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
D.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三.判断
1.出租车在马路上待客空驶是要约,乘客搭车是承诺。(  
2.招标是要约,投标是承诺(  
3.要约邀请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要约必须针对特定对象。(  
4.合同的订立就是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5.承诺的撤销和撤回最终都是导致合同撤销。(  

四.简答:
1、简述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2、简述要约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3.简述承诺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4.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5.简述承诺撤回与承诺撤销的概念与区别。

五.案例题
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2、甲公司需制作一批真丝服装销售,急需重磅真丝面料。该公司分别向几家丝织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鬃型重磅真丝面料2000米,如贵厂有货请速回电告知价格,我厂将派人前往购买。乙丝织厂收到函电后,立即组织货源,准备了2000米面料,并派车运往甲公司,并回电告知甲公司衣料价格及送货之事。在该批面料送达之前,甲公司得知另一家丝织厂的真丝面料质量好,价格合理,在市场上旺销,遂与该厂签定了购买真丝面料的合同,并电告乙丝织厂。乙丝织厂将货运到后,甲公司拒绝收货。乙丝织厂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问:
   1)甲公司向几家丝织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
   2)甲公司与乙丝织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3.郑某于11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到11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6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29日下午到达。郑某于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30日下午到达。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件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行完毕后,经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问:(1)郑某于11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魏某于11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3)如何认定郑某于11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4)11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郑某于11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第二十六章 答案
单选题:
1B  2B  3A  4A   5B
6C  7D  8A      9D见《合同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10B见《合同法》第33条。该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合同成立。"
二、多选题:
1BC  2ABD  3ABD  4BC  5AC  
6ACD  7BCD  8ABCD  9BD  10BD

三、判断:
1、对     2、错    3、对    4、对    5、错

四、简答:
1、答: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表现在:
(1)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并且要约应当具备成立一个合同所应当具备的内容;要约邀请则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得完全具备合同内容条款,否则将成为一个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2)要约一经生效,则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生效后,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只产生对方向其发出要约的可能,对方发出要约的,尚须要约邀请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3)要约人受其发出的生效要约的拘束;而要约邀请对行为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总而言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2、答: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当事人且为其自身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才可能构成要约。
(2)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只有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才可能构成要约。
(3)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但不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不构成要约,最多只是一项要约邀请。
(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的内容如不能具体确定,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使对方表示接受,也不能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就无法成立。
3、答: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要约的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具有承诺的资格,只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才能使合同成立。(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只有向要约人作出,才能确认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达成协议,达到缔约的目的。(3)承诺内容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内容一致即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成立。(4)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期限由要约确定,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为新要约,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4、答案要点: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主要包括:
1)存在双方或多方的订约当事人,合同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没有行为的相对方就无法成立合同行为。
2)合同各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必备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方能成立。
3)合同已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必须阶段。承诺的作出标志着合意的达成,合同至此方才成立。
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则存在于某些特殊合同中,比如实践合同还须交付标的物作为成立条件。
5、答案要点:主要区别在于承诺是否已经生效。

五、案例:
1、答:(1)合同未成立,因为甲公司未加盖公章。
(2)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中。
(3)应当赔偿,因为这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2、答案:(1)甲的发函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函电的内容为包括价格这一合同主要条款,其发函的目的旨在吸引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合同尚未成立,由于甲公司发给乙丝织厂的函电是要约邀请,乙丝织厂的回电包含了合同的价格,数量,质量等主要条款,其性质属于要约,但是对此要约甲公司未做出承诺,所以合同不成立。
(3)法院应判决乙丝织厂败诉,自己承担因发运或造成的损失,原因在于乙丝织厂在对方尚未承诺前就发货,责任在自身。甲公司并为与之订立合同,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甲公司在订约过程中也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3、答:(1)郑某于11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广告不完全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魏某于11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3)郑某于11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属于新要约。因为郑某对原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4)11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5)要约于1128日上午到达而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没有效力,因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具有效力。
(7)魏某于11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于1129日下午成立。
(9)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合同存在欺诈情形,郑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合同。
(10)郑某应返还价款。由于合同无效,郑某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十七章 合同和形式

一.单选题
1.甲、乙两人在网上某聊天室发帖子,就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买卖事宜进行商洽。4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1日乙回帖子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2日回复:可以,57日到我这儿来。乙于54日回复:同意,甲于当日收到。甲乙互发的帖子中,哪些属于要约?(
A430日甲的帖子
B51日乙的帖子
C52日甲的帖子(提出了新的合同条件,交付地点)
D54日乙的帖子

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公司据此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公司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认定,问,该条款的效力如何?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其效力不随合同的终止而失去,该条款仍然有效。

4.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A.示范文本与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
B.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是同一概念。
C.示范文本可供参照,当事人能够改变其中的内容。
D.对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应对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

5. 借贷合同是(  )
A、单务合同
B、诺成合同  
C、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D、以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为出借人的合同。

二.多选题
1、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购物完毕出来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遂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认为,其在存包处已经张贴了《存包须知》,该须知明确规定:如果所存物品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10元,朱某向存包处存包的行为即默示其已经接受了该条款的约束,因此只能按照约定最多赔偿10元。经查,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三米以内方可辨认其内容。则: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2、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
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
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
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

3.李东开了一家服装店,为避免顾客扯皮,在货架醒目处帖了一张告示,上书: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一天,王会在店中买了一件大衣,穿了3天即开线。王会持发票找李东退还,李东指着告示,以有约在先为由不予退还,但王会认为告示中的货物应该仅指内衣。根据《合同法》,对此案的合理分析为:
A.此店堂告示属于格式条款
B.应对此店堂告示做出不利于李东的解释
C.李东应当给王会退货
D.李东不应当给王会退货

4.合同的数据电文形式有:
A.电报、电传
B.传真
C.电子数据交换
D.电子邮件
  
5.合同的形式是合意的表现方式,有:
A.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B.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
C.批准形式和登记形式
D.公证和鉴证形式

三.判断
1.合同欠缺主要条款则不能成立。(  
2.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的类型。(  
3.合同的形式上,表现为从重意思到重形式的变化规律。(  
4.商店开具购物凭证或发票,合同则以书面形式订立。(  
5.公证、鉴证、登记、审批都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范畴。(  

四.简答
1.简述合同的提示性条款。
2.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3.简述完全债权的效力。
4.简述附随义务和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5.简述合同的形式。

五.案例题
1.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
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
  问:(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220028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三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
问:(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他们赶下车?是否有法律依据?
2)由于丙没带钱,售票员最终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

3.,某客运公司的长途汽车上,售票员发现车上超载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甲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超载如果出了问题,我们是要负责的。甲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个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来问题可是你一个人负全部责任!路上,售票员发现乙某随身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下车销毁。后来,由于拥挤,丙把丁(孕妇)挤的流产了。
问:(1)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
2)对于丁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对于丁某的流产,丙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第二十七章 合同和形式 答案
单选题:
1D  2D  3B  4C  5A

二、多选题:
ACD  2BC  3ABC  4ABCD  5AB  

三、判断:
1、对  2、对  3、错  4、错  5、错

四、简答:
1、答:《合同法》第12条规定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6)履行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2
3、答:具备下列效力的债权为完全债权:(1)请求力;(2)执行力(3)依法自力实现(4)处分权能(5)保持力。
4、答:(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以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5

五、案例:
1、答:
(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履行地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同时如果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承担履行费用。
(2)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后,风险转移到受人一方,本案中马某将乳牛运回后风险转移到马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马某本人承担,所以不能以不可力免责。另外,对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2、答:(1)本题考查旅客的义务,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其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对此,并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只是交易习惯,道德要求。《合同法》第294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有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客票,否则承运人可以拒载。
   2)本题考察旅客的义务。旅客丙身上没有带钱,售票员最终把其赶下车是合法的,
3、答:(1)本题考查承运人的职责,售票员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售票员作为承运人的工作人员,有权行使承运人的该项权利。见《合同法》第297条规定。
   2)本题考查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对于赵某的流产,运输公司应当负责赔偿,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承运人应对运输中的旅客伤亡负责,而且售票员也有过错。见《合同法》第302条规定。
   3)本题考查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丙对于丁的流产,如果丙有过错,其将承担侵权责任。丁还可以追究运输公司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单选题
1.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 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
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乙: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2.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属于哪个类型的合同?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4.王某和李某签订了一批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李某从王某的好朋友陈某处打听到王某不准备履行此合同,则李某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A.马上通知王某解除合同
B.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通知王某解除合同
C.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若王某不履行合同,则给以一定的催告期,在催告期内还不履行合同的,则通知王某解除合同
D.要求王某提出履约担保

520012月,甲、乙签订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开办超市,月租金5万元,每月最后一天交付当月租金。合同自200131日生效。200131日甲把房屋钥匙交给了乙。3月底,乙以资金周转不畅,要求缓交租金,甲提出可以宽缓15天。此后,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至8月末,乙总计拖欠房租20余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B. 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合同对此有约定或已经征得乙同意
C. 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D. 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除非积欠的房租已经达到房屋价值的20%,方可解除合同

66.在甲乙签订一份分期交货的买卖合同后,由于制作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暴涨,超过签约时价格4倍,如仍按原合同履行,则买方将承受近90万元的损失。故甲提出修改合同,提高供货价格,乙不允,甲遂中止供货。后乙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应将设备价格适当提高,或者结束合同。这一分析所依据的合同法原理是?
A.情势变更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共序良俗原则

7.胡某陪同其12岁的女儿到某公司购置了一架钢琴,逾期没有支付价款,现公司要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告与什么时候生效?
A.在送达胡某女儿时生效
B.在送达胡某时生效
C.在送达胡某女儿与胡某时生效
D.在送达胡某女儿并告知转交胡某时生效

8.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9.甲对乙的一座非常精致的埃及水晶金字塔模型十分喜爱,几次提出要求购买,乙均未答应。某日乙的朋友丙到乙家中玩,十分喜欢该模型,提出借玩几天,乙非常愉快的答应了。甲遂找到丙,提出要买该模型,丙以3000元将之卖给甲。不久乙向丙索还该模型时,丙告诉乙该模型已被卖给甲,乙就找到甲索要模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有返还义务,因买卖该模型的合同是无权处分,且未取得所有权人的追认。
B.甲无返还义务,因其买该模型构成善意取得。
C.甲买该模型构成善意取得,但合同是效力待定,因乙拒绝追认而不生效,因此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当返还。
D.甲有返还义务,因出卖该模型的丙是无权代理,且未取得本人的追认。
  
10.长城公司与四海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个工厂,由长城公司提供厂房;关于盈利分配,长城公司每年优先提取利润100万元,其余利润双方平分。如出现亏损,不影响长城公司优先提取利润的权利。此协议:
A.全部无效
B.合法有效
C.部分无效
D.部分可撤销

二.多选题
1.下列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实现合同目的困难

2.豪盛公司与谷香公司为准备2000927日中秋节而签订了一份月饼买卖合同,约定200091日前由豪盛公司交付货物若干件。有关该合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设谷香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谷香有权通知豪盛接触合同。
B.设谷香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谷香必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豪盛有权通知谷香解除合同。
C.设谷香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谷香只能如期交付70%的货物,则豪盛不得解除合同。
D.设谷香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谷香无法交货,则豪盛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得要求谷香赔偿损失的权利。

3.玉林公司向海尔厂定购空调1000台,约定交货日期为510日。由于当年暑期早至,玉林公司提出,将交货期限提前至410日,海尔厂提出生产能力有限,只能根据库存情况,尽量提前。410日,海尔厂未能交货,玉林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海尔工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买卖合同有效
B.双方买卖合同因交货日期未确定,故不成立
C.海尔厂不够成违约
D.双方关于交货日期的提前未达成协议,应视为合同未变更。

4.甲公司与乙厂签订一份6台空调的合同,约定甲于2001816日前向乙交付空调。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甲得解除合同
B.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致使甲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
C.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致使甲只能如期交付1台空调,则乙得解除合同
D.若甲公司迟延至820日尚未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进一批家具,虽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家具无法制造,甲公司依法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手段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利益:
A.行使合同解除权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合同撤销权
D.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6.甲与乙签订一份机器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甲如期供货,经验收,机器表面存在油漆剥落得情况,但机器性能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B.乙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C.乙可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D.上述三者乙均可以行使

7.念某和杨某签订了一批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杨某从念某的好友陈某处打听到念某不准备履行此合同,则杨某的下列行为错误的是:
A.马上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B.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C.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若念某不履行合同,则给与一定的催告期,在催告期内还不履行合同的,则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D.要求念某提供履约担保

8.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约定,如甲的儿子毕业回本市工作,将解除合同。甲的儿子已回本市工作,因房租行情下跌,甲未解除合同,现乙主张解除合同,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本合同的解除权应有甲行使
B.本合同的解除权甲乙均有权行使
C.本合同的解除权因未约定由谁行使,可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D.本合同的解除权因未约定由谁行使,可由法院裁定由谁行使

9.甲于2000510日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
B.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物
C.该合同有效
D.如甲在2002510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0.甲厂与乙公司于20044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与200471日向乙公司发运拖拉机200台。签约后一个月,双方通过传真约定由乙公司自备货车到甲厂提货。按约定,至200481日乙公司应付清全部货款,但乙公司到期尚差10余万元货款未支付。200675日甲以挂号函形式向乙公司催收余款,乙却因资金困难仍未支付。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双方通过传真约定交货方式的行为应为有效
B.中断后的诉讼时效应止于200875
C.若甲起诉乙,则甲乙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乙方应偿还甲贷款,但因确系资金困难,故应免除违约责任

三.判断
1.无论合同变更或解除,均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   )
2.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撤销须经裁判机关的裁判,但变更不需要。(  
3.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4.协议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不经催告,径直解除合同。(  
四.简答
1.简述合同变更的条件。
2.简述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的区别
3.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
4.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和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区别。
5.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

五.案例
1.许某到首饰店买珍珠项链。该店售货员由于疏忽,误将一条价值3800元的项链标成800元,卖给了许某。后来该店发现,遂找到许某要求补足贷款或退货。许某称自己没有过错,坚决不同意。首饰店向法院提起诉论。
问:(1)首饰店错卖珠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判决。
2.王某于2000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做结婚家具一套,双方约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98日,兴旺家具店同志王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作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做出答复。9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是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与9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解除家具定做合同。此时,兴旺家具店以家具已大部分做好为由,拒绝解除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请问?(1)本案中,王某与家具店的合同是否已经变更?为什么?
2)本案中,王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3.甲乙签订了一份刚才买卖合同,决定由甲方向乙方供应一批钢材,交货日期为2000510日,乙方使用该批钢材建造房屋,预计开工时间为2000121日。交货期限界至后,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乙方催促甲方交货,并警告甲方,如果在4个月内不能供货,将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4个月期限界至后,甲方仍不能供货。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予以拒绝,为此引起纠纷。
问?乙方是否有权决出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第二十八章 答案
单选题:
1A   2A   3C   4C   5D
6A   7B   8C   9A   10C
二、多选题:
1ACD   2ABCD   3ACD   4ABCD   5ABD
6ABD   7ABD   8BCD   9CD    10ABC
三、判断: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
1、答:(1)原本已存在着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合同的变更需依当事人协议或以法律直接规定及裁判,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4)需要遵守法律要求的形式。
2、答: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以解除权的存在未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3、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两种撤销权完全不同,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属于合同效力制度的范畴;合同保全的撤销权为债的保全制度的范畴。
(2)设定目的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针对的是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设;合同保全的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转让财产行为而设。
(3)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中,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合同保全的撤销权中,享有撤销权的是债权人。可见,后者涉及第三人。
(4)宗旨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只能撤销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旨在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5)期间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仅受1年期间限制;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还有5年限制。
4
5、答: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也就是解除权发生的原因。只有在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合同当事人才享有解除权。合同解除的条件因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而有区别。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协议生效时起合同解除;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具备法定解除条件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根本违约。(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五、案例:
1、答案:(1)本案中,首饰店因对珠链的价格有重大误解,并因之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依法可认定为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法院应支持首饰店的诉讼请求,要求许某退货或补足价款。
2、答:(1)王某没有对家具店要求严起履行合同做出答复,应认为双方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家具店应在910日交货,家具店构成违约。
2)王某是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家具店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王某因此享有任意解除权。但王某解除合同给家具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答:债权人乙方催告甲方履行并给与宽限期,在该期限到来以后,乙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为,甲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行为,乙方可依据违约责任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救济请求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目的在于消灭已有的合同关系,使合同他方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违约责任请求权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其目的在于使合同的非违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得到弥补。这两种权力的行使所达到的目的不同,因此可并行不悖。

第二十九章 合同分则
一.单选
1.楚某与郑某乃邻居,因郑某长期辅导楚某之子奥数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楚某乃十分过意不去,遂取出一枚家传之珍珠,赠与郑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十分精致。郑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郑某之妻得知后,大骂郑某书呆子,要求郑某他日一定要将珠子也要了来。过数日,郑某至楚某家,表明了意思,由于失了匣子,楚某将珠子交其妻保管,恰其妻回娘家,遂言明待其妻回转后,再将珠子送与郑某。后楚某反悔,不愿交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楚某应交付珍珠
B.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楚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C.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楚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D.楚某与郑某之问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楚某有权撤销赠与

2.李某为运石头建房租用田某毛驴一头,租期为当年1120日到次年1120日,当年1210日,田某因急需用钱将毛驴卖给了李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合同。次年57日,该毛驴产下了一头小驴,则小驴应属于谁:
A.小驴应归田某所有,因为毛驴的所有权属于田某,其孳息也应归田某
B.小驴应归田某、李某共有,因为小驴是在租用期间生下的
C.小驴应归李某所有,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成立时就完成了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D.小驴应归田某所有,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孳息也不转移

3. 李老汉与王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李老汉向王老汉交付了2头牛,王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王老汉在宰杀该2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 000元。关于该牛黄款的归属,以下正确的是( )
A.归李老汉        
B.归王老汉
C.由李老汉与王老汉按份共有
D.由李老汉与王老汉共同共有

4、甲商场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某型号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可随意退货。吴某感觉不错,便与该商场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时间自2001315日开始。2001614日,吴某打电话给该商场,要求将冰箱拉回,其不愿购买。双方发生争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产品无瑕疵的情况下,吴某不能拒绝
B.该随意退货的约定因排除了一方的主要权利而无效
C.吴某未做同意的表示,买卖合同不成立,但吴某应当支付使用费
D.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以及合同的约定,吴某有权拒绝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代办托运将合同标的货物以铁路运输到乙公司所在地。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由丙公司以铁路运输的方式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所在地,并约定货到以后付运费,丙公司开始运输货物。在运输车辆快到乙公司所在地时,突然山洪爆发将车辆和货物全部冲走,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丙公司应向谁要求支付运费?(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或者乙公司
D.无权请求谁支付运费

6、某电子公司就某项新技术的开发工作委托某电子研究所提供技术咨询,双方依法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受托人某电子研究所利用委托人某电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取得了一项的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对该成果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则这个技术成果属于:
A.受托人                       B.由双方另行约定   
C.委托人与受托人共有           D.委托人

7、公民甲、乙、丙委托丁购买一台拖拉机,将6万元现金交给他。丁又将款交给戊,请戊代购。戊一去杳无音信,甲、乙、丙向丁索要款项,丁拒绝,甲、乙、丙向法院起诉,该如何处理?(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6万元
B.驳回甲、乙、丙诉讼请求,丁是无偿服务,不应当承担责任
C.判决戊偿还甲、乙、丙6万元
D.判决丁、戊连带偿还甲、乙、丙6万元

820028月,云南某地发生特大泥石流,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全国各地各界人士踊跃捐款捐物支持灾区群众。中央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某制药厂认为这是宣传本企业的良机,遂于晚会进行中致电组织者,表示该制药厂愿捐款100万元人民币。晚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即找某制药厂要求兑现其许诺的100万元捐款。但该厂以企业资金紧张为由拒绝给付。经查:该企业效益很好,只是暂时流动资金周转不开。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某制药厂并未交付,因此该赠与合同未成立
B.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该晚会的举办即为要约,某制药厂表示捐款为承诺,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且制药厂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C.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某制药厂表示捐款,其行为属于要约,有关部门事后表示接受,属于承诺迟延,因此赠与合同未成立,甲厂有权拒绝交付
D.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某制药厂在未交付前,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9、甲公司向乙公司求购10吨葡萄,乙公司刚好有10吨葡萄从外地运来。已于3日前交铁路部门发车,正在从产地运往本市的途中,预计次日运到。甲公司表示愿意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背书并交付了提单。但当晚,因突发泥石流,铁路被阻,三日后方通车。运该批葡萄的列车被泥石流从前后堵在崇山峻岭之中,也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最后葡萄全部变质。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损失应当由铁路部门承担
B.该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
C.乙公司已经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0、甲乙订立一行纪合同,约定由乙为甲购买一台电冰箱,乙恰巧有一台闲置的电冰箱要出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除非甲有何相反的意思表示,乙不得作为出卖人
B.无论甲有何意思表示,乙均不得作为出卖人
C.除非甲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乙可以作为出卖人,并可要求甲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D.除非甲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乙可以作为出卖人,但不得再要求甲支付报酬

二.多选
1 在履行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归属应为下列哪些?
A 属于委托方
B 属于受托方
C 属于双方共有
D 不属于双方共有

2 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20万元,甲厂向乙厂支付定金3万元,一方违约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后该合同因乙厂超越经营范围,被宣告无效,则正确表述是下列哪几项?
A 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6万元
B 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3万元
C 乙厂应支付甲厂违约金6000
D 甲厂无权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6000

3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再生原料买卖合同,由乙方向甲方供货30吨,合同总价款20万,事后,双方全部履行了义务。经查,该再生原料实质为生活垃圾。则下面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 该合同无效,但既已履行双方均无须返还
B 该合同效力未定,但已履行双方均无须返还
C 该合同无效,乙方应归还甲方货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D 该合同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甲企业与乙企业权利义务终止

4.委托合同属于
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双务合同
要式合同

5.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之内形式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

6.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日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7.冯某和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刘某,冯某表示同意。张某遂于刘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刘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获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8.某工厂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购买3台机床出租给工厂使用,租期2年,租赁期满工厂向租赁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后,机床的所有权及归工厂。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即向某机床厂买了3台机床并交付给工厂使用。工厂在安装这3台机床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下列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该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机床厂、工厂均为当事人
B.在该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工厂为当事人
C.工厂有权要求机床厂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D.工厂有权要求租赁公司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9.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的木料。按原样式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1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三.判断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均无效。(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之一是:前者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而后者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3.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是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  
4.财产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限制。(  
5.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四.简答
1.试论承揽合同的物或原材料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2.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与风险的转移时间
3.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融资租赁合同概念和特征
5.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五.案例
1.李某与王某是同事。李某想买一台电视机,并请王某帮忙。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台电
视机想卖,王某告诉李某后,李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电视机带给李某,李
某看货后商定价格为1800元,并当即付给王某的弟弟12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李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李某将电视机搬回家以后,有人说该电视机型号太旧了,不值1800元,李某遂向王某提出退货还款,但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嘛。王某逐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得到价款1500元,比原价少300元。李某提出该300元差价应由王某的弟弟承担,双方争执不下。
  问:(1)李某与王某的弟弟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电视机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
2)王某与李某在该买卖活动中存在什么合同法律关系?王某在该合同法律关系中负有么义务?
3)李某将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李某与寄售商店之间是什么合同关系?寄售商店应谁
的名义办理出售电视机的事务?
4300元的差价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2.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假借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双方商定房价50万元,乙方先行支付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50万元,乙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给付25万元房款,甲交付钥匙,乙人住。余款20万元一年内付清。一年后,甲索要余款,乙以房产已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甲诉诸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
问:(1)甲、乙双方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甲乙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有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有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理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那种合同?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第二十九章 答案
单选题:
1B   3B   3B   4D   5D
6A   7A   8B   9C   10C
二、多选题:
1BD   2BD  解析:见《合同法》第56条,第58条。
3ABD   解析:见《合同法》第52条。
4BC   5AD   6ABD   7AC   8AC   9AC   10BC
三、判断:
1、错   2、对   3、对   4、错   5、对
四、简答:
1、答:在承揽合同中,定作物和原材料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的承担,一般按下列规则确定:
(1)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入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承揽人保管不善,由承揽人承担,承揽人丧失报酬请求权,不能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
(2)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除不可抗力的以外,因承揽人保管不善,由承揽人承担;不可抗力的灭失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3)固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而未能交付定作物的,定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2~5、略
五、案例:
1、答:(1)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电视机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因为电视机已经交付给了李某。
  (2)王某与李某存在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王某负有的义务有: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居间活动,讲诚实,守信用。必要时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3)信托合同关系。以寄售商店自己的名义办理。
  (4)由李某承担。因为电视机的所有权是李某的。
2、答:1(1)甲、乙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名义上属于赠与合同,但实际上属于买卖合同,因此该赠与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故为无效。
(2)法院应当宣告该赠与合同无效,并撤销公证和登记手续,对于双方刻意规避法律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3、答:(1)融资租赁合同。本题中,甲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乙未出卖人,丙为出租人。
2)不能成立。《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时合同成立。
3270万元。以《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的实际借款应为300-30=270万元。
4)有效。丙丁戊所签订的合同中,实际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戊与丁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另一种是丙与戊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5)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章 不当得利之债
一.单选
1.关于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属于事实行为
B.属于民事行为
C.属于事件
D.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根据我国民法规范,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
A 养子给生父母的赡养费               
B 因赌博而给对方的财物
C 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进行给付        
D 甲将发给乙的货错发给丙

3、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之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   )
A 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1998年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而甲向乙支付了双份租金 ,实际支付16000
B 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
C 因风灾甲的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D 甲因赌博输给乙8万元

一个深冬的夜晚,甲发现了一条走失的牛,将其关在自家的牛栏中,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当晚狂降大雪,大雪压塌了牛栏,将牛压死。第二天,甲请人将牛屠宰,花去屠宰费50元。牛皮牛肉共得价款500元。该牛价值1000元。后牛主乙知道此事,就返还牛款问题与甲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4.卖牛肉得款前,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A.侵权法律关系
B.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C.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D.无权代理法律关系

5.卖牛肉得款后,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A.侵权法律关系
B.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C.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D.无权代理法律关系

6. 依法,乙可向甲提出哪些请求:
A.返还牛款1000
B.返还牛款450
C.返还牛款500
D.返还牛一头

7.在下列何种情形中,已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8.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9.甲厂向乙厂购买了8吨工业用氯化钠。在装车时,乙工作人员误装了10吨。甲厂提货人员也未察觉。甲厂汽车在途中翻入河中,氯化钠全部溶解而损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多少吨氯化钠的价款?
A10吨氯化钠的价款
B8吨氯化钠的价款
C9吨氯化钠的价款
D2吨氯化钠的价款

10.送奶人员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饮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构成无权代理
B.不构成侵权行为,侵害了王某对牛奶的所有权
C 并无不当
D.构成不当得利

二.多选题
1、下列无合法依据所获利益中,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有(  )
A.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依然支付其生父母的生活费而又主张不当得利的
B.因赌博给付他方财物后主张不当得利的
C.履行未到期的债务,丧失期限利益而主张不当得利的
D.付款方多支付供货方货款后主张不当得利的

2.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养子给生父母的赡养费
B因赌博而获得对方的财物
C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进行给付
D甲将发给乙的货错发给丙

3.不当得利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A.一方取得利益
B.一方受到损害
C.取得利益和受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D.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4.因不当得利,在受损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如下效力(    )
A.受益人返还原物
B.受益人无法返还原物,则应折价返还
C.原物所生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D.原物不存在的,善意受益人也应赔偿

5.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有(    )
A.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但甲向乙支付了双份租金,实际支付16000
B.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
C.甲赠送给乙5000元,后来甲反悔要求乙返还.此时乙已将这5000元用完
D.因风灾甲的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6.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
A.养子女对生父母支付的赡养费司法考试
B.甲因提前履行债务而丧失的期限利益
C.甲因赌博向乙支付的赌债
D.甲因售货员的错误而少付了货款500

7.不当得利的恶意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应当:
A.应返还全部利益
B.原物不存在的应作价偿还
C.原物产生了孳息的应返还
D.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8.电脑公司与曹某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电脑公司向曹某出售20台电脑,合同约定由曹某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曹某返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曹某承担,1台由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曹某承担

9.下列各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
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

10.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甲订金1000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三.判断
1.甲乙之间有买卖合同,甲是卖方。甲向乙交货时由于大意,多交了两件,乙明知而受领,构成不当得利。
  
2.甲向乙交货时多交了两件,乙明知而受领,到家后发现该两件是毫无价值的伪劣品,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3.甲乙二人为邻居,家园中有枣树一棵,树枝伸至乙家,风吹枣,落至乙院中,乙子食之,构成不当得利。
  
4.受益人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受益人的返还应考虑其收益时的心态。以确定具体的范围和数额。(  
5.不当得利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法律事实。(  
四.简答题
1.简述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2.简述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3.试比较不当得利中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与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的区别。
五.案例题
1.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5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货。11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货物全部被烧毁。双方就5包货物
的损失承担发生纠纷。
1)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是否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为什么?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2.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再由某甲付宰杀费4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元,共得2800元。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2800元价款。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某甲该款。双方发生纠纷。
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
2).牛黄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3.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刘某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卖牛所得1200元。
1).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不当得利及其效力

第三十章 答案
单选题:
1C   2D   3D    4C   5B
6B  甲是善意的不当得利,善意不当得利以所得利益为限。
7D   8C   9B   10D
二、多选题:
1ABC   2ABC  A项属于道德性给付,B项属于违法所得,C项属于自觉给付,D项符合不当得利要求。
3ABCD   4ABC   5ABD   6ABC   7ABCD  
8BD   9ABC  10ACD
三、判断:
1、对   2、错   3、错   4、对   5、错
四、简答:
1、答:侵权行为也是社会中发生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并且侵权行为也会给受害人造成损失。但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一种不合法的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事实行为。法律规范侵权行为的目的,是要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制裁不法行为人。而法律规范不当得利并不是为了制裁不当得利人,而是纠正不正常的财产利益移转,使之恢复到正常状态。
2、答: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一方受有利益。所谓一方受有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受有财产利益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须他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亦即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3、答: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及范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所负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善意,即受益人不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形,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是指受益人受到返还请求时享有的利益,而不以原物的固有形态为限。若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恶意,又称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与此情形,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外加以赔偿。这实质上是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与赔偿义务的结合。
    (3)受益人受益时为善意而其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嗣后为恶意时,受益人所返还的利益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五、案例:
1、答:(1)乙百货公司是善意的,就应当以实际受有利益为标准,乙百货公司没有实际受有利      益,不能按照不当得利处理。
  2)由甲服装厂承担损失。因为它们之间不按不当得利处理
2、答:
1).两头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皮、牛下水及屠宰费40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牛黄归某甲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根据孳息归属的原则,孽息的归属应当与其主物相一致,自然牛黄应当归牛的所有人某甲所有。
3).某甲有权要回2800元。因为牛黄是归某甲所有,肉联厂所得的2800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31).刘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行为。本案中,刘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故意占为已有,没有合法根据,并以非法手段骗得卖牛证明卖掉此牛,取得不当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2A.法院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刘某卖牛所得的1200元属于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人李某。

第三十一章 无因管理之债
一.单选题
1.甲饲养一只山羊,误入乙饲养的羊群,乙误以为是自己的山羊而饲养。在该山羊生病时,请人医治花去费用20元。后经确认是甲之山羊,甲要求返还,乙要求支付20元的费用。对该20元的费用,在性质上应定为:
A.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或无因管理之债   

2.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 .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
B .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
C .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
D .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某顾客免遭损害

3.甲捡到一只母山羊后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大小山羊全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大小山羊全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但不付给配种费

4.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以为有人故意捣 乱,将该奶取出扔了,下列对张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因管理            
D.并无不当

513、一日,甲在地里干活,发现一头驴正在啃自己家地里的麦子。甲很生气,将驴牵回家,圈养在自己家的驴棚里。3个月后,甲将该小驴牵到集市上卖。乙发现该驴正是自己3个月前走失的驴。故当场要求甲返还。甲拒绝乙的请求。乙如何向法院主张权利?
A.可依据无因管理主张自己权利
B.可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自己权利
C.无权主张
D.可依据侵权之债主张自己权利

6.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B.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   
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
时,对该牛进行管理
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

7.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8.陈某外出期间家里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9.甲不慎落水,乙奋力抢救,过程中致使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10.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家中,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

二.多选题
1.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嫩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此牛牵回,但提出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甲的如下请求哪些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A.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2.下列事项不构成无因管理的管理事务是(  
A.公益慈善事业
B.违法的事项
C.和本人人身权利相关必须由本人完成的事项
D.不作为的事项

3.根据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下列事实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事项是 (  )
A.未受委托,雇人为邻居的危险房屋加固,以免遭台风袭击损毁
B.抢救溺水的儿童
C.饲养他人失散的动物并寻找其主人
D.抚养收养的子女

4.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看张家无人,房子有年久失修,于是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现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送还650
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收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5.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甲发现乙一人忙脱粒,主动帮忙。因谷子飞进甲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药费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辛苦,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弥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火边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火,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药费1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000
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

6.甲被车撞伤,昏迷于路旁,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路过此地,打了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支出医疗费若干元。在救助过程中,乙的名贵衣服被血渍染脏,已不堪使用。则乙可以向甲主张哪些权利?(    )
A.出租车费用返还请求权
B.医疗费返还请求权
C.衣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报酬请求权

7.甲将出国,将其价值1万元的传家古董托其好友乙保管。乙擅自将该古董高价卖给丙,得价金12万元,花去费用500元,甲回国后,发现古董已被乙卖掉,甚是气愤,请问甲得对乙主张何种权利?(    )
A.得主张违约责任
B.得主张乙构成无因管理,请求返还12万元价金,但亦须支付乙500元费用
C.得主张乙构成不当得利,返还12万元
D.得主张乙构成侵权,赔偿12万元

8.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   
A.适当管理的义务
B.及时通知本人的义务
C.管理终止时向本人报告的义务
D.将因管理所得财物交还本人的义务

9.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甲担心邻居家的自行车丢失而将该车推入自己家中
B.乙担心行人滑倒主动清扫公路上的积雪
C.客运公司的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行李
D.将他人的牛误认为自己的牛进行饲养

10.甲在外地工作,甲的邻居乙因见甲的房子年久失修,将甲的房屋加固。甲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得到加固,甚为惊喜,甲特地到乙家致谢。乙说,我帮你加固房子,工钱不用你付,但是花的200元材料钱你得给我。甲觉得乙要价太高,如果自己维修房屋,根本花不了多少钱,且自己又没请乙干,所以钱可给可不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争执问题的性质属于无因管理
B.甲应当支付乙加固房屋的劳务费
C.乙无权要求甲支付200元料钱
D.甲必须支付200元料钱

三.判断
1.王某脾气暴躁,某日一怒之下将其宠物小狗抛至窗外,摔坏后腿,邻居刘某将狗捡回家并为它疗伤,花去50元钱,王某可以自己不同意医疗为由,拒不付钱。(  
2.邻居家失火,甲奋不顾身抢救被烧伤,花去医药费100元,甲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3.出租车司机甲收得乘客乙遗失在车内的笔记本电脑,是无因管理行为。(  
4.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本人偿付。(  
5.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四.简答题
1.简述无因管理的性质。
2.简述无因管理与合同的区别。
3.简述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4.简述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5.简述无因管理的效力。

五.案例题
  1.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2.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3.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

第三十一章  答案
单选题:
1A   2A   3C   4D   5D
6C   7D   8C   9D   10B
二、多选题:
1ACD   2ABCD   3ABC   4ACD   5ACD
6ABC   7AD     8ABCD  9BCD   10AD
三、判断:
1、错   2、对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
1、答:作为债的发生根据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1)无因管理与人的意志有关,不属于事件,而属于行为;(2)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不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而实施管理行为,并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故无因管理不属于表意行为,而属于事实行为;(3)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行为,法律确立无因管理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赋予无因管理行为合法性,实质上是法律赋予没有根据而管理他人事务的某些行为阻却违法性。   
2、答: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合同是表意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须有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并且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是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和义务,而无因管理以管理人无约定或者法定的管理义务为前提,若当事人依合同约定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其管理也就不会构成无因管理。   
3、答:无因管理也不同于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中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而在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并不必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行为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权代理发生本人的追认,经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为有效代理,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未经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为无效代理,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无因管理不发生本人的追认,本人是否接受无因管理的后果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效力;(4)无权代理人实施行为的后果可能是有利于本人的,也可能是不利于本人的,行为人是否有为本人利益实施行为的意思并不是其成立要件,而无因管理中管理行为的后果从根本上说应是有利于本人的,管理人有为本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其成立条件。
4、答:无因管理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对他人的事务的管理行为,也包括对他人提供服务;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管理的事务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实施法律行为时,管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本人的名义。但是,管理下列事务,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1)违法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2)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一般性的生活事务;(3)单纯的不作为行为;(4)依照法律规定须由本人实施或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   
  (2)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管理人须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管理人是否具有为他人利益而为管理的意思,应由管理人负举证责任。管理人主观上同时既有为他人的目的又有为自己的动机,客观上自己也同时受益的,仍可成立无因管理。但如管理人纯粹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他人的事务,即使本人从其管理中受有利益,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将他人的事务作为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的,如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可成立不当得利;如构成对他人事务的不法干涉和侵犯,则构成侵权行为。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也就是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管理人有无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应依管理人着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而不能以管理人主观的判断为标准。
5、答:无因管理成立后,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
(1)管理人的义务。包括:适当管理的义务。不违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为适当管理,是管理人的基本义务。所谓不违反本人的意思,是指管理人的管理与本人的意思或本人的真实利益不相悖。本人的意思包括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本人的意思与其根本利益不一致的管理人则应依其根本利益而为管理。所谓有利于本人的方法,是指管理人对事务管理的方式、手段、管理的结果有利于本人,而不损害本人的利益。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管理人证明其无过错的除外。通知义务。管理人在开始管理后,应将开始管理的事实通知本人,但以能够通知和有必要通知为限。报告与结算义务。管理人于开始管理后应及时将管理的有关情况报告给本人,但以管理人能够报告为限。管理关系终止时,管理人应向本人报告事务管理的始末并将管理所取得的各种利益转移于本人。
(2)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支出的费用应为必要费用。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有损害时,本人应当给予补偿。该损害的发生应与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且应以实际损失为限。清偿必要债务。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以自己的名义为管理事务负担债务时,有权要求本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但该债务仅以为事务管理所必要者为限。   
五、案例:
1、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2、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3、答:(1)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的行为不是源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为了避免自行车主乙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2)甲不应赔偿乙的损失。因为甲已经尽了注意义务,进行了适当的管理,将自行车存放于车棚内。车被盗非出于甲的过失,故甲不赔。

第三十二章、人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身份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身份权不可让与,也不可剥夺
B  亲权的客体是未成年子女
C  有些身份权中包含有义务成分
D  亲属权的客体是成年子女
2、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A  荣誉权
B  名誉权
C  亲权
D  配偶权
3、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是()
A  继承关系
B  雇主与雇工的关系
C  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
D  受奖人对其荣誉证书的关系
4、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公民享有的身份权是()
A  生命健康权
B  姓名权
C  名誉权
D  荣誉权
5、下列有关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自然人的人格权基于出生而取得,各主体的人格权是相同的;身份权基于主体具有的特定身份而产生,各主体的身份权往往不同
B  人格权是支配权,而身份权具有支配权、请求权等多种成分
C  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有些身份权则主要为相对人的利益而存在
D  人格权是无期限的,甚至可以延伸到权利人死后,身份权则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存续前提
6、人身权具有何种属性?()
A  不能转让
B  可以转让
C  不可以转让,但法律另规定的除外
D  可以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下列人身权中,可以转让的是()
A  名誉权
B  配偶权
C  企业法人的名称权
D  荣誉权
8、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  营业执照
B  荣誉
C  名称
D  名誉
9、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A  姓名权和名誉权
B  名誉权和经营权
C  经营权和隐私权
D  名称权和名誉权
10、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所以()
A  人身权损害不能用金钱赔偿
B  任何一项人身权都不得有偿转让
C  对人身权造成损害不会影响主体的财产利益
D  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不以损害赔偿为原则
二、多选题
1、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  配偶权
B  名誉权
C  荣誉权
D  监护权
2、具体身份权包括()
A  亲权
B  亲属权
C  荣誉权
D  配偶权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人身权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
B  人身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
C  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范围是一样的
D  死人的名誉可以任意损害
4、生命健康权包括()
A  生命权
B  身体权
C  荣誉权
D  健康权
5、下列主体中,不享有名称权的是()
A  公民、外国人
B  自然人、法人
C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D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6、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系列的有()
A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
B  生命权、健康权、亲属权、名誉权
C  身体权、健康权、监护权、名誉权
D  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名誉权
7、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A  姓名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
D  荣誉权
8、一般人格权的特征有()
A  概括性
B  普遍性
C  专属性
D  法定性
9、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有()
A  干涉
B  盗用
C  假冒
D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取名字
10、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是()
A  到处宣扬某未婚男女有两性关系
B  捏造某人是私生子并在其单位散步
C  为侮辱他人而在大庭广众下进行谩骂
D  在争吵中将某人被判有期徒刑的事实张扬出去
三、判断题
1、人身权是一种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包括返还财产、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质,是一种相对性权。
4、人身权是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法人是组织体,谈不上什么人身,故其没有人身权。
5、身份权是基于民事主体某种行为、关系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民事权利,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热不具有响应的行为能力,因此不享有身份权。
四、简答题
1、简述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身份权的特征。
3、具体身份权都包括哪些权利。
4、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5、简述人身权的分类。
五、案例题
1、原告(被上诉人):钱缘,女,大学生。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
199878日上午10时许,原告钱缘携侄子进入被告四川北路店,当原告从店堂正门出门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钱缘离店,并引导钱缘穿越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钱缘全身进行检查,确定钱缘髋部带有磁信号。在女保安及另一女店员在场的情况下,钱缘解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检查。店方未检查出钱缘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钱缘离店。但钱缘向店方提出异议,要求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表示向有关部门投诉。钱缘在12时离店后即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投诉登记表上,钱缘要求店方向其赔礼道歉,并给予人民币1500-2000元的经济赔偿。消费者协会经调解未成。钱缘还投诉到《新民晚报》反映情况。屈臣氏公司在1998714日致《新民晚报》一份书面情况说明中称:钱缘到办公室后,女保安用电子探测仪测试了一下仍发现在身体左侧下方发出声响,当时该顾客情绪也比较激动,即刻解下裤子上的二粒纽扣(并未脱去裤子),让女保安检查,看是否有磁性物品。
问:四川北路店对钱缘强行进行检查并迫使其解脱裤扣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钱缘的权利?
2、原告(被上诉人):姚鹏程,男。
被告(上诉人):姚昆云,女。
姚鹏程与姚昆云原系夫妻,19955月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所生男孩姚悦达由姚昆云抚养。19969月前,姚昆云将孩子姚悦达改名为马睿达2001年,姚鹏程以姚昆云侵犯孩子姓名权和自己探视权为由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姚昆云恢复孩子原姓氏,审理中,姚昆云以孩子的名字是经姚鹏程同意,且已改名6年,姚鹏程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姚鹏程的诉讼请求。姚昆云认为孩子改名是征得姚鹏程同意,对此姚鹏程否认,姚昆云无确凿证据予以证实。
问:姚昆云将孩子姚悦达改名为马睿达是否侵犯了姚悦达的姓名权?
3、原告:陶岚,女,198039日生,汉族,上海惠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上海黄金海岸金玉兰俱乐部有限公司。
20007302229分左右,原告与其他四人至被告处进行消费。同年731032分结帐,但被告未收回原告的手牌,原告继续在被告处休息,同日1030分左右原告又回到L06房洗澡,其在干蒸房里干蒸,听到外面有声音便走出。同时,被告一男性保安人员进该房,其与从干蒸房内出来的原告相遇,男保安人员拿了手表和手牌对原告说对不起即离开。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原告拨打110”报警,经警署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上海黄金海岸金玉兰俱乐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陶岚人民币1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76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50元。
问:你认为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否正确?
第三十二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C   2B   3C   4D   5A  
6C   7C   8C   9D  10D
二、多选题
1AD    2ABCD    3BCD    4ABD   5ABC   
6BCD    7ABCD    8ABCD    9ABC    10ABC   
三、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错     5、错
四、简答题
1、人身权的特征:(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继承和赠与。它与财产权不同,财产权一般是可以转让、赠与、继承。但是依照《民法通则》99条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这里的依法转让既包括转让名称权本身,也包括以名称出资入股。(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但人身权中的部分身份权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取得,也可以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而丧失。(3)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但侵害人身权影响他人经济利益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隐私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身份权的特征:(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的(这正好与人格权相反);(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4)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3、具体身份权包括:(1)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监护权、人身照顾权、探视权、财产照顾权;(2)亲属权,是亲属之间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亲属间的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亲属间的探视权;(3)荣誉权,是取得一定事迹,被有关部门授予一定荣誉称号,对这个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4)配偶权,是夫妻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自生物物种角度而言,人身权制度保护、确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为人类的繁衍和延续提供了前提条件。否则,人与人之间相互残杀或者损害健康等 ,人类作为生物物种之一,则难以健康发展;(2)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各项具体人身权是人所共享的基本人权在民法领域的体现 。如生存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有赖于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拥有并得到严格的保护;(3)保护人格尊严的需要。《宪法》第38条宣称"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 101条规定"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而需要建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特别是建立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制度,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4)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彼此区分和彼此尊重是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前提,而彼此区分有赖于姓名和名称,尊重的内容即为个人享有的自由、名誉、隐私、肖像等基本人格利益。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稳定关涉社会关系的和谐,家庭成员之间互享身份权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必不可少。通过人身权法律制度保护人格权和身份权,无疑会有利于社会关系的有序状态的建立和维持,以及受到破坏后的回复。
5、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人身权进行不同的分类:(1)自然人人身权和非自然人人身权,这是以权利主体是否为自然人为标准。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有些人身权专属于自然人,非自然人的法人、非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不能享有,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2)物质性人身权利和精神性人身权利,以人身要素的组成部分为标准。(3)人格权和身份权,以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还是身份利益为标准,这是人身权最基本也是最具意义的分类。
五、案例题
1、(1)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包括:人格尊严保有权,每个民事主体的人格有权获得尊重,不受歧视和贬损;人格尊严维护权,即当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有权获得法律保护。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法人的信用,公正良好的社会评价会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创造出有利的社会氛围。因此,法律将名誉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重要人格利益加以保护。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且行为应具有违法性;侵害名誉权应有具体的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2)四川北路店作为一家超市,因顾客穿越店门时引起警报器鸣响而怀疑其有从超市中带出未付款物品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超市无权单方面将顾客本人或财产扣留,或对顾客的人身财产进行检查。只有国家法定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并经法定程序才能实施这样的行为,而店方在民事关系中与钱缘处于平等的地位,其并不享有这一权利。所以,四川北路店的女保安单方面将钱缘带入办公室并对她人身进行检查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钱缘的人身权。四川北路店对钱缘强行进行检查并迫使其解脱裤扣的行为侵犯了钱缘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因为,四川北路店的行为侵害了钱缘作为人的权利,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严重侵害,同时使钱缘的名誉受到毁损,精神遭受痛苦。
2、(1)这是一起侵犯姓名权的民事案件。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姓名是一自然人区别于他人的符号。自然人只有以自己的姓名从事民事活动,才能明确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侵害姓名权为一般侵权行为,故应具备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有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为: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即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或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包括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指不经他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许可而将其姓名充作自己的姓名,即冒名顶替。有损害事实。侵害姓名权的本身,如非法干预、非法使用的事实,即是侵害行为的损害事实,至于损害后果的大小,如财产、精神方面的损害,则只涉及赔偿范围的大小,对于构成侵权行为本身并无直接影响。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合一化的特点,因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必加以特别证明。加害人的过错。该种过错应为故意。
2)本案中,姚昆云将孩子姚悦达改名为马睿达,侵犯了姚悦达的姓名权。姚悦达在出生时,由其父母为其取名。根据《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子女是从父姓还是从母姓,应由其父母协商决定。姚昆云在没有征得姚悦达父亲姚鹏程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姚悦达的姓名改成他姓,显然干涉了姚悦达的姓名使用权。
3、(1)本案涉及的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和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在我国,以往对隐私权的保护,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民法中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人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该解释把隐私权部分内容作为名誉权的范畴予以保护。直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226日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才将公民的隐私明确予以规定。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泄露他人的隐私。具体有以下情形:刺探或以其他积极主动的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骚扰、窥探他人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合法掌握的他人隐私。公民在私人交往中了解、掌握对方的某些情况,如其本人明确表示不希望外传,或其内容明显不应扩散的,同样属于个人隐私。
2)人的身体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未经认可,不得非法侵入私人领域、窥视他人身体。沐浴场所对不同性别的人来说属两个特定的领域,不得随意进入。本案中,被告方未能遵守浴场的工作规范,在未仔细查看女宾部顾客的情况之下,让异性的工作人员进入女宾部,使顾客的隐私得以暴露。被告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原告隐私权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精神痛苦。被告应对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章 具体人格权
一、单选题
1、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某国企领导甲的受贿行为,并称其曾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五一劳动奖章,该企业员工因此感到脸上无光,甲的子女宣布与其脱离父子关系,后证实甲确有受贿事实,但获得奖章并无不当。该报社的行为侵犯()
A  甲的名誉权
B  甲的荣誉权
C  企业员工的名誉权
D  甲的亲权
2、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公民的姓名权的是()
A  (3)之父母未经甲同意到派出所将甲的姓名进行变更
B  乙之父母为乙起的姓名与邻村甲的姓名相同
C  甲报社报道某国际会议时未经乙同意披露与会者乙的姓名
D  未达婚龄的甲借用已达婚龄的乙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乙的名义与丙登记结婚
3、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下列人身权利中,属于公民身份权的是()
A  肖像权
B  名誉权
C  荣誉权
D  姓名权
4、下列权利属自然人专有的为()
A  姓名权
B  名誉权
C  荣誉权
D  商标权
5、自然人对于自己的姓名所享有的姓名权属于()
A  形成权
B  抗辩权
C  请求权
D  支配权
6、甲与乙发生争吵,斥其为荡妇,生活不检点,并用剪刀将其一缕头发剪去。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  健康权
B  身体权
C  名誉权
D  隐私权
7、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
A  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的照片
B  未经本人同意在照像馆橱窗陈列本人照片
C  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的照片
D  在庭审纪实中,使用犯罪人的图像
8、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作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A  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  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  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司法考试
D  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9、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笑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生活学习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  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C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D  侵害了甲的隐私
10、甲是著名的歌星,一直被狗仔队跟踪。某日,某狗仔队所在报社在头版跑出新闻:甲有私生子。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法院审理查明,报社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甲根本就没有私生子。甲在诉讼中突然因病去世,其子乙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关于甲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报社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B  报社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  报社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  报社侵犯了甲的自由权
二、多选题
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象,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1999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
A  名誉权
B  荣誉权
C  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
D  姓名权
2、某医院在优生优育图片展中,展出了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挡,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看了画展后,认为医院侵犯了他的人格权,那么医院未侵害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A  生命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
D  隐私权
3、下列情况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A  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  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  为宣传植树活动而使用植树者的肖像
D  寻人启示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4、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是()
A  未经本人同意在照相馆橱窗陈列其照片
B  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的照片
C  美容院在报纸上做广告宣传时未经甲同意使用甲整容前后的对比照片
D  在通辑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E  电视新闻播放节目盛况时对某甲一家进行特写
5、下列民事权利,属于公民姓名权的是()
A  决定自己的姓名
B  决定自己的笔名
C  使用自己的姓名
D  不使用自己的姓名
E  改变自己的姓名或笔名
6、下列情况中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有()
A  为追捕逃犯而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的照片
B  为了寻找不知去向的人而在报上刊登的寻人启事中使用其照片
C  为报道某一事件新闻而将一部分人摄入照片
D  公司为广告宣传,未与某职工协商而使用其照片
E  将别人的照片倒挂在厕所中
7、小明的父母在其周岁生日时到照相馆为其拍照纪念,摄影师擅自将照片加洗后拿去参加摄影展,小明的父亲将照片分送给亲朋友好友,摄影师擅自将照片底片卖给某食品厂用作小儿营养餐的广告贴,某消费者将用后的带有小明肖像的包装盒作字纸篓使用。以上侵害小明肖像权的侵权人有()
A  小明的父母
B  摄影师
C  食品厂
D  消费者
E  小明的父亲
8、甲身患梅毒,于2001104日挟持女青年孙某逼迫其拍裸照,并将其奸淫,后甲将孙某的裸照在社会上公开散发。200112月,孙某被检查了因被强奸而患上梅毒。则以下在孙某的权利中,甲侵犯了孙某的哪些权利()
A  荣誉权
B  健康权
C  性自由权
D  隐私权
9、甲将乙赠与自己的乙所画的画中的署名刮去,盖上自己的印章,并将画悬挂于自己厅堂。则甲侵害了乙的()。
A  名誉权
B  署名权
C  财产权
D  人身权
10、甲、乙两餐馆在同一街上,相距不过50米。甲餐馆由于有特色,服务又好,顾客盈门。而乙餐馆的就餐环境较差,门可罗雀。为此,乙餐馆的老板特口叫了几个人在社会上散布说甲餐馆财务混乱,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导致甲餐馆的供货商纷纷退货,给其造成了极大损失。对乙餐馆老板的行为没有侵犯甲餐馆的何种权利?()
A  经营自主权
B  信用权
C  荣誉权
D  名称权
三、判断题
1、公民有权决定、使用、转让自己的姓名。
2、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等。
3、散步内容真实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4、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
5、荣誉权是具体身份权的一种。
四、简答题
1、名誉权的特征和名誉权的侵害。
2、简述肖像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情形。
3、简述隐私权的特征及其侵害。
4、简述一般人格权及其法律功能。
5、简述我国法律对身体权的民法保护方式。
五、案例题
1、被告曲某系某供销公司的经理,原告洪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党支部书记。二人在工作中配合不够默契,曲某对洪某有成见。一次,洪某外出,忘记将办公桌的抽屉锁好,曲某借机翻看,见有洪某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某在日记中记载她对前男友的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倾诉对该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曲某见此如获至宝,将相关的内容摘记下来,组织成了证明洪某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端正的材料,复印数份,寄送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在会上宣读了洪某日记中的部分内容,并加以夸张、歪曲的解释。洪某回到单位后,职工对其躲避,有关领导又找其谈话,洪某方知内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1)本案构成侵害名誉权还是隐私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有何差别?
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情况?
2、方雅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的命题作文《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王小明家虐待父母的故事。由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一江晚报》发表。文章发表后,王小明受到指责,十分气愤。王小明起诉到法院。问:
1)本案侵犯了王小明何种权利?
2)本案的侵权责任承担人是谁?为什么?
3、原告:周海婴(鲁迅之子)。
被告:绍兴越王珠宝金行。
周海婴诉称:被告于199689月未经原告同意制售圆形和方形鲁迅肖像金卡礼座,并于同年开始销售,其单价为935元。金卡正面除中间有鲁迅肖像外,其右侧有绍兴近代贤人图和落款为鲁迅的对联: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鲁迅肖像左侧写着:绍兴市越王珠宝行承制9999纯金字样。金卡背面是鲁迅的生平简介:鲁迅(1881—1936),原名周树人,号豫才,绍兴人。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
周海婴认为,被告未经其同意,以制作近代贤人为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制售鲁迅肖像金卡礼座,显然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周海婴于199763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问:本案中被告是否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
第三十三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B    2B    3C    4A    5D   
6B    7B    8D    9D    10A
二、多选题
1ACD    2AB    3ABCD    4AC    5ABCDE
6ABCE    7BC    8BCD    9BD    10ACD  
三、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对    5、对
四、简答题
1、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全体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民事主体),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名誉权本身不具有财产性,但是它与财产利益相关,特别是法人的名誉权更与财产利益相关。名誉权的侵害包括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但是下列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散布内容真实的行为、受害人同意的行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散布内容真实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正当的舆论监督、举报等。
2、肖像权是自然人独有的民事权利,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享有肖像权。肖像权具有特定性,它是一种专有权。(1)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非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以赢利为目的。(2)下列行为是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害:在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为执行公务或为社会公益而举办特定活动使用他人肖像。但该公益活动不得与某产品发生直接联系,如某企业举办老年高尔夫球赛,甲获冠军,该企业在甲获冠军的照片注明,甲获冠军是因为服用本厂的延年益寿丸,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侵害肖像权;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而使用参与者的肖像;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而使用其肖像;基于科研和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3、(1)隐私权的特征:隐私权具有专属性;隐私权具有秘密性;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以侵入、干扰等手段侵害自然人个人隐私以监听、监视、窥视、非法调查等手段刺探他人的隐私。泄露、公开披露或宣扬他人隐私。非法利用他人隐私。侵害隐私权以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但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开他人隐私的,不为侵害隐私权。注意隐私权的侵害与公共权利的行使和舆论监督权行使的关系,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就要对行为人不想公开的事进行公开,这不为侵害犯罪人的隐私权。学校对在宿舍公开同居的男女学生进行处理,学校要将事实公开不是侵害隐私权,但这个处分应当在相应范围内,而不能置于校园之外。如张三有严重的受贿行为,受贿行为对他个人而言是隐私,李四知道后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这种情况也不构成隐私权的侵害。
4、(1)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2)一般人格权的功能解释功能:这种解释功能不仅包括学理解释,也包括法律适用上的解释。在司法解释上,对于具体人格权立法如何适用,应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进行解释,在具体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上,不得违背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要求。创造功能:在成文法国家,一般人格权的这种创造功能更为明显。成文立法的局限性,对新生的具体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不无障碍。正确运用一般人格权的创造功能,即可依靠一般人格权创造出新的具体人格权,并予以保护。补充功能:与其解释功能、创造功能相比较,具有更强的实用性,法院可以据此直接作出侵害一般人格利益的裁判,保护公民、法人的一般人格权。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惊吓、恐吓、电话骚扰、语言骚扰等违法行为,究竟侵害的是何种具体人格权,很难确定。
5、(1)民法保护身体权的基本方法,就是认定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并且对侵权行为人责令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以救济受害人的身体权损害。侵害身体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须有违法性的要件。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必须造成身体的损害事实。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必须与身体权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受害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无过错才应当承担责。
2)对自然人身体权造成侵害,应当主要采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方法进行保护。应当采取以下办法进行:坚持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对于造成财产损害的侵害身体权行为,责令加害人予以赔偿。对于这种损害,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对此,与侵害健康权的赔偿办法是相同的。对于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应当参照相当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对于侵害自然人身体权,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例如,殴打未致伤害、非法搜查身体、非法侵扰身体等行为,也应当比照相应的标准,确定赔偿的方法和范围。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精神性民事责任的,应当准许。
五、案例题
1、(1)本案构成侵害隐私权。隐私权保护的是公民个人的生活安宁和平静。名誉权强调的是对公民的社会评价,常伴有财产损害。隐私权被侵犯,一般会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不
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可以包括: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私人领域,擅自公布他人隐私,非法利用他人隐私等。
2、(1)名誉权。
2)方雅的父母。基于监护责任;王老师。传播侵权事实;一江晚报社。传播侵权事实。
3、本案涉及的是侵犯肖像权及其法律责任问题。
1)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人有权决定是否制作肖像,采取何种方式制作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使用权,这里的使用包括复制、传播,也包括特定目的的宣传。他人不得非法干预或禁止,更不得非法使用。
2)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未经本人同意,即未经肖像人本人许可而制作和使用其肖像;无正当理由。
3)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为营利目的,以鲁迅肖像制售金卡礼座,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鲁迅先生虽已去世,但其肖像与其子女利益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对死者生前利益保护,构成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人及其社会利益保护人组成部分。依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和第120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章 民事责任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  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  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  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  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2、甲骑自行车上班,在一拐弯处,甲未减速,将一行人乙撞倒在地,但乙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的灰便走了。则甲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 )
A  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将乙撞倒在地
B  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乙损害,无损害则无责任
C  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拐弯未减速,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3、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  是自助行为
D  是侵权行为
4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末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在丙提起的诉讼中,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A       
B     
C  甲和乙   
D  甲或乙
5、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A  合同之诉   
B  侵权之诉   
C  不当得利之诉   
D  无因管理之诉
6、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权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
A  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B  判决侵权人的亲属代为赔偿
C  不予支持
D  由国家给予赔偿
7、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  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  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  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  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8、因防止、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适当的补偿。
A  受益人
B  第三人
C  权利人
D  受害人
9、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 车于相距5米左右之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何回答? ( )
A  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  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宋某的车撞了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  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  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车
10、甲、乙均为1986 6 30 日出生。甲2004 3 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 5 31 日,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 6 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 8 1 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 元。另外,乙还于2004 7 2 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 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 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对于丙被打伤的医疗费负担,以下关于学校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学校有过错,学校应与甲、乙负连带责任
B  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C  保安有过错,学校应与保安负连带责任
D  保安有过错,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二、多选题
1、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A  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B  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
C  合同之债举证责任在于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D  违反合同行为一般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则表现为作为.
2、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  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  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  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 元,丙欲起诉,应将该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  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3、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有()
A  消费者肖琳到超市购物,无故被超市保卫怀疑,保卫对她进行搜身检查
B  张某将邻居贾某的耳朵咬下,贾某起诉
C  A市张某是本地的有名内功大师,德高望重,他病故后,李三在《武坛风云》一书中,刻画的主人公张某是一个无恶不作、欺世盗名的民间艺人。张某的近亲属起诉李三
D  张三搬家,他小心翼翼捧着他爷爷传下来的一个景泰蓝花瓶,李四在小巷中飞快地骑摩托车,将张三的花瓶撞碎。张三起诉阿彪
4、甲一日与邻居乙争吵,对自己的儿子丙说给我打,其女儿丁递给哥哥木棍一个,丙用此将乙打伤,则对于乙的侵权责任承担()
A  甲是教唆行为
B  丁是帮助行为
C  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
5、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B  出卖方承担民事责任
C  出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D  出卖方承担垫付责任
6、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储存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储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不正确表述是()
A  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B  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C  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
D  以上都不对
7、设甲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由于甲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约定,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由于甲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由于甲并不知情且多年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无论质量符不符合约定,主观上有无过失,甲都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8、根据民法的规定,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形式有()
A  支付违约金   
B  采取补救措施
C  赔偿损失     
D  继续履行
9、一辆公共汽车在正常运行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上,造成乘客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A  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
B  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C  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货车车主赔偿
D  王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全部赔偿
10、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  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  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  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  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三、判断题
1、民事责任是以财产为主要内容和基本属性的。
  2、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
  3、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规定的,可以互相抵销民事责任。
  4、合同履行不能有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之分。
  5、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简答题
1、简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简述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3、简述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
4、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
1、公民徐某家里养了一条狗曾咬伤过人,徐某为了避免狗再咬伤人,把狗拴在院中大树下,一天邻居何某到徐家串门,看到狗在树下打盹,就悄悄地过去把栓狗的链子解开,这时徐某从屋中出来,招呼何某到屋中坐,狗被惊醒,扑上去把何某的腿咬伤。问:
1)何被狗咬伤是谁的过错?
2)何的伤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北京某装修公司与石家庄的某玻璃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玻璃厂卖给某装修公司4m×2m玻璃10块。某装修公司全权委托王某到玻璃厂提货。王某在返回北京的途中,突患急病住院,委托其朋友李某将玻璃运回北京,并从医院与某装修公司联系告知此事,取得了装修公司的同意。李某在运输途中因酒后驾车与某家具厂一辆正常行使的车相撞。李某的车倾覆,玻璃破碎,同时某家具厂的车辆也受损。为此发生纠纷。问:
1)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装修公司应向谁主张何种法律责任?为什么?
3)某家具厂车辆受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男)与乙(女)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1996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1998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1999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其治疗化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 不能赔偿损失,丁父亲便以丙为被告,以乙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至人民法院。问:
1)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其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D    2B    3C    4A    5B   
6A    7D    8A    9A    10B
二、多选题
1AB    2ACD    3ACD    4ABC    5BCD   
6ACD    7ABC    8ABCD    9AB    10ACD
三、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对    5、对
四、简答题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 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民事责任要件,应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各种情况下均适用的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具备这些条件,责任则发生;不具备这些条件或欠缺其中某一条件,则不发生民事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此,各国立法没有统一的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为:(1)损害事实;(2)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有过错;(4)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也有认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为:(1)构成债务不履行的事实。(2)主观上具有过错。
2、法律责任通常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另两种法律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
1)强制程度不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通常由国家有关权力机构追究,直接体现了国家 的强制力,不存在 当事人的调解或者和解。民事责任更多体现的是威慑力,是一种间接的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当事人自己可以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无须强制机构的介入;其二,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责任的内容、承担方式进行协商、调解和和解。
2)责任性质不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体现了国家对某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以惩罚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为目标,属于惩罚性责任。民事责任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失为目标,属于补偿性责任。
3)承担方式不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为刑罚,如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行政拘留、罚款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为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1)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根据民事责任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合同责任,即合同上的责任。它不仅包括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债务所生的民事责任, 包括合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减轻损害的义 务所应负的责任。非合同责任,是指非因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区分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的意义在于:合同责任以合同关系为前提,不能将缔约过失责任混同于合同责任;有利于解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存在的竞合现象,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2)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分为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双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各自依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单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区分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的意义在于:双方责任通常为过错责任,责任的分配取决于双 方的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结果是侵权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减轻。
3)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单独责任,是指责任人仅有一人的民事责任。共同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责任。区分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的意义在于:共同责任的责任分配关系复杂,单独责任的分配简单易行。对于按份共同责任而言,尚需确定共同责任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对于连带共同责任而言,受害人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4)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根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支付金钱、移转财产权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以不作为、精神抚慰等非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区分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的意义在于:财产责任的承担受制于责任人的财产状况,即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财产为限。非财产责任主要适用于精神损害。
5)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根据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区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意义在于:承担无限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受责任人的出资或者 特定财产的限制,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或者权利人的利益。
4、(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的特征强制性:法律责任的强制性是其区别于道德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的根本标志。民事责任作为法律 责任之一,也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强制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在民事主体违反合同 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时,法律 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 强制其承担责任,履行民事义务。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一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给他方造成财产 和精神上的损失,通常通过财产性赔偿的方式予以回复。但是,对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害,仅通过财产性的赔偿,难以完全消除侵害所造成的后果。以侵害名誉权为例,仅有财产赔偿,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难以回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因此《民法通则》规定了一些辅助性 的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补偿性:所谓补偿性,是指民事责任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就违约责任而言,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合同获得适当履行的状态;侵权民事责任,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的状态。补偿性与惩罚性相对立,民事责任实行惩罚性赔偿属于特例。
五、案例题
1、(1)是由何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何某不解拴狗的链条,狗就不会扑上来咬伤他的腿。由于徐既不知狗已睡着,又不知拴狗的链条已被人打开,故属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2)何某的伤应由其自己负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动物饲养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1)某装修公司与玻璃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某装修公司与王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李某与某家具厂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
2)应向王某、李某主张过错责任。代理人、受托人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过错责任。
3)应由装修公司承担,因为李某是某装修公司的受托人。
3、(1)民法的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的权益而设置的项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见,《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双方,而不是父母中的任意一个,对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未成年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2)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民事责任发生之前就已经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早在《民通意见》第21条做了明确说明: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民法通则》第18条关于取消监护 资格 以及《婚姻法》第23条和36条的规定,可以很清楚地理解立法本意: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仍有监护义务,只是这种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相应的,他(她)的义务也应有所减弱。《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看出,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应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此题,按照《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规定的精神,甲乙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甲仍是丙的监护人,对丙造成他人的损害,甲应当应与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章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贷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 为货款总值的5%。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A  2万元
B  1万元
C  25万元
D  3万元
2、某木材公司与某家县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的合同生效后,双方又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交木器厂,后来家具公司发现木材公司提供的木材不符合约定,发生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方法,下述正确的是()
A  木器厂可以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木材公司应向木器厂承担违约责任
C  木材公司应向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木材公司和家具公司应向木器厂负连带责任
3、甲到某商场购物,在商场因踩上了一块西瓜皮而被摔伤。对此,甲与商场发生了纠纷,对于该纠纷的性质及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B  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
C  商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商场因意外事件不承担责任
4、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  甲公司
B  
C  刘某
D  汽车运输公司
5、某商店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运输一批瓷器从唐山运往北京,商店派一名押解员同行。途中停车吃饭,司机与押解员两人喝了一瓶酒,饭后继续上路。由于饮酒及劳累,司机要求押解员代其开车,押解员亦没有推辞。在一个转弯处,由于车速较快,不慎翻车,车上的瓷器全部损毁。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A  商店承担责任
B  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C  商店与运输公司分担责任
D  司机与押解员分担责任
6、当事人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  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  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  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  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7、甲公司于6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10日,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15日签订合同书。6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买卖合同于65日成立
B  买卖合同于610日成立
C  买卖合同于615日成立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8、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冷清。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卓仅消费十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  构成缔约过失
B  构成欺诈行为
C  构成不当得利
D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视频买卖合同,但因所在地供电局无故断电,甲公司无法生产,致交付迟延。就此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
A  由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
B  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
C  由甲公司与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可依法向供电局追究责任
10、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对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时间()
A  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
B  必须在履行期届满之后
C  须在另行订立的履行期到来时
D  必须在履行期届满之前
二、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B  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  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B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C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D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违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A  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  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  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家具无法制造,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
A  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B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C  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有一头水牛,53日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61日交牛付款。510日甲又与丙达成买卖协议,丙当即付款,甲将水牛交付给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
B  甲承担违约责任
C  丙承担侵权责任
D  丙可以善意取得水牛的所有权
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方式予以处理()
A  允许延期履行合同   
B  允许部分履行合同
C  全部履行合同   
D  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20028月,机械厂与机床厂签订了一份铣床订购合同。合同约定,机床厂为机械厂生产三台全自动铣床,每台7万元,总价款21万元,20032月交货,机械厂预付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机械厂并未按约交付定金,而机床厂仍按合同组织生产,20032月,机床厂将三台铣床如期交给机械厂,并要求机械厂支付货款。机械厂因故己不需要铣床,便以未支付定金,合同未成立为由拒付货款。机床厂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关于该案处理以下哪些说法不正确?()
A  定金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机械厂因未支付定金,合同没有成立
B  我国适用的定金为违约担保定金,定金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给付定金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机械厂与机床厂之间的合同成立
C  机械厂不承担违约责任
D  机械厂不仅应当履行合同,支付价款,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8、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  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  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
9、甲、乙签订一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水泥2000袋,每袋50公斤,甲负责代办托运,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甲委托丙运输,丙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1000袋按期运到乙方,另1000袋逾期运达且在运输中遭雨淋而致货物变质。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乙有权主张拒收全部货物
B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C  对丙方的违约应由甲方提出索赔
D  丙方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和逾期送货的违约责任
10、张某与杨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视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  请求杨某承担违约责任
C  请求杨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  请求杨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三、判断题
1、当事人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消除。
2、违约金的支付必须同时具备违约行为民事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
3、违约金责任只能以金钱或等值有价物的方式承担。
4、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第三人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5、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在违约的情况下,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四、简答题
1、简述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2、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3、缔约上过失责任的内容。
4、简答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5、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五、案例题
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2、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问:
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3)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
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问:
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第三十五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A    2C    3B    4A    5C   
6B    7D    8D    9B    10A
二、多选题
1BCD    2ABCD    3BC    4AD    5ABD   
6ABCD    7ABC    8ABC    9BCD    10AC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1 当事人之间发生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成立之前,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忠实、 照顾、告知等义务。民事主体一旦进入缔约过程中,就应当推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合理的 信赖,即一方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给予对方以照顾、忠实于对方、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 并涉及对方财产、人身安全的事由。
2 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当事人缔约上的过失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还表现为违反下列义务:及时通知的义务、协助和照顾义务、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使用方法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
3 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受有损害一方的缔约过失必须 给对方造成了损害。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而且,损害和一方的缔约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一般包括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条的规定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明定为严格责任原则。此项归责原则的特点在于 :第一,它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即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以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作为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非违约方无须就违约方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就对方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它不同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只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以作为免责事由,违约方没有过错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而过 错原则承认"无过错即无责任",一旦违约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违约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以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构成的依据。我国《合同法》虽然在"总则"中就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严格责任,但过错责任原则亦散见于"分则"之中。如该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处"保管不善"即为保管人的过错。如果保管人善尽保管之 义务则无过错,就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但需注意的是违约责任的过错通常采用推定 的方法加以证明,受害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
3、缔约上过失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但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所受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是直接的财产的减少,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信赖利益作为缔约上的利益,与合同上的履行利益不同,后者是当事人就合同得到适当 履行所享有的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旨在使受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未曾参与合同订立或者合同成立之前的状态。这是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不同之处,违约责任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旨在使受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合同得到适当履行的状态。
4、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 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含义有三: 第一,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即独立于个体之外的事件,不包括单个民事主体的行为,从而排除了将第三人行为导致违约作为抗辩事由的可能。第二,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合同当事人以现有的技术水平、经验无法预知。第三,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性。不可避免,是指不可抗力及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必然性,而且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避免;不可克服,是指不可抗力及其损害后果发生后,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克服,因而无法履行或者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2)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将受害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过错的谴责和非难。违约责任虽然实行严格责任,但是受害人的过错可以成为违约方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的依据。
3)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排除或者限制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一方当事人基于他方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享有的权利属于民事权利,民法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放弃民事权利,免除他人的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并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具有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纵有违约行为,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中的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当事人对此类损害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它通常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但这两种责任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主要表现如下:(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2)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只能由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而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3)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缔约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4)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要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五、案例题
1、(1)合同未成立,因为甲公司未加盖公章。
2)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中。
3)应当赔偿,因为这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2、(1)应判决由红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与红星公司之间已成立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现红星公司未能依约将甲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因宏达公司的行为是直接导致甲的损害的原因,已构成侵权,甲可以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宏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正是红星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原理,乙对甲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红星公司承担。
3、(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履行地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同时如果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承担履行费用。
2)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后,风险转移到受人一方,本案中马某将乳牛运回后风险转移到马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马某本人承担,所以不能以不可力免责。另外,对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第三十六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单选题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引起的,则(  )
A  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  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C  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  属于不可抗力,不予免责
2、下列原则中 ,不包括在我国《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是(   )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下面对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
A  直接原因不一定是主要原因,但主要原因一定是直接原因
B  间接原因不一定是次要原因,但次要原因一定是间接原因
C  条件对结果的发生不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其只是次要原因
D  条件对结果的发生有一定影响和作用,但其不构成原因
4、依照法律规定,在不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不属于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是(  
A  不可抗力
B  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C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
D  第三人的过错
5、张某和周某是邻居,一天张某约周某来家里洗澡,张某从锅炉房提了两桶开水,一桶拿进浴室,另一桶让周某过会儿洗澡用,周某将热水放在室外回家拿衣服,这时,张某的儿子(两岁)玩耍至此而被周某放的开水烫伤致死。(  
A  本案属于意外事故
B  周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C  张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D  应当按公平责任处理,由周某和张某共同分担责任
6、甲到某商场购物,在商场因踩上了一块西瓜皮而被摔伤。对此,甲与商场发生了纠纷,对于该纠纷的性质及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B  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
C  商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商场因意外事件不承担责任
7、某市市政公司为安装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 夜,司机许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随后骑自行车经过的秦某摔入坑道 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应损失( )
A  由市政公司赔偿
B  由许某赔偿
C  由市政公司和许某承担连带责任
D  由秦某自己承担
8、甲因出差将4岁儿子乙托同事丙照看。一日,乙将邻居小孩丁眼睛刺伤,花去医药费1万元。该损失应由( )承担。
A  甲承担,若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
B  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
C  丙承担,可责令甲适当赔偿
D  甲承担,如果丙有过错,丙负连带责任
9、下列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
B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
C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结果限于对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D  公平责任原则既适用于侵权,也适用于违约
10、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 )
A  履行职务致人损害
B  故意伤害致人损害
C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D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二、多选题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依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责任?()
A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B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C  建筑物致人损害   
D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2、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承担说法错误的是()
A  甲承担举证责任      
B  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  乙承担举证责任      
D  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是( )
A  诽谤他人名誉
B  假冒他人姓名
C  假冒他企业名称
D  在马路旁开挖坑道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损害
4、某日,刘某与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猎枪打猎,忽见前面丛林中有一灰影闪动,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农民。据查,该农民只被击中一枪,刘任二人的猎枪为同一型号,无法辨别是谁的枪击中了农民。若你是该农民聘请的律师,以下认定错误的有哪些?( )
A  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所以刘任二人不承担责任
B  刘任二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  刘某、任某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D  应由林业局承担责任
5 抢劫犯乙持枪拒捕,被民警甲开枪击中持枪的手臂,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  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B  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乙所受损害与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C  民警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其行为不具违法性。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D  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甲是故意开枪,对乙的损害有过错
6、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不为侵权的有()。
A  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B  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
C  明知为邻居家的材料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D  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
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关于乙的损失的承担说法错误的是()
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应由乙自负责任
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8、在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  )。
A  受害人过错     
B  不可抗力
C  紧急避险   
D  正当防卫
9、甲、乙均为1986 6 30 日出生。甲2004 3 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 5 31 日,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 6 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 8 1 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 元。另外,乙还于2004 7 2 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 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 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对于丙被打伤的医疗费负担,以下关于学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学校有过错,学校应与甲、乙负连带责任
B  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C  保安有过错,学校应与保安负连带责任
D  保安有过错,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10、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有:
A  消费者肖琳到超市购物,无故被超市保卫怀疑,保卫对她进行搜身检查
B  张某将邻居贾某的耳朵咬下,贾某起诉
C  A市张某是本地的有名内功大师,德高望重,他病故后,李三在《武坛风云》一书中,刻画的主人公张某是一个无恶不作、欺世盗名的民间艺人。张某的近亲属起诉李三
D  张三搬家,他小心翼翼捧着他爷爷传下来的一个景泰蓝花瓶,李四在小巷中飞快地骑摩托车,将张三的花瓶撞碎。张三起诉阿彪
三、判断题
1、侵权行为人是否承担无过错责任有人民法院来决定。
2、我国民法通则确认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3、侵权行为是由行为人的自由意思决定的单方行为。
4、经本人承诺的行为对本人造成伤害的,不视为侵权行为。
5、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6、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须以各加害人主观上上存在着共同故意为要件。
四、简答题
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2、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3、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特征?
4、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它有哪些特点?
5、简述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1、某厂工人李生因违反厂纪被扣发当月奖金,李生便对车间主任陈军怀恨在心。某日下班后,李生赶到陈军家中大闹并砸坏陈军家的电视等物,陈军在阻拦李生时,被李生推倒头部受伤。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将李生扭送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200元罚款。陈军因伤住进医院,经医治15日后伤愈出院。陈军出院后,要求李生赔偿因住院支付的医疗费,被砸坏的电视及家具的损失。李生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不同意赔偿陈军的损失。陈军诉至某人民法院。问:
1)李生诉称已承担行政责任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2)李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2、方雅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的命题作文《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王小明家虐待父母的故事。由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一江晚报》发表。文章发表后,王小明受到指责,十分气愤。王小明起诉到法院。问:
1)本案侵犯了王小明何种权利?
2)本案的侵权责任承担人是谁?为什么?
3、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造成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1 2万元。王大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问:
1)王大妈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石女士应否承担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

第三十六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C    2C    3D    4D    5B   
6B    7B    8D    9D    10B
二、多选题
1BC    2BCD    3ABC    4ABC    5ABD   
6ABD    7ABD    8ABCD    9ACD    10AC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对   5、对    6、错
四、简答题
1、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损害事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损害作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由侵权行为法的本质和社会功能决定的。侵权法的功能之一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使其利益尽可能恢复到如同未曾受到损害的状态。因此,无损害即无责任。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损害成其为侵权法上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损害的可补救性。即对损害进行法律救济的可能性,包括量和质上可能。二是损害的确定性。即侵害后果和范围在客观上可以认定。三是损害对象的合法性。即损害的对象是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非法权益 的损害不属此列。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即使造成损害,不能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违法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违法性主要通过侵权行为损害他人的法定权利和合法利益得到体现。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此种因果关系是行为人对损害事实承担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之一。而在实行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下,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范围的直接依据。因果关系具有时间性和客观性。时间性,是指因果关系具有严格的时间顺序,作为原因的违法行为在前,作为后果的损害事实在后。客观性,是指因果关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通过人们的思维可以认知。
认定因果关系应当注意区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而且不能简单地认为行为人对间接原因概负全责或者概不负责。直接原因,是指必然引起某种损害后果的原因。间接原因,是指通常不会引起特定损害后果的发生,但由于其他原因(如第三人的行为或者受害人自身因素)的介入造成该特定损害的原因。
4)主观过错:过错,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仍然积极地追求或者听任该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未能预见损害后果,并致损害后果发生。未尽一般人对他人人身、财产的注意义务,为重大过失;未尽处于行为人地位的合理人对他人人身、财产的注意义务,为轻过失。一般人和合理人的注意均系客观标准,有利于过失的认定。正确划分和认定过错程度对于确定责任的归属和承担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混合过错和共同过错的情形下,过错程度直接影响到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和共同侵权行为人责任的分担。
2、(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处于主导和统帅地位,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对过错责任的补充,而无过错责任仅是特例。过错责任的特点在于:一是相对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而言,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即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过错程度并进行比较,通过适用过错相抵规则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范围;在共同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或者数人在无意思联络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考虑各侵害人的过错,从而确定各自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 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不能通过简单地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只有证明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仅须证明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而无须证明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三,过错推定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法律对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作出了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等。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其特点在于:第一,归责上仍然考虑过错,只是当事人均无过错,故有公平责任适用的余地。第二,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归责的基础。第三,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在责任的具体分担上主要考虑损害事实、双方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 第四,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减轻而非补足受害人所受损失。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民事责任和紧急避险(自然原因引起危险)人、受益人的民事责任。
4)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非常狭小,且不具有法律责任的教育和预防功能,不能成其为一项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归责不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第二,归责无须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三,损害事实和加害人行为或者物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归责的最终要件。第四,责任的承担完全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3、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如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和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各加害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同一性 和不可分割性,而且构成损害后果发生原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4、(1)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其特点在于:第一,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公平责任。第二,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 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第三,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 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第四,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 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第五,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5、这两种责任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其一,这两种责任形成的基础和条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之间通过接触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为前提,但侵权责任发生在一般的社会交往中,并不需要当事入之间存在任何关系,而且一般与合同无关。只有当侵权行为发生时,当事人之间才产生损害赔偿等法律关系。所以侵权行为责任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所要求的前提和基础,这是两种责任的重要区别。其二,缔约过失行为与侵权行为所违反的义务性质不同。其三,这两种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此种利益的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毁损灭失,也不是履行利益的丧失,而是因为相信合同的有效成立,导致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灭失和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且依法享有所谓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其四,这两种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类型或形式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根据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没有其他责任类型或形式;但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排除防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
五、案例题
1、(1)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不能互相代替。因此,不能因为李生被行政拘留和罚款而免除其民事责任。
2)李生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分析,有陈军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害的事实,李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李生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陈军所受的损害与李生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李生应赔偿陈军因伤而支付的医疗费和误工收入,赔偿损坏电视和家具所造成的损失。
2、(1)侵犯了王小明的名誉权。
2)方雅的父母,基于监护责任;王老师,传播侵权事实;一江晚报社,传播侵权事实。
3、(1)这是一起因饲养的动物的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狗的咬伤,但是与狗扑向王大妈的动作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或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出门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扑向王大妈也不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
3)《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石女士是狗的所有人,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章 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单选题
1、李某与女友王某去看花展,未注意到展厅内挂着严禁采摘的牌子。王某 看到一盆牧丹花非常鲜艳,便对李某说去给我摘一朵,李某便去摘花,导致该盆牧丹花死亡,该盆花价值400元。对此损失,责任应()
A  由李某承担
B  由王某承担
C  由李某、王某分别承担200
D  由李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2、甲出差住乙旅馆,晚上在房间休息时,房间的吊灯突然脱落致甲受伤。后查明该吊灯是丙装修队安装,因使用时间过长螺丝松动所致。甲想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应向乙索赔
B  甲应向丙索赔
C  甲可以向乙或丙索赔
D  甲应要求乙和丙共同赔偿
3、甲在乙商店购买丙厂生产的啤酒,开启时发生爆炸导致甲受伤。经查明该爆炸是因丙厂违规使用酒瓶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只能向乙商店索赔
B  甲只能向丙厂索赔
C  甲可以向乙商店或丙厂索赔
D  乙商店赔偿甲损害后不能向丙厂追偿
4、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若这种损害是由受害 人故意造成的,则()
A  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  由受害人承担
C  主要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  按公平原则处理
5、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A 承担民事责任B 不承担民事责任
C 承担部分民事责任D 按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6、甲开车逆行,行人乙为躲避甲跌入修路挖的坑里(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对于乙所受到的损害()
A  由甲承担责任
B  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  由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  由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属于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是()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  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致人损害
C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D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8、刘昊(6)在一高压线箱(为某市供电公司所有)旁玩耍时,被高压电击伤。对于刘昊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
A 由刘昊的监护人承担
B 由某供电公司承担
C 主要由刘昊的监护人承担,某供电公司适当分担
D 主要由某供电公司承担,刘昊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9、李某从某超市买了一瓶某肉联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过罐头后食物中毒,花去医药费数万元。后来法院查明:该批罐头由某超市委托某运输公司运回,而该运输公司在运输中没有采取冷冻措施,致使罐头变质。李某可向下述谁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A 超市或肉联厂
B 超市或运输公司
C 肉联厂或运输公司
D 超市和运输公司
10、甲从商店买回一暖瓶,因暖瓶质量存在问题,在装水时发生爆炸,烫伤右腿,对此()
A 甲只能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只能请求生产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C 甲只能请求商店承担侵权责任
D 甲既可以请求商店承担民事责任,又可以请求厂家承担民事责任
二、多选题
1、下列不属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有(  
A 停止侵害
B 赔礼道歉
C 支付违约金
D 排除妨碍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管合同,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的冰箱500台,甲公司支付保管费5000元。不久,因乙公司管理人员不慎,引发火灾,使500台冰箱被烧毁,这批冰箱成本价是1800元,出厂价是每台2000元,并且就这500台冰箱甲公司已与其它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火灾发生后,甲公司按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下列属于乙公司赔偿责任范围的是()
A 500台冰箱的成本价
B 甲公司未依约定交货而应负担的违约金
C 500台冰箱的出厂价与成本价间的差价
D 甲公司因信誉受到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3、人身伤害致入残废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A 医疗费、交通费
B 伤残者的生活补助费
C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D 看望病人的亲友的误工费
E 护理人员的误工补助及应得的奖金
4、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属于补救性方式的是()
A 修理、重作、更换
B 消除危险
C 赔礼道歉
D 恢复原状
E 赔偿损失
5、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 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 某甲的父母没有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 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承担赔偿医药费
D 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E 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
6、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有:()
A  消费者肖琳到超市购物,无故被超市保卫怀疑,保卫对她进行搜身检查
B  张某将邻居贾某的耳朵咬下,贾某起诉
C  A市张某是本地的有名内功大师,德高望重,他病故后,李三在《武坛风云》一书中,刻画的主人公张某是一个无恶不作、欺世盗名的民间艺人。张某的近亲属起诉李三
D  张三搬家,他小心翼翼捧着他爷爷传下来的一个景泰蓝花瓶,李四在小巷中飞快地骑摩托车,将张三的花瓶撞碎。张三起诉阿彪
7、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判定由报社登报向原告乙赔礼道歉,该判决已生效,但被告拒绝赔礼道歉,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正确的做法时:()
A  由被告支付迟延履行金
B  对被告进行罚款
C  对被告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
D  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告承担
8、某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在值班时与一业主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将业主打伤,因此业主花去医疗费共5000余元。事后物业管公司将保安开除,但认为打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公司不应赔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保安超出了职权范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B  因为保安侵权是故意行为,因此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C  物业公司应当与该保安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该保安追偿
D  物业公司是雇主,应当单独承担责任,但可以事后向该保安追偿
9、甲是著名的歌星,一直被狗仔队跟踪。某日,某狗仔队所在报社在头版跑出新闻:甲有私生子。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法院审理查明,报社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甲根本就没有私生子。甲在诉讼中突然因病去世,其子乙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请回答()
A  精神损害赔偿不可继承,乙不能主张
B  如果报社已经与甲口头约定赔偿精神损失,乙可以主张
C  即使报社已经与甲口头约定赔偿精神损失,乙也不可以主张
D  甲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乙可以继承,进行主张
10、王某夫妇出国旅游半月,将8岁的儿子交给朋友张某看管。王某夫妇在出国前再三叮嘱张某,让其好好看管孩子,不要让他惹事生非,并给予其劳务费1000元。然而王某夫妇的儿子趁张某上班不在家之时,利用门未上锁之机,出门玩耍,将张某邻居家的窗户玻璃及电视机砸坏,造成损失。关于该损失的承担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由张某承担,王某夫妇不承担责任
B  由王某夫妇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
C  由王某夫妇承担,张某负连带责任
D  由王某夫妇承担,张某需向王某返还劳务费1000
三、判断题
1、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方式只能适用财产责任方式。
2、甲父对甲(8)的行为应承担监护责任,该监护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
3、精神损害赔偿广泛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上。
4、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双重请求权的产生,允许同时实现。
5、补偿性赔偿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使赔偿范围与损失大小适当。
四、简答题
1、简答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
3、简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
4、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
5、简述民事责任承担中的赔偿损失及其适用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
1、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
1) 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 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 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
4) 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5) 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21997821日下午,某村村民赵某养的一条狗在同村屠户王某的肉铺里叼走一块肉,王某上前用棍子将狗打跑,狗在逃跑中撞上一头正在路上游荡的家猪,猪受到惊吓而乱跑时将七旬老太高某撞倒受伤,花去医药费3千元。事后,高老太要求打狗人王某赔偿,王某称是因为狗偷吃肉铺里的肉其才去打狗,撞伤是由狗引起的,应由养狗人赔偿。养狗人赵某认为,直接撞伤高老太的不是狗,而是猪,应由养猪人赔。养猪人丁某则认为,其猪被撞也是受害者,一连串事件是打狗人造成的。高老太无奈只好诉诸法院。问:
1)本案对高老太损害的赔偿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打狗人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3)赵某和丁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3、甲系某中学初中学生,课间活动在操场上打篮球时被脱落的球筐砸伤头部。外校来打球的乙借了校工的三轮车即送甲去医院。路上又与骑摩托车逆行的丙相撞,乙受轻伤,甲头部再次受撞击。经治疗后甲留下后遗症,经鉴定是因头部反复受撞,失血过多所致。甲父要求学校、乙、丙对此共同承担责任。问:
1)乙受到的人身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2)甲父的要求应否受到支持?为什么?
第三十七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D    2A    3C    4B    5B
6C    7B    8B    9A    10D
二、多选题
1ABD    2ABD    3AC    4ABDE    5BC
6ACD    7AD    8ABD    9CD    10AB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民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从而在民法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其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一个不法行为引起多个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特征。一个不法行为是责任竞合产生的前提条件。所谓"一个不法行为" ,乃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的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因此,数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属于"一个不法行为"
2)同一不法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同一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民事法律规范,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这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决定性条件。如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不当得利法律制度相对独立,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提供了前提条件。同一不法行为既违反了侵权法,又违反了合同法或者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则产生责任之竞合。
3)数个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数个民事责任相互冲突,是指数个责任之间不能相互吸收或者同时并存,行为人只能承担其中之一。不能相互吸收,是指一种民事责任不能为另一种民事责任所涵盖。不能同时并存,是指行为人不能同时承担数个民事责任。"不能同时并存"民事责任竞合和民事责任聚合有所区别,后者是指行为人同时承担数个民事责任方式。因此,民事责任竞合是不同类型的责任的竞合,民事责任竞合是数个民事责任方式的竞合。
2、(1)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区别: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所受损害为目的,故以损害事实为条件,不当得利不仅要求致人损害,而且以加害人直接受益为条件。责任方式不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复合性,即以赔偿损失为主,可同时适用返还财产、停止侵害等多种责任方式。承担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的方式具有单一性,即返还财产。举证责任不同,侵权责任以过错为一般构成要件,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2)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其构成要件有二:第一,加害人因过错实施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这是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竞合产生的前提条件。第二,是取得不当利益。即加害人因侵权行为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增加和应当减少的未减少。
3)实践中,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第一,无权有偿处分。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第二,非法出租。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交付第三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且无合法抗辩事由。第三,非法使用并收益。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权利人的的财产或者权利并获得利益,且无合法抗辩事由。如非法印制他人的商标标识出售。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指为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到未受损害或者合同得到履行的状态,加害人所应当为或者不为的一定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适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民事责任制度旨在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并用。如果加害人承担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尚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所受损失的,则同时适用多种责任方式,直至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完全补偿。(2)根据适用条件确定适用顺序:各民事责任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如停止侵害只能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根据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条件确定是否适用和适用顺序,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如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对于正在进行的污染环境的不法侵害,必须首先适用停止侵害责任形式,否则不能防止损害的扩大。
4、(1)关于民事责任竞合的处理存在三种做法:禁止竞合制度、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有限制地选择诉讼制度。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双重请求权的存在,并允许受害人选择行使,但不能同时实现。否则,加害人承担双重责任,受害人获得双重赔偿。《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事立法和审判实践也可根据该条规定的精神,对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作出类似的规定和处理,即允许受害人选择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行为请求权。
2)但是,对于责任竞合的条件应当有所限制。以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为例,此种限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为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救济。第二,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合同关系,不法行为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违约责任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第三,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应依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责任,防止当事人滥用责任竞合制度。
5、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因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的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1)完全赔偿原则: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之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预见的主体为违约方。预见的时间为合同订立时。预见的内容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与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3)减轻损害原则:减轻损害原则,亦称之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以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以避免损害部分。(4)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坚持这一原则,更能体现民事责任的补偿性,有利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5)责任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赔偿范围的制度。
五、案例题
1、(1)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2)不承担,因为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3)应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4)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5)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2、(1)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王某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狗、猪相撞并伤及高老太确实是由王某的打狗行为所引起的,但这纯属偶然事件,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对此一般人无法预见到该损害后果,没有主观过错。
3)赵某和丁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首先,本案是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且受害人高老太没有主观过错,亦非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故应由动物饲养人赵某和丁某承担责任;其次,赵某和丁某构成共同侵权。本案中,狗撞倒猪,猪受惊撞伤高老太,狗、猪的致害密切相关,不可分割,故狗、猪的饲养人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对高老太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3、(1)应由甲父或丙承担。乙救助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本人应补偿乙为管理事务受到的损害。甲父作为监护人,实际承担责任。丙逆行导致与乙相撞,致乙轻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2)应由学校、丙承担责任。学校承担工作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乙作为无因管理人,一般只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其对甲丙相撞事故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责任。丙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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