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传销的界定与查处的法律依据
巩商;
【期刊名称】《市场营销导刊》
【年(卷),期】2000(000)0Z1
【摘要】本刊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禁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会议上阐明,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突出表现是: 一、参加者通过交纳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三、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 四、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
【总页数】1页(P.17-17)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传销行为;高额回报;企业登记管理;入门费;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扰乱市场;消费者权益;具体案情
【作者】巩商;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审计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 [J],
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J],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J],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王众孚局长、韩新民副局长在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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