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按期回国等候回荷答辩申请表
(荷兰2013年3月版)
有关说明:
- 填表要求:申请表填写完整。
- 签字要求:申请者应在申请表及其所有附件上签名。
- 回国等候的国际旅费自理
- 回荷答辩时,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 获得博士学位后,来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我处订购回国单程机票(请提前1个月预订)
- 如到期不准备回国,拟在荷继续研究直至答辩的,请按延期要求办理
- 发送要求:邮件主题请设为:“回国等候答辩:姓名”,例如“回国等候答辩:张三”。附件请列出文件名。发至:info@nl-edu.org
申请材料清单:
1. 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按期回国等候回荷答辩申请表(本表)
2. 国外导师同意回国等候答辩的函(证明已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同意学生回中国等候答辩,并写明答辩的时间)
如您资助期限已满,国外院校或导师不同意您继续在荷开展研究、写作论文,或你计划回国写作论文,请提供如下材料:
1. 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按期回国等候回荷答辩申请表(本表)
2. 国外导师同意回国写作论文的函
3. 目前学习研究进展情况概述,以及回国内写作论文的计划安排
4. 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函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