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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xxx医院设计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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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xxx医院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及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人:

招标代理:

00九年



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新建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及设计

项目地址:

招标内容:新建总体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详见第二章设计任务书。

设计周期:总周期2个月(其中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

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2

招标人名称:

3

投标人资格:独立法人、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4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人民币)

户名: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817391010182600067831

开户行: 中信郑分

招标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09]021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

金额;投标人在开标截止之日七日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

5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规划、设计方案文件中:文本文件的正本1份、副本9份、图册文件6份不分正副、模型1组、展板1套、演示光盘1张(播放正常)。 详见第7页第10条款。

6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

7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 (工作日) 8:00-12:00, 15:00-18:30时(北京时间)

发售价格: 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9

投标答疑方式:请于2009 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方式传真或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考察及答疑会后招标人将尽快解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 9: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11

开标时间:2009 9: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12

方案介绍采用现场演播VCD音像光盘(每家10分钟)的方式进行。讲解顺序在现场抽签确定。

13

代理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服务类执行。

(2)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按投标总报价计算收取)。

3)按招标文件格式附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A.

1. 招标说明

1.1 项目名称:新建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及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招标内容:新建总体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以下简称“设计招标”)

1.3 招标人:

1.4 代理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 招标目的:拟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本项目总体规划及建筑方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 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2篇《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合格资格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006年元月1日以来有类似规模医院规划及设计业绩。

3.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高级技术职称;2006年元月1日以来有类似规模医院的规划及设计业绩。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出示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主体方)

3.3.1投标人报名时通过资格审查成为合格投标人后,若 1.联合体的组成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必须重新提供更新后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仍能满足招标的资格条件;2.若投标人发生重大变化(如更名、改制、注销、财务冻结等),应该在发生变化之日起2日内如实向招标人披露。否则,招标人有权认为该投标人的合格投标人资格不能维持,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3.3.2 两个具有不同专业资质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承担的专业内容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根据协议规定承担某一专业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该专业相应的设计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⑵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⑶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予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⑷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承诺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3.4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得联合体投标。否则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投标的费用及设计补偿

4.1有关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和代理人对此项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招标人给予经济补偿费的规定如下:

⑴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选中标候选方案23名(视有效投标人个数确定),中标方案不再支付方案补偿费。未中标的推荐方案补偿费依次为 1.5万元、 1万元。

⑵凡提交设计成果,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最大限度满足和符合本次招标的各项要求,但未被推选为中标候选方案的投标单位,给予 0.5 万元人民币的补偿。

以上补偿金为税前价格(指由投标人支付税金)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补偿费由联合体主办方领取,各联合体按各自协议内部分配。

5.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5.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执行。

5.2投标人应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

5.3投标人及其随员或代表不得因此项考察而损害招标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非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及其随员或代表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5.4在投标期内,投标人如额外要求组织现场考察和技术交底、答疑会,须得到招标人的许可。

5.5答疑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5.6投标人请于2009 日上午12时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传真或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

5.7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和解答, 招标人将正式将其书面答复以按时序编号的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B.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各部分和按第7条规定发出的按照时序编号的答疑文件,以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1

《投标人须知》

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商务文件要求、评标及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2

《设计任务书》

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仔细查阅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6.3投标联合体成员凡需本文件复制件者,均不得直接向招标人索取,而应向投标联合体主体方索取。

6.4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流水编号)是否齐全,所有提到的附件是否包括在内。

6.5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6.6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的合法语言为中文汉语。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人答复的书面答复文本(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以按时序编号的答疑纪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送达所有投标人。

7.2投标人应在收到答疑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确认收到。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修改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已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答疑文件应按时序编号,且该答疑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答疑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或传真告知招标人,确认收到。

8.2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答疑文件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来往信函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使用了其它语言,必须同时向招标人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但使用其本国文字的原始证明材料除外。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总体规划设计文件、设计方案文件、商务文件、电子文件三大部分,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文件、设计方案文件(建筑模型和展示图板除外)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项目总体设计文件、设计方案文件的内容见第2篇《设计任务书》;包括四个部分: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建筑模型和展示图板。

2)商务文件,包括:

a)投标函、投标函附表;

b)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

c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d)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e)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提供);

f)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

g)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h)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i)服务承诺;

j)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

k)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l)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m项目首席建筑师基本情况表;

n)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o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p)技术建议书

q)投标文件涉及的设计作品类型为法人作品的说明;

r)投标保证金递交有效证明资料

s)其他资料。

上述各项内容都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商务文件格式。

3)电子文件包括:

a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设计方案动画演示光盘1张;

b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设计方案文件的文本文件、图形文件以及商务文件的电子版;

10.2投标人可就本项目递交多个建筑设计方案,其中一个注明主推设计方案,另外的为备选方案(加注编号),备选方案仅提供全部立面、主要剖面和效果图,并注明“备选方案(编号*)”字样。

11. 补偿金

11.1中标方案不再支付方案补偿费。未中标的推荐方案补偿费依次为 1.5万元、 1万元。

11.2凡提交设计成果,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最大限度满足和符合本次招标的各项要求,但未被推选为中标候选方案的投标单位,给予 0.5元人民币的补偿。

以上补偿金为税前价格(指由投标人支付税金)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补偿费由联合体主办方领取,各联合体按各自协议内部分配。

12. 货币种类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财务收支均采用人民币计价。

13. 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

13.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需用信函或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必也不准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与不返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投标担保

14.1作为投标行为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支付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人民币)

户名: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817391010182600067831

开户行: 中信郑分

招标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09]021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

金额;投标人在开标截止之日七日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

14.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帐、电汇方式支付。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4.3按本须知第13.2款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4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视为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明显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在设计方案中标的情况下,未按照第34条规定对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4)在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14.6在不出现第14.5款任何一种情况的前提下,在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设计合同5个工作日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开始返还投标人,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开始返还,不计利息。

15.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1款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其中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套;设计方案文件中:文本文件的正本1份、副本10份、图册文件6份不分正副、模型1组、展板1套、演示光盘1张。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设计方案文件正本内容应满足第2篇《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所有内容:其中

1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设计方案说明、设计图纸均不限尺寸,效果图要求见第二篇《设计任务书》;

2)电子文件中的文本文件必须使用Office格式,图纸文件应使用jpg文件格式;

3)建筑模型:投标人须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一个能展示真实效果,比例为不小于1100的建筑模型;

4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设计方案演示动画,重点表现方案的设计构思、建筑效果、内、外部交通组织设计、结构形式和特点等。应制成flash,VCDDVD格式,背景音乐应轻缓并同时提供中文解说版本,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5.3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设计方案文件副本应包括第2篇《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内容,均缩放成A3幅面(页面长×宽尺寸为420mm×297mm,长度方向可以延长),并装订成册。(含15.4条的所有内容)

15.4 图板展示,为便于评标,所有投标人的展板建议采用非反光面料,不加包边,其中,①总平面规划图、鸟瞰图、外观效果图、夜景效果图、立面图、主入口立面、标志性建筑大堂效果图、剖面图、交通分析图、设计方认为有必要交代的主要建筑节点效果图;②项目规划总体设计、建筑方案构思说明;③主要标志性建筑结构方案设计说明;④水、暖、电、消防等说明;⑤经济技术指标和估算分析等,其余展板内容及数量由投标人自定(除特殊说明外其余均为A1规格)。

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所有文字、图形和图像均须用耐久油墨打印、书写或描绘。

商务文件应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为本次投标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

15.6整个投标文件应无改动,应无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招标人指令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改正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凡改正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为本次投标授权的代理人(以下可简称“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须将商务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商务文件的内层和外层封套上都应:

1)写明下列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2)标有下列识别字样:

a)异地新建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及设计投标 商务文件/正本/副本

b)在2009 900时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开封

16.3商务文件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文件被宣布迟到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时,得以原封退回。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

16.4如果商务文件外层封套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封好并加写标记,招标人不承担将投标文件错放、提前开封、失密的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5设计文件技术标(设计成果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即文本文件、图形文件、电子光盘文件和展示图板与模型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必须装订成册,除模型外的文件应密封包装后递交。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

投标人名称:

a)异地新建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及设计投标 商务文件/正本/副本

b)在2009 900时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开封

17.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和截止日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招标人可以根据本须知第8.2款规定:发出答疑文件,自行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但至少在原定截止日5天前将此项通知送达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须受新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限制。

17.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直接递交招标人。

17.4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物品均不予退还。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7款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且该通知应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9.2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的撤回通知可通过电传或电报发出,但日期不能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

19.3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本须知有关投标文件的规定编写、密封、标志和发送。

19.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做澄清时,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办理。

19.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到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届满日,如果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5款规定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

E. 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招法》等相法律法开标程序按下述行:

20.1人或招代理机构主持开标

20.2人身份核:招工作小人代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委托及有效身份明的原件(同时递交上述件的印件一套)。如上述交料不全或不符合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0.3在主管部代表的督下,由招工作小文件的密封情况;

20.4工作小当众启在投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文件的商务文件,已按第19条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撤回通知者,不予拆封。

20.5开标过程,招指定相作好开标记录字,并存档备查

人若有独存放或在价表之外另行填写或注明的设计费报更声明,在招工作小组开启第一份投文件之前向主持人声明。否,在评标时将一律不予考

20.6在监督下,投标人进行抽签编号并按此顺序播放演示动画,编号采用的符号为“123……

21. 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在公布评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1.2投标人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建筑等方面专家4人。

23. 符合性的鉴定

23.1尽管在拆封时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核对,在进一步评标以前,评标委员会还将就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原则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鉴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四)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六)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十一)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3.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事后,也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二)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4. 评标的程序

24.1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有效投标的设计文件的评价和比较(以下简称“设计评标”),推荐2-3名(视有效投标人个数确定)中标候选设计方案,并据此形成评标报告。

24.2中标的设计方案从候选设计方案中选择,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实例,从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和拟进一步合作的投标人。

25. 设计方案文件的评价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标志性建筑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项目总体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25.2本次设计评标采用《排序法》 ,根据整体要求,结合各种功能要求和发展趋势,保证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可持续性;按照一次设计、近远结合、分项实施,以保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既能满足使用规模,又要节约用地、地尽其用,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价的内容还包括:

1)项目总体设计。包括:

a)规划布局合理

b近远期结合

c)规划设计理念新颖

d)与社会资源共享理念空间组合创新

e)考虑一期、二期工程的合理衔接

f)与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结合

g)节约用地

2)建筑构型及其艺术效果。包括:

a)设计的思想内涵;

b)建筑造型的艺术效果;

c标志性建筑室内空间的视觉效果;

d)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3)综合功能。包括:

a)总平面布局的合理性[包括主体建筑平面布局(可分层),主要标志性建筑内部人流、物流的交通组织设计等]

b)与周边交通环境的合理衔接;

c)功能设施布局的弹性;

3)设计文件的编制水平。包括图纸的绘制和表达的深度、效果图和演示光盘的表现力等。

25.3设计评标采用如下的程序进行: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3款规定的原则,确定有效投标人。

2)评标委员会初步审阅设计;并集中审阅投标人递交的建筑方案设计演示光盘等资料。

3)评标委员会针对各投标资料提出质疑(若有)。

4)评标委员会对各个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讲评;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个投标方案进行排序;

6)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2-3个(视有效投标人个数确定)候选设计方案。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

27. 评标报告

27.1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

27.2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并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说明;

2)废标情况的说明(如果有);(3)评标打分表;(4)评分汇总表;(5)推荐的候选设计方案名单;(6)对进入候选设计方案的修改建议;(7)澄清、答疑事项的纪要。

F. 设计方案评标结果的通知

28. 评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示的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评标的结果。

29. 通知的期限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反映。过时不候。

G. 中标设计方案

30. 中标设计方案的确定

推荐方案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将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实例,从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

31.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在中标通知发出前,投标人就本须知“进一步的合作”条款规定事宜提出的谈判条件,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H. 设计方案成果的使用

32. 设计方案的成果使用

32.1 招标人以支付补偿金的形式获得全部投标成果。

32.2 补偿金的支付金额如下(包括按照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所做的设计方案修改的费用):

⑴中标方案不再支付方案补偿费。未中标的推荐方案补偿费依次为1.5万元、1万元。

⑵凡提交设计成果,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最大限度满足和符合本次招标的各项要求,但未被推选为中标候选方案的投标单位,给予 0.5万元人民币的补偿。

以上补偿金为税前价格(指由投标人支付税金)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补偿费由联合体主办方领取,各联合体按各自协议内部分配。

32.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招标人和投标中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2.4只要招标人按照第30条和第32条规定发出通知和支付费用,无论该投标人是否接受评标结果或费用,其递交的所有设计方案文件应归招标人所有。

I. 付诸实施的设计方案

33. 招标人决定修改设计方案的权利

33.1一般情况下,中标设计方案即为实际付诸实施的方案。

34. 实施设计方案的修改

34.1招标人认为应对按照第33条决定的付诸实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将修改意见书面通知中标设计方案的投标人。

34.2中标设计方案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意见对付诸实施的设计方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直至取得招标人的认可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批为止。招标人不另追加支付任何费用。

J. 进一步的合作

35. 设计服务内容

招标人将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包括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取得招标人的认可。中标人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保证顺利通过设计审查。

36. 合作的技术建议

中标人可以就具体服务的内容提供技术建议书。

K.

37. 招标文件的确认

只要投标人参与投标并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已经理解并毫无保留地同意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做出的承诺等都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8. 投标文件的退回

所有投标文件包括随文件同时递交的图纸、展板、光盘等附件均不予退回。招标人有权对方案使用、展览、印刷和出版等。

39法律适用

本次招标和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0.管辖

因设计方案合同或进一步合作合同的效力、成立或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招标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裁决。

41.设计费计取

投标人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L、评标方法

评标符合性初的投文件详细评审,各委按招文件要求推荐23名合格的中方案,推荐人。

第二篇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异地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500㎡;建设医技楼建筑面积4600㎡;建设综合病房楼13000㎡;建设院内生活服务用房800㎡;建设保障系统用房1100㎡。

2. 项目位置::(详见本项目地块测绘成果图表)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自筹解决

二、 设计内容

1.本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本项目总体设计应按总体500张病床的标准规划和设计,项目拟采用两期完成,一期工程按300张病床的相关要求设计,一期项目完成后,能满足综合医院运行相关的功能要求;二期工程按200张病床的相关功能要求和标准规划和设计。投标人规划和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一、二期项目相关衔接的可实施性和合理性。

3、医院院内整体管网规划设计

4、院区内、外的道路连接设计

5、绿化景观设计

6、建筑方案设计应突出医院入口、门诊综合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的方案设计。

7、结合建设用地周边的环境和现代综合医院的特点应突出主要建筑的作为医院标志性建筑的理念。

三、设计原则

1.项目规划及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建筑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形象应与场地附近的环境有机结合,营造全新的生态园林式的现代化绿色医院。作为大型公共建筑,应充分考虑好建筑的主辅入口布置,建筑的可识别性和不同角度的视觉效果。

2.新病房楼拟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4万平方米,考虑建筑设计方案,大楼具体坐落开口朝向由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方案确定。一期工程总造价暂按4800万元考虑;

3.建筑设计要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应具有亲和的人文元素,充分体现综合医院人文关怀的形象,使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都能切身感受到建筑、环境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责任和无处不在的体贴与关爱,它与医院的职责和功能相呼应、相配套。

在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的基础上,与周边环境有机协调,道路衔接顺畅,造型富有创意,空间丰富。要体现出一流的综合医院风范和厚重的中原文化底蕴,风格要古朴、大方、持久,不追求时尚、新颖;贯彻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方便管理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设计理念。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医院建设地块周边优美的自然环境因素,做到与自然环境相协调,营造优美的生态园林式现代化医院。其医院的建筑形象与使用功能等均应考虑到当地特殊的自然环境和本土文化内涵。

4.遵循经济效益和建设成本的合理配比。

5.节能降耗:整体设计要充分注重节能环保,应从自然条件利用、设计布局、材料选择等方面加以考虑,同时按部门进行计量能源消耗。避免热岛效应:使用不同处理手法,尽量减少建筑表面和路面对热量的吸收。避免风洞效应:对于集群式建筑物,应避免建筑间风速过大。

8.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节能、建筑智能化、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能够满足我国二级综合医院建筑标准,详见《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二级医院部分。在生态化、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等方面也应有所体现,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体系(含安防系统),使之成为现代的、科学的、全面的医院。

9.楼层建筑、电梯、护栏、楼道和安全通道等符合建筑安全要求。

10.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等无障碍设施行业标准,保障行动不便患者及残疾人就诊通道通畅。院内道路平坦,有便于轮椅、推车通过的无障碍通道,院内的门诊、急诊、病房及功能检查科室所有出入口必须做到无障碍通过。

11. 环保措施: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全球性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了现实威胁,已受到人类的普遍关注。医院在规划设计中应特别注意避免医院污水、医疗垃圾、放射性物质等医疗废弃物对院区及周边地区的污染影响,合理规划好医疗废弃物品的储存、运输及处理等流程,杜绝传播隐患,力争建设成为一座新型的、全环保的、无污染的绿色医院。

四、设计规模及标准

异地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500㎡;建设医技楼建筑面积4600㎡;建设综合病房楼13000㎡;建设院内生活服务用房800㎡;建设保障系统用房1100㎡。具体见项目组成表:

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设计内容

1

门诊综合楼

总建筑面积为4500,占地面积900,主体建筑5层。

1.1

一层

主要布置门诊大厅、中西药房、挂号、划价收费、部分门诊;急诊大厅、抢救室及配套的辅助用房。

1.2

二层至四层

主要布置各科室门诊诊室及配套的辅助用房,从下往上布置的门诊依次为内科、外科、中药科、五官科、眼科、妇产科。

1.3

五层

主要布置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计算机室及配套的设施用房。

2

医技楼

总建筑面积为4600,占地面积1600,主体建筑3层。

2.1

一层

主要布置医技大厅、放射科及及配套的辅助用房。

2.2

二层

主要布置检验科及配套的辅助用房。

2.3

三层

主要布置功能检查科及配套的辅助用房。

3

综合病房楼

总建筑面积为13000,占地面积1500,主体建筑9层。

3.1

一层

主要布置住院大厅、出入院办理、中西医药房、新农合医保窗口、导诊台、医生办公室、中心供应以及配套的辅助用房。

3.2

二层

手术室(6间)和ICU(重症监护室)及配套的设施用房。

3.3

三层

产科病房层。包括产科病房、待产室、分娩室、洗婴室、婴儿室、小手术室以及配套的辅助用房。

3.4

四层九层

病房标准层,每层为一个护理单元,病房均面南,每个病房内均设有独立的卫生间。楼层中间设有护士站、医生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治疗室、换药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以及值班、库房、污洗间等辅助用房。其中病房中3-6张及以上床设置病房比例为80%

4

院内生活

总建筑面积为800,主要为营养食堂、职工浴室等用房。

5

保障系统

总建筑面积为1100㎡,包括医院的配电房、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传达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用房。

6

总图工程

建筑物周围配套道路、绿化、室外管网等。

五、设计成果要求

5.1文本文件要

⑴总体构思与总平面规划设计说明,总体环境〔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处理)规划设计说明,交通组织说明,园林绿化及雕塑小品等的规划设计说明。

主要建筑单体方案设计立意与构思说明,结构形式及选用理由,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交通、涉外等各方面的考虑,设备系统说明,拟采用新材料、新没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主要内外建筑与装饰材料说明和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面积分配、工程造价估算及施工工期参考意见(按设计内容分开列表,并进行汇总表述)。工程造价按下列格式纳入设计成果文本文件:

土建造价(万元人民币)

设备造价(万元人民币)

装修造价(万元人民币)

⑶完成设计的阶段与内容、设计周期(总平面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度控制表),保证设计周期的措施。

⑷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

⑸提供表达以上内容的文件以A3(297mm x 420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与图形文件一起装订成册)

5.2设计成果图形文件要求

总平面规划设计图:比例自定(应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内容包括建筑、广场、公共空间、道路、绿化、小品、雕塑等的平面布置与平面空间组织。

⑵交通系统规划和相关分析图:比例自定(可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内容包括动态与静态交通规划、停车场()界线等。

⑶地下空间利用总平面图:比例自定(可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规划布置、功能划分、人车交通组织等。

⑷绿化景观与环境设计图:比例自定(可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内容包括绿化种类配置、景观组织及构成环境要素的规划设计。

⑸主要单体建筑的各层平面图:比例自定(可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

⑹主要单体建筑的主要立面图:比例自定(可调整为适合A3图纸规格)

⑺建筑(群体)鸟瞰透视图、主体建筑彩色透视图、主要景点景观透视图。

⑻全部设计图纸文件以A3(297mm x 420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与文本文件一起装订成册)

5.3 设计成果电子文件要求

⑴全部文件设计成果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

⑵设计方案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

⑶设计方案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Rl4dwg格式文件并随上市的新版本更新。

⑷电脑动画及电脑渲染图等图形的计算机文件,应采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并说明应用软件名称。

⑸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及方案介绍的多媒体演示光盘1套。

5.4设计成果展示图板要求:

⑴投标人应提供展示图板一套(内容不少于第915.4款要求),展示图板文件以Al(841mm×594mm)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

⑵展示图纸内容为:院区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群体)鸟瞰透视图、主体建筑彩色透视图、单体建筑的主要平面图、主要立面图、主要剖面图等,能重点突出反映本次设计招标所有内容的主题。

5.5 技术标多媒体演示光盘1套包含图片图形展示、文字说明、语音讲解。

六、设计总体要求

6.1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一)设计总说

1

1设计依据

1)招人提供的有文件。

·目可行性研究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招人提供的设计础资料。

·本项目用地地块平面位置图(工程项目测绘成果)。

·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3)招对项目的设计要求。

·见设计任务书。

4设计采用的主要法

《综合医院建设设计规范》JGJ49-88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2)方案体构思

方案设计总体构思理念,外形特点,建筑功能,区域划分,境景,建筑体与周边环境的系。

2设计说

1规划设计说

1状和周边环境概况;

2项目一、二期划分技术说明;

3境与绿设计分析;

4)道路和广布置、交通分析、停车场置、平面无障碍施等;

5地内原有建筑的利用和保,古、名木、植被保措施(若有);

6)地形复杂时应设计

2)建筑方案设计说

1)平面布局、功能分析、交通流线

2)空构成及剖面设计

3)立面设计

4)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技,若采用新材料、新技,如实陈述其适用性、经济性,明有无相应规范、准,若采用国外范,明其名称及适用范并履行审查批准程序;

5)建筑声学、建筑工、建筑防、空气洁净、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说采用的相

3)主要技术经济

施性方案设计主要技术经济

序号

数量

1

用地面

M2

2

建筑面

M2

地上:

地上、地下部分可分列

地下:

3

建筑基地

M2

4

道路广

M2

5

绿地面

M2

6

2)/(1

7

建筑密度

3)/(1

8

绿地率

5)/(1

9

数量

地上:

地上、地下部分可分列

地下:

10

自行数量

地上:

地上、地下部分可分列

地下:

注:1、当工程目有相设计规,技术经济的内容按其行。

2算容,按国家及地方要求算。

3、主要功能区分表、病房构成及病床数。

4关键建造技术问题说明(必要

5)建筑构系方案设计说

1)建筑设计采用的范和准,风压雪荷、地震情况及工程地条件等;

2构安全等设计使用年限和抗震类别

3)主体建筑构体系、基础结构体系、屋盖构体系、人防设计

4)采用件的名称。

6气系方案设计说

别对电电源、变压器及变电室、照明系源系、防雷与接地等予明。

7)采暖通方案设计说

别对、防排烟系、空(如采用高新技及高性能设备亦需明)、供暖系等予以明。

8水排水系方案设计说

别对给水系、排水系、雨水系水系、中水系统利用水措施等予以明。

9)消防控制设计专

别对火灾自动报警系及消防控制室、火系淋或气体火系)、防火分区、排烟系、消防疏散设计等内容予以明。

10)建筑设计专

明采用的范和准,述建筑能技要点及技措施。

11境保措施

行建筑境影响分析,明采取的境保措施。

12)楼宇智能化及通方案设计说

对项设计及的算机网合布线电话视频(包括同声传译)、星与有线电视、广播系、楼宇自化管理系予以明。

13)安全防方案设计说

应对项目中及的禁系电视监视、安防通、安防供、取证纪录予以明。

14生防疫、防射线、防磁、防毒等专项说明。

3、工程造价估算

工程造价估算作术经济评估依据,建筑工程施性方案设计造价估算准确度该阶段允之内。当准确度影响方案的可行性判定应对该方案专项术经济评估。

工程造价估算依据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造价文件和目有关资料,如目批文、方案设计图纸、市价格信息和似工程技术经济等。

工程造价估算位指形式表达。

1

工程造价估算明包括:制依据、制方法、制范(明确是否包括工程目与用)、主要技术经济、限额设计说明(如有)、其他必要明的问题

2)估算表

工程造价估算表单项工程为编元,由土建、排水、气、暖通、空力等位工程的估算和土石方、道路、室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估算两个部分内容成。

若招人提供工程建其他用,可将工程建其他用和按适当率取定的预备费列入估算表,汇总成建设项

如采用新工、新技、新材料或特殊应对该项术进专项评估,估后入估算中。

(二)图纸内容

1平面图纸

1)区域位置图纸

2状地形图纸

3)绿化景观规划图

4)规划布局分析图与总平面规划图

应标明用地范、退界、建筑布置、周道路、周建筑物构造物、绿境、用地内道路度等;

明主要建筑物名称、号、数、出入口位置、注建筑物距离、各主要建筑物相对标高、城市及用地区域内道路、广场标高等。

2设计分析图纸

1)功能分析图纸

功能分区及空间组合。

2平面交通分析图纸

交通分析图应包括:主要道路度、坡度,人行、行系,停车场地(包括无障碍停车场地)主要道路剖面及停位,消防通行道路、停靠地及回转场地;各主要人流出入口、物及垃圾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自行车库出入口位置等。

3境景分析图纸

根据招文件要求,明景视线、形或色彩设计理念与城市系。

4)日照分析图纸

按使用制符合当地定的日照分析并明确分析果。日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医院建筑的日照条件应严行国家相关标准。

5)招文件要求的分析图纸

根据目方案设计,需要可增加分期建分析、交通分析、室外景分析视线分析、特殊建筑内部交通流线分析、采光通分析等。

3、建筑设计图纸

1)各平面图纸

2)主要立面图纸

3)主要剖面图纸

4、建筑效果图纸

根据建筑工程目特点和招人要求,提供如反映建筑境、建筑形及空间关系的建筑效果

(三)其他要求

依据招人要求,制作建筑模型,建筑模型准确反映建筑设计及周状况。

6.2 商务文件编写要求

一、投文件包括以下格式内容:格式见《第三篇 投标文件格式》

1、投函(附件1

2、投函附表(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明(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委托(附件4

5、商、技条款偏离表(附件5

6合体牵头人授权书(附件6

7合体协议书(附件7

8设计费标报价表(附件8

9目分估算表(附件9

10、服(附件10

11设计顾问务计(附件11

12、投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2

13、投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似工程设计情况表(附件13

14目首席建筑基本情况表(附件14

15投入设计员汇总表(附件15

16投入主要设计员简历表(附件16

17、投人近年来主要工程设计获奖证书状等(附件17

18、投标文件涉及的作品类型为法人作品的说明(附件18)。

二、其他内容

1.技术建议书;

2.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周期安排;总体工作计划、各项服务内容的(如修改完善设计方案、提供现场服务计划等)子计划。

3.其他资料。

第三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致:(招人)

根据贵方异地新建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及设计招标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要求,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大写 元人民币)。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职务)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文件中要求的投文件(商务文件、设计文件、电子版本、模型);

2、金额为 万元 人民币的投金;

3、其他料。

据此函,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全部招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我方将按照投文件中的承诺组设计组,由投文件所承设计完成本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在未征得招人同意的前提下不更主要设计,保按投函附表中承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设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文件在招文件的投标须知中定的投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内如果中,我方将受此束。

4、在投标有效期内,贵方根据招标文件发出的相关通知将成为贵、我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方的中通知和本投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成部分。

5、我方理解,贵方有可能拒绝接到的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6、在此承诺:若我方中标,同意按国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并从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余额无息退还。

7、与本投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人: (全称、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 (盖章、签字)

注册建筑师: (盖章、签字)

日期:

注:如以合体形式投合体成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2

目名称

标编

人名称

投标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篇设计任务书中“二、 设计内容”规定的所有内容

标总报

(大写) 元人民

(小写) 元人民

设计周期

总体规划设计: 日历天

设计方案化:

施工图 设计

计:

项目负责人

册号

备注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顾问费及现场咨询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亦包含其他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市场价格和优惠幅度。

人: (全称、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 (盖章、签字)

注册建筑师: (盖章、签字)

日期:

注:如以合体形式投合体成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3

位名称:

址:

名: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 目,署上述投文件、行合同判、署合同和理与之有的一切事

特此明。

标单位:(盖章)

日期:

注:如以合体形式投合体牵头人出具。

附件4

本人作 (投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我公司的 ,其身份明号 ,作我的合法的授代表,以我的名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 设计的各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如以合体形式投合体牵头人出具。

附件5

务、技

条款号

招标文件条款内容

招标人响应内容

偏离

说明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外,其它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附件6

本授委托声明:我 合体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系注册于 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的 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 合体牵头位名称)代表合体各成员单位参加(目名称)方案设计项目(招标编 )的投

合体牵头位名称)被授代表 、(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承担任和接受指示。在本次投、中后合同施中 (包括支付),所署的一切文件和理的一切有事宜,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

按合同条件合体成员单位与合体牵头人就本次投、中后的合同施承担连带责任。

本授权书 字生效,特此声明。

合体牵头人名称:

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字:

(签字 公章)

合体各成员名称:

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字:

(签字 公章)

合体各成员名称:

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字:

(签字 公章)

附件7

联合体协议书

合体协议书应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任作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明。中外合作的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建颁发的《于外国企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工程设计的管理定》。

附件8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目名称

标编

设计费总报 (元人民

(大写)

(小写)

工作内容

目明

基数

程及依据

设计费(万元)

项目总体规划设计

总体规划设计

建筑安装工程

建筑方案设计费(含建筑模型)

步设计费

施工设计费

施工现场务费

院区室外、地下、管网等

其他招标内容

方案设计费

步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费

施工现场务费

总计

备注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顾问费及现场咨询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亦包含其他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市场价格和优惠幅度。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表中多项设计报价均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

2、表中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3、室外工程应以规划红线设定的范围进行考虑。

4、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行附页。

附件9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

工程量单位

造价

(人民币:万元)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设计中涉及到的计价项目应依据国家及本地区发布的最新有关计价标准与规定填写本表。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行附页。

2、随上表附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

3、如以联合体形式招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10

服务承诺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招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11

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招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1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现有职

工人数

等级资质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技术人员总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日期:

注:1合体个成均需提供此表。

2、投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级证书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文件的印件。(境外投人所在国政府主管部的企注册登记证明和所在国政府主管部或者有业组织设计许明、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文件,参照本表提供相的中文本)。

附件13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业主)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宽度/高度)

(年//日)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日期:

注:1、投随此表附上相业绩证明(如中通知、合同、获奖证书客意表等的印件)。

2、如有多个已完成目,目填一此表,附后。

3、以合体形式投的,合体各方均填写此表,并随此表分附上合体各方的相关业绩证明(如中通知、合同、获奖证书客意表的印件)。

4、境外投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本。

附件14

项目首席建筑师基本情况表

年龄

毕业院校及 专业

毕业

时间

从事本专业 时间

人服 时间

执业注册

在本目中 担任任

1

工程目名称及

完成年月

该项目中任何

2

3

4

5

6

7

8

其它需

充的情况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首席建筑师: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5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执业注册情况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主要代表作品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招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

附件16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性别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主要设计人员包括:总设计师、工程主持人、建筑、结构、设备、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等专业负责人、并附职称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期:

注:1、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执业资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印件。

2、以合体形式投合体各方均填写此表,并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执业资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印件。

3、境外投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本。

附件17 投标人近年来主要工程设计获奖证书、奖状等

1

2

3

……

后附上述获奖证书状的扫描件。

附件18 设计作品类型说明

致:招标人

鉴于(投标人全称)(下称“投标人”)拟向(招标人全称)(下称“招标人”)送交关于 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就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作品类型特做如下说明: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所涉及的成果为法人作品,其版权在依法转让给招标人以前完整的,毫无瑕疵的属于投标人,

2、保证在投标文件中对涉及的设计成果一律注明本投标人为作者,否则,招标人有权以该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由拒绝接受本投标人的投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招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19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我司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贵方可以不予退还我方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资料:

附件20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

致: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司代理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话:

真:

承诺日期:

第四篇 合同主要格式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称:

点:

号:

设计证书等级:

人:

人: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00九年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补充、修改文件。

1.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现场的书面澄清文件(如有)。

第二条 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内容、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

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

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2

说明

1、 含建筑、安装、消防、安防、综合布线、中心供氧、物流传输、中央空调系统等设计。

2、 超出招标文件约定范围的工程设计费,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5

6

7

8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5

6

7

8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第六次付费

第七次付费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的设计费,同时扣除20%定金。

2.设计费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设计内容范围内按合同价一次包死。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费用由设计人自理。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除用于本工程项目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规定。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主体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须有答复)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工程有关情况。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除此之外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双方商定的现场服务内容及时间,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随施工图配套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外出考察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8.8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它约定事项:

投标书的服务内容及承诺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起: 鉴证日起:

附件: 甲方提供的辅助资料

1目可行性研究 另附(电子档)

2、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见下页

3、本项目用地地块平面位置图(工程项目测绘成果) 另附

4、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另附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00六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筑规划设计

第三章 建筑间距

第四章 建筑退让

第五章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六章 临时建筑

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 附则

附录1 制订依据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计算规则

附录4 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农村个人建房以及城市旧城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 建筑规划设计

第五条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的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七条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总平面规划图:

⑴周围道路名称、规划红线;

⑵用地界线;

⑶相邻用地建设情况;

⑷新建建筑的名称、编号、外轮廓尺寸、形状、层数以及高度;

⑸建筑与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及周边现状建筑的位置关系和定位坐标;

⑹停车场、广场、绿地位置及数量;

⑺配套设施、辅助用房及构筑物的布局;

⑻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

⑼出入口位置及交通流线组织;

⑽技术经济指标;

⑾拟拆迁建筑的名称、位置、层数、外轮廓尺寸;

⑿比例(150011000);

⒀指北针。

2、彩色渲染图(含透视图、鸟瞰图、夜景照明效果图)或模型;3、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4、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文字说明;

8、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资质章以及注册师章。

(二)、建筑单体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图(内容同上);

2、建筑物的平、立、剖面图、基础图(比例1100—1300,其中平面图应注明各层的使用功能);

3、彩色渲染图(含透视图、轴测图和夜景照明效果图)或模型;

4、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5、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6、文字说明;

7、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资质章及注册师章。

第八条 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1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重要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相关程序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一)、建筑规划处业务会或分局业务会;

(二)、局建筑专题审批业务会;

(三)、专家咨询或评审会;

(四)、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

注:1、其中城市重点控制地区、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8层以上高层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重要公共建筑须另报送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方案。

2、规划市区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公共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规划交通重点地段、重要位置(如二七广场和火车站地区)的建筑、交通枢纽、长途客货运站场、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须另报送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第九条 第八条涉及的内容报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一般不应少于三个。

第十条 室外装饰装修工程、临时建筑、零星建(构)筑物以及一般建(构)筑物的规划设计要求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建筑间距

第十一条 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消防、环保、

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保护、卫生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区,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按本章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要求。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对已建成住宅,相邻新建建筑其侧向间距已满足本章相关规定要求时,对已建成住宅不再作日照分析。

(二)、对新建建筑由于建筑布局和建筑艺术处理的需要,局部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住宅,不再作日照分析。

住宅建筑间距除满足以上日照标准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一)、多、低层住宅间距

1、多、低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

⑴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最小控制距离南侧为多层时为18,南

侧为低层时为9

⑵主朝向为东西向时,最小控制距离主朝向一侧为多层时为15,主朝向一侧为低层时为6

2、多、低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

⑴最小控制间距多层为13,低层为4.5

⑵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3;大于13的其间距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要求控制。

3、多、低层住宅建筑并列布置的间距

⑴山墙最小控制间距多层为6,低层为4.5,并应同时满足

消防及通道的要求。

⑵山墙开有卧室窗的,其山墙间距应适当加大。

4、多、低层点式住宅次要朝向有卧室窗的,其间距按主朝向间距要求控制。

5、多、低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其对角最小控制距离按并列布置间距控制。

(二)、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的间距

1、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

高度(米)

主朝向

24

40

60

南北向

25

30

35

东西向

20

25

30

2、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

高度(米)

24

40

60

最小距离

18

20

25

垂直布置的高层住宅山墙宽度应小于等于16,大于16时其间距按平行间距要求控制。

3、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并列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

高度(米)

24

40

60

板式山墙最小间距

15

18

20

塔式山墙最小间距

18

20

25

4、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对角最小控制距离按并列布置间距控制。

5、高层住宅与多、低层平行布置

⑴主朝向为南北向时,高层住宅位于南侧时,其最小控制距离按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规定控制;位于北侧时其最小控制距离为20

⑵主朝向为东西向时,高层住宅同东(西)侧多、低层住宅最小控制距离18

6、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15

7、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并列布置时,山墙间距不少于13并同时满足消防要求,山墙有卧室窗户的应适当加大。

8、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对角最小控制距离按并列布置间距控制。

建筑高度大于100的高层住宅与各种层数住宅的最小控制距离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

第十三条 低层独立式住宅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要求,且南北向最小间距为13,东西向最小间距为9

第十四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照3小时的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东(西)侧时,其间距要求按第十二条规定控制;

(二)、非住宅建筑(第十四条所列非住宅建筑除外)位于住宅北侧时其间距要求按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非住宅建筑(第十四条所列非住宅建筑除外)间距要求可参照住宅建筑间距要求适当减少,具体指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

第十七条 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一)、当两栋建筑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要求控制。

(二)、当两栋建筑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间距要求控制。

第十八条 当相邻建筑所处场地有地形高差时,其建筑间距要求应增加(或减去)地形相对高差。

第十九条 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车库等非住宅用房时,日照影响分析以住宅层的窗底标高为基准。

第二十条 违法建筑、临时建筑以及已办理拆迁手续的拟搬迁住宅建筑不视为被遮挡日照建筑,其间距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一条 被遮挡日照建筑只考虑主要朝向,当建筑物朝向的角度超过有效日照时间所规定的角度范围的不做日照影响分析。

第二十二条 本章规定以外的建筑类型和布置形式的建筑间距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

第四章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三条 沿建筑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渠)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文物、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要求外,并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二十四条 沿建筑用地边界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要求时,应按消防要求控制。

(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建筑用地界线起计算离界距离,离界距离不小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间距的一半控制,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表1所列值。

1

文教卫生建筑

住宅建筑

非住宅建筑

主要朝向

低层

6

5

3

多层

9

7.5

6

高层

18

15

12

次要朝向

低层

3.5

3

按消防要求控制

多层

4.5

4.5

按消防要求控制

高层

10

9

9

(二)、界外为住宅建筑,除须满足第一项离界距离规定外,须同时满足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界外为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为3

(四)、地下建筑物的最小离界距离为3

(五)、低层独立式住宅,最小离界距离主要朝向6.5,次要朝向为4.5

(六)、多、低层住宅次朝向宽度大于13、高层住宅次要朝向宽度大于16时,离界距离按主朝向控制。

(七)、围墙经双方相邻产权单位协商同意后可不退地界。

(八)、在符合日照标准的前提下经双方相邻产权单位协商同意后离界距离可适当减少,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

第二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除经详细规划另有规定的,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

2

城市迎宾路

L>60

城市主干路

60L>40

城市次干路

40>L>25

城市支路

25>L>15

H24

8

6

5

5

24H40

12

10

8

6

40H60

18

15

12

8

60H80

20

18

15

12

80H100

25

20

18

15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的,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二)、建筑次要朝向后退距离按表2所列指标的0.8倍控制,且最小值为5

(三)、高层建筑裙房部分后退距离按表2所列指标的0.6倍控制,且最小值为5

(四)、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建筑后退道路转交红线距离按表2所列较宽道路指标的0.5倍控制,且最小值为5

(五)、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3

(六)、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同时应符合第五章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型商场、宾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满足停车、人流集散的要求,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小于15,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围墙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5;大门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

第二十八条 旧城区及传统商业街道两侧的建筑在满足消防、交通、管线敷设前提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的基础、台阶、阳台、雨篷、散水及附属设施不得占压道路红线。在规定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的建(构)筑物(围墙除外)。

第三十条 沿河(渠)道规划蓝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

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的建筑其后退河(渠)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小于5

第三十一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直接为铁路服务的设施除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铁路两侧的围墙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且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2.5

(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1、一般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导线边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下距离:

1—10千伏,5

35—110 千伏,10

154—330 千伏,15

500 千伏,20

2、中心城和郊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应符合电力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

第五章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除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三十四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广播电台、

电视台以及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在涉及文物保护的区域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

筑工程,其建筑高度的控制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工程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

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表3所列规定:

3

道路规划红线宽度(L

建筑高度(H

城市支路25L15

H40

城市次干路40L25

H60

城市主干路60L40

H80

城市迎宾路L60

H100

(一)、建筑临两条(含两条以上)道路时,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宽度控制高度。

(二)、建筑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渠)道、电力线保护区、绿化带的在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渠)道、电力线保护区、绿化带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第三十七条 下列建筑物的地上层数设定: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

托儿所幼儿园教学、生活用房不应超过三层。

第三十八条 多层住宅长度不宜超过80,高层住宅长度不宜超过60

第三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建设用地的围墙宜用绿篱、透空围栏等形式,其高度不宜超过1.8

第四十条 主次干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景观要求,不得临街布置有碍市容观瞻的烟囱、锅炉房等建(构)筑物。

第四十一条 沿街建筑立面要全面装修、粉刷,其装修标准、装饰材料、色粉、格调及所要设置的牌匾、楹联、霓虹灯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装饰面应及时清刷、翻粉。

第四十二条 沿街建筑物不准擅自改门、改窗、掏孔、挖洞;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造型和立面。

第六章 临时建筑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筑系指二层以下(含二层)临时性过渡用房以及临时车棚、工棚等建(构)筑物。

第四十四条 临时建筑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在使用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后,应自行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的,按有关规定拆除。

第四十五条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买卖、交换,不得擅自改建为永久性建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临时建筑的建设:

占压规划道路、园林绿化、水源保护地的;

占压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

占压电力线路保护区的;

占压城市防洪河道、排水沟渠的;

占用永久性建筑的屋顶、平台的;

主干路两侧的。

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且应与建筑项目同时实施,一并交付使用。

第四十八条 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域组团)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章规定要求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同意,可将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F=M×N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地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4

4

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米)

有效系数(N

H1.5

0.7

1.5H5.0

0.5

5.0H12.0

0.3

H12

0

第五十条 各类建筑均须按下列表5所列指标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

5

建筑物性质及分类

配建单位

建议机动车配建最低指标

住宅

建筑

别墅

车位∕户

1.5

高级住宅

车位∕户

1.0

一般住宅

车位∕户

0.5

办公

建筑

省级及涉外

车位∕100㎡建筑面积

0.6

市级机关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商业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旅馆

三级及更高

车位∕客房

0.4

三级以下

车位∕客房

0.25

商业场所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农贸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15-0.20

餐饮、娱乐、服务健身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医院

市级及以上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市级以下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

博览

建筑

图书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5

博物馆、展览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

游览场所

市区

车位∕公顷

2.0

市郊

车位∕公顷

5.0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位

1.5-2.0

交通

建筑

火车站

车位∕年高峰日1000旅客

2.2

汽车站

车位∕年高峰日1000旅客

2.2

机场

车位∕年高峰日1000旅客

2.2

影剧院

省市级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2.5-3.5

普通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1.5-2.0

第五十一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是实施《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具体技术规定,违反本规定依照《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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