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审指南
一、 申报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保障金缴纳:
须于完成年审之日起15日后、45日内,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
三、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的程序
符合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完成申报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的要求,填写《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并携带资料到下列地点申报办理,逾期办理年审或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
1.广州市属的用人单位,向广州市残联申请。
2.区属用人单位,向经管的区残联申请,详情见残联各年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保障金缓、减、免缴受理截止时间: 9月15日。各用人单位请务必按时办理。
四、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明确约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1.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2.残疾人职工: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国家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工资所得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
残联各年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网址:http://www.cljpzx.cn(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
训服务中心)
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网址:http://gz.gdltax.gov.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