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接待要求与标准
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标准
1、 接待社导游员服务要求:
① 导游员具有导游员资格证书,佩戴导游证上岗。
② 导游员与贵方全陪或组团人核对行程,计划安排,并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执行。
③ 导游员提前到达接团地点,举导游旗和接站牌接机(站)。不拒绝履行旅游协议约定的义务;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改变旅游协议安排的行程;不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擅自终止接待服务;不私自安排他人参加团队活动,不擅自增加计划外景点和改变行程,不超计划安排购物等不符合约定的行程内容,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 车辆标准:
① 提供的车辆需具备有核发的正式牌照及旅游运营资质,足额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和交强险。
② 无行李舱的旅游车,留有足够座位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③ 全程旅游用车为空调车(特殊情况按计划执行),车况符合旅游客车使用安全标准和当地法规。
④ 按贵方提供的人数安排相应的车辆,留有相应百分比空位,不安排客人坐副座或最后一排的中间座位。
⑤ 独立成团的,车前尽量摆放贵方提供的旅行社标志牌。
⑥ 驾驶员资质齐全、经验丰富、服务周到、责任心强。不在客人面前与导游员争执,不指责、评论导游员讲解内容,或其他干扰团队游览的言行,不与游客发生不礼貌的言行。
⑦ 夏天或冬天,司机提前开启空调等候客人,按计划行驶。
⑧ 其他要求的约定可通过正式接待计划书中确认。
3、 用餐标准:
① 安排团队在旅游定点餐厅用餐,保证食品卫生。
② 保证客人每餐吃饱,并有免费茶水供应。风味餐及豪华团用餐标准严格按接待计划上的要求的标准执行;经济团按接待计划要求执行。
③ 不扣减客人餐费,不降低餐食质量或降低供应标准,。
④ 每次正餐期间,委派的导游前往客人餐桌巡视,咨询客人餐食是否可以接受,数量是否够用,确保餐食质量。
⑤ 其它约定可以在团队预传真件中确认。
4、 住房标准:
按接待计划安排住房。
5、 购物安排和计划外增加游览项目:
① 不随意增、减游览项目:严禁压缩正常游览行程,严禁向客人兜售计划外项目。增减游览计划安排,须征得贵方领队同意,在客人自愿的原则下,并有领队和全团客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② 不安排团队到非旅游定点商店购物,每日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计划安排,并在接待计划中注明购物场所及时间。计划外购物需征得领队同意后,再征求全团客人意见,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书面确认。
③ 贵方领队对安排的购物、计划外增加景点或导游讲解工作有权适当劝阻,予以配合。对计划外购物安排和增加游览项目的原则为:不计划外购物或增加游览景点,除非客人自行购物并完善书面手续。
④ 保证所确定的购物点在当地的合法性,其商品为合格品,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和以次充好的产品,并保证质价相等。
⑤ 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及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6、 大交通及保险:
① 保证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中的机(车)票供应。因故改变时(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应征得客人同意。
②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滞留,积极协助解决。
③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积极处理,向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和向我国驻该地区领使馆报告。
④ 按规定购买旅游社责任险,并传真复印件给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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