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解读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解读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

时间:2023-01-14 22:57:11    下载该word文档
第1O卷第1O期 2012年1O月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0cial Science Edition) 
Vo1.1O。No.1O 
0ct.2012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解读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 
梁光晨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81) 

要:以赛亚・伯林是2O世纪英国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其学术成就主要体现在他对启蒙运动以来的思想史尤其对自由主 
义思想史的研究之中。他把自由划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认为:消极自由意味着不被别人干涉,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人的自 由也就越大;而积极自由则意味着个体希望成为自己的主人,人自身应当拥有自主性就是积极自由的主要含义。积极自由与消极 自由似乎只是两个在逻辑上相距不太远的概念,但实际上,历史地看,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是朝着不同方向发展的,消极自由的发 展指向一元主义,而积极自由的发展指向多元主义。多元主义及它所主张的积极自由比一元主义及它所主张的消极自由更合理, 也更人道。 
关键词:以赛亚・伯林;自由观}消极自由i积极自由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79(2012)10—0104—07 
以赛亚・伯林出生于沙俄统治下的拉脱维亚首 府里加,1921年,他8岁时随家庭移居英国。在那 
宽容,这种宽容应当接受并欢迎那些与我们自己所奉 行的观念根本不同的观念。 
个大动荡的年代,童年的他曾亲眼目睹一位前沙皇 
警察被暴民私刑处死。成年后的以赛亚・伯林常常 
把他对暴力的恐惧,归结于他童年时的经历。显然, 他作为犹太人,这一恐惧在二战中又得到了进一步 


自由的核心问题:为什么任何个人都 
要服从他人 
以赛亚・伯林选取的考察角度或直接切人的问 
强化,更坚定了他对自由主义的信仰。战后他长期 
执教于牛津大学,学术成就斐然,被封为爵士。他作 
题是思考自由的思想家都必须回答的问题:为什么 每一个体都要服从其他个体或个体构成的群体?当 然,这一问题可以引出其他相关的种种问题,例如: 
个人在什么情况下服从他人?个人什么时候不再服 从他人?以赛亚・伯林认为,所有这类问题的核心 
为2O世纪英国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其学术成就 
主要体现在他对西方启蒙运动以来思想史的研究 
中,特别是体现在他对自由主义思想史系统的批判 
性研究中。他提出了一些独到而深刻的自由主义思 想观点,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以赛亚・伯林自由观的核心价值取向,是他早 
恰恰是为什么任何个人都要服从他人。 
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一考察角度的选择是令人 
年形成并终生信奉的理念,即人的追求不仅是多元 
的,而且有时是互不相容的。他认为,各种一元论的 基本特征是:主张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条、正确的生活 方式只有一种、真正的价值取向只有一种。这种主 张,会导致迫害与不宽容,进而带来对人类社会的严 
信服的。事实上,在政治领域和道德领域,对为什么 任何个人都要服从他人这一问题,一直缺少一个让 
人信服的、类似牛顿定律的统一解释,这是显而易见 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思想家们才一直努力地对这 

重伤害。为此,他倡导多元主义,认为多元主义才能 预防这种伤害。他指出宽容和多元主义才是自由主 义的发展方向。他所指的宽容是一种深刻的、持久的 
收稿日期:2012—05—09 
问题进行解释。 
在中世纪的西方,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带有神 
学性质的。个人之所以要服从他人,是因为上帝的 
作者简介:梁光晨(1962一),男,四川成都人,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学。 

第1O卷第1O期 梁光晨: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解读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 105 
安排,并且,上帝的命令是绝对的。上帝对世间万 
物,包括芸芸众生,都有安排,万事万物在宇宙中都 有上帝为其安排的位置。 
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国大革 命,带来了深刻的思想解放。此后,对这一问题的解 
释出现了新的版本。社会契约论强调天赋人权,强 调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或上帝赋予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拥有财产 
的权利。在这一前提下,人们之所以服从某位国王、 
某一政府,是因为人们已经签订了社会契约。而人 们之所以签订社会契约,其原因就在于人们是为了 
自己的利益。正是社会契约规定了每个人服从其他 个人或群体的义务。正如卢梭所说:“每个人都生而 
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 
的自由。”L1J5 
的确,这个问题正是政治哲学中有关自由的核 心问题,也是任何研究政治哲学的思想家无法回避 
的问题。以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为例,他主张“公 民自由”或“社会自由”,“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 
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C 。约翰・密尔强调, 他的目的就在于力主一条社会以强制或控制的方式 
对付个人时必须遵循的原则,这条原则也就是群体 使个体服从其强制或控制的理由所在。他认为:“人 类之所以有理有权认可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 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 防卫。”[]1。无论群体或个体,侵害或限制人的自由 
的唯一理由,只能是“自我防卫”。在约翰・密尔这 样彻底的自由主义者观念中,基于“自我防卫”这一 
理由,可以要求个人服从他人。这可以视为昔日古 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对这一问题的代表性回答。 
对于这一问题,以赛亚・伯林的回答体现在他 对自由概念的阐释之中。他认为:“如果人们被囚禁 
或从字面讲被奴役,他们就失去了自由。”[ 由此, 
人的自由状态就是人未被囚禁或未被奴役。并且, 
人的自由状态还包括:人在选择中不能被阻碍,所有 
通向人选择的道路都是畅通的、开放的,人能够自主 
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行动或者不行动。以赛亚・伯 林还认为:“自由的根本意义是挣脱枷锁、囚禁与他 
人奴役。其余的意义都是这个意义的扩展或某种隐 喻o'[3J48这与他在《自由论》一书中开宗明义提出的 
自由概念一脉相承。 
以赛亚・伯林十分强调个人自由与个人行动的 可能性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他指出:“我使用自由 
这个词的含义并不仅仅意味着挫折不存在(这可以 
通过消灭欲望来获得),而且包含可能的选择与活动 
的阻碍不存在,即通向人自己决定遵循的道路的阻 
碍不存在。这种自由最终并不取决于我是否出发或 
能走多远,而取决于多少扇门是打开的,它们是如何 
打开的,也取决于它们在我生命中的相对重要性,尽 
管从字面上说不可能以任何定量的方式来测量这种 重要性。我的社会或政治自由的范围在于我的选择 (不仅是现实的,而且包括潜在的)不存在障碍,即当 
我决定行动时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行动。”[3] ” 
如果我们试图用递进的方式来解读以赛亚・伯 林的自由观,那么可以罗列出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自由与欲望无关。他认为如果仅仅将自 由定义为欲望实现的可能性,那么实现自由的途径 
就变得异常简单,消除欲望即可实现自由。而这样 实现的自由对人们是无价值可言的。因为,这样实 
现的自由与政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自由相去 
甚远。 
第二,自由意味着权利。他强调自由在实质上 的确是一种权利,并且,这种权利首先是选择的权 利,是与选择的可能性密切相关的权利,自由要求消 除一切与选择有关的障碍,要求排除一切妨碍人进 
行选择的外在干预。 
第三,自由与人的精神、思维活动直接相关联。 自由在本质上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选择的方式会 
因人而异,选择的取向会因个体差异而不同,但问题 的核心是选择的可能性必须存在。简单而言,以赛 亚・伯林认为自由就是人的选择问题,是人如何选 
择以及选择与不选择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赛亚・伯林的观念中,个人 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个人的自由与群体的自由、群 体的自由与群体的自由之间,并不存在和谐、相容的 
可能性。自由并不能带来人类社会的和谐。这一看 
法与某些理想主义者的看法大相径庭。以赛亚・伯 林指出:“一种自由有可能使另一种自由终止;一种 自由有可能阻碍或者无法创造使别的自由或更大范 围的自由或别人的自由成为可能的条件;积极自由 与消极自由有可能相互冲撞;个人或群体的自由有 
可能与公共生活的完全参与根本不相容,与这种参 

106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投稿网址http://xbgjxt.SWU.cn 2012年1O月 
与对合作、团结、友爱的要求根本不相容。”[ 
以赛亚・伯林并没有给出个人“自由的领域”, 这也包括群体与联合体“自由的领域”。他认为,对 
个人“自由的领域”,只有进行扩大或开放式的理解, 才符合自由的真正内涵。他指出:“对我而言,关于 
少自由。以赛亚・伯林认为,消极自由“意味着不被 别人干涉。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我的自由也就越 大”[3]"。如果自由意味着不被别人干涉,那么,不 
受干涉的领域越大,人的自由也就越大。同时,这个 领域又不可能是没有限制的,否则,就会出现一种 
个人自由的程度的适当概念自然存在于向选择开放 的领域的广度之中。这种最小的领地可能与其他诸 如神权的、贵族的与技术统治的社会理想所要求的 “自然的”自由,而这种“自然的”自由将导致身处其 
中的人连最低需要也无法得到满足,从而引起社会 混乱,弱者的自由将被强者压制。反之,这个领域也 
安排不相容,但是这种主张正是个人自由所包含 的。-[3也就是说,他明确否认任何主观的社会建 
构设想与他的自由观念的相容性。事实上,他对所 有主观的社会建构设想都进行了抨击,将其称为自 由的敌人。 
以赛亚・伯林对自由的探讨是从对人的强制问 
题的讨论开始的。他认为,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对于 人的强制问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见解。而“强制某 人即是剥夺他的自由.Eo,这一点对以赛亚・伯林 来说,颇有些不言自明的味道。对他而言,只有在强 
制这一前提下,才能展开自由含义的讨论。他认为, 自由一词本身是一个在人类思想史上漏洞百出而没 
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词。其中,只有自由的 两种含义是有讨论价值的,这就是消极自由与积极 
自由。 
二、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是以赛亚・伯林自由观中 
最重要的两个基本概念,是解读他自由观的关键 
所在。 
(一)消极自由 
以赛亚・伯林认为,消极自由回答这样的问题, 即:“主体(个人或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 
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 的那个领域是什么”[3l加。他认为,消极自由源自这 样的观念:人处在没有他人或群体干涉其活动的状 态下就是自由的,反之,人就是非自由的。人是否受 
强制或是否受压迫与是否自由直接相关联。他说: 
“判断受压迫的标准是:我认为别人直接或间接,有 意或无意地阻碍了我的愿望。 ̄[1必须注意的是, 
人受强制与其行为的可能性也是相关联的。在人根 本没有能力达到某种目标时,这时的状态并不是缺 
不能过小,应该存在一个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神圣 
不可侵犯的个人自由领域。如果这个领域被践踏, 个人将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比最低限度的自由空间 还要狭窄的空间中,而正是那些最低限度的自由,使 得个人有可能追求甚至领会被人们视为善良、正确 或神圣的目标。 
通过对自由主义思想史的考察和分析,以赛 
亚・伯林指出,包括霍布斯在内的英国古典政治哲 
学家们使用的自由这个词指的正是消极自由的含 义。但是,英国古典哲学家们在自由的领域应该有 多广的问题上,也存在着分歧。这对于我们而言是 可以理解的,因为:第一,基于视角的不同、思考的路 径不同,不同的英国古典哲学家确实也不可能对自 
由的领域给出一个统一的、标准的答案;第二,在每 个人身处其中的现实社会中,如果每个人不受干涉 的领域无限大,那么人类社会必将会陷入巨大的混 
乱之中,其结果是所有的人都必然会丧失自由。而 对这一悖论,所有的古典哲学家都没有给出一个清 晰、明确的答案。以赛亚・伯林引用的“狼的自由就 
是羊的末日-[2这句话非常通俗地说明了这个道 理。的确,一些人的自由必须依赖于对另一些人的 
限制,这构成了我们身处的这个人类社会的现实 
图景。 
以赛亚・伯林认为,有一个问题困扰着西方自 由主义者的良心,“并不是他们相信人们所寻求的自 由依其社会或经济条件的不同而不同,而是这样一 种信念,少数拥有自由的人靠剥夺绝大多数没有自 
由的人而获得自由,或至少无视大多数人没有自由 
这个事实”[船。因为,他们无法面对和解释这样一 个事实,即人因在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而不 
能享有同等的自由。而按照他们的良知,人类的自 由又应当是平等的。理想的“平等自由”与现实的 “不平等自由”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落差。面对这一难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