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各小学、中心园: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专心从教、教书育人、潜心教学教研、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师德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工作的意见(试行)》(南教人【2014】41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重新修订、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实施方案。
一、竞聘基本原则
1.坚持注重专业能力与工作实绩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对参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科学量化评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人为本,保障教师平等参与竞争。
3.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原则。凡在受处分期内或竞聘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考核20种情形之一的,或年度考核(含年度绩效考核及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均实行“一票否决”,即不得参加当年的岗位竞聘。
二、聘任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以来,每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验证合格。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考评项目和内容
(一)基本项目
1.教(工)龄
以工资审批的教龄为依据,教龄每年得0.4分,没有计算教龄的工龄每年得0.1分。教龄分与工龄分可累计算,但不得重复计分。
2.学历(位)(满分3分)
以学历(位)更改审定的最后学历为准,中专学历得1分,大专学历得1.5分,本科学历得2分,研究生学历得3分
3.任职年限(满分8分)
现聘职务聘任的当月(以聘任书为准)算起,至竞聘当月止,每月得0.05分。
4.年度考核(满分3分)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不足五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年度考核总评为合格等次的得2.5分,总评为优秀等次(总评4.2分及以上)的得3分,有一次评为基本合格、不定等次、不予考核、不合格等次的酌情扣分
5.出勤情况(满分12分)
凡是学校安排的工作、活动均应纳入出勤考评的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各种会议、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考勤年限为近三年,累计计算;由各基层校组织考核,公示后并出具证明。请事假(法定事假除外,下同)每天扣0.5分;请事假累计达15个工作日或旷工达3个工作日,该项目不得分;旷课一节按事假1日计算,活动缺勤一次的按事假半天计算。病假累计60个工作天以内不扣分,超过6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0.5分。中心校级以上(含中心校级)活动缺勤一次扣1分。各校要根据《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订)》(南教人【2010】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2】4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考勤管理,依法依规完善请假手续,定期公示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并做好每学期考勤档案归档工作。
6.教育教学(满分54分)
(1)常规工作(满分32分;除“作业批改”一项外,其余项目提供近两年材料,由评审组临时指定其中的一个学年或学期的材料供评审组审议。)
①教案撰写:能按要求备好课、精心设计好教学活动方案。由拟聘教师提供近二年的任教学科手写教案,由评审组临时抽查其中一个学期的一个科目,根据教案的编写要求给予评定0- 10分。
②作业批改:由评审组指定、拟聘教师提供当学期有关语数作业书面材料(语文学科:低年级为拼音、写字本,中高年级为作文本;数学科均为数学作业本),再由评审组根据作业布置及批改的基本要求进行评定0-12分。非语数专职任课教师,由评审组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指定能体现学生学业日常情况的相关材料。
③校本教研:根据校本教研的基本要求,由拟聘教师分别提供教学反思、听课、上研讨课、经验论文等四个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再由评审组进行考核评定。以上四个方面相关书面材料要求在网上交流的应提供网页截图。
a.全体教师每个学期必须做“教学反思”(随笔)不少于5次;45周岁以下的教师还需将相关内容在网上交流,且从2015年春起,必须每月至少一篇。(权重2.5分,少一次扣1分)
b.平均每周至少听课一节,全学期累计不少于15节,并做好相关的评议记录。(权重2.5分,少一节扣0.5分)
c.每学年至少上一节校级(含以上)的教学研讨课。(权重2.5分,无上不得分)
d.每学期有一篇教研论文、典型个案或经验论文(不少于1700字)在中心小学网站交流或在有关教育刊物发表。45周岁以上者可以学校收管的其个人相关书面材料为凭。(权重2.5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注:本项abd款由评审组查阅相关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评定;第c款可出示由基层校和至少三位教师联名的证明为凭。
在教学常规检查工作中,受到中心校及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常规工作”项目再加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2)教学质量(满分10分)
以学年度中心小学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考试班生及格率80%得8分为基数,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8分;不足70%,当年度暂缓聘任;若班生及格率不足80%,但对比上一学年度有较大的提高,则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再加0.5分。非考试科目任课教师(包括幼儿教师)本项得分为7分。同时参照班生优秀率。
(3)学生评议满意率(满分12分)
竞聘当年由所在学校组织考评并提供考评结果。得分=10×满意率。
因学校工作实际,无兼课的学校行政,教育教学工作得分视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报告),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议;但其得分不得超过同轮竞聘教师该项目的最高得分。
(二)奖励项目
1.教育管理(满分8分)
任现职以来,校级干部、完小校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及中心校工团队负责人、中层干部每年得1.2分;完小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每年得1.1分;中心校教研员、女工委正副主任,完小总务主任、总辅导员、班主任每年得1分。除完小总辅导员、班主任外,其他职务必须以中心校及以上各级下文任命为依据。担任两项教育管理岗位的按最高岗位计分。
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所任教班级获“文明班级”或“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按级别给予班主任加分。
注:①任职期间,因所任班级学生发生与其职责有关的重大事故,则当年度班主任工作不予加分。②与班主任配合的科任教师(指语文或数学老师或称副班主任) 获集体荣誉奖的按级别得奖励分的50%。③任现职期间多次获同级荣誉,不管同类或不同类均每增加一次按前一次得分折半计算。
2.表彰(满分4分,任现职以来)
表彰分综合类(党委、政府表彰)、单项类(指教育主管部门、教科研部门、学校、校际、教研片等表彰)等奖项,按省级及以上、地(厅)级、县(市、区)级、校级(镇级)分别得分。同年度同奖项获得多级表彰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3.教育科研(满分16分,任现职以来)
(1)学术研究。(满分12分)
a.论著获奖:
由拟聘教师撰写的中心小学评选或由中心小学选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普教室、教研室)评选获奖的有关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随笔、反思,字数必须在1700字以上。
其它经中心小学选送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诸如学会、杂志社组织评选获奖者按同级折半计分。没经中心小学选送获奖者不得分。
注:①同一篇论文重复获奖,或既获奖又发表的,只选取最高级别奖。
②同一学年度多篇同一学科课程论文获奖,可累计积分。
③优秀奖一概不予计分(下同)。
b.论著发表:
指由拟聘教师撰写的,字数在1700字以上的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案例发表刊登于各级各类教育刊物上。杂志增刊、社团、学会收编或各级培训收编的论文汇编不予计分。
发表在《人民教育》、《福建教育》每篇5分;发表在国家正式出版社的其它CN(经核查属实的)教育杂志(不含报刊)每篇2.5分;发表在其它正式教育教学杂志、报刊每篇1.2分;由南安教育信息网主页采编每篇0.2分。
注:①CN论著须出示准刊证或稿酬发票及论文检索情况材料。凡属各级通报的非法刊物的文章一律不计分。
②一稿多用只统计最高一级得分。
③多位作者合著的论文其积分为第一作者所得。
(2)教科研课题。(满分4分)
参加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学校立项并结题的课题研究,承担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按如下得分。培训期间参加的由培训机构立项并结题的课题研究项目不予计算。
注:① “主持”指课题组负责人,“核心成员”指课题组成员中前三人,“参与成员”指课题组除“主持”、“核心成员”外的其他成员。②各级各类小课题(指成员在三人以内的)负责人按“核心成员”计分,其他成员按“参与成员”计分。
4.创优活动(满分12分)
(1)技能竞赛获奖(任现职以来)
a、课程教学竞赛:
指由中心小学主办或由中心小学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各项课程教学现场竞赛活动和由中心小学指定、选派为各级提供主题式现场研讨课活动。
注:①由中心小学选派为各级提供现场研讨课自中心小学级起递进式奖励0.5、1、2、3分。各教学片自主开展的研讨课例按0.3分计算。
b、其他技能竞赛:
指由中心小学主办或由中心小学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各项竞赛活动。如演讲、说课、片段教学、课件(教具)制作、教学基本功等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其它组织评选不予计分。
(2)名优教师
教师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确认为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含名校长、骨干校长、名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的,只取一项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5.指导教师(学生)获奖(满分12分,任现职以来)
⑴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参加由中心小学主办及由中心小学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诸如课堂教学研讨及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获奖。指导教师参加中心小学教学片区、中心小学、梅罗九教学片、县级、市级及以上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每节课分别得0.2、0.4、0.6、1、1.5分。
⑵指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由中心小学主办及中心小学选送上级教育部门、文体部门、进修学校主办的学科、科技、文娱、体育、计算机、征文评选等现场技能竞赛获奖,按如下得分计算;选送作品参赛的则按如下得分折半计算。其它组织评选不予计分。
指导学生发表刊登于CN教育杂志每篇1分,发表刊登其它刊物或报纸每篇0.2分。
注:①对指导教师的奖励以主办单位发给的奖状或证件经中心小学确认为准,同类多级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积分,多人指导的平均得分。
②体育单项比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
③团体比赛计算方法类同单项比赛,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分,指导教师以秩序册为准,计分时只算1人,若2人平均得分。
6.其他项目(满分6分,其中“学校荣誉”满分4.5分)
(1)在水口、原东安、灯光小学任教,每年得0.5分;2008-2011年在演园小学任教,每年得0.5分。
(2)学校荣誉:经评估,由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三级党委、政府授予的学校集体综合荣誉(如“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先进学校”[不含标准化学校]),按如下标准给予参与创建活动的学校行政及其他成员奖励;由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授予的集体单项荣誉(如“绿色学校”、“诚信学校”[不含“平安校园”])的按如下标准折半计分。
注:①本项指竞聘教师任现职且在所在校任职期间学校所获得的荣誉。②为政策的延续性,本项从2011年起计算。③参加创先争优并获得奖励的学校,应在评估验收之后由学校出具参与创建活动的成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送交中心小学存档,以兹证明。
(三)其他事项
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或不予聘任:
①参评时出示假材料、假证明的,推迟三年参评,中心小学还将通报批评。
②不服从工作调动及工作安排的,不能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③违反教育教学常规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而没有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
④作为学校领导在参评的当年度学校管理差,单位被中心小学或上级通报批评的。
⑤凡拟聘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的相关手写教案和学生作业的暂缓其参聘资格。
⑥不自觉参加学校及上级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或不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或40周岁以下未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者、未获计算机中级证书者、未获普通话二乙证书者及以上。
⑦不能及时地完成学校或上级布置的各项中心任务的,如计生工作、两查工作、政治宣传、德育工作等。
⑧教师上课或负有看管责任的工作期间,所任教的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教育教学事故的,经认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中心小学或上级通报批评的,当年暂缓其参聘资格。
⑨参加竞聘小学专技十级岗位的教师,没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证书或晋升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通知书(有效期3年)的。
⒉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新一轮的岗位设置及竞聘办法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2014年8月31日(含)前被聘为小学专技九级、十级、十二级的教师晋升小学专技八级、九级、十一级执行如下条款:
根据各类别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如遇同批次设岗人数超过该等级比例应聘用人数,原则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岗位聘用:
(1)临近一年退休的教师(以上级下达竞聘截止时间为基准,下同);
(2)任现职时间先后顺序,时间先的则其排列靠前;
(3)任现职时间相同,视教师年龄大小,年龄大的则其排列靠前。
除此以外,其余的教师岗位聘任(包括初级职务晋升中级职务、中级职务晋升高级职务、满25年教龄不占中级职数晋升更高一级岗位职务),在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其岗位聘用执行本量化积分竞聘实施细则,按积分高低依次聘用。若拟聘教师的总积分相同,可按任现职时间先后顺序、时间先的则其排列靠前;如出现任现职时间相同,再视教师年龄大小,年龄大的则其排列靠前。
⒊以下几种情况,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经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原则上可按以下顺序优先聘任:
(1)临近一年退休的教师;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心校各职能科室专职负责人,可视其工作实绩优先聘任(《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4]33号)等)。
4. 根据我中心校实际,中心幼儿园参照本方案,且随着公办幼儿园的创建,公办幼师数量的增加,考虑到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在政策及职数许可下,可适当提取一定职数给予倾斜照顾公办幼师竞聘。
5.参加竞聘小学专技十级岗位的对象,提供任小学一级教师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材料。参加竞聘小中高专技七级岗位的对象,提供任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材料。竞聘其他职务专技岗位的老师应提供现任专技岗位工作业绩材料。
6.凡外乡镇调入本单位的老师参聘小高职称时,提供原获奖证书时,还须提供由原中心小学出示的相关获奖项目的文件或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7.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8.今后凡教师评先、获奖及指导教师、学生竞赛获奖,未经统计公示的均应在参聘前15天内到中心小学教导处验证登记,否则不作积分的凭证。每学期学校应把任班主任名单送交中心小学存档。
四、规范竞聘程序
(一)成立教师职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人数为 9—11 人,成员由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二)在校务公开栏和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拟聘岗位名称、职数等。
(三)竞聘人员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竞聘材料,并在学校范围内述职。
(四)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施细则对竞聘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和量化评价,逐项评出分数并核对无误后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封存材料备查。
(五)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办理聘任有关手续。
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人事部门、教育局可能新出台的专技竞聘方案或岗位设置方案不符时,中心小学将视具体情况再作适时的适当修改;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中心小学教师职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自2015年秋季开始实施。
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
2015年7月2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