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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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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研〔20143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12月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4225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312月修订)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组织机构

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核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部分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且总人数不得低于9人的单数,财务处、监察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称学院)在本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下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称学院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总人数一般为不低于9人的单数,研究生代表1-2人列席评审会会议。

第四条 评选时间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所修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及格,且平均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

3.科研能力显著。在读期间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自己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4.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学位论文具有较强创新性,预期研究成果水平高,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1.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2.名额分配。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划指标,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学院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对学校分配名额进行二次分配。

3.个人申请。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在硕士研究生阶段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其科研成果可以用于申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学院初评

1)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并提前公布。

2)各学院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积分细则》,对所有申请人统一进行全面考核,计算综合积分

3)各学院将所有申请人按综合积分成绩分类进行排名,根据排名顺序确定参加答辩人选。参加答辩人选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2:1,不高于1.5:1

4)组织申请人进行公开答辩,申请人需围绕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方面内容进行答辩,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答辩情况,按照百分制对每位申请人分别打分。根据每位评委的打分算出平均分即为答辩得分(有研究生参加答辩的导师打分时应回避)。

5申请人最终得分由综合积分和答辩得分两部分组成,各占50%

6)根据最终得分排名决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获奖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等。

5.学校审核。学院将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研究生工作部上报省教育厅。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学校每年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奖学金均不得兼得。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弄虚作假等其它违纪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校研〔20132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积分细则》


附件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积分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研究生,调动研究生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积分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占10%)、学习成绩(占20%)、科研成绩(占70%)三个方面。

一、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S10%

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评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

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中学年鉴定以及研究生平时思想道德表现进行鉴定,合格及以上计60分。

2.奖励分

奖励分包括各类表彰表扬、文体及实践活动等奖励加分,满分为40分。

1)各类表彰奖励分

各级表彰奖励分值一览表

注:表彰奖励类别包括各级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其它荣誉称号者。

2)文体及实践活动奖励分

各级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获奖奖励分值一览表

注:凡按名次设奖者,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六名以下及鼓励奖按优秀奖计。下表同。

二、学习成绩(X20%

学习成绩由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和学习竞赛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1.课程平均成绩

课程平均成绩指所学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记录成绩为准。此项占学习成绩的80%

2.学习竞赛奖励分

学习竞赛主要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省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等各类竞赛活动。学习竞赛奖励满分为20分。

各专业学习竞赛获奖奖励分值一览表

三、科研成绩(K70%

科研成绩评分包括学术论文分、科研奖励分、专利奖励分、项目奖励分等构成,满分为100分。同组申请人中最高分低于100分,按实际分值计;最高分超过100分,以最高积分为100分,其他按比例进行折算。

1.学术论文分

注:①表中一级期刊、二级期刊、三级期刊、四级期刊、五级期刊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SCI分区、各级期刊认定以最新《河南理工大学业绩点量化办法(修订)》为准。

②论文获得省部级及各学会、协会表彰,积分规则由学院结合学科情况及获奖难易程度制定加分标准。但原则上不能超过“CSCD核心库,学科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加分标准。

③同一论文如被收录、获奖按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同一论文不同年度被收录、获奖,只计分值提高部分。

④同一作者在同一会议发表多篇文章或同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文章,计1篇文章的分值。

2.科研奖励

国家级科技奖励分值为100分,省部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分值分别为80分、70分,不分排名顺序。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取前五名,分值分别为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

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奖励是指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奖励以及具有国家级奖励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同一成果,按最高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

3.专利奖励分

专利奖励分值一览表

4.项目奖励

项目鉴定(结题)

5.加分说明

1)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理工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给予加分。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署名单位须为河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和项目鉴定(结题)署名单位须含河南理工大学。

2)非本学科论文和科研成果不加分。同一成果只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专利同一学年内既受理,也授权的只加最高分。未结项课题不加分。校级、市厅级及以下各类奖励、成果均不加分。

3)所有加分的项目必须持有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四、处罚分(F

1.课程学习、早操、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无故缺勤者,每次扣0.5分。

2.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扣4分。

3.扣分累计达4分及以上者,取消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五、综合积分(Z

综合积分计算方法如下:

ZS×10%X×20%K×70%-F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2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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