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收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安政[2017]30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0
【实施日期】201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收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政〔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辖区收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辖区范围内市政府划拨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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