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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问题(人口拐卖和婚姻问题)

时间:2016-06-02 19:19:20    下载该word文档

浅析我国当今离婚问题与人口拐卖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现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方面都变化很快,由此也滋生了很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稳定。其中离婚问题和拐卖儿童都是切实关系到普通民众生活的。近年来,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思想观念的转变,婚姻的稳定关系也随之变化,离婚变成了很平常的事,离婚比率逐年增多,虽然说离婚率上升一定程度上反应了社会发展,个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但是每一个数字都意味着一个个家庭的破裂,既体现了婚姻自由的社会进步,亦从侧面反映出家庭与社会的新矛盾、新问题。人口拐卖在我国自古就有,近来,我国被拐卖儿童的数量逐年攀升,数目惊人,拐卖儿童犯罪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我国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关键词:离婚问题 家庭 拐卖儿童 法制

我国是一个婚姻家庭观念很强的国家。长期以来,政府在反对和解除封建性质的婚姻关系的同时,努力实行和健全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与西方社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这种低离婚水平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变化。人们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价值取向多元化,对于婚姻,两个人从一而终,白头到老越来越少,离婚的人却越来越多。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人们结婚时多考量政治因素,当时,离婚的情况也很少见。那时候离婚,个人会觉得丢脸。改革开放后一直到上世纪末,婚姻中少了浓重的政治色彩,人们逐渐开始追求爱情和相互依赖的感觉。而新世纪以来,联谊会、电视相亲节目屡见不鲜。结婚时,人们考量的因素也越来越多。离婚已不再稀奇,年轻人对待婚姻更受个人情绪主导,不再重视社会舆论压力,态度上少了严谨和认真。没有婚姻,就没有家庭,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前提,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的结果。家庭一直是我国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谐、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幸福和进步及至整个社会稳定大局。

导致离婚率上升,离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从社会宏观角度来看,当代婚姻脆弱的主要原因来自社会变迁,市场经济带动了整个社会流动。这种社会流动所形成大面积的社会交往势必冲击婚姻家庭。婚姻的脆弱很大程度反映了转型期社会关系的脆弱。婚姻脆弱,离婚率高是工业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跨文化现象。家庭关系目前已由传统的以亲子关系为轴心向以夫妻关系为轴心转化。随着妇女收入日益增加,及其在经济上的进一步自立,夫妻关系将更多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家庭角色的分工不再因袭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夫妻间将更多强调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离婚人数日益增多,离婚率不断上升可以说是现代文明的产物。

从家庭和个人的微观角度来看,导致离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个人思想观念的改变。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迁,家庭观念比较淡薄,在对待离婚上考虑不慎重而导致离婚的不断增加。数据表明,婚外情已成为婚姻的头号杀手。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于以前平淡的婚姻生活,婚外情的问题成为引发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必然会造成对另一方的情感伤害,导致精神痛苦,因此也成为了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绝大部分婚外情直接导致了离婚的结果。而导致婚外情发生的原因有社会的导向,性生活不和谐的生理学原因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夫妻双方缺乏理解关怀和互相信任家庭经济纠纷夫妻思想观念的差别,夫妻分居,外部力量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原因。冲动离婚的比率也比较高。双方感情基础差,互不了解,火箭恋爱,草率结婚,闪电离婚,这种草率结婚而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约占10%。当今年轻人婚恋观开放,一见钟情,草率成婚;婚后失意,就一离了之,即闪电婚姻。另外还有一些原因导致婚姻破裂如:家庭暴力、性格相距悬殊且互不包容 、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缺乏爱情基础、双方不能同步成长、情感疏远、一方生理原因、物质原因、不良生活习惯、婆媳关系等处理不好、一方犯罪或病残等。

对于如何解决离婚率高这一社会问题,基于对这一问题的了解,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建议国家制定婚前《婚姻法》教育条例,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由专家圃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可行性《婚姻法》教育施行办法,由司法职能部门实施。地方成立《婚姻法》教育常设管理机构。贯彻好全国统一的教育规划,有专职的法律工作者任职。配备好必要的学习设施场所,这是减少离婚率,确保家庭婚姻稳定,减少家庭矛盾纠纷的一项软环境措施.等同于法律的强制性。增强全民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使《婚姻法》普及化。其次调动全社会力量对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引导,趋利弊害,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忠诚、团结、友爱的家庭美德氛围;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进行正面和传统美德教育,告诫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恋人谨慎择偶,已经进入婚姻状态的夫妻善待婚姻,自觉抵制不良因素的影响。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责任感,同时也引导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再者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实施延时办理,为冲动性离婚的夫妻设立情感缓冲带,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尽量达到最好的结果。

综上所述,家庭和婚姻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和谐必须从家庭抓起,必须从家庭矛盾纠纷的状况人手,从离婚的原因出发,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社会的整体和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婚姻稳定的首要问题。

除了离婚外,还有一个破坏家庭正常运行的因素,那就是拐卖儿童。它使得骨肉分离,很多家庭因此而解体或家庭成员为此失去了正常的生活,长时间生活在失去孩子亲人的痛苦中无法自拔,对被拐儿童的人生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拐卖儿童的犯罪不但没有被遏制,反而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犯罪特点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比如: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涉及地域众多,内部分工明确,甚至形成了盗抢售产业链;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拐卖行为往往多次转手,犯罪成员之间单线联系,致使被拐儿童下落难寻,造成解救困难;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城乡结合部成为重灾区;跨国、跨境拐卖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卖方拐卖儿童的主要动力。据统计,拐卖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贩卖业。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贩卖儿童几乎没有什么成本,拐卖者基本上是能盗就盗,能抢就抢,能拐就拐。成本就是些交通和住宿费用,而利润往往在数十倍以上。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在暴利的驱使下,才敢于铤而走险。买方市场的需求强劲是拐卖儿童犯罪猖獗的重要条件。拐卖儿童的行为虽然受到社会的唾弃并被人们所不齿,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但在猖獗的拐卖行为的背后,有一个十分庞大的需方市场。买卖渠道的畅通和买方群体的庞大,助长了犯罪者实施犯罪的心理,也是造成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造成买方市场需求强劲的一个原因是传统文化中落后的观念。如重男轻女,养儿防老,多孩好养,传宗接代的观念。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甚健全,尤其是农村都是靠养儿防老的,所以,家里没有男孩的这些家庭为了老有所依,就不惜一切代价买个男孩为自己将来养老做准备。女孩在生产劳动方面处于劣势,男孩才能顶门立户,承担重体力劳动。在许多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了孩子,家族的血脉才能延续;这些家庭对于生育男孩有超乎寻常的渴望,而当愿望无法实现时,会不惜一切代价来获得男孩;而且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许多收买者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也是犯罪,认为自己花了钱,买个孩子养算什么,心安理得。这种法盲意识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恶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看管不力是导致拐卖儿童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由于流动人口聚居区人员居住、管理混乱,以及流动人口儿童入托率低、看护不力,给“人贩子”提供了下手之机。另外打击力度不够也是人贩子猖獗的主要原因之一。

防治拐卖儿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对儿童的社会常识教育,防患于未然。当代社会的格局已经发生相当大的变化,年幼的孩子不能像以前那样脱离家长而自行玩耍,孩子需要必要的看护。家长们应当多对孩子进行社会常识的教育,同时,有关政府部门也应该为贫困家庭的子女在入托方面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防范。其次将社会资源与政府资源结合,建立儿童失踪反应机制,治患于初始。在第一时间发布儿童失踪的信息,为寻找失踪儿童投入更为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利用拐卖案件发生后几个小时的救寻儿童的黄金时间。在法律方面,完善儿童买卖犯罪过程中对买方的法律规定,铲患于源头。我国《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立法对于收买方的宽容曾广受诟病,很多观点更是直斥拐卖犯罪屡禁不绝就是因为放纵了收买者。此种规定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刑罚的严厉性和威慑作用,削弱了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效果,助长了拐卖人的嚣张气焰,这也正是拐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待普法进一步深入、全社会都认识到收买儿童为法律所不容时,应当修订对于收买者的免责规定,将现行刑法规定的免责条款只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最后,加大警力投入,加大打击力度是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重要方面,要让犯罪分子心生畏惧,不敢铤而走险。

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除了以上这两个社会问题外,还存在许多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正常生活的问题,但每一个问题的产生都有其深刻而独特的原因。只要集思广益,对症下药,尽所能尽的力量,一定会改善社会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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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李海亮. 浅析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青年文学家,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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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娟《中国高离婚率调查》《政府与法制》2008年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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