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单位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施工方(乙方):
单位名称或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设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委托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施工(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1.4工程造价 金额大写
1.5工程款按甲、乙双方已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总价包干合同)(报价单见附表)。报价单应有施工做法和材料说明,报价单中未涉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须经甲方事先确认,验收完成再按实进行结算,未经甲方先确认的不予结算。
第二条 施工工期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3.2负责协调乙方与物业及邻里之间的关系。
3.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材料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3.4协助乙方办理物业要求的相应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乙方负责提供办理装修手续的相关资料。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4.4保护好公用部位原有设施;凡乙方原因造成原有设施的损害,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运到物业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垃圾外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预算单内容施工,如发生较大金额的项目变更,双方先协商确定.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6.3不可抗力;
6.4因甲方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6.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按质完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还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七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执行。
7.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做法和材料说明来施工,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材料,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
7.2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包括不限于安全,伤害或火灾事故等,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工程竣工,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8.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预付方式 | 付款比例 | 金额 | |
施工前预付款 | |||
施工进度款 | |||
工程竣工尾款 |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0.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装修总价3%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一年满结束。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 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