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收支每年公示15天
2010年12月28日 09:2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物业企业撰写的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报告,每年一季度都要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告至少15天。如果业主提出质询,物业企业需及时答复。昨天,市住建委出台《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规范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照《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结合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撰写报告并公示。对于不履行公示义务的物业企业,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责令改正,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是物业企业对上一年度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明细等内容的说明。市住建委公布的示范文本中包含了一个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明细表,物业费的收费情况、物业服务费的支出情况、收支余额等都一一在列。
在报告的示范文本中,除需要记载小区的物业收费面积、收费标准、物业费之外,还要列明物业经营、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在报告中要披露业主欠费情况。在物业服务支出情况中,要详细到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花费、小区清洁卫生成本支出、绿化费用支出等。
“这个报告就是要让业主心里有个明白账,知道自己交的物业费是花在哪儿了。”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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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分经营收入
需在报告中明示
小区的电梯、楼体、花园里有广告已经不稀奇,很多业主也知道小区内的广告费理论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小区到底该收取广告商多少广告费并没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对于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广告费怎么收、怎么用就更是一笔糊涂账。
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支情况范本表格中,共用部分的车位收入、外墙及电梯广告收入、共用场地租赁收入等都一一包含在内,无论有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在最晚明年3月底之前,都能看到物业公司公示的收支报告,并查询其中共用部分经营收入和支出的内容。
业主有疑问
物业需配合审计
假如物业企业公布了收支报告,但业主怀疑其真实性该怎么核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答说,物业企业要保证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企业应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予以配合。
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将于明年一季度起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没有如期公示收支情况的物业企业,将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记分处理。(记者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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