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乙方,且在60天未服务的,乙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如数返还给乙方。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征婚信息如有失实之处,甲方有权利及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的基本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2、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中止期间视同服务期间。
3、乙方利用甲方为其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从事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交付的基本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八、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基本服务费用减半收取或双方约定。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婚介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八 全国婚介行业公约
全国婚姻介绍行业从业守则 遵守法律法规 坚持诚信原则 热爱本职工作 弘扬婚介文化 服从组织安排 做到尽忠守则 维护行业信誉 树立良好形象 杜绝弄虚作假 把关资料审核 树立服务信念 突出服务特色 衣着整洁大方 同事关系和谐 接受客户监督 欢迎客户批评 | 全国婚姻介绍行业服务公约 遵纪守法,弘扬诚信,规范操作 爱岗敬业,专注研究,热心工作 尊重客户,礼貌待人,热情大方 服务项目,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办理业务,耐心细致,准确无误 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