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的赔偿标准
-------2011年天津市地区标准
关于非因工死亡人员的相关待遇总结(天津)
非因工死亡人员的待遇,包括以下两项:
一、 丧葬补助费
不分职务级别,天津地区职工丧葬费的开支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1、在岗职工——企业支付
2、退休人员——社保基金支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社保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进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嘱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亲属情形 | 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 6个月的上年度社平工资 |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 | 9个月的上年度社平工资 |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者 | 12个月的上年度社平工资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