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袁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我省采煤沉陷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依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你所提出的关于采煤沉陷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很有建设意义,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我省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
采煤塌陷作为重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其原因恰恰是以往落后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矿业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的,只重矿产的资源的开发,不顾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