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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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园14年2月第26卷第1期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允燥怎则灶葬造燥枣杂蚤糟澡怎葬灶孕燥造蚤糟藻悦燥造造藻早藻Feb援熏圆园14Vol.26晕燥援1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闫永黎渊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31冤内容摘要院刑事赔偿是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的最后屏障袁在归责原则上经历了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的演进袁体现了对国家责任的认可遥我国已经颁布了统一的叶国家赔偿法曳袁侵犯人身权之刑事赔偿得以广泛关注袁但侵犯财产权之刑事赔偿尚存在诸多问题袁在财产权被宪法确认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后袁完善我国刑事赔偿势在必行遥刑事赔偿制度既包括对实体性要件的界定袁如刑事赔偿参与主体尧赔偿范围尧赔偿标准和方式曰也包括程序性规范的具体设计袁即狭义的刑事赔偿程序和追偿程序遥关键词院刑事赔偿曰实体性要件曰程序性规范曰人权保障中图分类号院DF6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院1674-5612渊2014冤01-0078-09刑事赔偿是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袁自从现代法律制度建立以来袁世界各国先后构建了实质性的刑事赔偿制度遥我国自1954年宪法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袁但直至1994年才出台叶国家赔偿法曳袁并在2010年尧2012年两次进行修正袁可以看出我国立法者已经对刑事赔偿加以关注遥然而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出现袁不仅将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推上了风头浪尖袁也引起了各界对刑事赔偿的热议遥是继续采取野头痛医头尧脚痛医脚冶的被动应变袁还是采取野防患于未然冶的主动应变袁是摆在立法者面前一个选择遥笔者认为加强对刑事赔偿的立法研究袁主动将其纳入到诉讼化的法治渠道袁不仅有利于践行司法公正的目标袁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遥一尧刑事赔偿之考察考察法治国家或地区刑事赔偿立法袁有的称之为野羁押赔偿冶制度尧有的称之为野刑事补偿冶制度袁有的称之为野冤狱赔偿冶制度遥这些不同的称谓反映了国家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应该予以救济的范围认可的程度有所不同遥鉴于我国叶国家赔偿法曳中野刑事赔偿冶是一个专有法律名词袁野是指国家对行使侦查尧检察尧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尧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的对公民尧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损害进行赔偿袁并且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袁国家向确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制度冶[1]遥尽管学界有借基金项目院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曰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叶侦查程序与财产权保障曳袁项目编号院12SFB5031曰2013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叶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产研究曳袁项目编号院2013SJB820007遥收稿日期院2013-08-22作者简介院闫永黎袁渊1974-冤袁男袁山东嘉祥人袁法学博士袁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讲师袁研究方向院刑事法学遥78
闫永黎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鉴域外经验构建叶国家刑事赔偿法曳和叶国家刑事补偿法曳的呼声袁但笔者认为袁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对刑事赔偿进行研究袁不仅有利于保持我国叶国家赔偿法曳的稳定性袁而且有利于借鉴吸收他国先进经验袁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遥渊一冤刑事赔偿的发展遥刑事赔偿理论的发展共分为野国家无责论冶尧野委托理论冶和野国家责任说冶三个阶段袁并经历了从否定要要要逐步接受要要要完全肯定的发展历程淤遥在封建专制主义时代袁刑事赔偿是不可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