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穗天府办[2012]43号
【发布日期】2012.11.27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天府办〔2012〕4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预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等规定,参照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财政拨付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天河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部门预算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预算编制
第四条 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坚持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全面反映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各单位凡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均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支出安排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三)严格依法理财。按相应类别标准编制支出预算,保障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需要。严格预算编制程序,维护预算严肃性,部门预算经批复,非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变更。
(四)实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推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
(五)坚持权责一致。区财政局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核、批复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预算单位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部门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构成。
(一)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等)。
(二)部门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凡属本部门自身建设发展所需的支出及由部门承办的专项资金,均需编入本部门预算。
第六条 预算单位应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的依据。对财政专户核拨收入预算,结合收入计划及相关政策、单位性质、支出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对其他收入预算,参照历年收入完成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据实测算。
第七条 预算单位应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顺序编制预算,并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第八条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部分。
(二)预算单位应及时、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库),并统一按财政部当年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和我区规定的标准编制预算支出。
(三)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和区编办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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