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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实木门场销售代理商信息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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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政治学习参考资料(七)

“普法宣传教育”专题学习 :首个国家宪法日
1)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我国以立法形式确定124日为国家宪法日 3)人民日报社论:塑造共同的宪法信仰
4)新华社述评:中国有了国家宪法日 依宪治国迈出崭新一步 5任仲平:让法治为现代中国护航——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6)以特定仪式向宪法致敬 7)各界看国家宪法日





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3日下午在北京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宪法的重要作用,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张德江指出,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巨大功效和重大现实意义,深刻认识我国宪法与改革开放同相伴、共命运的相辅相成关系;要紧密结合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现实意义;要紧密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刻认识宪法同国家1


的未来方向和发展目标紧密相连,深刻认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
张德江强调,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为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一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二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四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会议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刘奇葆、孟建柱、王胜俊、王晨、万鄂湘、王勇、周强、曹建明、马培华和中央军委委员张阳出席座谈会。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和在京高校、中小学负责同志等约300人参加座谈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来源: 人民日报 20141204 01 版)

我国以立法形式确定124日为国家宪法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2


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一决定。
决定指出,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决定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决定指出,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这一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来源:新华网)

人民日报:塑造共同的宪法信仰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必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法治中国的进程再添新动力。
宪法乃九鼎重器。近百年来,中国曾经为寻找一部适合自己民族的宪法而上下求索。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49年的“共同3


纲领”和1954年宪法,其后经历过四次重要修正。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宪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现行宪法施行30多年来,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亿万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依宪治国”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也是政治生活的教科书。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和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熟悉宪法。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需要看到,目前我们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是要让每个人奉宪法为准绳,通过有效的宪法实施,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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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当前,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国家治理必须依靠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作为法律秩序中的最高规范,宪法是社会整合的基本依托,是凝聚社会力量的坚实载体。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能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与制度规范,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来源: 人民日报 20141204 01 版)

新华社:中国有了国家宪法日 依宪治国迈出崭新一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此举意味着,中国人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决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上周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198212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许多参与国家宪法日决定草案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法能否顺利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程度,取决于“宪法至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约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观念是否深入人心。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5


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律权威、法律效力。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得出了一项宝贵启示: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20121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他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点。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当今中国,宪法在实施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解决以上问题,仍需长期努力。而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正是这一努力的最新一步。这一天,将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也是官员的“权力规范日”,更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至上地位的“信仰日”和“行动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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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仲平:让法治为现代中国护航
——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124日,13亿中国人将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1982年的这一天,经过为期4个月的全民大讨论,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很多那一年出生的孩子,都取名叫“宪法”
32年过去,社会主义中国的法治建设,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抵达一个新的高度。作为厉行法治的一个象征,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再次彰显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进行治国理政顶层设计的中央全会,是解读中国的关键钥匙。
中国向何处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两年前,中共十八大自信地标定前进的方向。
动力从哪里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一年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坚定地踏下变革的油门。
全面深化改革,开启了生产力、创造力和社会活力迸发的闸门,如何让这喷薄的洪流奔涌在既定的河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成为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
这是一座法治里程碑,以此为节点,思路更明确、理念更清晰,法治中国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这是一场国家治理的革命,必将带来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变化、执政水平的提升;这是一个发展新起点,法治将搭建起更牢固的框架、更规范的轨道,让改革发展在各个领域蹄疾而步稳地前行。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近代以来百余年上下求索作出的最终选择,标注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新高度。社会主义,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法治,替代了延绵千年的人治传统。两相结合,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成为可能,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为可能。
20132014,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顺序展开,未来中国的发展路径清晰可见。
(二)“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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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有几个节点无法绕开,它们是这条探索之路上的坐标,见证着成功的经验,也记录下惨痛的教训。
一是1949年,体现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成为法治之路的原点。二是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行,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从过渡期走向成型期,奠定依宪治国的基础。三是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带来十年倒退。四是1978年,改革开放重启中国法治进程,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五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进入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新时期。
将法治建设的这些节点连接成历史发展的曲线,就会发现,它与中国发展变化的进程,竟然如此吻合。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国家建设发展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规律,决定了我们在法治之路上只能前进,不能倒退。
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难以保护自己的国家主席免于冤屈,这曾是新中国法治进程中最令人痛心的一幕。痛定思痛,依法治国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今天的中国,发展的曲线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区间。一个利益多元、观点多样、充满活力的社会已然形成。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如何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在各方竞逐的市场领域,如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在意见碰撞的观念世界,又如何保证基本的理性标准和文明底线?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五大建设”需要齐头并进,“新四化”需要舒展新卷,靠什么穿越历史三峡的激流险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必须秉持法律这一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手段。只有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的法典就已比较完备,但正如黄8


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最终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南斯拉夫曾经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发展得比较好的,但铁托没了,那个制度和国家也就都没了。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党以高度的历史主动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三)前行的道路上,回头看看,才能发现走出了多远。
“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78126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以今天看来属于常识的观点,掀开了法学界思想解放的一角。一封发自陕西农村的来信,充满了对文章作者的忧心:“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1983年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当时有参与讨论的领导坚决反对“港监对船舶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我们是代表国家执法的,头顶上戴的是国徽,告我们,就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5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不久,四川夹江县技监部门因商标侵权查封了一家小企业,却被当事人以“涉嫌越权”告上法庭。各方质疑法院:你们法院怎么让“造假的”把“打假的”给告了?
2013年,备受关注的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网络断线怎么办?出现错别字怎么办?济南中院相关负责人回想起来,至今仍然“后怕”。但是,6186条微博23万字11张图片,成为司法公开重要节点。
几个事例,折射的是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突破观念重围曲折前行的不平凡历程。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事实上的法律,只有宪法、婚姻法等寥寥几部。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2007年,物权法施行……9


一部部法律从无到有,把改革开放的成果镌刻在光辉的法典之上。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2011年,新拆迁条例开始施行;2013年,修改后的信访条例施行……一个个标志性事件见证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如果说17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经过近20年思想交锋、现实倒逼的结果,那么,17年后的今天,我们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一次自觉、主动的选择。如果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解决的主要还是有法可依的问题,那么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则不仅注重立法的层面,更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一字之差,标注了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依法治国达到的新高度。
这样的新进展、新高度,点燃了亿万人民的法治热情。微博上,网友开设的“四中全会”话题在会议首日就引来超过7000万次点击;媒体中,各种解读分析充满热切期望。公众关注法治如何让生活更美好,学者分析会议释放出怎样的“法治红利”;而国外观察者也敏锐地感知到,这是“依法治国施政理念的2.0版,涵盖了执政党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逻辑思路”
“法治”二字激荡起阵阵春潮,正源于党心民意的深远共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阐述,代表了一个政党清醒的判断、深刻的认知。
(四)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深刻思考法治与权力、法治与治理、法治与社会的关系,更好地把握执政规律,又何尝不是一次现代化进程中的自我驾驭、自我超越、自我提升?
一个现代国家,首先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首先要走向法治10


化。几百年前,英国上演“大国崛起”,知识产权、市场规则的法律体系功不可没;当代西方国家的发达与文明,则建立在厉行法治的基础之上,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多如牛毛的法条“管”着。正如孙中山痛切的体认,无法治便无以立国、强国,无法治便无从卫国、富民。经过60多年探索、30多年实践,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里程碑,行进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国,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
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理念的法治,不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要有良法可依;不仅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成果的捍卫,也是开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制度基石;不仅要定分止争,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提炼与升华。洋洋上万字的四中全会《决定》并非就法治论法治,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形成五大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原则,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表明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也说明我们对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恰如境外媒体的分析,“依法治国”成为当今中国的主流,显示出清晰可辨的治理思路。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法治中国目标澎湃人心,中国已经不再是黑格尔所称的“世界历史的局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主旨下,更加清晰地界定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治信仰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这是共产党人对现代中国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五)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认识到二者的一致性,才能理顺法与权的关系,让治国理政有依据、法治建设有遵循。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同样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独特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正面临激烈的现代化转型,要处理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大量矛盾问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可忽缺。实践中,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11


要求,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
我们党居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地位,法是我们治理活动的基本框架,如何调整二者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水到渠成。翻开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鉴不远。苏联几十年的法制建设中,建树了大量成就。但在斯大林时代,最高领导处于法律之上,为一系列失误埋下祸根;而戈尔巴乔夫时代,又因为取消苏共领导地位,动摇了国家的政治基础,导致国家解体。立法执法的扭曲、法治文化的落后,成为葬送一个百年老党、超级大国的重要原因。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中一直未能解决好的难题,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
党的领导的本质,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民主与法治,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我们讲的法治,其实就是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但是在民主发育不足的情况下,可能出现领导者个人意志高于一切的局面。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当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下,我们党主动探索和规范党与法的关系。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所说的“任何组织”然应该包括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提出依法治国到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执政理念的升级、执政方式的更新。
四中全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一步给出明确答案。在理论上,明确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实践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法律之于政治,犹如文法之于语文,理论之于思想”。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深刻认识到,我们党是先锋队,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六)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凡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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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挥好法治的保障、范与推动作用,才能让改革航船开得更稳、走得更远。
改革开放之初,陈云曾提出“笼中之鸟”的比喻,当时是为界定搞活经济与政府管理的关系。鸟得让它飞,捏在手里会死掉,但也不能没有笼子,否则鸟就飞跑了。如今,这则精妙的比喻也可以用来形容改革与法治。改革不能固步自封,必须勇于探索,但也不能信马由缰,突破法治的红线。
改革是一系列变化的集合,往往会带来不稳定。而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便是其安定性。对于中国来说,这种安定性不仅仅表现为不得朝令夕改,更体现为在一个高速前行的变动社会中,法及其维护的基本秩序,起着定海神针的关键作用。
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中国改革的路径也在发生鲜明变化。一切从实际出发、“摸着石头过河”仍是基本方法论,法治时代,改革“于法有据”也成为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改革的“破”与法治的“立”改革的“进”与法治的“守”,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处理不好会相互掣肘,处理好了才会相辅相成。
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被虚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四中全会又提出依法治国的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正需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规范,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减少改革成本、巩固改革成果,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证明,法治是指引中国改革这艘航船风雨中不变航向的灯塔,是阻拦奔腾的市场经济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坝,是守护30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蚕食的卫士。唯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中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七)法治信仰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中的基本命题。“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民13


守法”为重要着力点,正是力求从塑造法治信仰出发,破解“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
《商君书·定分》记载了一则著名的“秦孝公难题”。商鞅变法之初,秦孝公提问:“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意思是,立法之后,如何使官与民知法、懂法、守法?
这是一道法治中国需要面对的历史性难题。“公民的法律信仰,是法律体系保持持久生命力的一个重要前提。”缺了法治信仰,没有法治精神,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
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那个为了“讨个说法”而挺着怀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农妇,几乎成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符号,象征着在这个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中,民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一次深刻觉醒。而,法治化的过程,并不全是赞美诗,很多时候可能很痛苦。一时一事依法不难,难的是处处事事依法,难的是用法治思维去想问题、作决策,难的是用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处理矛盾。
在一些城市的图书馆与书店中,经常能看到这样一幕:有人专注地盘坐在法律专架下,寻章摘句地抄写着一些法律条文,他们手中的劳动法、物权法等小册子,已经在反复阅读中卷了角。这样的场景,折射公众对法治的复杂心态:既相信来自法律的公义,又害怕因为对具体法律知识缺乏了解而上当受骗。对于中国人,法治是一种新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也是一套相对陌生与复杂的程序规则,要以之重新规定行为模式、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这既是伟大的变革,更是艰巨的挑战。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信仰是法治的支撑。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它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只有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治中国才有最坚强的支撑。
(八)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沿着什么道路往什么方向走?
几年前,有一部电影叫《马背上的法庭》。影片中,法官老冯用马驮着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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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徽,成了云南西北部山区的“流动法庭”。中国是一个地理环境、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的“超大型国家”,这决定了法治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马克思曾说,“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孟德斯鸠也说过,“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一个国家的法治之路,只能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土壤,简单的拿来主义只会水土不服。
著名评剧表演艺术家新凤霞,曾经塑造过一个深入人心的艺术形象:刘巧儿。故事的原型,来源于陕甘宁边区一起因自由恋爱而引发的官司。当时的边区高等法院庭长马锡五,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就地公开审理并邀请知情群众参加,判决合情合理,当事人无不表示服判,毛泽东也称“马锡五来了事情就好办啦”。这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
法学家萨维尼说,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扎根于本民族传统的中国法治,一开始就洋溢着本土特色。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我们已经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中全会提出“五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向法治中国。
有外国学者写道,“尽管与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不是一个版本的自由民主,但中国却是实实在在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并且,法律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行,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当前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现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
(九)191369日,清末修律重臣沈家本溘然长逝。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发生“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亟待制定新的法律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然而,危世岂有良法?陷入礼法之辩、中西之惑与政治之争,这位“法学匡时为国15


重”的名臣,徒留事业未竟之憾。
32年前,19825月的一个夜晚,著名法学家许崇德接到彭真电话,请他去讨论宪法序言底稿。当晚,他以一首《玉泉山之夜》记录下当时的情景:“灯下词初定,纸间策已筹。宪章临十稿,尚欲益精求。
新世纪的2014年,251个日日夜夜的起草,习近平总书记对每一稿的审阅,三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讨论,形成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铸造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清末修律是帝王修律,被动修律;改革开放之初是人民修律,主动修律;今天,则是站在更高层次,从治理层面谋定思路、从执政角度谋划未来。“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理论和实践上的路径,揭示了中国法治历经变迁的复杂历程,也展现了“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的法治图景。
今天,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已经开启。一个相信“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民族,选择法治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沿着自己开创的道路,13亿中国人民将书写世界法治史上的崭新篇章。

以特定仪式向宪法致敬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此举意味着,中国人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是通过法定程序对政治仪式的一种法律确认。作为一种法定化的方式,这个决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
为何将宪法日定为124
许多了解我国宪法历史的人要问,为什么没有把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公布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日期920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6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作出了解释。
阚珂表示,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当了解共同纲领在新中国立宪史上有什么地位。
19499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来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次会议于929日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国家的重要制度。
共同纲领在新中国的立宪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起了重要的作用。共同纲领解决了在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件的时候建立和治理新中国的宪法依据问题。
阚珂进一步阐述,1954915日至28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到这时,新中国刚刚成立5年,还处于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全国人民指出一条清晰的、明确的和正确的前进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1954920日通过的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毛泽东设想,过渡时期大概是三个五年计划,即15年左右,这部宪法大概可以管15年左右。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的宪法。
在“文化大革命”中,1975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54年宪法进行修改,形成了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有严重的缺陷和问题,很难说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1978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75年宪法进行修改,形成了1978年宪法。这个时候,虽然已经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没有召开,对“左”的思想还没有来得及进行系统地清理,1978年宪法也存在缺陷。
1954年宪法制定后,后来都是对宪法的修改。1975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1978年宪法修改了1975年宪法。这两次修改都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事实上形成了新的宪法。1982年又对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但这次修改回到了1954年宪法的基础,1978年宪法来说是全面修改,1954年宪法来说是继承和发展,并从此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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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仍然是现行宪法。这又怎么理解呢?
阚珂补充道,1988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改1982年宪法。当时对究竟用什么方式修改进行深入研究,确定采用“修正案”的方式。彭真说,这次对宪法的修改采取修正案的方式,这是美国的修宪方式,比法国、苏联和我国过去的修改宪法办法好。这种修宪方式,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和尊严。 1993年、1999年、2004年三次修改宪法采用的都还是这种方式。这样,1982年宪法仍然是现行宪法,它包括1982年通过的宪法和之后的每个宪法修正案。 阚珂最后总结说,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施行的就是198212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合适的,更具有现实意义。
用国家宪法日强化宪法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凸显了宪法的地位。对于公众而言,在每年的124日也会对宪法制度有一个反思。政府思考如何依宪治国,公众思考如何对宪法忠诚,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义重大。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翟国强认为,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节日,国家宪法日的设定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宪法也是一种政治象征,挥着凝聚社会价值共识的重要功能。这种功能的发挥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措施来实现,比如设定有关宪法的特定政治和法律仪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等措施都属于这种仪式。通过这些具体的手段和措施,可以提高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受关注程度,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也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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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说,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目前,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也难于形成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一些社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宪法这部国家根本法的认识还非常欠缺,维护宪法的自觉性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
宪法日设立后还应做些什么
国家宪法日这一形式的内核是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的有效实施还需要更多的载体与制度建设。有人问,国家宪法日设立之后应怎样开展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说,任何一个纪念日的设立,都是需要内容支撑的。只有365天尊重了宪法,纪念日这一天才真正有意义,否则就是形式主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
翟国强提出,如何通过更加具体的实施体制和工作机制来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需要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实现,其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包括宪法宣传教育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活动形式等。
此外,实施该决定还面临若干理论问题,比如,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否仅限于通过宪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来保障?在这种法定仪式中,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扮演何种角色,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该节日的设立是否可以包含其他法律含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入认真研究。
还有学者建议在大中小学里进行系统的宪法教育。比如,小学可以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孩子们能够接受的宪法教育活动;中学除了在《思想品德》(初中)和《政治》(高中)课程教学中系统进行宪法教育,还可以在其它各科课程教学中渗透宪法教育,并举行宪法知识问答竞赛;大学则可以专门开设全校性的宪法通识课,用案例分析等强化学生的宪法认知。
我们期待,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能够真正让宪法“热”起来,树立起宪法应有的权威,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当然,这需要相关方面深入宣传、解读宪法条文,认真把握、树立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义、维护宪法尊严,要让每一位公民,特19


别是公职人员树立牢固的宪法观念,让宪法精神根植于每一个公民的心中,要把宪法的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当中,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从而让宪法真正保障好人民的权利。


各界看国家宪法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设立宪法日也被认为是强化宪法意识、落实依宪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设立国家宪法日对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这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宪法,自觉遵守宪法。——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
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是实现我军政治工作思想的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是提醒我们要时刻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宪法意识。这必将有利于在军队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军队政治工作的法治水平。——总参谋部政治部大校袁和君
中国终于有了法定的“国家宪法日”这是一次意义非凡的进步。社会稳定、市场经济、文明进步都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最高的法律。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的权威应深入人心,不容任何人侵犯。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正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让人民了解宪法,重视宪法,保护宪法。知其内涵,尊其以行,法治建设必会更进一步。——信孚教育集团创办人、董事长信力建
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作为一名学生干部,作为走在时代前沿的广大青年中的一员,我不仅要带头知法,懂法,守法,更应将法治精神贯彻到学生工作中,通过加强学生组织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召和引领广大同学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理念,为国家的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北京大学研究生会主席韩非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现行宪20


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法治进程稳步向前推进,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能够更好地提醒我们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培养法治意识。作为一名电视导演、节目主持人,我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传播宪法精神,弘扬宪法文化,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北京电视台导演杨雪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我们描绘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令人振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值此首个国家宪法日,作为一名法官,我想,每一个个案的公正审判都是在贯彻落实宪法精神,也是一张张法治的宣传单。老百姓可以通过一张张宣传单,看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因此,我们要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刘黎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2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进一步夯实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使人们认识到宪法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通过近几年的宪法与法制宣传,我深深感到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的热情越来越高,要求基层公务员依法公平办事的诉求越来越多,这是法治的进步,社会的进步。——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淄博区分局胡晓慧
这些年,我听过学过的宪法讲座也不少了,记忆最为深刻的就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句话,了解最多的就是,我们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是以宪法为根基的,我们老百姓所享受的权利都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也许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很少直接感受到宪法的力量,但是每每遇到问题时,我们都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其实这一切都源于宪法。因此,值此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衷心希望我国的宪法越来越完善,并且在此基础上,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能越来越完善;我衷心希望,宪法能够和我们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紧密,为我们幸福生活的法治保障。——山西省太原市个体户赵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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