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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章程序言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2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于2014年4月28日经教育部备案。学院校训是“明德力行,成己达人”,办学理念是“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自由成长”,使命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着力培养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第三条学院以服务城市、服务产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宗旨,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办学。学院发展目标为:把学院办成特色鲜明、对接国际标准、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全国优质高职学校。第四条学院中文名为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为HuizhouCityPolytechnicInstitute。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第五条学院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不断拓展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第六条学院执行学历教育制度,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依法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学业证书。第七条学院可向为促进社会进步或为推动本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称号。—2—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第八条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主管,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第九条学院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条学院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制止或者排除妨碍学院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为学院提供办学自主权救济途径,并为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为学院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院的办学条件;保障学院的教学研究、科技应用研究及其他文化、学术活动的自由,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学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学院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二)根据学院教学实际情况,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价标准。(三)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3—
(四)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五)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及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六)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七)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它由学院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学院行使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自主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章程以及学院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遵从学院办学宗旨,基于程序透明、信息公开、民主决策、多方监督的原则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按照国家和学院的信息公开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依法接受举办者、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学院党委第十三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4—
(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十四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